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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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 1 ―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牵头单位包括单独承担项目的单位和联合承担项目的牵头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我校创新创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双创园”)建设,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园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创园建设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学校科技优势资源和物联网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团队教职员工及社会创业人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双创园主任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创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双创园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双创园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拟定双创园管理制度,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创业园入驻条件及流程第六条入驻双创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学校教职员工、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七类企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加工制造和休闲旅游类)等鼓励类微型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严格遵守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四)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入驻双创园应经过以下流程:(一)申请:领取填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入园申请表》后,提交申请表、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三)协议:管理中心与入园实体签署入园协议。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1993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的前身仅仅是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永川培训中心。

然而,从一个培训中心成长为重庆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并最终于2008年蜕变为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学校只用了15年。

在重庆,提及品牌民办高职,你一定会想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科创学院以“美丽科创、信誉科创、质量科创、和谐科创”为目标,积极探寻民办高校教育规律,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推行“3+1”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已经成为了重庆民办高职发展的典范。

今天,在高校林立、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科创学院却连年保持着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率。

作为一所民办高职,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如何突围而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校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结合国情与校情,在全国率先施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出来的学生德技双馨、多证在手,深受市场与用人单位青睐。

技压群芳:“3+1”成为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何谓“3+1”?据学校介绍,“3”,是指合格学生三项必须达到的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思想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则是指在合格毕业条件基础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再选修至少一项拓展技能培训,对自己再打造、再提升,成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毕业时,学生可获得素质教育合格证、技能教育合格证、专业教育合格证和毕业证书等至少四个证书。

“3+1”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完整立体的教育体系,三者同步协调进行,相对独立又彼此融合。

技德双馨:知识重要,做人更重要,素质教育是灵魂一流的国民素质,才能造出一流的产品。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坚持“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把素质教育作为“3+1”人才培养模式的灵魂,突出人本教育。

其主要内容是提升学生的人本素养、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发展后劲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职业精神、行为习惯等教育,总给人一种枯燥说教的感觉,但该校的素质教育却大受学生喜爱。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三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八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主要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和学科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第九条软科学计划。

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方案的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环节。

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指市科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发布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

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专家咨询指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估.下达计划指市科委参考专家咨询意见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丰富建设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树立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加快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化优势,突出特色。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科创特点、重庆领先”为建设理念,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第二条改革创新,提高效益。

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探索、主动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特色专业主要是在培养目标与思路、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鲜明的特色,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院级特色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1、申报专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合理,培养模式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过程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措施得力,预期效果明显。

3、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队伍数量足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高。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7]18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及我市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评估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

预算评审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评判活动。

预算评估评审按“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

在试点阶段,对项目预算主要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判。

第三条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申请财政科技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估评审,试点结束后,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评估评审一般在项目立项论证完成后进行,也可以与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评估评审应形成单独的结论意见。

第五条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的主要任务是评判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目的是为审核确定项目预算提供咨询意见。

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一)政策相符性。

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我市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如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

项目预算应以目标任务为依据,预算支出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支出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三)经济合理性。

项目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材料费、设备费等支出应与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以及在项目预算评估评审过程中采集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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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发挥整体科研优势,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来源和分类
第二条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纵向项目包括: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哲社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规划项目、市教委项目、市职业教育学会项目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学会科研项目等。

3.地厅级项目:包括除上述第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局委办及其所属学会项目。

第四条横向项目包括:
1.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
2.研究机构或其他高校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
3.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校级项目包括教改项目或者科研项目,不设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
第六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的申报、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八条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操作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对申报后获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十条经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横向联系,接受对方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科技协作合同,在双方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或科技合同章)后生效。

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送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项目的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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