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政发学[2013]9号《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毕业班除外),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按时报到注册;(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数目不少于3部)(六)评选学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七)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是奖励本年度内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评选条件如下:(1)根据《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序不低于前25%;(2)本年度课程每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超修课程除外)。
2、专项奖学金是奖励本年度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具体类别和评选条件如下:(1)学习奖:奖励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地科专业)或单科成绩70分以上(其他专业)的学生;(2)社会工作奖:奖励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情为同学服务,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3)创新创业奖:奖励在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立项、科技发明、考级考证、学科竞赛、创业等活动中成果显著的学生;(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及额度。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不超过本院学生总人数的10%,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评定,年奖励金额500元;2、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
管理学院2014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年级)试行

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第一学年)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4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如下:一、评定原则1.奖励优秀,激励上进原则。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初衷为使广大潜心研究,奖励在科研潜力、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
2.多指标分层次的评价原则。
依据学校及学院吸引优秀生源的办法及推免生类别,对学生的教育背景、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以体现研究生全面发展的特点。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导师、研工组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旨在使评定过程更加全面、公平。
4.动态调整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基本要求1.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学术规范,存在学术不端并经证实者;(2)参评学年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提供虚假材料者。
三、评定细则1.博士生博士研究生主要参考其科研能力、成果产出及创新能力,充分考虑博士生导师的意见,依据复试成绩排名,排序超出奖学金名额者不享受奖学金。
2.学术型硕士(1)第一层指标:本校推免生(不含本校创新人才及支教团成员)校内推免生,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层次内根据复试成绩排名,超出一等奖学金名额者享受二等奖学金。
(2)第二层指标:校外985高校的推免生校外985高校推免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 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 2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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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4 级研究生实行新的收费制度。
为配合新的收费制度,
学校颁布了《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列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华学〔2014〕3 号)。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4〕3 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学院将统筹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共 7 人。
工作小组负责说明和解释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三、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 2014 级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
2014 级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014 级硕博连读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研究生身份
参评。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 1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二等奖 0.8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80%;三等奖 0.6 万元/ 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65%。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 1.8 万元/生/年,且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参评学年未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等情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五、评审细则
1、各专业大类依据研究生课程成绩、导师意见、学术成果、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五项成绩综合加分评定 2014 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综合成绩排名在前 10% 的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后 10%的获得三等奖学金,其余同学获得二等奖学金。
2、专业大类划分:
(1)经济大类: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2)管科大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3)工商大类:技术经济专业、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
(4)专业学位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物流工程专业。
3、为专业大类为单元按如下公式(1)进行积分评定:
Q=Q1+Q2+Q3+Q4+Q5 (1)
其中,
Q:综合成绩;
Q1: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0.1; Q2: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意见分,满分为 10 分(整数分)。
导师根
据学生学习态度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分;
Q3:第一学年发表论文及检索得分(具体见附件 1),如发表多篇论文,分数可以累加,且不设上限,由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审核;
Q4:第一学年参加学术、学科竞赛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之和(具体见附件 1 附件2、附件 3),指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加分可以累加,由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审核;
Q5:第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综合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应分值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0 分,由班级同学互评;
六、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方式,由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并上交《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同时须附相关材料,附件包括:(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以及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2、由导师填写《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表》,并为所带的研究生进行评价打分;
3、班级评定小组组织评定审核大会。
班级评定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评分项目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见附件)给出相应分值。
4、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八、评定注意事项
1、研究生所有论文及获奖成果必须是在考评学年内以东华大学的名义发表或取得。
2、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3、学术成果是指本学年内完成的,提供截止时间为本学年第二学期的 8 月 31 日,论文一律按照已经出版的正式刊物为准,拟发表的论文录用函以及增刊和专刊不计算。
4、本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有异议则可以
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咨询。
咨询电话:62373020 咨询邮箱:glfb@
九、附录
附录 1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积分表
附录2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竞赛计分表
附录 3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
2015 年6 月15
附录 1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积分表
(博士生专用)
论文、专著、项目对应计分表
注:
1、博士生积分表中中 k 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k=2(n+1-m)/n(n+1),n:总人数,m:排名。
2、国外源刊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学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4、C+标准及以上如果只能提供录用函,截止时间为当年通知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起始时间。
5、论文署名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本人是第二作者的,默认为第一作者。
(硕士生专用)
论文、专著、项目对应计分表
注:
1、以上硕士生专用表格各类别对应的计分均为独立作者。
第一作者则对应计分值减 1,第二作者,则对应计分值减 2。
2、国外源刊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学生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4、所有论文均要提供杂志原件,一般录用函不算在此评定范围,C+标准及以上如果只能提供录用函,截止时间为当年通知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起始时间。
5、论文署名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本人是第二作者的,默认为第一作者。
附录 2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竞赛计分表
经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研究生各类科研、竞赛等成果计分方法如下: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对应计分表
注:
1、其中 A 类竞赛是指由权威机构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由社会机构主办的竞赛为 B 类。
2、学科竞赛是指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上海市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其中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是人均得分。
全国/上海市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根据证书上的姓名排名依次减 1 分,姓名排在第一位的不减分。
同类竞赛取最高成绩。
3、全国研究生英语竞赛获奖项目对应计分:全国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
附录 3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一、基本架构
注1:由UT/DALLAS 和FT 两种目录组成。
前者是评估美国前100 所商学院研究能力的24 种顶级期刊(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发布,简称UT/DALLAS),后者是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45 种经济管理类顶级学术期刊(简称FT)。
注2:“管理(综合)”涵盖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以及旅游管理等。
“管理科学”包含运作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知识管理等内容。
注
3:EI 收录期刊也在C+。
注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30 种重要期刊,以及CSSCI 经济学排序前25 名的期刊,另加上综合类的《中国社会科学》,合计50 种。
其中,选出4 种入选A,另选10 种入选B+,其余36 种为B。
注5:以天津大学方案为模板,删除4 种工科期刊,增加8 种社科期刊及1 种综合期刊。
二、国际期刊A+类(按字母顺序排列)
三、国际期刊A 类(同一类内,按字母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