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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 这种信息不对称、保险人的信息劣势是绝 对的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之经
济学分析
• 保险所涉及信息的性质与一般民商活动所 涉及信息的性质不同。
• 信息可分为“生产性事实”、“再分配性 事实”和“危害性事实”三类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分析
之经济学
• “生产性事实”是可以增加财富的信息
对生产性信息本身或获取途径必 然要在技能和知识方面进行经济投资,通 过该信息交易而带来的财富就是对该投资 的补偿。
➢瑕痴担保义务+法律有权要求人们所说的不 会对他人产生误导
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 一般民商活动:要求不向对方作出错误的 意思表示——诚信原则
• 特殊商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必须主动地、 充分地披露重要事实——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之经
济学分析
• 保险的特殊性——射幸行为
• 不确定性向确定性的转化面临有关风险资 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影响到保险公 司准确预测危险和损失。
故,对作为“危害性事实”的信 息,当事人应负揭示或披露义务。
从社会观点来看,这种保护性费用是一种 浪费,无效率,不应激励。
故,对作为“再分配性事实”的信息,当 事人应负揭示或披露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分析
之经济学
• “危害性事实”指如果不揭示和披露就将引 起对某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信息。
此类信息如果不披露,将造成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的伤害, 是对财富的无效率破坏。
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不欺诈、恪守信 用,善意地进行民事活动。
• 诚信原则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还 涉及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
• ——帝王条款
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要求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3、功能: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1)防止赌博:避免通过他人损失获取利益; (2)防止道德危险: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3)限制赔偿范围:限制损害赔偿的程度。
(二)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1、要件: (1)合法性; (2)确定性; (3)可计算性。
2、认定 (1)现有利益 ①法律上的权利:所有权和他物权; ②占有 ③保管 ④股权(存有争议)
三、保险法的特征 1、公益性与私益性 2、强制性与任意性 3、伦理性与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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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法的渊源和体例
一、保险法的渊源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行政规章 (四)司法解释 (五)国际条约
二、保险法的立法体例 (一)基本模式 1、分别立法 2、合并立法 (二)我国保险法的立法体例 从分立到合并 1983年9月《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985年3月《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2009年2月28日两次修订)
3、主体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 4、履行时间 (1)订立保险合同之前 (2)保险合同复效之前 (3)保险合同转让、变更之前
5、履行方式和范围 (1)无限告知主义 (2)询问告知主义 (3)重要事实的认定标准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8条:重要事实是 指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收取保费的数额和决定 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事项。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
3、强化对投保方的保护 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 辩规则。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 过30日不行使的,其解除权消灭。 借鉴英美法上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 订立时已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 不得解除合同和免于保险责任。 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规定对于免责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保 险 学(第二章)

保 险 学(第二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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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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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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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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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第2章-养老保险ppt课件

第2章-养老保险ppt课件
❖ 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资金规模成倍增加,2005年5项社会保 险基金的总收入接近7000亿元,总支出 54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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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底,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参保人数2.8392亿人 。
❖ 其中,参保职工21574万人,参保离 退休人员681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 险的人数47291万人,增加4028万人。
❖If: 社平=2000;档次:10%; 时间:15年
❖ => 2000 X 10% X 12% X 12 X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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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农村居 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 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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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 购买方式
(一)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实施范围的有
机结合,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它是指养老保险所提供物质生活保障的 实施范围和享受这种保障的劳动者的数 量方面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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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遵从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 性原则,对必然事件进行补偿,其参保人数与 享受保险待遇的人数从长远看几乎是一致的。 与其它保险项目相比,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人 群最确定、最普遍、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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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的购买方式
❖ 1、农村居民 ❖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
的城镇居民
❖ 3、企业职工 ❖ 4、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 ❖ 5、参加养老保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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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 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 (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 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 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保险法解读》课件

《保险法解读》课件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信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分摊损失原则、合理赔偿 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责任和 免除责任、续保和退保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区别、职责和义 务以及权利和利益对于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通过对保险法的解读,我们总结出了保险法的要点、探讨了保险法的启示和 应用,并对保险法的贡献和建议进行了评价。
《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本课件旨在深入讲解《保险法》,分享保险知识,为大家提供有关保险的基 本概念、法律原则、条款解释、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等内容。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一种金融交易,为人们在意外风险发生时提供经济补偿的方式。它通过合同来转移风险,保护个 人和企业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保险法的背景和意义
保险法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保险行业,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 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法的意义在于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保险业务的 运作。
保险产品和营销渠道
保险产品根据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类,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需求有助于选择 适合自己的保险。同时,了解不同的保险营销渠道也有助于理解保险产品的 选择与购买。
保险行业发展与趋势
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前景,保险业的创新和变革,以及未来保险业的趋势和挑战等内容,对于了解保险行 业的发展方向和机遇具有重要启示。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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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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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 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总则》一章共九条 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1、立法宗旨; 2、社会保险包括的范围; 3、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的方针;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 5、政府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和支持 6、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现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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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宗旨(第1条)
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总则一章共九条?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 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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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 (第10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43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 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 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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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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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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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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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
B法ra定nd b解uil除ding
裁决解除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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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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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终止的其他
原因
1、 2、
届满而终止
履行
义务而终止
3、
4、
行使终止 标的全部 权而终止 灭失而终止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三)合同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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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三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种类 1以保险条款的制定机构为标准.保险合同条款可
分为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特约条款
2.以保险条款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 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
(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 条款和保险费事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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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赔时限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 保险责任并能够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在与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但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或者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达成有 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的,应当根据已有的 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待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 支付相应的差额。
2019-8-2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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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2节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般原则
保险利 益原则
最大诚信 原则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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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1)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保险利 益,否则合同无效;
(2)索赔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是以保 险利益为限,被保险人不可以获得超过保险利益 以外的额外利益。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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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2019-8-2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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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
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 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 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 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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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的变 更,是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一部分, —般导致保 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险合同加以替代,特别是 在个人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允许变更.因为 人与人之间健康状况、年龄状况、职业状况等均 不相同,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也不相同。当投保人 队为确有必要继续保险合同,须与保险人协商, 就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并办理变更手 续。
5、
因法律规定 的情况出现
而终止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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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诉讼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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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XX年2月19日,广州S香料厂(简称:E 某)从辽宁锦州炼油厂购买了90吨石油醚(香花溶剂油)。于 当天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为36万元, 交保费3600元,用铁路罐车盛装,保险责任是炼油厂仓库 至香料厂仓库,即门对门。2月23日E某又在B保险公司投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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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2019-8-2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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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内容 告知的形式 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
• 第一,合同订立时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 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 回答。第二,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 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事 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四,重 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 况通知保险人。第五,保险标的转让时, 应通知保险人,
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019-8-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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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订立合同的意愿
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 分类
按保险标的类别
2019-8-22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 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019-8-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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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投保方的基本义务
• 明确列明 • 明确说明
1、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 务,责任免除无效 。2、欺骗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4、承诺向投保人给予非法保险 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公司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 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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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赔
1、理赔程序 (1)立案及出险检验 (2)审核索赔单证 (3)核定责任 (4)支付保险金 (5)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代位求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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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
保险人:我国《保险法》 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 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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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
投保人
与保险 人订立合同并 交纳保险费的人
1、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019-8-22
《保险法》
主讲: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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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保险合同总论
1、保险合同概述 2、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3、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5、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2019-8-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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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 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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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 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
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但为适应国际贸 易惯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时效规 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 因而强调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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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
我国《保险法》中,对保证问题未作专门 规定。保证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 证。 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 1、船舶的适航、适货保证; 2、不得绕航保证; 3、航行合法保证。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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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 一一、、保保险险合合同同的的主主体 体
(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
意思表示;
(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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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 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 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 般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 成员、近亲属。
2019-8-2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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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
法律规定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时, 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队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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