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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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真题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章节精华必考点必背模拟卷

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真题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章节精华必考点必背模拟卷

保险法学科自考重点总结笔记资料名词解释精华必考点必背1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特征: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与金融性。

2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①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②两者在给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③两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①从法律上说,保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赌博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的。

2从道德上看,保险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属违反道德的行为。

3目的和作用不同,保险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达到互助共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的目的;而赌博不可能成为安定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

保险与保证的区别:①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而保证只是从属于主契约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

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享有求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保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的,保险人无代位追偿权。

3保险的要素:3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②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可保危险:是指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这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其构成条件:1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②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③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

4 保险的分类:①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无形利益保险;③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5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

自愿保险: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指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的出现和发展,是人们需要风险保障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对其提出的要求的产物。

保险法确立了保险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运作机制、各种主体的权责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保险法的出台,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法的立法沿革我国的《保险法》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关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

1995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正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

201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次修正案。

三、《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经订立,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 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据,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和定损。

对于保险合同中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和方式,保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办保险业务前,必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注册登记。

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期间,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4. 保险监管:保险法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的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5. 违法行为与处罚: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消费者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大二保险法知识点

大二保险法知识点

大二保险法知识点保险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保险关系,并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来说,了解保险法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二学生需要了解的保险法知识点,包括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免责、保险索赔以及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保险合同必须是自愿的,即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自主的。

其次,保险合同需要明确合同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核心要素。

最后,保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订立,包括书面形式、在线电子合同等。

二、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或利益,如房屋、汽车等。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合理、真实,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三、保险责任和免责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同时,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一定的免责条款,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保险期间内故意造成的损失等。

四、保险索赔保险索赔是保险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行为。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必要的索赔材料,如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

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保险合同生命周期中的两个重要节点。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也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

同时,保险合同也可以因为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死亡等原因终止。

总结:以上是大二学生需要了解的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深入了解保险法的知识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第⼀章保险与保险法第⼀节保险概述(Insurance/Assurance)⼀、保险的概念(⼀)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保险,是把被保险⼈的⻛险转嫁给保险⼈多数⼈分摊少数⼈的经济损失(⼆)⾮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说……(三)“⼆元”说:区别⼈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合同⼀般为财产保险;损失多少赔多少定额给付合同⼀般为⼈身保险;约定多少赔多少(四)⾃身理解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依约定向投保⼈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保险⾦的商业⾏为。

1、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商业⾏为。

以营利为⽬的,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强制推⾏的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合同关系。

投保⼈与保险⼈通过订⽴合同确⽴法律关系。

3、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典型的对待给付关系。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的给付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的对待给付义务,则有所不同。

如果以⻛险为对价,则可以认为该给付也是对等的。

(五)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寿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实报实销):伤残健康保险(承保因为疾病进⾏诊疗⽽⽀付的费⽤)(定额给付、实报实销):疾病年⾦保险: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保险的构成(⼀)可保⻛险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之事故。

(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条)1、纯粹性区分纯粹⻛险(遭遇⻋祸)与投机⻛险(股票交易)。

纯粹⻛险:⻛险事故发⽣只会遭受损失,并不会因此获益投机⻛险:可能损失、可能获益(赌博)赌博:可能有收益的对赌,危害社会稳定保险:事件发⽣只会有损失⽽不会有收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不确定性(1)是否发⽣(2)发⽣时间(3)事故后果(4)事发偶然⾮标的物⾃身属性所导致,如酒精挥发、⾃然损耗、折旧就不是。

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知识点一、风险的概念* 1、广义风险强调不确定性,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相对变化。

(盈利、一致、损失)(重点)* 2、狭义风险强调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结果的相对变化。

(重点)* 不确定性体现: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范围不可预见、不可控制。

风险的特征(掌握)(一)客观性(二)损害性(三)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五)发展性风险的三要素(掌握)(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理解)例如:对于人体,风险因素是指其健康状况和年龄;汽车可能造成车祸,所以汽车是一个风险因素;乱扔烟蒂会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它也是一个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物质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

例如大雾与晴空、木房与铁皮房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是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心理风险因素:如人的疏忽、过失、放松管理注意区分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 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和风险事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某一风险事故可能是另一事故的风险因素。

(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把握两点:一是损失的不可预知,二是经济价值减少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种。

直接损失即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形式。

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掌握):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不可避免,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风险。

地震、暴风、盗窃等(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或政治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保险法重点归纳

保险法重点归纳

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2、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3、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或(或)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4、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5、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6、保险代位: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

7、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8、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9、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10、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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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 懂法 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1995年开 始经过人大立法,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 不断修订完善,规范行业经营,更好的为 客户服务。 最新版的《保险法》是2009年2月28日 修订,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新版的《保险法》更注重保护客户的利 益,将保险的服务提到法律层面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 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客户常见问题:钱存到保险公司,到时候会有收益 吗?

通关内容



1、《保险法》中如何规定理赔的时效? 2、如果理赔时出现争议怎么办? 3、《保险法》中续期缴费服务如何规定? 4、《保险法》中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如何管理? 5、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6、钱存到保险公司,到时候会有收益吗?
客户常见问题:保险公司理赔比较难,拖个 一年半载还不一定赔下来呢

《保险法》第三十条:以格式条款订立的 保险合同,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或者对合 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 人的解释。
客户常见问题:保险理赔的时候太麻烦,这 不赔那不赔的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约定分期支付保险 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 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 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附加说明:客户应缴费日次日起60日内客户未缴 费,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担理赔责 任;60日后则不再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还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现金形式) 资本。
客户常见问题:保险公司如果倒闭了怎么办?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 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 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 银行,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 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客户常见问题:保险公司到时候倒闭了怎么办?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


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大额协议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见《国十条》)
客户常见问题:到时候钱不凑手,交不上了咋办?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 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 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 附加说明:从60日起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不承 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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