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_保险法_期末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指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的出现和发展,是人们需要风险保障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对其提出的要求的产物。
保险法确立了保险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运作机制、各种主体的权责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保险法的出台,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法的立法沿革我国的《保险法》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关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
1995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正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
201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次修正案。
三、《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经订立,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 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据,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和定损。
对于保险合同中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和方式,保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办保险业务前,必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注册登记。
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期间,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4. 保险监管:保险法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的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5. 违法行为与处罚: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消费者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第⼀章保险与保险法第⼀节保险概述(Insurance/Assurance)⼀、保险的概念(⼀)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保险,是把被保险⼈的⻛险转嫁给保险⼈多数⼈分摊少数⼈的经济损失(⼆)⾮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说……(三)“⼆元”说:区别⼈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合同⼀般为财产保险;损失多少赔多少定额给付合同⼀般为⼈身保险;约定多少赔多少(四)⾃身理解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依约定向投保⼈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保险⾦的商业⾏为。
1、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商业⾏为。
以营利为⽬的,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强制推⾏的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合同关系。
投保⼈与保险⼈通过订⽴合同确⽴法律关系。
3、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典型的对待给付关系。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的给付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的对待给付义务,则有所不同。
如果以⻛险为对价,则可以认为该给付也是对等的。
(五)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寿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实报实销):伤残健康保险(承保因为疾病进⾏诊疗⽽⽀付的费⽤)(定额给付、实报实销):疾病年⾦保险: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保险的构成(⼀)可保⻛险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之事故。
(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条)1、纯粹性区分纯粹⻛险(遭遇⻋祸)与投机⻛险(股票交易)。
纯粹⻛险:⻛险事故发⽣只会遭受损失,并不会因此获益投机⻛险:可能损失、可能获益(赌博)赌博:可能有收益的对赌,危害社会稳定保险:事件发⽣只会有损失⽽不会有收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不确定性(1)是否发⽣(2)发⽣时间(3)事故后果(4)事发偶然⾮标的物⾃身属性所导致,如酒精挥发、⾃然损耗、折旧就不是。
南开大学22春“保险学”《保险学原理》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4

南开大学22春“保险学”《保险学原理》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由于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以至发生断路进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导致该起人员伤亡的风险事故是()。
A.电线老化B.火灾C.电线老化未及时维修D.电线断路参考答案:B2.保险合同的()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A.成立B.生效C.失效D.同意参考答案:B3.财产保险合同除会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外,还会因如下原因而终止()A.保险期限届满B.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C.保险标的已灭失D.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已履行赔偿义务E.被保险人死亡参考答案:ABC4.风险是由()构成的统一体。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损失D.保险参考答案:ABC5.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时采取的告知形式是无限告知。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只要()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A.风险B.危险C.损失D.事故参考答案:A7.()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A.告知B.保证C.弃权D.禁止反言参考答案:B8.在保险事务中,保险标的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被称为()A.风险单位B.风险标的C.损失程度D.损失单位参考答案:A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A.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B.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C.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D.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E.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参考答案:ABCDE10.()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参考答案:B1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巩固保险人的已有业务的特别规定属于() 。
A.不可抗辩条款B.宽限期条款C.年龄误告条款D.复效条款参考答案:B12.投保人是和()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的人。
保险法期末重点

保险法一、保证保险是指债务人向保险人投保自身信用风险的保险合同。
一般约定为: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投保人)的行为对第三人(权利人,被保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了错误陈述(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理信赖,以至如果允许保险人不受该陈述的约束,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一方只能接受所陈述的事实的约束,而失去反悔或以此为抗辩事由的机会。
弃权:是指保险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默示)其放弃了本可以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如实陈述、不告知等所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三、责任保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以被保险人的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保险法第65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四、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条)五、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实务中也称“退保金”。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而保险合同效力消失时,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经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原理:均衡保险费)六、长尾巴责任事故型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行为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发生的期间。
不管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民事索赔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责任没有终止,“长尾巴责任”。
七、重复保险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学期末复习知识点

保险学总复习一、本课程的复习要求保险学课程复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学会应用保险这一处理风险的方法,具备运用保险理论和实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系统掌握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第一篇保险基本原理和第二篇保险实务。
第一篇保险原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3、保险的职能。
4、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的内容5、保险的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第二篇保险实务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各类保险业务的特征。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赔偿的确定。
3、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4、责任保险有几种?他们的保险责任如何确定?5、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6、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归纳传统型寿险与创新型寿险的区别。
8、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9、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定价的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3、保险公司的承保内容和理赔的程序。
4、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
5、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重要性及其投资的途径。
一、解释概念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保险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委付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变额寿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分出公司分入公司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险位超赔分保资本金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相互保险公司二、简答1、简述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2、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那些条件?为什么?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那些分之理论?5、保险是如何分担风险与补偿损失的?6、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南开大学_保险法_期末重点知识点总结

南开大学_保险法_期末重点知识点总结第一篇:南开大学_保险法_期末重点知识点总结保险法1、保险的本质(1)概念保险法2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要素与本质:①以存在不确定的危险为前提;②既是风险移转,更是风险分摊;③双重目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受害人而言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3)当事人投保人(applicant)—保险人(insurer)—被保险人(insured)—受益人(beneficiary)保险代理人(for保险人)——保险经纪人(for both)——保险公估人(验、评、估、算)2、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风险。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①诚实信用是“指在善良思考之行为人间,相对人依公平方式所可以期待之行为。
” ②理由:之所以于保险契约与一般债权实定契约更为强调契约关系中之诚信原则乃导因于保险契约中所特有之射幸性。
故于保险法中特别课予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告知义务、危险增加或危险发生之通知义务以及损害防止义务等。
保险法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16-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16-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16-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南开大学22春“保险学”《保险代理》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5

南开大学22春“保险学”《保险代理》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申请兼业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A、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B、有与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C、有固定的营业场所D、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参考答案:ABCD2.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A.自己B.被代理人C.保险公司参考答案:B3.某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万,事故后,该人残废程度为30%,保险人赔偿()。
A、3000B、10000C、7000D、0参考答案:A4.养殖业保险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A.委托代理B.指定代理C.明示代理D.追认代理参考答案:B6.根据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责任保险D.信用保证保险参考答案:ABCD7.从保障范围看,()的保障范围更广。
A、人身保险B、人寿保险参考答案:A8.保险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A.是B.不是参考答案:A9.我国的保险代理实践中,一些机构在主业之外,利用自身业务网点贴近消费者的优势,参与代理标准化保险产品的机构,这类机构内部管理比较严格,行为比较规范,如()A.银行B.邮局C.民航D.铁路10.保险代理公司的优势体现在()。
A、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B、有利于理顺个人代理人的代理关系C、有利于实现科学化管理D、有利于征税参考答案:ABC11.风险处理方法包括风险控制和财务处理。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2.保险代理合同的签订可以在法人之间,也可以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3.在下列选项中,享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人员不包括()。
A.财产所有人B.财产抵押人和质权人C.股东对其持股企业的财产D.财产的经营管理人参考答案:C14.保险人是否有义务对代理人进行培训()。
参考答案:A15.财产保险的特点包括()。
保险法期末重点复习材料

复习提纲多选(10*2)、单选10*1)、名词解释(8*3)、简答(5*4)、案例分析(2*13)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特点:(1)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2)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3)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4)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5)保险以经济补偿为目的2、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1、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3、保险社会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4、是以保险权利义务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保险法的特征1、保险法是私法;2、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的商法;3、保险法是公益法;4、保险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
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a、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5、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与法律内涵(一)最大诚信原则概念:这一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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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1、保险的本质
(1)概念保险法2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要素与本质:
①以存在不确定的危险为前提;
②既是风险移转,更是风险分摊;
③双重目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受害人而言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3)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保险人(insurer)—被保险人(insured)—受益人(beneficiary) 保险代理人(for保险人)——保险经纪人(for both)——保险公估人(验、评、估、算)2、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风险。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1)最大诚信原则
①诚实信用是“指在善良思考之行为人间,相对人依公平方式所可以期待之行为。
”
②理由:之所以于保险契约与一般债权实定契约更为强调契约关系中之诚信原则乃导因于保险契约中所特有之射幸性。
故于保险法中特别课予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告知义务、危险增加或危险发生之通知义务以及损害防止义务等。
保险法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16-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16-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16-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17-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17-2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法12-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确定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一般取决于法定关系或者经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法31-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保险法31-2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
是指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又称为不当得利禁止原则。
乃在防止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受领之保险给付超过被保险人之实际损失。
是故此项原则适用之前提,自必该保险系以填补被保险人之实际损失之保险种类为前提,而被保险人之损失得以估计。
因此凡保险契约其保障目的以填补被保险人经济上可得估计之损失——损害保险,皆有利得禁止原则之适用。
即便属于人身保险之医疗费用保险或丧葬费用保险,亦受此原则之限制。
”
于保险契约上未免被保险人获致大于实际损害之给付,故分别以超额保险、复保险以及保险代位(包括物上代位与请求权代位)规范之。
(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直接促成保险事故结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也即必要原因。
4、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射性合同、格式合同
5、保险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形
(1)超额保险。
是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法55-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2)无保险利益。
保险法12-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12-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31-3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人身) (3)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34-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34-3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6、保险人代位权(**)
“于损害保险下,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被保险人对于同一损害除可向保险人为请求保险给付,同时亦得对于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时,为避免被保险人违反利得禁止原则,故于保险人先为保险给付后,于给付范围内,使保险人取得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权利,此即为保险法上特有之请求权代位”。
保险法60-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30-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4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重复保险
(1)概念(**)
保险法56-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适用范围损失补偿性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亦同。
(3)效力: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按比例分摊。
保险法56-2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56-3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8、再保险 (**)概念
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9、责任保险
(1)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其实质是“被保险人以移转自己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为目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
(3)性质: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
10、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应得之人的合同。
(2)特征:无价性、不适用保险代位权、具有储蓄功能。
11、工伤保险的支付社会保险法41-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41-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论述或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