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支出进项税如何抵扣——保险业“营改增”不可回避的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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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业内理赔款抵税操作实务

当前保险业内理赔款抵税操作实务

当前保险业内理赔款抵税操作实务
保险业内理赔款抵税操作实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时,根据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合法减免税款的操作方式。

具体操作实务包括以下几点:
1. 控制合规性: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2. 财务凭证: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时,要有完整的财务凭证,包括理赔申请、理赔调查报告、理赔支付凭证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3. 税务申报:保险公司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如期完成理赔款的税务申报工作,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 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理赔款进行税收减免或优惠。

5. 充分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要及时向被保险人披露理赔款的税务情况,包括税款金额、减免政策等,以便被保险人了解并履行相关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保险公司在操作中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

此外,理
赔款的抵税操作也需要保险公司与税务部门充分沟通和合作,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营改增后财险公司涉税业务处理的探讨

营改增后财险公司涉税业务处理的探讨

营改增后财险公司涉税业务处理的探讨2016年5月1日保险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营改增不仅是一个税种的改变,更是直接影响到保费收入、理赔、费用等业务处理方式的改变。

本文通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主要税种涉及的相关业务进行合理探讨,希望能在保证合法合规前提下,增加财险公司效益,从而提升财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水平。

标签:营改增;财险公司;涉税业务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保险业也正式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保险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是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品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难得契机。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营改增不仅是一个税种的改变,更是直接影响到保费收入、理赔、费用等业务处理方式的改变,能否全面领会政策,妥善应对市场,获得改革红利,对于财产保险公司乃至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增值税具有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比例税率、实行价外税制度等六个特点,因此能形成上下链条,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改革涉及各个行业,这就促使很多业务处理方式需要改变。

具体针对财险公司,“营改增”后,从利润、承保、理赔和费用等各个方面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对财险产品利润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营改增”对财险公司的主要规定:一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二是附加税的规定不变,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2%,只是从营业税的附加转换为增值税的附加;三是部分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部分进项税可抵扣。

比如财险中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

另外,原来在营业税下免税的业务在“营改增”后可以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比如农业保险、上海等地区的国际货运险。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修订稿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修订稿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保险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有些保税区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拿保险赔付凭证到海关申请材料/产品报废,并不再追缴相关税费.小结.处理增值税的思路:1,判断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后者是不能抵扣的)3,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理赔时作相应的扣除(补偿原则);如不能抵扣,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提供给保险人,防止欺诈.4,熟悉各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以作为理赔的依据.5,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完整版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完整版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保险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有些保税区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拿保险赔付凭证到海关申请材料/产品报废,并不再追缴相关税费.小结.处理增值税的思路:1,判断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后者是不能抵扣的)3,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理赔时作相应的扣除(补偿原则);如不能抵扣,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提供给保险人,防止欺诈.4,熟悉各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以作为理赔的依据.5,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问题解答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问题解答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问题解答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问题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分析进项税抵扣的有关问题,包括以下10个问题: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和逻辑二、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三、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四、进项税转入---不能抵扣到能抵扣五、进项税转出---能抵扣到不能抵扣六、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划分七、进项税抵扣的风险---多抵扣八、进项税抵扣的风险---少抵扣九、进项税抵扣的经济效应十、进项税抵扣风险的控制一、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和逻辑进项税抵扣的条件三个条件:一是取得营改增之后的抵扣凭证;二是在规定时间内抵扣;三是认证通过。

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是指扣缴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增值税时,自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

在规定时间内抵扣,是指在开票之日起180天之内,认证通过后抵扣。

如果超过180天,需要层报税务总局认证通过后抵扣。

认证通过是指在税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经过比对,确认发票及其载明的信息是真的,能保证开票方申报缴纳相应的销项税,才允许抵扣。

进项税抵扣的逻辑进项税抵扣的逻辑是:1、是否可以抵扣取得可抵扣凭证后,首先区分是否可以抵扣。

2、不能抵扣到能抵扣取得抵扣凭证时不能抵扣,但是以后能抵扣。

3、能抵扣到不能抵扣取得抵扣凭证时能抵扣,并且已经抵扣,以后又不能抵扣。

4、如何准确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每期申报时,需要做以下三项工作:一是首先区分当期取得的进项税能否抵扣;二是检查是否有以往不能抵扣,但是本期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如果有,进项税转入。

三是检查是否有以往能抵扣并已经抵扣,但是本期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果有,进项税转出。

二、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根据36号文的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分为四种情况:用于某些特定项目;与非正常损失有关;购进特定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营改增”主要问题概述-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保险公司“营改增”主要问题概述-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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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营改增”主要问题概述-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保险业营改增方案即将出台,借鉴以往营改增项目经验,我们总结了保险公司实施营改增中需重点关注的涉及三个方面:对于开展业务的实质影响、税务申报和风险管理、节省税务成本的十大主要问题,提请保险经营者和从业者关注。

保险业营改增对于开展业务的实质影响
问题一:增值税直接影响保险定价策略
增值税为价外税,独立于不含税的保费单独列示,价税分离。

即投保人在购买保单时,除支付约定保费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款。

因此,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和收入压力的情况下,公司需要认真考虑自身定价策略。

问题二:如何给客户开具发票
正常承保业务发票的开具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用户,以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票时点及开票层级。

因此,针对不同需求、不同渠道的客户,公司需考虑在发票开具时兼具合规性及成本效益。

特殊情况下(如退保、批改业务)发票的开具
很多公司目前做法:退保业务,要求退保人将原发票、保单等凭证一并交还,同时在系统中打印退费收据;批减业务,向客户开具退费收据(已实收)或负数发票(未实收);批增业务:与承保业务类似。

营改增后,公司需要特别注意和系统研究与退保和批改业务相关的开具新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回收原票等事项。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费用列支涉税问题的处理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费用列支涉税问题的处理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费用列支涉税问题的处理作者:姜海波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13期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已经经历了2年的增值税税制,但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部分涉税问题不明确的地方,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保险公司在费用列支方面的涉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规避纳税风险的处理建议。

2016 年3 月18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已经经历了2年的增值税税制,但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部分涉税问题不明确的地方,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保险公司在费用列支方面的涉税管理问题,并提出规避纳税风险的处理建议。

一、常见费用支出涉税问题(一)会议费支出目前开具会议发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统一开具为会议费或会务费;二是分别开具餐费和住宿费发票;三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会议、餐费、住宿费。

如果会议专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中的会议费、住宿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餐费不可以抵扣。

(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公司为推广产品,通常会利用展会形式、印制产品宣传单、发放宣传促销品等方式对其保险业务进行各种宣传,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购入的宣传用品应当印制公司的名称电话或公司的logo 标识,宣传用品入库与领用、发放应提供相应的记录,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如果购置的宣传用品与保险业务相关,且用于发放至公司的被保险人,购入时可不取得专用发票,发放时也不需做视同销售。

二是如果购置的有使用价值(水杯、雨伞、水壶、灭火器,行车记录仪等)而非消耗性的(宣传单、宣传册、购物袋、毛巾等)宣传用品用于承揽保险时随机发放,购入时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时需要做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同时公司需要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记账实操-理赔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分录

记账实操-理赔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分录

记账实操-理赔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分录一、理赔费发票进项税额分录因为发票款的最终承担人是保险公司,所以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借:其他应收款—X保险公司贷:现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X保险公司发生时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收到理赔款时再冲减管理费用。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

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辅导期间,一般不会设置待抵扣进项税。

如果发票所载费用或支出你要入帐,相应的发票载明的进项税也得同时处理,税务部门不可能让你人为调节税负的。

所以,按照正常的处理方式:借:资产或费用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二、收到进项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购进原材料或支付费用取得专票认证后,会计分录为:借: 原材料(或费用之类的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企业抵扣进项时,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小规模进项发票怎么做分录而当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的调整时,需要根据认证汇总表进行调整借:应付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在结转不应抵扣的进项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同时,将不允许抵扣的部分转至成本费用中,实现方法为借:存货或成本费用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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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理赔支出进项税如何抵扣——保险业“营改增”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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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保险业“营改增”中,对于保险公司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发生的理赔支出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规定。

近期,我不断接到一些汽车4S店的咨询电话,询问保险公司让4S店将出险汽车的修理费中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这种情况也“营改增”前是没有出现的。

考虑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企业4S店询问能否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将这部分修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
给保险公司。

说实话,听到这个问题我起先也是比较诧异的,随后我查询了近一段时间各地税务机关对于“营改增”的政策问答,注意到的确事出有因。

因为有税务机关在“营改增”政策问答中认可财产保险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赔付时,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可能正是看到有这样的答复口径,保险公司从降低自身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开始要求4S店将修理费专票开给保险公司。

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4S店将修理费专票开给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一、不存在保险合同下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分析
在不存在保险合同的前提大,单位(个人)的车辆如果发生了损失,到4S 点进行汽车修理,单位(个人)与4S店之间存在汽车修理合同的法律关系。

4S店向单位(个人)提供车辆修理服务,单位(个人)向4S店支付汽车修理款,4S店向其开具汽车修理增值税发票,如果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S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票,如果单位车辆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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