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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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1]3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9
【实施日期】201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
度的通知
(襄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做好新时期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和质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党委、政府的重要信息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高效,现就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设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的精神为指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逐步形成全市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的机构及人员构成
(一)发布机构
全市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组成。
(二)人员构成
1、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一名副秘书长担任;市政府新闻人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一名副秘书长担任。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2、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
包括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驻地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1-2名领导干部担任。
3、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
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1-2名领导干部担任。
4、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方和单位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1-2名联络员。
各单位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应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三)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及职责
1、新闻发言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本地区、
本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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