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审查终结报告(监督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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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终结报告(精选)

审查终结报告(精选)

审查终结报告(精选)第一篇:审查终结报告(精选)关于燕京市未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燕京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审查终结报告燕京市未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北平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北高法民一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2)民申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诉人再审申请。

燕京市未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燕京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监督。

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一、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燕京市未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市罗岗区未来路166号,法定代表人任广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明,燕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燕京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市龙湖区世纪大道183号,法定代表人王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坤,燕京市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11月7日,燕京市未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公司)因与燕京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原告将其持有的科创公司股权85%中的55%,以2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被告。

转让之后,由被告重新选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转让后科创公司各股东所占比例分别为:新世纪公司55%,未来城公司30%,天湖公司15%。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新世纪公司重新指定。

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新世纪公司支付2750万元股权转让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6年1月25日做了股权变更登记,并按照被告的要求将科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丽。

2月1日,原告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印章等交给张丽。

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27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未来城公司因与新世纪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平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北高法民一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2)民申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当事人:申请人:(姓名/名称)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案由:贷款纠纷裁定事项:经审查,申请人于(日期)向法院提出终结被申请人的督促程序申请,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如下:一、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维持原督促申请事项的效力;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申请人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三、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裁定理由:本案系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索取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申请人的终结督促程序申请进行了审查。

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要求合理、合法,并不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瑕疵。

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其不成立,因此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维持申请人的请求。

根据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本院裁定被申请人于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申请人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本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维持申请人的请求,并根据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实际金额,裁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同时,特此告知申请人享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

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逾期则本裁定生效。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日期:。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及案由当事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

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

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经过及证据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 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
《监督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转办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转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转办案件应当制作《转办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制作《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
5、告知回避及办案人员。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法律职务,应当制作《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有: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申请监督进行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控告检察部门认为当事人符合监督申请、提供材料完备、本院具有管辖权并不具有《监督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控告、举报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办理。

修订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重点条文解读

修订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重点条文解读

修订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重点条文解读作者:张相军张步洪马睿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09期摘要: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围绕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促进办案提质增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办案责任、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内容,同时完善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执行监督等程序规范。

以新时代检察监督新理念为引领,结合新增或修改的重点内容解读规则,呈现监督规则形成过程中的一些考量,有利于为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个准确理解和适用修订后规则的逻辑框架。

关键词:检察监督行政检察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与原《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7章37条相比,增加了3章100条。

为使广大行政检察人员熟悉、掌握和运用好规则的各项规定,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一)科学界定当事人申请监督期限起算时间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逾期未作裁定是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前置条件。

实践中,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与实际送达常常存在时间差,有的甚至超过6个月才送达。

如果按照裁定书载明的时间计算申请监督期限,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2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XXXX公司在XXXX期间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调查,经过XXXX的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现就该案作出终结报告。

二、调查过程(一)背景调查1.对XXX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内容;2.对相关行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监管政策及发展状况;3.调查相关证据及文件,包括涉案文件、电子记录等。

(二)证据采集1.采集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开票记录、财务报表等;2.通过调查访谈,获取与案件有关的口头证据,并进行录音、整理;3.取得电子数据,进行相关分析、提取和鉴定。

(三)调查分析1.对采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排序、整理和归纳;2.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可信度;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解读和分析,确定涉嫌违规行为。

(四)调查结论根据以上调查过程,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对应证据一进行分析,发现XXXX公司在XXXX期间存在XXX 行为;2.据证据二所示,XXX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XXXX法规;3.通过与证人的访谈,确认了XXXX公司的违规过程及相关人员的行为;4.综合分析证据三所示的财务报表,证实了XXXX公司的违规行为给其经营造成为了一定影响。

三、行政处罚建议鉴于本案的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行政处罚建议:1.对XXXX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采取XXXX措施;2.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建议采取XXXX措施;3.责令公司整改,并建议XXXX监督整改事宜;4.建议对XXXX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警示,加大舆论压力。

四、附件清单1.本案的相关书面证据清单;2.调查过程中的相关录音、视频等电子证据;3.相关人员的证言笔录;4.XXXX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XXXX法规:指XXXX法律法规;2.XXXX措施:指XXXX行政处罚措施;3.XXXX监督:指XXXX监督部门。

【附件清单】1.本案的相关书面证据清单:1) XXXX合同2) XXXX开票记录3) XXXX财务报表2.调查过程中的相关录音、视频等电子证据:1) XXXX调查访谈录音2) XXXX公司电子记录3.相关人员的证言笔录:1) XXXX证人A的证言笔录2) XXXX证人B的证言笔录4.XXXX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1) XXXX公司XXXX年度财务报表2) XXXX公司XXXX年度财务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XXXX法规:指XXXX法律法规,具体解释为XXXXX。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目录第一章引言 (5)1.目的 (5)2.背景 (5)3.依据 (5)4.术语 (6)第二章系统功能 (8)1.系统登录 (8)2.案件办理 (10)2.1直接行政处罚案件 (11)2.2移送案件录入 (13)2.3案件移送 (18)2.4案件抄送 (19)2.5案件咨询 (20)2.6案件跟踪 (21)2.7案件分派 (22)2.8立案监督 (22)2.9建议移送 (23)3.线索办理 (25)3.1线索录入 (26)3.2线索移送 (27)3.3线索抄送 (28)3.4线索跟踪 (29)3.5线索查询 (29)3.6线索统计 (30)4.案件查询 (30)4.1移送案件录入查询 (31)4.2黑名单查询 (32)4.3案件移送查询 (34)4.4案件跟踪查询 (35)4.5行政处罚案件查询 (36)4.6交办案件查询 (38)4.7提办案件查询 (39)4.8综合查询 (40)5.综合统计 (42)5.1行政执法机关默认统计 (42)5.2行政执法机关提办统计 (43)5.3行政处罚统计 (43)5.4结束案件统计 (44)5.5行业类别统计 (45)5.6综合统计 (45)5.7公安默认统计 (47)5.8公安提办统计 (48)5.9检察院默认统计 (48)5.10检察院提办统计 (49)5.11检察院针对海关统计 (49)5.12海关缉私局调查统计 (50)5.13海关缉私局侦查统计 (51)5.14时限监督统计 (51)6.廉政建设 (52)6.1廉政共建 (52)6.2渎职预防 (53)6.3典型案例 (54)6.4经验交流 (55)7.动态信息 (56)7.1工作动态 (57)7.2工作计划 (58)7.3专项整治 (59)7.4通知通告 (61)7.5业务研讨 (62)8.法律法规 (63)9.通讯管理 (64)9.1通讯录 (64)9.2收件箱 (65)9.3发件箱 (65)10.基础数据 (66)10.1业务库 (67)10.2企业库 (68)10.3人口库 (70)11.ISearch (70)12.系统管理 (73)12.1密码管理 (73)12.2错误日志 (73)第三章流程图 (75)1.行政机关案件办理流程图 (75)1.1行政机关案件流程图 (75)1.2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行政处罚流程图 (76)1.3行政执法机关建议立案监督,提请复议流程图 (77)2.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流程图 (78)3.检察院案件办理流程图 (79)3.1检察院监督移送流程图 (79)3.2检察院办理案件流程图 (80)3.3检察院立案监督流程图 (81)4.法院案件办理流程图 (82)5.海关辑私局调查部门案件办理流程图 (83)6.海关辑私局侦察部门案件办理流程图 (84)第四章案件流程实例 (85)1.案件实例 (85)2.操作步骤 (85)附录一:软件操作常见问题 (96)附录二:工作人员通讯录 (97)第一章引言1.目的手册是为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V6.0》的操作人员迅速掌握平台概念,熟练操作平台功能而编写的详细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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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3-1 :审查终结报告(监督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用)
关于XXXX一案的审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表述为:XXX(申请人)因与XXX(其他当事人)X(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监督。

本院于XX年X月X日决定受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表述为:XXX(申请人)因与XXX
(其他当事人)XX(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XX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以X号提请抗诉报告书提请本院抗诉,本院于XX年X月X日受理。

)现已审查终结。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表述为:XX X一审原告)与XX X一
审被告)XX(案由)纠纷一案,xx人民法院作出了X号民事判决
(裁定或调解书)。

……(简要写明检察机关如何发现),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表述为:XXX(—审原告)与XXX(一审被告)XX(案由)纠纷一案,XX人民法院作出了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简要写明检察机关如何发现),XX人民检察院以X号提请抗诉报告书提请本院抗诉,本院于XX年X月X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写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

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再审诉讼地位按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
申请人(一审X告、二审XX人、再审XX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此处指申请监督的委托代理人):……(写明
姓名等基本情况)。

其他当事人(一审X告、二审XX人、再审XX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此处指申请监督的委托代理人):……(写明
姓名等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直接写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
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
当事人(一审X告、二审XX人、再审XX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诉讼过程和法院历次审理情况
XX年X月X日{X*以下简称XX)起诉至XX人民法院,…… (简要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简要写明反
诉请求)。

XX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号民事判决(裁定)。

该院一审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该院一审认为,。

判决(裁定):。

XX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向XX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简要写明上诉请求)。

XX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该院二审查明,……(如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可简写。

如“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或“与一审法院查明一致”)。

该院二审认为,。

判决(裁定):。

XX不服二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要写明再审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表述为:XX
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X X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XX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表述为:XX人民
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该院再审查明,……(如查明的事实与前一审一致,可简写)。

该院再
审认为,.... 。

判决(裁定): .... 。

XX不服再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申请监督理由及其他当事人意见
……(简要写明申请监督理由和其他当事人意见。

其他当事
人未提出意见的应当写明。


四、提请抗诉理由(非提请抗诉案件此部分可省略)
……(写明下级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如下级院作了调查核实
工作,在此部分一并写明。


五、审查认定的事实
……(如与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认定事实一致的,
写明“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与XX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如与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认定事实不一致的,写明分歧和依据,所作的调查核实工作一并写明,如对……问题进行了调查、
委托鉴定、咨询等。


六、审查意见
承办人认为,……(结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申请监督理由,
依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论述生效判决(裁定
或调解书)是否需要进行监督的理由和依据。

说理要有针对性,
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综上所述,XX人民法院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概括说明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是否存在法定监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二百零八条第X 款或《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乂条的规定,建议(提出审查处理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部分写明本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案件风险评
估、领导批示等其他重要情况)。

承办人:XXX
20 XX年X月X日
制作说明
本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制作。

为承办人对案件审查终结后制作审查终结报告时使用。

审查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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