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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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问题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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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危旧房和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6]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尽快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政府不再修建安置房,积极推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房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补助。
二、凡我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实行“两段式征收”,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90%以上,由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依法实施征收。
三、已下发的我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文件中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结束——。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泸市府布[2016]8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泸市府布[2016]8号为维护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关于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我市组织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次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泸市府布〔2011〕5号)中继续有效和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含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经市政府七届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66件,废止与失效150件,拟修订发布84件。
现将《泸州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拟修订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前,市政府已有文件做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从原文件宣布废止与失效之日起算)。
三、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抓紧修订发布,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行政职能已划转的,由承接行政职能的单位作为起草单位。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附件:1. 泸州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 泸州市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 泸州市拟修订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7日附件1泸州市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泸州市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泸州市拟修订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6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6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泸市府地布〔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6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18〕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6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6年第15批城市建设用地(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7〕563号(四)批准时间:2017年4月11日(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见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征地时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员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18年11月1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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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将经历自1951年有记录以来最强的一次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汛期降水量值以及暴雨和大暴雨范围、频次都比常年偏大偏多,呈现旱轻、涝重的特点。
大雨开始期出现在5月下旬,暴雨开始期出现在6月下旬到7月初。
汛期有3~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有大暴雨,且局部洪涝偏重。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由于受罕见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逆规律性的局地暴雨洪水易发,今年汛期由暴雨、洪水诱发的地质灾害的范围和强度可能有所增加,尤其是长江以南的纳溪、合江、叙永和古蔺等地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将呈现点多面广、危害范围大的特点。
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
在主汛期(6—8月)应特别注意防范强降水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在中低山丘陵地区经过人工削坡或人为堆载的地段诱发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泸州2016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

泸州2016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
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泸州2016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泸州2016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
泸州市各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泸州高中544分;泸县二中505分;市天府中学485分;叙永一中496分;叙永二中408分;马岭中学393分;摩尼中学330分。
今年泸州教育局实行统招计划、普通定向和贫困生定向的招生方式。
一中统招分数线为496分,主要是统招计划只有548人,定向还要招收682名学生,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和录取分数线都不一样。
二中录取分数线为408分。
因为只有统招计划人数,没有普通定向和贫困生定向名额,所以录取分数线低很多。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参建优秀企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参建优秀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参建优秀企业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参建企业:2016年,广大建筑企业充分发扬泸州建工顾全大局、敢闯敢拼、攻坚克难的精神,努力克服工程项目工期紧、实施难度大等不利条件,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根据《泸州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秀参建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四川天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参建优秀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参建企业继续发扬顾大局、讲奉献、讲诚信的作风,积极参与我市各项建设工作,再接再厉、再建新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泸州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参建优秀企业名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附件泸州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参建优秀企业名单四川天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利福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叙永县华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翔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新泰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康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县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川兴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华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一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六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泸市府办函[2016]119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请各责任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电话:3105101,传真:3110015,邮箱:****************)。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泸州市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现制定2016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1. 积极实施《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展改革委)2. 继续深入推进泸州市“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大渡口镇、九支镇“多规合一”规划试点工作。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3. 科学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指导新村建设有序开展。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委农工委)4. 继续做好合江县九支镇、纳溪区大渡口镇等2个建制镇示范试点,及时下达试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试点镇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0•【字号】泸市府办函〔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泸州市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方案为切实加强2016年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汛期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泸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和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目前长江流域已进入主汛期,受极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我市强降雨比常年偏多,呈现旱轻、涝重特点。
汛期有3—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有大暴雨。
强降雨引发城市内涝进入高发期,对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城市危旧房屋、农村d级危房出现垮塌,施工活动诱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防灾重点时期及重点领域(一)防灾重点时期。
6月—9月,尤其集中在6月中下旬—8月上旬。
(二)防灾重点领域。
1.城市易涝积水区域。
2.城镇危旧房屋、农村d级危房。
3.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防灾应急工作原则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原则。
四、防灾应急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设领域汛期防灾应急指挥部,由丁湘副市长任指挥长,兰均(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黄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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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江阳区:东至:S307以西规划道路;南至:长江;西至:上庄;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望江路;南至:长江;西至:隆纳铁路;北至:隆纳铁路
茜草片区:东至:长江;南至:酒谷大道二段;西至:长江;北至:长江
江阳区:康城路一段(S307以西规划道路交叉口以西段)、定级范围内其他规划道路
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晶玉街-迎宾大道二段)、陶然路(齐关路交叉口以西段)、金带路、玉带路、千凤路、云台路、春雨路(龙马大道交叉口以北段)、云腾路、云跃街、云台路、银带路、长生街、玉雨路、玉泉街、长桥路、学府路(建成)、红星路(龙马大道交叉口以北段)、蜀泸大道(龙马大道-隆纳铁路段)、长乐街(晶玉路交叉口以东段)、星月街(晶玉街交叉口以东段)、永宁街、迎宾大道二段(晶玉街交叉口以东段)、沱江路(沱江一桥以东段)、中码头街、下合道街、上码头街、伍复街、排风巷、上大街、下大街等
Ⅳ
江阳区:东至:桃园路;南至:长江;西至:鱼坝村;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望江路处;南至:长江、沱江;西至:隆纳铁路;北至:隆纳铁路
茜草片区:东至:长江;南至:酒谷大道二段;西至:长江;北至:长江
江阳区:S307(桃园路-鱼坝村段)、康城路一段(华阳中路交叉口以西段)、学院西路、学院中路、龙驰路(学院中路交叉口以南段)、江景南路(丹青路交叉口以南段)、丹霞路、军民路、天宫路、长青路、长胜路、瑞丰路(胜景南路交叉口以西段)、瑞景西路(丹艳路交叉口以南段)、景坡路等
Ⅱ
江阳区:东至:桃园路;南至:S307;西至:S307以西规划道路;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晶玉街;南至:沱江;西至:沱江;北至:龙马大道
江阳区:S307(桃园路-鱼坝村段)、康城路一段(华阳中路-S307以西规划道路段)、学院西路、学院中路、龙驰路(学院中路交叉口以南段)、江景南路(丹青路交叉口以南段)、丹霞路、军民路、天宫路、长青路、长胜路、瑞丰路(胜景南路交叉口以西段)、瑞景西路(丹艳路交叉口以南段)、景坡路等
龙马潭区:级别范围内现状均为规划道路
纳溪区:紫阳路、云溪东路(护国东路交叉口以北段)、龙人路、李子林路、永宁路、人民西路、丙灵路、冠山路、云溪西路(盐店巷交叉口以西段)、西林街、春江路二段、百梯路等
Ⅶ
定级范围以内,Ⅰ-Ⅵ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
表2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住宅用地)
Ⅱ
江阳区(老城区部分):东至:长江;南至:长江;西至:星光路、江阳西路;北至:沱江
江阳区(世纪城部分):东至:沱江;南至:华升南路;西至:城西一号路;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伍复街;南至:沱江、南丝路;西至:金山路;北至:金山路
江阳区(老城区部分):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星光路、上平远路、中平远路、连江路、滨江路三段、滨江路四段、百子路、康宝路、康平路、后河街、康乐路、康宁路、康华路、刺园路一段、万顺路、青山巷、石马沟巷、松山巷、堰塘湾路、永福街、较场街、纪念标街、上巷子、广云路、广营路、铜店街、铅店街、三星街、凤凰路、青果湾巷、宝宁路、佳裕路、金钱街、永安街等
泰安、黄舣片区:酒谷大道五段、泰瑞路、空港北路、泰盛路、旭阳路、绕城公路(泰安长江大桥-平安路段)、S308(平安路-蟠龙湾村段)、顺昌路、沙坪街、沿江公路、流香路、聚源大道、通汇路、永兴路、泰兴路、荣兴路、红米街、永盛大道等
石洞、罗汉片区:进港路、空港路、建设街、吉甫路、泸富路、张家祠东路、石梁北路、工人路、化工路一段。化工路二段、油布北路、长江路一段、长江路二段、码头路、北方路、石梁南路等
茜草片区:酒谷大道一段、酒谷大道二段、茜草北路、茜草西路、茜草东路、园艺路、文山路、沙坪路、桢楠路、沙茜北路、文苑北路、竹林北路、黎明北路、象鼻路、张泰路、渔子溪路等
Ⅳ
江阳区:东至:上庄;南至:皇金源汇泉山庄;西至:横木头;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望江路处;南至:长江、沱江;西至:隆纳铁路;北至:岩丰路(规划)
茜草片区:金沙路、银沙路、竹林南路、黎明南路、林海南路、江南路、城南路一段、宝珠街、复兴路、光复路、建安路、和谐路、未来大道、黄桷路、酒谷大道三段、酒谷大道四段、兴泰路、平安路、绕城公路(城南路一段-平安路段)、蓝安路一段(黄桷路交叉口以北段)、利民路二段(未来大道交叉口以北段)、拥军路三段等
纳溪区:云溪东路(护国东路交叉口以南段)、云溪西路(盐店巷交叉口以东段)、外滩路、胜利街、滨江街、舒巷子、五显庙街等
茜草片区:东至:平安路;南至:杨桥村;西至:长江;北至:酒谷大道二段
纳溪区:东至:永宁河大桥;南至:盐店巷;西至:长江;北至:护国东路
江阳区:级别范围内现状均为规划道路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隆纳铁路-学府路(规划))、九狮路、春雨路(隆纳铁路交叉口以北段)、齐关路、安宁大道、民兴路、金井街、福星街、龙潭路、振兴路、望江路(琴台路交叉口以东段)、琴台路、东升路、苏香路、一心街、希望大道(望江路交叉口以东段)等
江阳区(世纪城部分):华升南路、华升北路、城西一号路、酒城大道四段、春景上路等
龙马潭区:金山路、下合道街、上码头街、伍复街、回龙路、向阳路(金山路交叉口以东段)、风林街、排风巷等
Ⅲ
江阳区:东至:江阳西路;南至:长江、丹青路;西至:华阳中路、江阳西路;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龙马大道三段与迎宾大道二段交汇处;南至:长江;西至:沱江;北至:陶然路
茜草片区:酒谷大道一段、酒谷大道二段、茜草北路、茜草西路、茜草东路、园艺路、文山路、沙坪路、桢楠路、沙茜北路、文苑北路、竹林北路、黎明北路、象鼻路、张泰路、渔子溪路等
ⅤHale Waihona Puke 江阳区:东至:烟灯山;南至:长江;西至:大石包;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东升路;南至:长江;西至:千凤路与长秋路交汇处;北至:红岩村村委会
龙马潭区:望江路(琴台路交叉口以西段)、福门街、希望大道(望江路交叉口以西段)、下大街、中大街、玉井街、龙马大道三段(迎宾大道二段交叉口以东段)、陶然路(长乐街交叉口以东段)、金带路、玉带路(陶然路交叉口以北段)、千凤路、云台路、春雨路(陶然路交叉口以北段)、云腾路、云跃街、云台路、银带路、长生街、玉雨路、玉泉街、长桥路、学府路(建成)、希望大道(望江路交叉口以西段)等
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龙马大道三段(迎宾大道二段交叉口以西段)、春晖路、南光路、蜀泸大道(陶然路交叉口以南段)、滨河路、星月街、长乐街、迎宾大道一段、迎宾大道二段、上大街(卿巷子交叉口以西段)、中码头街、杜家街、沱江路、向阳路(金山路交叉口以西段)、金源路、龙南路、红星路(陶然路交叉口以南段)、大通路、相林路、南光路、锦绣路、春晖路、御景路、醇香路、丽园街、枫林路、莲香路、南滨路、移通巷、临光巷、科维街、园明街、新民街、汇金路、留佳街、胜利街、龙桥街、洪达路、莲花街、祥和街、红祥西街、玉带路(陶然路交叉口以南段)、摇翔路、晶玉街、永宁街、陶然路(长乐街交叉口以西段)、春雨路(陶然路交叉口以南段)、芙蓉街、双龙巷等
茜草片区:金沙路、银沙路、竹林南路、黎明南路、林海南路、江南路、城南路一段、宝珠街、复兴路、光复路、建安路、和谐路、未来大道、黄桷路、酒谷大道三段、酒谷大道四段、兴泰路、平安路、绕城公路(黄桷路-平安路段)、蓝安路一段(未来大道交叉口以北段)、利民路二段(未来大道交叉口以北段)、拥军路三段等
纳溪区:云溪东路(护国东路交叉口以南段)、云溪西路(盐店巷交叉口以东段)、外滩路、胜利街、滨江街、舒巷子、五显庙街等
泸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
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初步成果表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一、
表1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商服用地)
土地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四至
级别内的主要街道
Ⅰ
东至:大河街、新马路
南至:白招牌路
西至:忠山路三段、太平街
北至:沱江
江阳北路、慈善路、冶平路、大河街、大河四街、新马路、白招牌路、迎晖路、忠山路、忠孝路、南极路、廉溪路、朝阳路、孝顺路、孝义路、姜巷子、桂花街、滨江路一段、滨江路二段、鱼市街、珠子街劳动路、宽厚街、武成路、肖巷子、苏公路等
纳溪区:东至:未来城;南至:人民西路;西至:长江;北至:紫阳路以北规划道路
蓝田片区:前进路、蓝安路二段、蓝安路一段(黄桷路交叉口以南段)、兴业路、幸福路、;机场路延伸线、惠园路、江南路一段、江南路二段、、创新路。科技路、腾飞路、利民路一段、利民路二段(未来大道交叉口以南段)、荆山路、驰骋路、恒兴路、拥军路一段、拥军路二段等
Ⅵ
蓝田片区:东至:利民路二段;南至:兴业路以南规划道路;西至:长江;北至:长江
泰安、黄舣片区:东至:蟠龙湾村;南至:后河村;西至:平安路;北至:长江
石洞、罗汉片区:东至:泸州国际集装箱码头;南至:长江;西至:长江;北至:泸富路
龙马潭区:东至:窖府路(规划);南至:沱江;西至:观光路(规划);北至:岩丰路(规划)
茜草片区:东至:平安路;南至:杨桥村;西至:长江;北至:酒谷大道二段
纳溪区:东至:永宁河大桥;南至:盐店巷;西至:长江;北至:护国东路
江阳区:定级范围内均为规划道路等
龙马潭区:蜀泸大道(隆纳铁路-学府路(规划))、九狮路、春雨路(隆纳铁路交叉口以北段)、齐关路(隆纳铁路以北段)、安宁大道、望江路(琴台路交叉口以西段)、琴台路、希望大道(望江路交叉口以西段)、中大街、福门街、玉井街、千凤路(齐关路-希望大道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