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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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鉴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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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9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控制能力: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 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存在的基础。当辨认 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 精神障碍影响下,虽有不同程度的辨认能 力,也可能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2
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 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 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16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9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控制能力: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 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存在的基础。当辨认 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 精神障碍影响下,虽有不同程度的辨认能 力,也可能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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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 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 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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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培训_课件司法精神病学MR幻灯片

交谈
严重缺陷,
不能上学 口齿不清,
只能发音
社会适应 个人生 特殊
能力
活 训练
能学会 谋生技能
可以 可以 自理 提高
能学会 简单劳动
基本可以 自理
困难
不能从事 不能完全 不能
劳动
自理 提高
不能劳动
完全不能 自理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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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R与违法行为
MR 在 司 法 鉴 定 中 所 占 比 例 仅 次于精神分裂症,占少年犯罪的 10% 左 右 。 其 中 , 16-25 岁 者 占 62.5%,26-47岁者占37.5%。
轻度 MR ———— 完全责任能力
中度 MR ———— 限定责任能力
重度、极重 ———— 无责任能力
若轻度MR伴有明显的躯体情况或生物因素
比重大,则限定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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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防卫能力判定:
轻度 MR ——— 完全性防卫能 力 中度 MR ——— 限定性防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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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强奸MR的犯罪嫌疑人时则要确 定双方的情况:
社会适应能力评定:包括生活能力、
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定向力、记忆力、
社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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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脑电图
与同龄儿童相比,脑电图显 示发育延迟,慢波化比较明显。
7、其它检查
特殊病例还可进行尿苯丙酮 酸测定,染色体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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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MR责任能力判定:
以智力低下程度作为主要判定基础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犯罪类型、犯罪次 数、作案时是否伴有躯体情况,疾病的生物学 与心理社会因素之间所占比重,来全面衡量。
被告方— 案前是否知道对方存在智能缺
陷;
MR 者— 是否理解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及
《司法精神病鉴定》PPT课件

01.12.2020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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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任务
(1)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 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2)确定各类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 力;
(3)被鉴定人在某些特定事件之后出现精神异常,确定其精 神疾病的性质(如功能性或器质性)及其严重程度,精神障 碍与该事件或医疗行为的关系,供委托单位作为定罪量刑或 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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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机构
执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组织或单位, 叫做鉴定机构。从管理主题的权利类型上看, 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管理体制属于行 政权利管理型体制,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社会准入与推出等由国 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 一项技术性工作,为了体现其权威性、效力 性,也必须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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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内容、任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指明了鉴定结 论的内容与任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 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 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因 此,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时,应首先确定被鉴定人的 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异常,则应确定存在哪 些精神症状,其性质和程度如何,能否构成某种精 神疾病的诊斯。然后判定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对其 所实施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有无损害及损害的程 度,然后对其法律能力做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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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评估精神状态
对于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纠纷,司 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当事人的 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患有精神疾 病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提供专家证言
在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案件中,司 法精神病学专家可以提供专家证言 ,为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
司法精神病学在行政案件中的应用
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态
在行政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 态,判断其是否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鉴 定,探讨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权益保护。
权益保护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权益保护建议,包括 赔偿和康复措施。
介绍案例背景
某精神疾病患者因民事纠纷涉及赔偿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评估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评估该患者的 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的精神疾病诊断
探讨该患者所患精神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预防策略
通过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减 少歧视和偏见,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 。
治疗方法
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等多种方法,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 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03 司法精神病学在实践中的 应用
司法精神病学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
制定治疗方案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 于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判断其是 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能够理解 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法律责任判定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确 定该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结词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司法 鉴定,探讨其的类 型和程度。
司法处理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司法处理 建议,包括刑罚和康复措施。
案例二:精神疾病患者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
法医精神病学概述 PPT

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并非疾病 造成。
普通醉酒状态(酩酊状态)下,实 质性辨认能力存在。
醉酒中的危害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比 照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分自信)
预防犯罪。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
分析作案时的行为动机,作案的预备, 作案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性以 及案发后的行为,有助于判断辨认能力。
3 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制治疗, 住院
4 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 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
5 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 6 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
7 精神卫生与立法。
二 相关学科
一)与法学的关系:掌握法学基本概念 二)和心理学的关系:法律心理学 犯罪
心理学 三)和行为科学的关系:矫正精神病学 四)和法医学的关系:属临床法医学 五)和精神病学的关系
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两者互相渗透,各有侧重。区别在于:
1 服务对象不同 2 工作性质,任务不同 3 关系不同 4 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的不同
三 发展简史
一)国外 1 奴隶时代《汉穆拉比法典》(1792-
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动机 1现实动机 2病理动机 3混合动机 4不明动机
作案的准备 1突然发案,难以理解和预料 2工具“就地取材” 3单一行动,无合伙作案 4缺乏准备过程 作案实施的选择 1通常不加选择,易被发现,被抓获 2即使有安排和选择,也漏洞百出
作案对象及残酷性 亲密的人,所谓病 的仇人,行为残忍,不合常理
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 疗。
普通醉酒状态(酩酊状态)下,实 质性辨认能力存在。
醉酒中的危害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比 照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分自信)
预防犯罪。
三 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
分析作案时的行为动机,作案的预备, 作案实施的选择,伤害对象及残酷性以 及案发后的行为,有助于判断辨认能力。
3 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强制治疗, 住院
4 违法行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监护,各 种罪犯的行为矫正和监狱心理卫生问题
5 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预测和预防 6 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卫生问题
7 精神卫生与立法。
二 相关学科
一)与法学的关系:掌握法学基本概念 二)和心理学的关系:法律心理学 犯罪
心理学 三)和行为科学的关系:矫正精神病学 四)和法医学的关系:属临床法医学 五)和精神病学的关系
临床精神病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两者互相渗透,各有侧重。区别在于:
1 服务对象不同 2 工作性质,任务不同 3 关系不同 4 认识和思考问题的方法的不同
三 发展简史
一)国外 1 奴隶时代《汉穆拉比法典》(1792-
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动机 1现实动机 2病理动机 3混合动机 4不明动机
作案的准备 1突然发案,难以理解和预料 2工具“就地取材” 3单一行动,无合伙作案 4缺乏准备过程 作案实施的选择 1通常不加选择,易被发现,被抓获 2即使有安排和选择,也漏洞百出
作案对象及残酷性 亲密的人,所谓病 的仇人,行为残忍,不合常理
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 疗。
《法医精神病学概述》课件

深入研究法医精神病学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以推动相关政策和法 律的完善。
05
法医精神病学与其他学科的关 系
Chapter
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法医精神病学涉及到医学知识,如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等,这些知识是理解 和评估精神疾病的基础。
医学诊断与法医评估的结合
在法医精神病学中,医生需要对受害者或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医学诊断,同时 还需要考虑法律因素,如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03
法律与伦理问题
法医精神病学涉及到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例如隐私权、公正审判等。
如何在保护个人权利和满足司法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挑战。
发展前景
技术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评估 和诊断工具将被开发出来,这将 有助于提高法医精神病学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同国家和地 区之间的法医精神病学交流和合作 将增加,有助于推动该领域的标准 化和一致性。
司法鉴定是法医精神病学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对于维 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 权益。
在法律援助中,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关于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方 面的评估,协助律师和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
法医精神病学的评估结果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 用。
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随着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法医 精神病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将更 加规范和有效。
未来研究方向
跨文化研究
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精神状态评估和诊断标准,以推动国际间 的理解和合作。
新技术应用
05
法医精神病学与其他学科的关 系
Chapter
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础
法医精神病学涉及到医学知识,如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等,这些知识是理解 和评估精神疾病的基础。
医学诊断与法医评估的结合
在法医精神病学中,医生需要对受害者或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医学诊断,同时 还需要考虑法律因素,如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03
法律与伦理问题
法医精神病学涉及到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例如隐私权、公正审判等。
如何在保护个人权利和满足司法需求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挑战。
发展前景
技术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评估 和诊断工具将被开发出来,这将 有助于提高法医精神病学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同国家和地 区之间的法医精神病学交流和合作 将增加,有助于推动该领域的标准 化和一致性。
司法鉴定是法医精神病学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对于维 护社会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 权益。
在法律援助中,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关于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方 面的评估,协助律师和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
法医精神病学的评估结果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 用。
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随着法律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法医 精神病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将更 加规范和有效。
未来研究方向
跨文化研究
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精神状态评估和诊断标准,以推动国际间 的理解和合作。
新技术应用
【法医学课件】-法医精神病学PPT

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
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限制行为能力:10-18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
18周岁自食其力的
鉴定注意事项
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伪装精神病犯罪的 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期犯罪的
法医精神病学
概述
精神病鉴定的历史及现状 法医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 概念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法医精神病学
Legal psychiatry
概念: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 神卫生问题的医学科学,主要研究诉讼当事 人或诉讼参与者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的评 定,为司法部门提供法医学证据和处理意 见;并研究和参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 障碍者的治疗和处理。又称司法精神病学 Forensic psychiatry
精神疾病的鉴定
目的: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正确的 评价,进而对被鉴定人在法律上行使某种 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的能力进行恰如其分 的衡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能力 受审能力 凭证能力 服刑能力 自我防卫能力 其它
司法精神病鉴定
对象:患有或可能患有精神病者 主体: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 鉴定方式:直接/间接 鉴定应解决的问题
意识障碍或自动症 智能障碍 精神病性症状
躁狂症的行为失控 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 精神病人的冲动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
civil capability
概念:指精神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已的行为, 行使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赋予的义 务的能力。包括自己协商和处理财产、婚 姻、订立契约和承担社会义务方面的能力。
行为能力评定的要件
医学要件:是否有影响其判断力或自我保 护能力的各种精神障碍
法学要件:是否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是否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是否能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医精神病学概论ppt课件

题又患有或怀疑有精神疾病的人。
研究内容
1.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
常见的法律能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 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问题)
3.精神损害
4.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5.对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监护 6.精神疾病患者的其他问题
麦克·纳顿条例: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告知陪审员们:应假设每个 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有足够的理由应对其犯 罪负责任,除非证明了是相反的情况。如果被告 人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那么必须能清 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行为的当时,由于患精神 疾病而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 为的性质,或者他虽然了解但不知道自己的作为 是错误的或违法的。”
5 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罪。 6 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 社会后果。
司法鉴定基本业务介绍
1.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的委托,对犯罪嫌疑人进 行有无精神病或智能障碍的鉴 定,并评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内容。
精神病人出现违法行为时是否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 十八条规定,是否精神病人是评定 的医学(生物学)条件,是否不能 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评定 的法学(心理学)条件,因此我国 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 按照医学条件与法学条件相结合的 原则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
研究内容
1.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
常见的法律能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 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问题)
3.精神损害
4.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5.对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监护 6.精神疾病患者的其他问题
麦克·纳顿条例: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告知陪审员们:应假设每个 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有足够的理由应对其犯 罪负责任,除非证明了是相反的情况。如果被告 人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那么必须能清 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行为的当时,由于患精神 疾病而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 为的性质,或者他虽然了解但不知道自己的作为 是错误的或违法的。”
5 惩罚精神病人,不能预防犯罪。 6 惩罚精神病人,将产生消极的 社会后果。
司法鉴定基本业务介绍
1.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的委托,对犯罪嫌疑人进 行有无精神病或智能障碍的鉴 定,并评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内容。
精神病人出现违法行为时是否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 十八条规定,是否精神病人是评定 的医学(生物学)条件,是否不能 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评定 的法学(心理学)条件,因此我国 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 按照医学条件与法学条件相结合的 原则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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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 思维内容贫乏
3、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 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性知觉,妄想性心境) 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 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 临床症状 • 抑郁发作 • 躁狂发作 • 混合发作 • 恶劣心境 • 环性心境障碍 • 临床类型 • 单相抑郁 • 单相躁狂 • 双相障碍(I、II型)
癔症
• 临床特征: • 易患个性基础:情感易变不稳定、自我中心、
富于表演性和幻想性、暗示性高。 • 发病前有明显精神因素。 •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基础。 • 症状具有夸张、做作、表演性。 • 症状可由暗示诱发,也可通过暗示而消失。 • 疾病发作使病人继发获益。 • 病程呈反复发作性。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 急性酒中毒: 普通醉酒 病理性醉酒 复杂性醉酒 • 慢性酒中毒: 酒依赖 震颤谵妄 酒中毒性幻觉症 酒中毒性妄想症 酒中毒性脑病:
Wernicke’s 、Korsakov’s、痴呆
PPT学习交流
37
第五章 法医精神病学
司法精神病学
• 运用精神医学知识,研究和解决各种 精神障碍患者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中的地位和法律责任的学科。 • 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建立在临床精 神病学与法学基础上的交叉学科。 • 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也指法医精神病 学。
• 合作病人的精神检查 • 不合作病人的精神检查 • 一般表现:意识状态、姿态步态、日常生活 • 言语:失语症、缄默症 • 面部表情与情感反应:
呆板、欣快、恍惚、茫然 • 动作和行为:
兴奋、木僵、摸索动作、无目的动作、违拗、攻击、 本能活动亢进
• 结构性脑成像技术: CT MRI
• 功能性脑成像技术: PET SPECT fMRI MRS
•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
• 症状自评量表(SCL-90) • 阳性与阴性症状评定量表(PANSS) •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 •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 • 躁狂量表(BRMS) • 耶鲁-布朗强迫量表(YBOCS) • 简易精神状况检查(MMSE) • 长谷川量表(HDS) • Hachinski缺血指数量表(HIS) • 明尼苏达多相个性调查表(MMPI)
• 情感高涨 • 情感低落 • 焦虑(惊恐) • 恐惧 • 易激惹 • 情感暴发 • 情感淡漠(迟钝) • 情感倒错 • 病理性激情
• 谵妄状态: • 意识清晰度下降; • 大量幻觉、错觉,以幻视多见,幻视内容多为生动鲜
明的形象性的情境,有的内容具有恐怖性; • 紧张、恐惧、兴奋不安等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 • 思维不连贯、有时出现片段妄想; • 昼轻夜重,可有部分遗忘或全部遗忘。
• 主要特征:现实不符、坚信不移、个人独有、切 身相关。
• 原发性妄想:突然发生,内容不可理解,不是来 源于其他异常心理活动的病态信念。包括妄想知 觉、妄想心境、妄想气氛。原发性妄想对病理心理基础上发生的妄想, 如继发于幻觉、情感低落或高涨等。
• 妄想的主要临床类型: 被害妄想、关系妄想、 夸大妄想、罪恶妄想、 嫉妒妄想、钟情妄想、 疑病妄想、虚无妄想、被窃妄想、 被控制妄想、物理影响妄想、 思维被洞悉妄想(内心被揭露感、被洞悉感) 血统妄想、非血统妄想
精神障碍总论
• 人的正常精神活动按心理学概念分为:
知(认知)、情(情感)、意(意志行为)三 方面。
• 正常情况下这三方面有内在紧密联系、相互配 合、保持统一,并与外在环境协调一致。
• 病理状态下知-情-意三者间关系发生紊乱, 并与环境不协调。
精神障碍症状学 (精神病理学)
• 患者描述其病态的内心体验称为精神症状。
• 思维形式障碍 • 思维的量和速度障碍:
思维迟缓、思维奔逸、思维贫乏、病理性赘述 • 思维联想障碍:
思维散漫、思维破裂、思维不连贯(意识障碍时) 思维中断、思维被夺、思维插入、强制性思维 • 思维逻辑障碍: 病理性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逻辑倒错性思维
• 思维内容障碍
• 妄想:是一种病理性的歪曲信念,是病态的推理 和判断。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
• 供史者:了解、可靠、完整、患者不在场 • 专科特点: 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 口头询问----书面材料 精神症状----躯体症状 阳性症状----阴性症状 外在(行为、情绪)----内在(思维、体验) 倾听----引导 “客观、准确、全面”
精神检查
第四章
常见精神障碍 临床表现
精神分裂症
• 诊断标准: • 症状学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 情感高涨或低落; • 严重程度标准:
自知力障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无法进行有效 交谈; •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一个月; • 排除标准: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精神症状是精神障碍的主要诊断依据,也是判断疗 效的重要指标。
• 精神症状的特点: • 症状的出现不受患者的意志控制,难以通过转移令
其消失;
• 症状内容与周围客观环境不相称;
• 症状不同程度地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 认识活动障碍: 感知觉障碍 思维障碍 注意障碍 记忆障碍、智能障碍
• 情感活动障碍 • 意志与行为障碍 • 意识障碍(定向力) • 自知力
• 临床类型: • 癔症性精神障碍:
癔症性遗忘 癔症性漫游 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 癔症性精神病(包括癔症性附体障碍、意识朦 胧、木僵) Ganser综合征(癔症性假性痴呆) • 癔症性躯体障碍: 癔症性运动障碍(瘫痪) 癔症性抽搐发作 癔症性感觉障碍(失音、失明、耳聋等) • 流行性癔症: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 精神依赖 躯体依赖 耐受性 • 戒断综合征(停用或减少所用物质): 精神症状 躯体症状 社会功能受损
• 临床类型: 酒精 阿片类 大麻类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安定类) 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利他林、可卡因、咖啡因) 致幻剂(LSD) 烟草 挥发性溶剂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