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保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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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4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4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XXXX医院自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至今,已三年多,在卫生局农卫处、XXX市新农合管理中心、XXXX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我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新农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略显成效,现将我院2014年度的新农合工作总结如下:1、加强宣传,增强新农合工作的影响力。

要将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执行好,首要的环节就是宣传工作。

我院宣传形式采用多种形式,具体如下:1)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为了让我院患儿家长深入了解国家倡导的“惠农”政策中新农合工作这一举措,多次组织召开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讲座;利用宣传板面,长期大幅的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完成、完善各项新农合管理必备设施;向患儿家长发放新农合患儿住院须知,写明新农合参合患儿住院所需证件、温馨提示等等;工作人员为参合患儿家长仔细讲解新农合就医流程图内容,避免辖区内、外的患儿家长跑冤枉路,一次性把相关手续办理完结,尽可能的方便患者就诊,使参合患者在我院处处感受到新农合的温暖,为来年参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新农合办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办法,认真解释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农合政策的重要阵地。

3)利用公示栏及时公布当月的补偿兑付情况,并公示农民身边补偿实例,让农民切身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积极、主动的参加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为将新农合工作抓紧抓实,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服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按季度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组织新农合基本知识考试两次,加强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知识的认知;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患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查有无冒名顶替的现象,查住院病人有无“二证”,对不符合住院要求的病人,新农合办一律不予审批。

2014年度医保工作计划

2014年度医保工作计划

巴州康达医院
2014年度医保工作计划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职工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民生问题,根据《巴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为认真执行关于医保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切实为参保城乡居民、城镇职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到职能职责明确;二是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三是公开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规范医疗服务流程。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及市、区医保局下发的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使医务人员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进一步规范医疗文书的
书写与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实施。

三、严格依法执业,照章办事
严格执行医保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实现使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记录相符,实行出院立即结算,决不能超范围、变通、重复或分解收费。

四、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板报、传单、宣传栏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医保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城乡居民、职工对费用报销范围、比例、诊疗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五、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农民服好务,确保让病员满意。

2014年1月25日。

新农保工作计划

新农保工作计划

新农保工作计划一、背景近年来,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目标1. 提高农民参保率,实现全面覆盖。

2. 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3. 完善新农保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

三、重点任务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率开展农民参保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农民介绍新农保制度的相关政策和优势。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的讲解和咨询,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顺利参保。

2. 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农民的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提高,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增加医疗报销比例,降低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农民的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力度。

3. 优化新农保服务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提高农民就医便利度,缩短就医等待时间。

完善新农保在线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便农民查询参保信息、办理业务等。

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农保工作。

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

对各级农保机构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制定新农保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农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其积极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第一季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率;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相关政策。

第二季度:完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农民的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季度: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提高农民就医便利度;完善新农保在线服务平台。

第四季度: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六、预期成果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得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在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已成为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征管分离、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方式,为参合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缓解参合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组织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社会统筹管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组成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提取。

三、征缴管理2014年人均筹资660元。

个人出资及镇(街道)财政补贴部分的征缴工作分别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

市财政根据全市参合人员总数按26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参合学生的新农合财政补助款全额由市财政承担),镇(街道)财政根据各镇(街道)参合人员总数按25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各类企业根据在册职工人数由企业按70元/人·年标准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各镇(街道)财政补贴总额之中。

参合人员按15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保费;贫困人口(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职工对象)、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自负部分免缴,保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保费以年度为单位征缴,按整户参合的原则一次缴清,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确保100%。

2014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2014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2014年新农合实施方案哈密市西山乡卫生院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农合(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补偿办法(试行)》(新政发[2010]99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农合补偿办法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2]11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户籍或在地区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并以此为谋生手段、居住满2年以上持自治区阜外农村户籍的人员及其子女均可参加新农合。

非农户籍在地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的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民、随迁家属及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

二、新农合运行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于5月底前将10%的风险基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缴存至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新农合个人筹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月开始征缴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12月20日结束,12月25日前,要将参合费用全部足额划入县(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中。

完成农牧民参合信息确认、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新农合基金决算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三、补偿范围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11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版)》《关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1年版)纳入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新农组办发[2012]6号)、《关于调整、增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版)>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项目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新农保个人工作计划

新农保个人工作计划

新农保个人工作计划一、深入解读新农保政策新农保,全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为了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政策内容广泛,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基金管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了解新农保政策是制定个人工作计划的第一步。

我将通过研读政策文件、参加相关培训、与专业人士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入地掌握新农保政策的精神和具体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二、科学制定个人参保计划在深入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基础上,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人参保计划。

考虑到个人的年龄、经济状况、未来养老需求等因素,我将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确保既能够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又不会给生活带来过大的负担。

同时,我还会关注新农保的缴费补贴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参保成本。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新农保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和业务技能。

因此,我将把加强学习和培训作为个人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将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自学相关知识、与同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保工作。

四、积极宣传推广新农保新农保政策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因此,我将把宣传推广新农保作为个人工作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将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普及新农保政策知识,提高他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和参保意愿。

同时,我还将积极回应农村居民的疑问和关切,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新农保政策。

五、定期检查和评估新农保工作为了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我将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我将通过查阅工作记录、收集用户反馈、分析工作数据等方式,全面了解新农保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将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提供咨询和服务,助力参保居民作为新农保工作的从业者,我将把提供咨询和服务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动员会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动员会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筹资动员会议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给了你们,希望大家会后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就做好新农合筹资和巩固基层医改成果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肯定成绩,找准差距,增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信心我区新农合工作从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参合率稳步提高。

2013年我区参合人数达到了169776人,按实际在乡人口计算,参合率达到了99.90%,较2012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覆盖全区所有自然村,根据以往年份参合工作实际情况,今年在筹资工作中要注意两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参合农民个人信息采集准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各村工作人员和卫生院信息录入人员要提高责任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好各村与卫生院信息核对工作;二是要做好外出打工人员的筹资工作,各村要积极联系打工人员,对不能及时回来缴费的要给予垫付参合,力争参合工作不漏人。

二是受益面逐年扩大。

截止今年11月末,我区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万人次,补偿医疗支出万元,全区享受大额补偿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有人,3万元以上的达人。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推进,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农村群众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是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了较大改善,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区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是新农合管理更加规范。

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了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基金管理、特困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监管等运行机制,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乡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督促检查,有力地保障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

2014新型农村最新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2014新型农村最新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2014新型农村最新合作医疗保险政策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读一、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一)参合对象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

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2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含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补偿。

(二)缴费标准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时间,为方便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参合,将零星缴费参合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2月29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补偿以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主要补偿政策(一)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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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农保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落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省、市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好新农保各项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稳定性,促进新农保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把党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县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参保意识。

三、抓好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完善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接续办法。

抓好新农保与村干部等相关保险的接续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新农保与异地社会保险接转办法。

五、继续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稳定参保人群,做到应保尽保,在认真总结2010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新农保覆盖面的新途经,新方法,努力把新农保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六、加强基金征收监管工作。

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征收资金管理,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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