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津知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维持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现就资助领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资助的种类和领取方式专利资助实行重点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种方式,同一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
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和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拨付;面上资助委托区县知识产权局发放或服务机构代理受资助方办理领取手续,按照专利件数核算,分申请、授权和维持三个阶段进行领取。
二、重点资助(一)重点资助范围:包括重点单位(市区两级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利示范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以及专利信息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重点资助领取: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方式领取。
其中市级试点示范单位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区县(集团)级试点单位补贴由区县(行业公司)知识产权局(或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三、面上资助资助范围:在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天津专利代办处受理或通过电子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按件资助专利申请费和第4-6年发明专利维持费。
(一)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1.资助范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对自申请日起第4-6年的发明专利2012年缴纳的年费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职务发明360元/件,非职务发明180元/件。
3.领取方式:(1)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每年办理一次,按相关通知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领取。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的表彰决定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的表彰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的表彰决定(2010年4月22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委,各示范、试点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我市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联合开展了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活动。
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和组委会评定,共评选出小学组、初中组及高中组一等奖共15项,二等奖共30项,三等奖共60项,优秀奖共90项;优秀组织奖10个;优秀辅导员20名,特给予表彰。
望获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开展好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希望获奖的青少年戒骄戒躁,努力学习,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希望获奖辅导员在工作中努力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少年,积极引导他们将创新成果申报专利,为提高我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一等奖项目名单附件5: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优秀组织奖名单1、天津市实验中学2、天津市南开中学3、天津市新华中学4、天津中学5、天津市第一中学6、天津市实验小学7、天津市自立中学8、天津市燕山中学9、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10、天津市和平区少年宫附件6:2009年度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优秀辅导员名单1 天津市实验中学房颉2 天津市新华中学程璋3 天津中学姜运利4 天津市南开中学程斌5 天津市第一中学张志强6 天津市实验小学王万江7 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宫魏8 天津市河东区互助道小学朱成林9 天津市第四中学王锡秋10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第七小学冯海云11 天津市河北区兴华小学霍元媛12 天津英华国际学校小学部曹晓岭13 天津市河西区台湾路小学 XXX14 天津市燕山中学卢大明15 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乡初级中学谢东柏16 天津市双水道中学陈坤17 天津市自立中学王洁18 天津市八里台中学张国林19 天津市双闸中学唐风林20 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王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北辰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北辰政发〔202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9月29日北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我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知识产权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核心,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动力,以夯实知识产权治理基础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知识产权局:为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意见》(津知发管字[2020]5号),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市知识产权局现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7〕25号)停止执行。
2020年7月1日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与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相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目标,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载体,以落实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意见为主线,以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为基础,通过区局共建、政策引导、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指导各区街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形成若干知识产权特色小镇。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建设,知识产权特色小镇达到以下目标:(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二)专利授权、专利拥有量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9%;拥有专利企业数年增长率不低于7%。
(三)专利权质押融资数实现“零”突破。
(四)商标权质押融资数实现“零”突破。
(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实现“零”突破。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数实现“零”突破。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数量达到8家。
(八)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管理、运用及特色产业方面之一具有鲜明的工作特色。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制定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教委、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另将申报流程、认定申请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认定工作。
附件:1、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申报流程(略)3、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二О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各类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创业和就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双实双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经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和专业评审组初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241项科技成果获奖,其中:自然科学奖7项、技术发明奖10项、科学技术进步奖224项。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的评审结果中的项目有异议,或因项目名称、获奖单位名称和获奖人姓名等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
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获奖单位和获奖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我委对科技奖励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依靠专家组织评审。
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31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为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居全国前列。
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专利拥有量比重达到40%以上;企业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30%以上,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掌握一批高水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20项以上。
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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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
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确保各试点单位顺利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2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2012年确定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
二、验收的形式和内容
1.验收的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区县(行业)协同配合和试点单位自查的形
式进行。
按照试点工作分层管理的原则,市级试点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区县(行业)试点单位参照市级试点单位考核方法,由各区县(行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2.验收的内容
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本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典型事例和取得的进步等。
三、考核验收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自查试点工作进步情况,上报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验收表》(附件1);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附件2);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附件3);
4.变更拨款信息的试点单位,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附件4)。
以上材料应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市局和区县主管部门各一份)和电子件。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上报时间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分两批进行。
对已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首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
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
展总结工作。
及时汇总整理所属试点单位上报的考核验收材料,并将市级试点单位的考核材料分别于11月22日和12月22日前报送市局;填写《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5)1份,并2012年12月22日前报送。
直接申报的市级试点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六、资金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审定后拨付试点资金。
2、市级单位的试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拨付。
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经区县(行业)考核通过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意后,市局对各区县(行业)的试点工作进行资金补贴,并委托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
3、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市区两级试点资金进行匹配,并及时发放。
4、对未及时上报或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处理;连续两年没能完成试点计划的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张大巍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
2、试点单位2012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3、2012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
4、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
5、2012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1: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验收表
2012年月日
单位名称: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