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基层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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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号)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号)、《聊城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就加强我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会费收入。

工会会员应主动缴纳会员费,不缴纳工会会员费的,不得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利。

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的会员是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

(二)拨缴经费收入。

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向工会拨缴经费。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上缴临清市总工会%。

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

基层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认可的缴款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二、预算管理(一)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和管理经费的情况。

二、经费来源1. 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拨款、财政资助、捐助和合法收入等。

2. 使用经费时应严格按照来源进行区分,并在相关文件中进行清晰记录。

三、经费申请与审批1. 经费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批复和证明文件,并提交给经费管理部门。

2. 经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经费申请,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3. 经费申请应满足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经费支出和报销1. 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进行,严禁超支,如确实需要超支,应提前向经费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经费报销应及时进行,报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

3. 所有经费支出和报销应经过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付款或报销。

五、经费监督与检查1. 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费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减经费、追究责任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的经费使用行为,应及时报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七、附则本经费管理办法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应依法予以公布和执行。

以上为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经费,请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并履行相应职责。

经费管理部门将始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最新整理总工发[20xx]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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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总工发[20xx]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xxxx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xxxx 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范文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工会费、劳动争议解决费、经费补助等。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用于保障职工的权益、发展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经费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机构为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计划、审批经费使用申请、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决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计划、项目资金申请以及年度经费使用总结等事项。

第三章经费管理制度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挪用或私分经费。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应符合经费用途的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支付。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明确经费的收支项目和金额。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应包括常规性开支、特殊项目支出和应急支出等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殊项目支出,工会委员会应进行严格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经费监督与审计第十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绩效评估和职工代表监督等形式。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组织职工代表参与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工会委员会应依法予以处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_百(精)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_百(精)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 1087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苏工办〔2015〕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下面是带来的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 〕 号 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 〕 号 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 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 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 遵守财务纪律。

二 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依法获取。

三 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 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 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 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 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要求 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 少花钱多办事 节约开支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 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 定期公布账目 实行民主管理 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依法获得。

包括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
合法、公正、透明。

2.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社会捐赠,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基层工会应依法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管理
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2. 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对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
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4. 基层工会应定期向上级工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经费使用
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服务会员和维护会员权益。

3.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4. 经费使用应及时、有效地反映在相关的活动和服务中。

四、经费监督
1. 基层工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的监督。

2. 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和监督。

3. 基层工会应及时回应会员的质疑和监督,并主动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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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7〕89号)、《聊城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就加强我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临清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会费收入。

工会会员应主动缴纳会员费,不缴纳工会会员费的,不得享受工会会员的权利。

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是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

(二)拨缴经费收入。

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临清市总工会40%。

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

基层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认可的缴款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二、预算管理(一)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二)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三)财政全额保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四)预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预算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五)年度预算草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六)工会应当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

预算支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准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以领代报,不准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七)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八)工会年终前应当根据上级工会的决算编制要求,对全年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决算。

工会年度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编列、与预算金额相配比,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基层工会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7〕89号)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日常开支应当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工会经费不得开支应当由单位行政承担的费用。

(四)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

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

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送温暖及慰问活动等支出,应说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

五、会计管理(一)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专兼职会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

(三)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及时配备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工会应当单独建立账簿,包括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会计事项不多的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

具备条件的工会可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

(五)工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定期整理、造册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

六、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一)工会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严禁收款不入账;现金支出应该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现金日记账应当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入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工会应当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准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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