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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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记功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宿政秘[2018]52号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宿政秘〔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万无一失”的目标导向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全警参战、勠力攻坚,在重点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反恐防暴、打击犯罪、社会面管控、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各项安保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充分调动广大公安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政府决定给予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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