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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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引言概述:作为一名教师,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深刻认识到教师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心得和教师心得体会。

一、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益1.1 教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包括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

作为教师,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1.2 教师的权益: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群体,享有一定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了教师的工作条件、待遇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权益,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2.1 建立师德师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注重自身修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成为学生的榜样。

2.2 严禁虐待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严禁虐待学生。

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体罚、侮辱等行为,要用爱和耐心去引导学生。

2.3 保护学生隐私:教师要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我们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的专业发展3.1 学习更新知识:作为教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2 提高教学能力:教师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3 交流合作与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分享,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成长。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与同行进行交流,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 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 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老师的法律法规解读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孩子教育的重要起点,其管理和教学工作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老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幼儿园老师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幼儿园老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其中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1.教师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在日常工作中,幼儿园老师要求学生尊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自己也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2.教师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实施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教育任务,维护国家的教育荣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

在教学过程中,幼儿园老师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保护学生的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

3.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师应当尊敬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严禁侮辱、体罚学生。

在教学过程中,幼儿园老师要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法律解读《幼儿园管理条例》是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法规,其中明确了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教职工资格、学生管理等内容。

1.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幼儿园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

在幼儿园工作中,幼儿园老师要遵守幼儿园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机构的工作安排。

2.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招用的教职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要求,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幼儿园老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
的两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
的发展。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教师
的职业道德、权利与义务、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
明确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业道德,保持教育工作
者应有的师德风范,讲政治、爱祖国、爱人民,进行爱岗敬业的工作。

此外,该法还对教师的休假、工资、劳动时间、职务聘任等方面做了
明确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法律。

该法强调,教育应该服务全体人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该以
提高人的素质为基本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法律还规定,国家应该投入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
障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校的自主办学权。

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
了义务教育的实施、高等教育的管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这两部法律的出台,保障了教育工作者的权益,优化了教
育服务的质量,促进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我们期望,这两部
法律能够被更好地贯彻落实,也希望教育工作者们能够在这些法律的
保障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教师心得体会引言概述: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们的基本职责。

通过学习这部法律,不仅可以加深对教师职责和权利的理解,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育教学水平。

一、教师权利和义务1.1 教师的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利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尊重,享有教育教学的自主权和专业权利。

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1.2 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权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教育改革,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责和标准2.1 教师职责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

2.2 教师标准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教师应当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三、教师管理和评价3.1 教师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3.2 教师评价教师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基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和专业水平。

教师的评价应当注重教师的发展需求和个性特点,促进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教师的评价应当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挂钩,激励教师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师保障和权益4.1 教师保障教师应当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

教育法规导读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导读

教育法规导读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导读

四、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 拖欠教师工资,是指未按时、定额地支付教师的工资性报 酬,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各 种补贴等。拖欠教师工资,是违反《教师法》、侵害教师 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法律责任
✓ 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追究其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规导读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导读
学习目标
◆ 了解《教师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意义; ◆ 掌握《教师法》的基本内容; ◆ 熟悉《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 区分《教师法》实施的四种方式。
• 概述
第一节
• 《教师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 法律责任
第三节
• 《教师法》的实施
第四节
第一节 概 述
✓ 教师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侵犯了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 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的、行政的、刑事 的法律责任。
六、教师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提出
申诉的受理
申诉的处理
第四节 《教师法》的实施
一、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教师法》的制定,使广大教师有了自己的法律武器。但法律的 生命力不仅在于它的制定,更重要的在于它的实施,在于它在社 会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
2. 叶圣陶:如果我当教师,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 (美)布鲁肖:给教师的101条建议,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年版。 4. 尹力:《教师法》实施10年:守望与期待.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2). 5. 刘军:《教师法》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及其存在的问题.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06(6).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考核部分
规定了教师考核的目的、内容、方式 和程序。
强调了教师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认真 履行考核职责。
明确了教师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教师 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待遇部分
规定了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待遇。 明确了教师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强调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逐步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
04 教师资格和任用制度解读
教师资格制度概述
教师资格分类
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 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以 及语文、数学、英语等学 科的教师资格。
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学历、教育教学 能力、职业道德等条件,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或 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
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 ,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需 定期注册。
02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通过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提高教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03
适应社会变革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教育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 遇,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 要。
《教师法》的重要性
确立教师的专业地位
通过立法明确教师的专业职责和资格 要求,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 誉感。
重点突出
在解读过程中,突出强调《教师法 》中的重点内容和核心条款,帮助 读者更好地把握其精髓和要义。
结合实际
将《教师法》的解读与实际工作相 结合,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 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教师法》。
02 《教师法》基本框架
总则部分
阐述了《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适用范围、教师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等内容。
资格和任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专门法律。

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1. 教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对教师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教师定义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辅导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代课教师等。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教师法》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教师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教学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教师本人,也适用于教师的工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3. 教师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教师的人身权利、工作权利、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教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寻求维权和救济,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范围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从事教育教学、辅导管理工作的人员。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师的关心和重视,为教师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详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点归纳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点归纳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点归纳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
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教师法中涵盖了许多考点,下面我将对其中的主要考点进行归纳总结。

首先,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要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教育教学活动从事其他非教育工作。

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并履行公民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教师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其次,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职务和职位晋升。

教师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
核评价,可以晋升为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职位,获得相应的职务待遇和荣誉。

教师还享有继续深造、提高专业技能和能力的权利,以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

教师有权参加培训和进修学习,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薪酬应当根据工作量、工作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以激励教师投身于教育教学事业。

最后,教师法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教师
进行惩处和处理的程序。

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保护学生的权益。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涵盖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职务与职位晋升、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以及违规处理等多个考点。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教师法的相关内容,教师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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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与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本章主要介绍《教师法》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作用、教师的待遇等,并对《教师法》实施的效力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过程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

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

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

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了。

二、立法依据(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一批又一批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而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队伍,是搞好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为此,我们必须制定《教师法》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低。

已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广大教师急需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为了更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通过立法,制定一整套提高教师素质的措施、制度,对教师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拖欠教师工资、干扰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屡有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必须制定《教师法》保障教师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教师队伍的管理主要依靠一些政策和制度。

这些政策和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效力,没有强制性,并且缺乏法律所需要的具体、明确的肯定性,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教师队伍的管理随意性很大,许多方面无法可依。

通过制定《教师法》,使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立法宗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

总则第一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尽管我们一直强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尊重教师尊重知识的社会风气始终没有形成,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歧视和不尊重教师的现象,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因此,国家通过制定《教师法》,通过法律明确确认教师的基本权利,规定教师应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规定政府、学校,各行各业及公民的职责,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利的法律责任,对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队伍素质决定着教育的质量高低。

尽管近年来,我国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通过制定《教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措施、标准,优化教师队伍,以尽快在我国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

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改革的步伐还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教育内容、方法、教育管理体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发展我国教育事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教育能否振兴和健康的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因此,制定《教师法》,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法律地位《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

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要内容解读《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节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这里所指的“其他教育机构”是特指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的少年宫、地方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

《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

适用范围限于教师,便于在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方面对教师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有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但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为。

2、科学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成学术论文或者着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科研权。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行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

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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