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赣府厅字〔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5月27日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以政府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一)发展现状。
基础条件不断夯实。
当前,全省政务云资源体系已基本建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
构建了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投入使用。
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支付、短信服务等应用支撑平台建成使用。
“赣服通”已成为江西一张靓丽名片,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问题有待破解。
政务外网使用效率不高,部门专网仍然大量存在,政务系统未全面上云,政务云不能满足系统云化需要;部分高频政务数据未共享或共享质量不高,部门业务协同水平整体偏低,一些公共数据尚未归集共享;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尚未建成,5G(第五代移动通信)、AI(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水平有待提升;通过数据共享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手段的举措不够,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环境,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促进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江西创业发展等战略实施。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引进外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字[2014]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1号)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必须采取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3项)。
1.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
(省编办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进度跟进)2.全面清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出台《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省人社厅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完成)5.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发布并实施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2014年完成)6.取消省政府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2014年完成)7.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台实行“宽进严管”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干什么的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潍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四平市中小企 业发展局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监测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 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是机构改革中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更名而成。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9年2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
2021年6月4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被广东省脱贫攻坚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公示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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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共南阳市委军 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中共南阳市 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南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 展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更 名而成。
(五)指导并监督全市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 产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 术装备化创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赣府厅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网站及基于网络的在线服务系统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公开、便民、效率、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规划、建设、改造政府网站时,应当首先考虑尽量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浏览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向政府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成本和时间。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网站应当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和业务流程整合,逐步实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内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统一领导,各级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协调。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级信息中心或运维单位负责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信息化战略和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要求,制定省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2•【字号】赣府厅字〔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日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推动《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9号)实现良好开局,助力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建立数字政府工作体系。
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全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承担,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专班工作力量。
有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的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确定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22〕14号和赣府厅字〔2022〕49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工作机制。
有关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建立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二、完善建设管理调度机制。
(完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职责

(完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职责
简介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部级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国家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职责。
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组织制订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和升级;
3. 监督和管理国家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确保国家安全和发展;
4. 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 提升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能力,培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
6.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7. 组织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报告;
8. 执行国家颁布的其他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任务。
部门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 产业发展和升级司
- 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司
- 国际合作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
- 行业统计和数据管理司
- 监管政策和法规司
结论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起着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
通过推进行业发展、产业政策制定、技术创新等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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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9]8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10月16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组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
有关工作。
(五)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省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
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