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的分层次限制及保护--兼评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
试论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的分层次限制及保护--兼评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

试论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的分层次限制及保护--兼评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李明毫【摘要】公众人物人身权利的限制及保护无论在学术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仍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限制与保护问题的关注.面对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用同一种标准对其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和保护显然是不适当的.准确地界定公众人物,以分层次的原则实施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对于在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人身权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新闻媒体规范自身的报道行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期刊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06(000)002【总页数】4页(P23-26)【关键词】公众人物;人身权利;公共利益【作者】李明毫【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822004年10月,《精品购物指南》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冠的照片作为其1000期特刊的封面刊出,并且在这张照片下方刊登了一则中友百货公司的购物节广告。
同年11月22日,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中友百货公司,以及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一审刘翔败诉。
2005年8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并于12月15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30日内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一件并不复杂的案件,一审、二审却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此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限制与保护问题的关注。
诚然,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民众,他们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人身权利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那么,对公众人物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又在何种程度上对他们加以保护呢?本文试做讨论。
[法学]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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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摘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现行的新闻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形成一定冲击,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不等于剥夺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和保护。
关键词: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保护隐私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那么国家官员呢,明星们呢?他们就没有隐私吗?娱乐圈里一件一件的丑闻曝光,这是应该的,还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呢?通过隐私权的发展,隐私权与大众知情权的协调来讲述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
隐私的产生和保护源远流长。
人类早期生活由于缺乏文字资料的记载,但可以确定的是,在远古时期人们就用兽皮、树叶、麻片等制成”衣服”,将身体的某些部分包裹或遮掩起来,发展到后来的麻布、丝绸、棉布、毛料、化纤、混纺以至现在的各大名牌服饰,这或许是为了御寒,为了好看,可是在炎炎夏日人们也要在某些部位裹上衣物。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推定,人们穿着衣服不仅仅是为了御寒、美观,而是为了遮掩身体的某些特定部位。
隐私权的理论和实践都起源于美国。
最早的上诉法院谈判一件谈到隐私的事1881年,密歇根高等法院在当年受理了一位妇女的侵权诉讼案件:梅诉罗伯特,法院判决原告获得赔偿。
该案起因于被告未经某女子的同意在其生育期间观察了其生育过程。
法官马斯顿代表法庭认为:”此时原告对其居所的隐私享有法律权利,法律通过要求他人尊重她的权利并且禁止对此权利的侵犯来保护她的这一权利。
”我国在1949年到1986年之间没有关于保护人格权的法律,也不采纳隐私权的概念。
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精神性人格权,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没有规定隐私权。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年轰 动美 国的 沙利文诉 《 纽 约时报 》 案。联 邦最 高法 院 的布伦 南 大法官在审理该 案 中首 次提 出 r“ 公共 官员 ” 的概念 , 他认 为 , 关 于公 共官员问题的辩论应 当是无拘束 、 热 烈和完全公开的 , 可 以对 政府 和公 共官 员进行猛烈 、 辛辣 、 令人不快 的尖锐攻击 。随后 美 国 社会进一 步延 展出公众人物的概念 , 并很快传播 到世界各地 , 为很 多国家接 受 . 、巾罔现有法律 并没有 公众人 物这一 概念 , 司法 实践 中在范志毅诉 《 东方 体 育报 》 案 中首 次 出现 。该 案 的审理 引起 媒 体界 、 法学 界和公 众的广泛关注 , 特别是徐 汇法 院首 次在 判决书 中
早 已认可 了知情权 的基本人权地位 。中国虽 已加入两人 囤际人权 条约 , 但 知情 权尚未被写入国内法律尤其是宪法 , 仅见于行政 法规 部 门规章 中 , 例 如国务 院 2 0 0 8年颁布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政 府信 息公开条例》 中强调 了公 民对政 府信 息的知 情权 ; 知情 权 的 实现 需要公 众人物 隐私权 的让步 , 允许新 闻媒体在 涉及 公众人物 隐私
1 、 公众人物按照不 同的分类标准有不 同类 型。公众人 物按照 社会角色 的不 同, 町以分 为公共 官员 和公众 人士 :公共 官员 是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具 有 一 定 职位 、 掌握_ 一 定权力的人 , 也就是我 们通常所说的机关领导 干部 但并非所有 的国家机关领导 干部都
也 使 个人 的 隐私 状 况变得 更加岌 岌 可危 , 隐私 权 开始 真 正 受到 普 通 大
众 的 广 泛 而 深 切 的 关 注 .
隐私权 与普通 人物不同。具 体来 说体 现在 以下两方 面 : 其一 , 与公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对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私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权益的保护。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具有重要地位、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如政治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
由于其公众角色和社会地位,公众人物常常成为大众关注和评判的对象,因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权益往往受到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限制和侵犯。
为了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情况。
一、宪法保障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提供了宪法保障。
在此基础上,公众人物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宪法保障的自由表达权,对侵权行为提出合理的辩护和维权要求。
二、民法保护中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个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个人隐私和形象权利在民事法律保护范围内。
也就是说,公众人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民法第115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和赔偿范围,公众人物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隐私权受到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新闻法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新闻机构、记者在采访中,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公众人物可以通过要求媒体以秉承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而不影响自身隐私权的行使。
《新闻法》还规定:"记者不得非法获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受到不实报道、虚假信息以及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侵权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传播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进行报道时,如果造成了不实报道、给公众人物造成名誉损害或者对其公众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侵权人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论公众人物形象、声音商品化权保护-以赵本山诉天涯网站案为视角

论公众人物形象、声音商品化权保护以赵本山诉天涯网站案为视角李昕岳凌潇成胡伟东孙佳奇(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3100360)[摘要]赵吞山和小沈阳的经典扮相的卡通形象配上"您有才"、"咱不差钱"的台词被用来天涯和谷歌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的flash广告,一审该网站被判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而赔偿12万。
此案引发了关于商品化权的探讨:公众人物形象、声音的商品化权已经不再适合在人格权范围内进行保护,应当进行商品化权立法进行保护,才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趋势。
[关键词]商品化权肖像权人格权公众人物一、赵本山诉天涯侵犯肖像权案例重现赵本山是著名笑星、公众人物,从2009年5月起,与其头像高度相似的漫画形象以及他出演的小品《策划》、《不差钱》里的台词"有才"、"不差钱"等旁白制作的flash动画被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的网站中的多个页面使用进行宣传,以推销该互动问答产品。
这些动画形象均未经赵本山许可使用。
赵本山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因此起诉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
两公司认为此案中的卡通形象属于小品《策划》、《不差钱》里的角色,属于剧照,表演者对剧照不享有肖像权:且卡通图片不是肖像,不属于民法保护范围,而且也没有使用该卡通图片进行营利性活动。
因此并未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
一审法院判决该网站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而赔偿12万。
2叭1年6月,北京一中院驳回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公众人物形象、声音商品化权赵本山通过演小品而出名,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音能对公众有着非同普通人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或影响力能够迎合广大群众的心理需要,能够创造大众的需求。
浅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其容忍义务的冲突与平衡

浅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其容忍义务的冲突与平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其容忍义务是一个既复杂又敏感的问题。
公众人物在社会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往往会影响到大众的情绪和思想。
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也有自己的隐私权,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信息时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容忍义务之间的冲突愈发突出,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人们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的保护。
在法律上,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
任何一个个人都有权利防止他人对其私生活的侵犯,包括个人的家庭、健康、情感等私人领域。
对于公众人物来说,他们同样拥有隐私权,尽管他们的行为和言论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隐私可言。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也是普通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和私人空间。
媒体和大众在报道和评论公众人物时,应该尊重他们的隐私权,不加以侵犯和暴露。
隐私权与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之间也存在着冲突。
公众人物在社会上承担着较高的社会责任和公众期望,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作为公众人物,他们需要承担较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责任,包括对个人行为和言论的合理约束。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和言论往往会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论,这是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一个重要容忍义务。
公众人物不仅仅是个人,他们更是一种社会角色和责任。
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应该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只是个人利益。
在信息时代,隐私权和容忍义务的冲突更加突出。
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和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容易被曝光和传播,这对于他们的隐私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些媒体和自媒体平台为了吸引眼球和点击量,可能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进行不当的报道和曝光,这不仅会损害公众人物的正常生活,也会使得公众对他们的态度发生变化。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信息时代更加需要得到保护和尊重。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公众人物以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常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界限。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的自由等。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其隐私权往往面临不同于普通人的挑战。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对于公众人物的行为、言论和私人生活,媒体和公众有权进行报道和关注。
这种关注有助于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某些公众人物而言,其地位和影响力可能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的权力。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维护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或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及界限1. 合理性的体现:在保障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是合理的。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界限的划定:在尊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划定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界限。
这包括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尊重家庭和个人生活的私密性;尊重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公众人物的某些隐私进行合理报道和关注。
五、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娱乐圈为例,许多明星的私人生活常常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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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 1 0月 ,精 品购物 指南 》 《 将刘 翔 在 雅 典 奥 运 会 上夺冠 的照 片作为 其 10 0期 特 刊 的封 面 刊 出 , 0 并 且 在这 张照 片下 方 刊 登 了一 则 中友 百 货 公 司 的 购 物 节 广 告 。同 年 1 1月 2 日, 翔 以侵 犯 肖像 权 为 2 刘 由, 向北京 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提起 民事诉讼 , 精 品 将《 购物 指南 》 报社 、 中友百 货公 司 , 以及 精 品卓越 科技 发 展有 限责 任公 司 告 上 了法 庭 , 求 停 止 使 用 其 肖像 、 要 公开 赔礼 道歉 和 赔 偿 经 济损 失 1 5万 元 。一 审刘 翔 2
在 日常 生活 当 中 , 我们 之所 以给某 些人 以特别 的 关 注 , 是 因为 我们 的利 益与 “ 联 系到 了一 起 。当 就 他”
败诉 。2 0 0 5年 8月 5日 ,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法 院 北 对该 案进 行二 审 , 于 1 并 2月 1 5日做 出终 审判 决 : 撤
“ 众 人物 ” 竟是 怎样 的一类 人 , 公 究 他们 拥有 哪些 区别
于普通 民众 的特质 , 才有 可能 进行 下一 步 的探讨 。 关 于何 为 “ 公众 人物 ” 学 者们 有不 同界 定 。有学 ,
摘 要 : 众 人 物 人 身 权 利 的限 制 及 保 护 无 论 在学 术 理 论 上 还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中都 仍 处 于 不 断探 索 的 阶 段 。刘 公
翔诉 《 品购 物 指 南 》 犯 肖像 权 案 再 度 引 发 了 人 们 对 公 众 人 物 人 身 权 利 限制 与保 护 问 题 的 关 注 。面 精 侵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公 众 人 物 , 同 一 种 标 准 对 其 人 身 权 利 进 行 限 制 和 保 护 显 然 是 不 适 当 的 。准 确 地 界 定 用 公众人物 , 以分 层 次 的 原 则 实 施 对 公 众 人 物 人 身 权 利 的 限 制 和 保 护 , 于 在公 众 知情 权 与 公 众 人 物 人 对
销一 审判 决 , 认定 《 品购 物指 南 《 品 购物 指 南 》 精 报社 在 3 0日 内 向刘 翔
公 开赔 礼道 歉 , 并赔偿 其 精神抚 慰 金 2万元 。
一
件 并不 复 杂 的案 件 , 审 、 审却 做 出 了完全 一 二
者 认 为 , 众人 物“ 因特 殊 地 位 或 表 现 而 为公 众 所 公 指
瞩 目者 . 各级 政府 官 员 、 导 寻求 公 众 评 价 的各 种 , 如 主 公 开 的候选 人 、 育艺 术 明星 、 体 因重 大 不 凡 表 现 而影 响社会 的发 明家和 企业 家等 。_ 有 学者认 为 , 众人 ”1 公
物应 具备 三个 条件 , 即社 会 地 位 、 就 和 表 现 以及声 成
望和 影 响 ] 。有学 者 则 根 据 国外 的法 学 理 论 , 为 : 认 “ 公众 人 物 ( u l esn , 称 公 共人 物 、 众 形 象 p bi p ro ) 亦 c 公
( u l g r ) 是 在一 定 范 围 内为 人 们 所 广 泛 知 晓 p bi f u e , ci 和关 注 , 与社会 公众 利 益密切 相 关 的人 物 。 _ 并 ”3 ] 综 合上 述定 义 , 我们 不难 发现 , 尽管 学者 们对 “ 公
似乎 公众 人 物 就应 该 由“ 到 关 注 的程 度 ” 评 判 。 受 来 但是 , 种看 法未 免浮 于表 面 , 这 并未 深入 问题 的本 质 。
、
概 念 的 界 定 : 为 “ 众 人 物 ” 何 公 ?
要 探 讨 公 众 人 物 人 身 权 利 限制 和 保 护 的 问 题 , “ 众人 物 ” 公 概念 的界 定 就 显 得 尤 为重 要 。只 有 明 确
众人 物 ” 概念 的阐释 各 有不 同 , 都 把 “ 到 关 注” 但 受 作
为 判定 “ 公众 人 物” 的标准 。 的确 , 于大多 数人 来说 , 对 提起 “ 众人 物 ” 大家 公 , 会 很 自然 的联 想 到在新 闻 中 频频 曝光 的 国 家 首脑 以
相 反 的判决 。此 案 再 度 引发 了人 们 对 公 众 人 物 人 身 权 利 限制与 保 护 问题 的关 注 。诚 然 , 公众人 物 不 同于 普通 民众 , 他们 的特殊身 份 决定 了其 人身 权利 必然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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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广 播 电视大 学学 报 2 0 0 6年第 2期
试 论 对 公 众 人 物人 身 权 利 的 分 层 次 限制 及保 护
兼评 刘翔 诉 《 品 购 物指 南 》 精 侵犯 肖像 权 案
李 明 毫
( 北京 师 范大 学 文 学 院 , 京 1 0 7 ) 北 0 8 5
身 权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 于 新 闻 媒 体 规 范 自身 的报 道 行 为 等 都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现 实 意 义 。・ 对 关 键 词 : 众 人 物 ; 身 权利 ; 共 利 益 公 人 公 中 图分 类 号 : 9 3 8 D 2.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0 12 0 )2— 0 3_ 4 1 0 6 2 (0 6 0 0 2 0
在一 定程 度上 受 到限制 。那 么 , 对公 众人 物人 身权 利 进行 限制 应 当遵循 什 么样 的原则 , 又在何 种程 度 上对
他们 加 以保护 呢 ?本 文试做 讨论 。
一
及 占据 了各大 报 纸娱乐 版 头条 的文艺 明星等 等 , 们 我 甚至会 将 “ 公众 人 物” “ 名度 ” 一概念 等 同起来 。 与 知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