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使我们对社会和人生的思考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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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二)科目考查卷

专业:土木工程班级:土木13-2任课教师:

姓名:学号:成绩: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与我们对社会和人生的思考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并且普遍性原理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简单来说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人的成长是以现实的社会关系为起点,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关系,对人生观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存,矛盾运动变化是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因。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关系,人们不断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必然是在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中展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生理论形成的逻辑主线,揭示了人生活动一般的特征,也揭示了人生运动的基本矛盾:第一,个人与社会矛盾是规定人生发展全过程的基本矛盾,是人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离开这个基础,人生也就不复存在;第二,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贯穿人生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人生发展的根本动力。一方面,个体的活动必须依赖社会,并创造着社会,个人只有造就社会,才能在社会中生存、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又是个体活动的总和,个体必须不断改造、创造社会,社会在不断满足个体需要的过程中获得进步;第三,人生的各种矛盾归根到底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如何解决基本矛盾,决定了解决具体矛盾的基本态度的结果。

如在面对欢乐与苦难时,如果一个人由自己的欢乐想到人民、民族的欢乐,由自己的苦难想到人民、民族的苦难,他就会以积极、正确的心理思想状态,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思想来指导自己面对和改变社会生活,认为人生是在为人民创造幸福中而体现意义,并在人生学习、工作、实践中以顽强的精神毅力克服一切困难,不断超越自己,努力成为对人民、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在此基础上,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最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生观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另一方面,如果人认为人生的欢乐是理所应当的来看待人生,他所体验到的就可能尽是苦难,特别是由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人生发展出现挫折等情况时更是如此,而且人生充满失败的经历,这渐渐使社会到处布满黑暗和消极,则阻碍社会和人类的发展,这无疑是谁都不想见到的结果。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要正确对待人生矛盾。人总是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遇到各种不同的困难或挫折,保持科学理性的头脑,客观地正视人生事实,承担责任,分析原因,理性对待现实与结果,付出应付出的代价,超越错误、痛苦和个人利益的损失,积极地评价和调整人生目标,使人生需求合理化,提高对人生目的的理解能力,对困难、挫折等的忍受能力,对情绪的调控能力,战胜困难的毅力和追求人生高善境界的能力,刻苦努力,人生才能一步一步地达到更高境界,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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