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 1所提交的 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所提交的4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 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 器中至少存放10年 器中至少存放 年。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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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 按照条例第16条的规定 提出登记申请, 条的规定, 按照条例第 条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表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 样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 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 倍以上。 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 倍以上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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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商业利用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行为 (二)权利用尽 (三)强制许可 (四)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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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法总论
总主编 王利明 李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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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第十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第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本章知识点:集中电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本特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本章重点难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等。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相关背景知识有所了解,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保护模式,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进行掌握。
学习建议:鉴于本章涉及到工科的知识,学习时可以加强对背景知识的阅读。
同时,应该着重掌握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特征。
第一节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s)1952年,英国雷达研究所的一位科学家G·W·A·Dummer提出了集成化的设想:按照电子线路的要求,将一个线路中所包含的晶体管和二极管以及其他必要的元件集合在一块半导体晶片上,从而构成一块具有预定功能的电路。
1958年,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的基尔按照这一设想,使用一根半导体硅单晶制成了一个相移振荡器,它包含的四个晶体管等元器件已不再需要用金属导线相互连接了――集成电路从此产生了。
a:集成电路的定义对于集成电路的定义,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其解释也多种多样。
按照我国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包含一个有源元件的多个元件,和部分或全部元件的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职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一般分为混合集成电路和半导体集成电路。
其中,半导体集成电路无论在用途、功能、产量、市场份额等方面都绝对占有统治地位,以至于人们常常以半导体集成电路作为电子工业发展水平的里程碑或者标志,实行集成电路立法的国家,也多针对半导体集成电路进行立法。
b:集成电路的制作过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所设计的集成电路的功能和规格,进行系统设计;(2)设计实现这些功能的逻辑图;(3)进行电路设计;(4)芯片三维布图设计,即将电路图中多个元器件合理分配在多个叠层中,并使其互联,画出每层电路布图设计图并进行验证;(5)制作用于生产芯片的掩模板;(6)利用掩模板将布图设计逐层制作于半导体片上,成为芯片;(7)芯片检测;(8)封装后为实用的集成电路。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电脑,到各种智能家电,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集成电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呢?又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单来说,就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用更通俗的话来讲,它就像是集成电路的“设计图纸”,决定了集成电路的功能、性能和结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创新性的智力成果。
设计师们通过精心构思和巧妙设计,将众多的电子元件和线路布局在一个微小的芯片上,实现各种复杂的功能。
其次,它具有无形性。
不像我们常见的实物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存在的。
再者,它具有可复制性。
一旦设计完成,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可以相对容易地进行复制。
为什么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呢?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业是一个高度投入、高风险但同时也高回报的行业。
研发一款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其他人可以轻易地复制和使用这些设计成果,那么研发者的创新积极性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保护条件、保护期限等重要内容。
例如,我国就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种方式是进行登记注册。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向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权利归属,便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登记注册时,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作说明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_梁永宏

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21日/第006版案例指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南京中院判决矽威公司诉源之峰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永宏裁判要旨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布图设计授权文件所确定的三维配置为准。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情原告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矽威公司)享有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被告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源之峰公司)与华半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
被告对原告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了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提供给华半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
华半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被告1360管芯67407只,被告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获利50915.06元。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
因此,被告依其与华半公司的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通过反向剖析的手段,复制了原告涉案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半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原告许可,其行为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也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
2010年8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36535.06元等。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此案为全国首例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案件,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相同布图设计的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浅析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浅析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在立法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调,这种做法在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中是十分可取的,这标志着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度的初步建立。
这有利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标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出现是微电子技术革命的动力源与受动者,在技术领域和信息社会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集成电路产业同时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的行业,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原件,其至少由一个有源元件组成,或者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人类高科技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出现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局面。
针对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我国需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国际公约的先进经验,加强对该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也为激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概况美国是集成电路的发源地,于1984年率先实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该法对集成电路的掩膜层的专有权利中规定权利人有权进口或销售包含有该掩膜层的半导体芯片产品。
这种产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含有布图设计图层的芯片,二是用前项制造出的产品。
美国这种立法模式影响到1989年缔结的《华盛顿条约》和1994年达成的《TRIPS协定》。
继美国出台的《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之后,日本于1985年5月31日颁布了《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线路布局法》,该法的立法体与内容同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极为相似,也将布图作为单独民事关系客体来保护。
受美国和日本立法的影响,欧共体于1986年12月16日颁布了《关于保护半导体芯片产品拓图委员会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指令,通过授予专有权的形式来保护半导体产品的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现代电子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可以实现在一个芯片上集成多个电路功能模块,从而提高电路的效率、可靠性和整体性能。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其专有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判定问题。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将电路的设计原理图转化为实际的电路版图的过程,包括元器件的布局、线路的连接和制造层次的确定,从而实现电路功能的实现。
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包括专利权和专有权两个方面,其中专有权也称为板块图设计权,属于著作权范畴。
专有权保护的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图形表现,即设计师原创的布图图案。
1.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保护标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备原创性、表达性和创作独立性的特征。
同时,由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实用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质,因此其保护标准要求相对较高,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2.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定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是指没有获得设计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复制、出版、转载、展示、发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为。
2.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形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盗用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擅自修改、复制、利用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未获得专有权人的授权,利用和复制其设计;(4)贩卖、出售盗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抄袭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的法律责任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民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撤销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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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则具 有鲜 明 的 功能 性 。 如 果 不 具 备 电子 电 路 的 功 能 , 不 能 称 就
其 为 布 图设 计 , 此 , 功 能 性 上 , 图设 计 与 著 作 权 法 中 的 图 形 因 在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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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著作 权 等作 品 明显 不 同 。一 般 的 作 品不 具 有 功 能 性 , 布 图 设 而
完成 , 具有 一定先进性的非常规布图设计才能获得保护。 并
2 形 式 条件 : 记 。在 集 成 电路 布 图 设 计 的保 护 上 , 了前 面 、 登 除 论 及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的 实 质 条 件 之 外 , 国立 法 基 本 上 没 有 对 布 图 各 设 计 实 行 自动 保 护 , 是 采 取 了登 记 保 护 主 义 。 而
护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 保 护 布 图设 计 为 第 一 层 次 ; 、 时 保 护 布 l仅 2同
设 计 方 案 , 果 根 据 该 设 计 生 产 出 的集 成 电路 产 品 符 合 专 利 法 所 如 规 定 的条 件 , 确 可 以 获得 专 利 授 权 。然 而 , 种 理 论 实 践 中 遭 到 的 这
论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律 保 护
胡虞 昌
( 门大 学 法 学 院 厦
【 摘 要】 文 具 体 论 述 了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 律 保 护 模 式 和 存 在 的 本
问题 . 及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专 门 立 法 保 护 模 式 下 的 保 护 范 围 和 保 护 条 件 以
有 前 述 集 成 电 路 的 产 品 为 第 三 层 次 。T Is 议 将 保 护 的 水 平 RP 协
延伸 到了第三层 次 。 三 、 护 的 条 件 保 1 实 质 条 件 : 创 性 与 非 常 规 性 。只 有 那 些 创 作 者 独 立 创 作 、 独
法要 求 的创造 性 方 面 也显 得 力 不 从 心 。此 外 , 成 电路 技 术 更 新 换 集 代相 当快 , 术 的生 命 周 期 非 常 短 , 专 利 申请 与 审 批 的 时 间 却 比 技 而 较 长 , 使 得 集成 电路 技 术实 际上 无 法在 专 利 法 中及 时获 得 保 护 。 这
二 、 护 的 范 围 保
的 国 际组 织 纷 纷 寻求 从 知 识 产 权 角 度 加 强 对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 法 律保 护 。
一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大 体 分 为 工 业 产 权 和 著 作 权 。集 成 电路 专 门立 法 的 出 现 , 得 两 者 有 机 的 结 合 起 来 , 在 著 作 权 和 工 业 使 并
进行 了具体 分析 。
3 10 ) 6 0 5
顿 条 约 》 和世 界 贸 易组 织 各 成 员 国签 署 的 《 贸 易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 与
协 议 )T Is 议 ) ) RP 协 ( 。华 盛 顿 条 约 是 集 成 电 路 领 域 的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第 一 个 国 际 条 约 , 条 约 的 缔 结 标 志 着 布 图 设 计 国 际保 该 护 体 系 的基 本 形 成 。与 华 盛 顿 条 约 相 比 , R P 协 议 作 了 三 点 重 T s I
种 做 法 理 论 上 的 支 撑 为 : 成 电路 的 布 图 设 计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图 形 集
和 称 谓 , 究 其 本 质 并 无 太 大 的 差 别 。 美 国 称 其 为 掩 膜 作 品 但 ( akw r) 日本 称 其 为 电 路 布 图 (iu yu) 英 国 、 国 、 m s ok , ccil ot, r ta 德 法 国等 均 称 其 为 拓 扑 图 ( p g p i ) 通 常 根 据 保 护 的 程 度 将 保 t o ah s 。 o e
2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模 式 。美 国 18 制 定 的 《 导 体 芯 片保 护 、 94年 半
法 案 》 确 采 用类 似 著 作权 的保 护 方 式 对 集 成 电路 进 行 保 护 , 将 明 并 这一 理 念 延 伸 到 美 国著 作 权 法 中 , 其 保 护 客 体 界 定 为 “ 膜 作 将 掩 品 ”而 不 是 简单 地 视 为 “ 模 ” 从 布 图设 计 的作 用 来 看 , 与 享 , 掩 。 它
产 权 之 间 开 辟 了一 个 过 渡 地 带 。 目前 对 集 成 电 路 有 不 同 的 认 识
、
保 护 模 式
1专 利 法 保 护模 式 。 部分 国家 将 集 成 电路 的 布 图 设 计 作 为 一 、 种 可专 利 的技 术 方 案 , 过 授 予 其 专 利 权 的 方 法 来 进 行 保 护 。这 通
国 的具 体 情 况 和 实 际 需 要 , 参 考 世 界 大 多 数 国 家 的做 法 后 , 在 并
否定 , 因为 集成 电路 布 图 设 计 缺 乏 新 颖 性 。 同时 , 成 电路 在 集 成 电 路 为 第 二 层 次 ;、 仅 3不
保 护 布 图 设 计 和 含 有 受 保 护 的 布 图 设 计 的 集 成 电 路 , 保 护 含 还
【 键 词】 成 电路 ; 图设 计 ; 律 ; 护 关 集 布 法 保
大 修 改 : 、 长 保 护 期 ;、 大 保 护 范 围 ; 、 善 意 侵 权 进 行 更 加 1延 2扩 3对
从 2 世 纪 7 年 代 起 , 了 维 护 集 成 电 路 研 制 开 发 者 的智 力 0 O 为 劳 动成 果 , 障 集 成 电 路研 制 生 产 的 正 常 开 展 , 界 各 国 以及 相 关 保 世 严 格 的 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