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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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 1所提交的 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所提交的4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 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 器中至少存放10年 器中至少存放 年。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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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 按照条例第16条的规定 提出登记申请, 条的规定, 按照条例第 条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表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 样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 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 倍以上。 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 倍以上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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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商业利用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行为 (二)权利用尽 (三)强制许可 (四)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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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法总论
总主编 王利明 李扬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包括以下几种:
1. 专利证书:专利是一种对创造性技术发明或设计的独占性权利保护。

获得专利证书意味着发明或设计已经被承认,并享有在一定时间内独占该发明或设计的权利。

2.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商标、标志、标识、名称、图案等。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注册成功后授予的证书,确认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3. 版权登记证书: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立创作成果的法律保护。

版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授予的证书,确认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权利。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占性权利保护。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意味着该布图设计已经被承认,享有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复制、制造等行为的权利。

5.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是针对新培育或发现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意味着该植物新品种已经被承认,并享有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复制、销售等行为的权利。

除了上述证书外,还有其他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证书,如外观
设计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具体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定。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_梁永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_梁永宏

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21日/第006版案例指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南京中院判决矽威公司诉源之峰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永宏裁判要旨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布图设计授权文件所确定的三维配置为准。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情原告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矽威公司)享有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被告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源之峰公司)与华半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

被告对原告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了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提供给华半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

华半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被告1360管芯67407只,被告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获利50915.06元。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

因此,被告依其与华半公司的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通过反向剖析的手段,复制了原告涉案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半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原告许可,其行为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也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

2010年8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36535.06元等。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此案为全国首例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案件,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相同布图设计的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
为了保护布图设计创作人的权利和利益,各国制定了法律,从而产生了布图设计权。

但是布图设计权在保护时间上不能是无限的,否则将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的作用,也不利于集成电路的技术发展,因此对布图设计应予以一定的保护期限。

由于保护期限直接关系到集成电路开发商的利益,因而在保护期限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早保护布图设计的美国在《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期为10年。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保护期过长,经勿良苦的努力,终于在《华盛顿条约》中将保护期减少为8年,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抵制,在TRIPS协议中又将保护期延长到10年。

我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对于保护期限,陈家骏先生认为:“惟如科技工业之场合,其造成进步之原动力之一即在于互相观摩及利用他人之创作,从而激活自己脑力而创造出其他新技术,故如从人类文明福社之均沾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科技产物之保护期实不宜太长,是以10年为妥。

”对布图设计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既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又要照顾布图设计创作人及开
发商的利益,还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集成电路技术更新的速度。

只有找到这些因素的平衡点,才能恰当规定布图设计的保护期。

尤其是集成电路技术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从长远的利益来看,10年的保护期似乎过长了些。

但当今世界是大国主宰的世界,既然TR 工PS已规定了10年的保护期,我们也只有与其保持一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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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定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应用和发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申请和审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案例分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保护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法律风险和防 范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定义
行政责任:罚款、 没收等
维权途径和措施
行政保护: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
司法保护:通过民 事诉讼等方式维护 权益
自主保护:加强知 识产权管理,建立 专利预警机制
国际保护:加强国 际合作,共同打击 侵权行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应用和发展
在微电子领域的应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用 范围
审核流程:包括 初审、复审、终 审等环节,确保 申请材料的质量 和审批的公正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和期限
保护范围:集 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
保护期限:自 布图设计创作 完成起20年
侵权行为和责任
未经许可制造、 复制、发行或反 向工程
侵犯商业秘密
侵权责任: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等
THANK YOU
汇报人:
案例地点:中国某地法院
案例处理过Leabharlann 和结果案例背景介绍案例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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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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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与启示
案例启示和意义
保护创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了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鼓励了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
法律维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案例展示了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权利人 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2024年国开知识产权形考4

2024年国开知识产权形考4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根据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要受法律保护必须具有( C )。

单选题(3 分)A. 新颖性B.实用性C.独创性D.专用性2.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是( B )。

单选题(3 分)A. 5年B.10年C. 15年D.20年3.通过第三人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是对该商业秘密的( B )。

单选题(3 分)A. 直接侵权B.间接侵权C.双重侵权D.无过失侵权4.商业秘密的本质属性是(B )。

单选题(3 分)A. 信息性B.保密性C. 未公开性D.价值性5.下列权利中,( D )无保护期限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

单选题(3 分)A.著作权B.商号权C.商业秘密权D.地理标志权6.植物新品种权有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林木、果树的保护期限是(D )。

单选题(3 分)A. 5年B.10年C.15年D.20年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号权特征的是( C )。

单选题(3 分)A.地域性B.权利的专有性C. 时间性D.客体的非物质性8.商号权的相对排他效力是指( D )。

单选题(3 分)A.只能在一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B.只能在一国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C.只能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D.只能在其登记范围内享有排他效力9.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D)。

单选题(3 分)A.商业贿赂B.串通投标C.不正当有奖销售D.侵犯商业秘密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是(C )。

单选题(3 分)A.WPPTB. WCTC. WIPOD.WTO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1.下列关于商业秘密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

多选题(4 分)A. 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需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B.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不被泄露出去,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C. 商业秘密权不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性使用D. 作品、专利技术等知识产品均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而商业秘密则无明显的创造性1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ABCD )。

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某某、黄某3、黄某4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

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某某、黄某3、黄某4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

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某某、黄某3、黄某4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为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而对于元件、线路所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三维配置。

权利人主张其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整体或者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应当对其独创性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说明,被诉侵权人不能推翻权利人的解释或者说明的,应当认定该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正文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某某、黄某3、黄某4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福大厦**聚福阁18F。

法定代表人:黄某3,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户某某,男,198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3,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4,男,199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三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厚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肖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国际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谭健(TANJIAN),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爱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建春,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昇公司)、户某某、黄某3、黄某4因与被上诉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芯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摘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不同于作品,不同于技术秘密,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无形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行法规,只能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一俟条件成熟,便可制定集成电路保护法。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保护法集成电路是微电子技术的核心,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

集成电路的应用极为广泛,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都离不开集成电路。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集成电路工业在许多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当前也十分重视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

2000年6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视同软件产品,受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

”①但我国现在还没有类似《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样的单行法规用来保护集成电路设计产品。

而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将集成电路设计产品作为作品用着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将之作为发明用专利法来保护?这个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还需要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本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工业及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也希望能为我国制订集成电路保护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指的是集成电路生产过程中的布图设计这一中间产品。

布图设计是制造集成电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的开发费用一般要占集成电路产品总投资的一半以上。

不法厂商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就能仿造出相同的集成电路产品,而其成本却比原开发者的少得多。

这种抄袭行为严重损害了产品开发者的利益,而传统的物权法却对之束手无策。

这是因为布图设计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特点,必须利用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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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该芯片中的布图设计与原告 天微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登记的布图设计是否相同进行鉴 定。 因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件涉及复杂的技术对比问题,故原 告和被告双方的上述申请被法院 采纳。 法院调取备案样品后委托原 告和被告双方共同选定的北京芯 愿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问 题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为: 被告明微公司销售的 SM9935B 芯 片中的布图设计与被告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备案的样品之布图设计 完全一致,但与原告天微公司在国 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样品之布图 设计相似度为 60.66%。
案例 096 研究
案例
04/2011
由原告天微公司与被告明微公司 通过协商共同选择的北京芯愿景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该鉴定结 论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予以采信。 因此, 明微公司生产 SM9935B 芯 片 的 行 为 , 不 侵 犯 天 微 公 司 BS. 09500108.5 布图设计专有权。 依据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八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 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判 决驳回原告天微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天微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4 日通过公证的方式在被告深圳 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微公司) 的住所地购买了 SM9935B 芯 片 , 原 告 天 微 公 司 认 为上述 SM9935B 芯片中的布图设 计与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 布图设计相同,遂将被告明微公司 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明 微公司承担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的民事责任,即停止复 制、生产、销售布图设计或含有该 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并赔偿经济 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
一审宣判后, 天微公司不服一 审判决,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 理认为,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布图设 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 门登记产生, 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 不受本条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 定, 本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 生效。 我国对布图设计保护实行登 记保护的原则, 保护的起始时间为 布图设计申请日。 对布图设计专有 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布图 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 10 年,自布 图设计登记申请日或者在世界任何 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计算, 以较前日期为准。 但无论是否登记 或投入商业利用, 布图设计自创作 完成之日起 15 年后,不再受该条例 保护。 该条文是对布图设计专有权 保护期限的计算, 并不是对布图设 计专有权生效的起止时间的规定, 布图设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日前不 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本案天微公 司申请了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了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BS. 09500108.5 布 图设 计 登 记 证 书 ,但 明微公司也申请了布图设计登记, 并也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经查,被告明微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申 请 了名称为(MW7001)SM9935B 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 局于 2009 年 6 月 24 日向被告明微 公 司 颁 发 了 登 记 号 为 BS. 08500671.8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证 书 。 本 案 证 据 交 换 后 ,原告 天 微 公司发现被告明微公司亦申请了上 述布图设计登记,遂提交合同、发票 等证据证明其涉案登记的布图设计 在 2007 年 9 月就开始投入商业利 用,因此,其对该布图设计专有权在 2007 年 9 月就开始享有,故即使被 告明微公司销售的芯片中的布图设 计与被告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相 同,被告明微公司仍构成侵权。
【审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认为,本案天微公司申请了布 图设计登记,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 权局颁发的 BS.09500108.5 布图 设 计登记证书。 但明微公司也申请了 布图设计登记,并也获得了国家知 识产权局颁发的 BS.08500671.8 布 图设计登记证书。 明微公司的 BS. 08500671.8 布 图 设 计 申 请 时 间 早 于天微公司 BS.09500108.5 布图 设 计申请时间 2 个多月。 经过技术鉴 定比对, 被控 SM9935B 芯片中的 布图设计与明微公司在国家知识 产 权 局 申 请 登 记 的 BS.08500671.8 布图设计完全一致,但与原告天微 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样 品 之 布 图 设 计 相 似 度 为 60.66% 。 该技术比对所依据的鉴定结论,是
原告天微公司为了证明被告 销售的 SM9935B 芯片芯片的布图 设计与其登记的布图设计相同,同 时,被告明微公司为了证明其销售 的 SM9935B 芯片中的布图设计与 原告天微公司登记的布图设计不 同(但与被告明微公司自己登记的 布图设计相同), 原告和被告双方 均申请法院调取原告和被告提交 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的布 图设计备案样品,并申请对被告销 售的 SM9935B 芯片中的布图设计 与被告明微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 局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是否相同,
案例
04/2011
案例 研究 文/祝建军 09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案号 一审:(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 184 号 二审:(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56 号
【案情】
原告:广东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圳市天微电子 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省深圳市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天微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微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 向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申 请 了 名 称 为 TM9936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图设计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向原告天微公司 颁发了登记号为 BS.09500108.5 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针对原告天微公司的侵权指 控,被告明微公司抗辩称,其生产、 销售的 SM9935B 芯片用的是其自 主研发的布图设计,且该布图设计 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况 且该布图设计申请登记的时间早 于 原 告 天 微 公 司 的 上 述 TM993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登记的时 间; 被告明微公司 SM9935B 芯片 中的布图设计与原告天微公司登 记 的 TM9936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不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天微公司 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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