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孝道立法 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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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举孝廉”惹争议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举孝廉”惹争议

【热点概述】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曲阜市委书记李长胜在曲阜市打造“彬彬有礼道德城市”动员大会上说,要将孝道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红线”,不孝者不得提拔重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的市民表示赞同,认为不孝就是没人味,更不用谈做官了;而更多的人则表示,孝道应该是两厢情愿的事,将之做了硬性规定不仅失去了原有意义,更有作秀之嫌。

【预测题目】
古有“举孝廉”,今有山东曲阜将孝道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红线”,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孔子说:“仁者,亲亲为大!”意思就是说施行仁者、怀柔仁心,就必须要把礼敬祖宗、孝敬父母当作第一要义!领导干部作为社会道德的楷模,应该努力作继承和践行优秀传统文化的先行者。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是我们维护“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当前社会,不少人不孝敬父母甚至有领导干部带头屡行不孝之道,影响极坏。

做官先做人,将孝道纳入干部选拔机制,是督促领导干部服务人民的前提条件,又能形成示范作用,带动市民自觉参与其中,形成人人行孝道的良好风气,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应坚决支持曲阜的做法中公教育版权。

当然,在具体标准的制定和考核操作过程中,首先要防止出现过犹不及的现象,既要公开透明,也要便于操作,要警惕政策实施过程
中出现“伪孝”“伪道德”的情况;其次要研究和制定出越来越合理的干部选拔和考核标准,除了孝道之外,更要注重对官员职业和专业理论的考查;最后,真正提升官员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能单单依靠官员考核一关,还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十大热点之六(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十大热点之六(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

2014申论十大热点-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质是矮化了法律,低估道德和忽视情感,不适合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非常必要的。

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

特别是该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

这些规定,针对性都很强,而且具有明确的执行主体,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敬老养老事业的发展。

相比之下,被媒体热议的“不常回家看父母”属违法行为的条文,则有一些含混,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常”是多久的概念,每天?一周?半月?一年?这个前提条件不弄清楚,可能使得那些半年甚至一年回家的打工族、学生、异地生活子女大面积违法,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让那些因生活原因与父母天各一方的子女,在饱尝思亲之苦的同时,背上违法的心理负担,从感情上来说是说不过去的。

其二、关于违法的界定问题。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一个家庭,因为家庭成员组成的独特性,而呈现不同的特性。

每个家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纠结和矛盾,有极品父母,也有奇葩儿女,演绎的故事也时常令人“拍案惊奇”。

如何界定儿女是否违反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取证?总不至于要发明一种最新型的指纹打卡机或别的仪器来存证吧?那样的话,可能是对孝道的一种侮辱和讽刺吧?而如果没有这种装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又如何判断呢?第三、法律的条文,对“不常回家看父母”的儿女,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

申论作文范文

申论作文范文

申论作文范文申论作文是许多考试中必须要面对的一项考试内容,它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一个特定的话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申论作文的目的是检验考生的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下面将以一篇范文为例,来展示如何写一篇符合申论作文要求的作文。

题目:论当代社会中的孝道观念在当代社会中,孝道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受到了冲击。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对孝道的理解和实践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移。

而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该如何重新理解和重视孝道观念?首先,孝道观念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家庭伦理的精髓,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代表。

在当代社会中,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孝道观念的内涵和意义。

孝道并不仅仅是对父母照料和孝顺,更是一种传统道德观念的延续和继承。

孝道的体现不仅仅是在物质上的供养和照料,更应该是在精神上的关怀和支持。

因此,我们需要在当今社会推崇孝道观念,以弘扬传统文化的精髓和精神。

其次,孝道观念也需要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使其更好地适应当代家庭和社会的需求。

在当代社会中,随着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和社会变迁的加剧,人们对孝道的实践方式也有了新的表达。

比如,不同的家庭模式可能需要不同的孝道实践方式,而不再一味追随传统的孝顺模式。

因此,传统孝道观念需要与现代社会相结合,更加灵活地应对社会的变化和挑战。

最后,我们需要重视孝道观念的传承和教育。

要让孝道观念得以继承和发扬,就需要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

比如,可以通过开展孝道教育主题活动、举办孝道文化讲座等方式来弘扬孝道观念,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孝道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宣传,才能使孝道观念在当代社会中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总而言之,孝道观念在当代社会中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理解孝道观念,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

通过不断的传承和宣传,我们可以让孝道观念在当代社会中继续发扬光大,为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和谐与幸福。

申论范文:孝道立法 利大于弊

申论范文:孝道立法 利大于弊

申论范文:孝道立法利大于弊中政中政教育专家解析:【背景链接】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

许多媒体在报道这条消息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明日起,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的标题,并呼吁各位,有时间就常回家看看爸妈吧。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

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人抱怨,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大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

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对老人年权利的最高维护。

【立意】孝道立法利大于弊【参考范文】孝道立法利大于弊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消息一经传出,顿时引发网友的无数热议。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何为经常看望或问候?每天?每周?每半月还是每个月?难以用数字去衡量,缺乏现实操作性。

也有人认为,子女回家次数少主要是由于当前工作压力太大,生活过于繁忙而无暇顾及老人,孝道立法难以解决问题。

针对这些看法,我们不可否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非完美无缺,确实存在无法量化等的不足,但我们应意识到,将常回家看看立法势在必行,这是由我们当下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发展决定,其积极意义远远大于不足。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足了老人年的精神需求。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社会真正到来,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反观当下,诸多老年人生活状况并不乐观。

我们经常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看到这样的场景:节日到来之际,某对老人在家门口翘首以盼,迫切等待子女归来,结果等到的却是一通长途电话,爸妈,我们单位最近工作很忙,这个节我就不回去了,你们想吃点啥就自己买,满怀的期待变成满脸的失望。

孝顺申论大作文

孝顺申论大作文

孝顺申论大作文近年来,在社会变革、价值观念多元化的背景下,孝顺这一古老的美德显得愈加珍贵和必要。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注意力不断地从家庭转向外部世界,陷入了对于孝顺的忽视。

值此之际,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孝顺的意义,并提出一些孝顺的实践方法和方法。

首先,孝顺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

孝敬父母一直被视为亚洲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

即使在现代社会,尊重和关心年长的亲人仍然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因此,我们应该从自身家庭做起,积极弘扬孝顺的理念,并将其传承下去。

其次,孝顺可以为个人带来诸多好处。

实践孝顺不仅能加深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和感情,还有助于塑造个人的人格和品格。

通过关心、尊重和照顾父母、长辈,我们可以培养出更多的耐心、关怀和责任感。

同时,孝顺也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和关联,培养出更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最后,如何实践孝顺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首先,我们应该培养自己身心健康的习惯,注重养生,以便能够更好地照顾父母。

其次,我们要倾听长辈的心声,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生活中,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陪伴和关爱,例如定期陪伴和聊天,尽力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另外,我们还可以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一些亲属聚会、旅行或其他活动,以增加彼此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综上所述,孝顺是传统美德的延续,是社会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动力。

只有将孝顺的理念融入现代生活中,才能使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个人更加充实和幸福。

因此,我们要从自身出发,行动起来,不断实践孝顺,让这一美德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光彩。

2014松原学子归巢申论热点:孝道教育

2014松原学子归巢申论热点:孝道教育

2014松原学子归巢申论热点:孝道教育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jilin/)【背景链接】2014年,武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探索建立“孝道红黑榜”就是其中之一。

在评选“江城十大孝子”的同时,把“孝”列入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的重要条件,一票否决。

武汉街头的公益广告,也在传播孝道的名篇名句,宣传孝道文化。

武汉市还将编制并公布“厅堂家训”,让市民将孝道“悬挂”在心中。

所谓“红黑榜”,就是将孝敬父母的子女列入红榜,将虐待老人或不赡养老人者列入黑榜。

“孝道红黑榜”并非武汉首创,仅今年,陕西宝鸡、广东顺德等城市都推出过类似提议。

而广东惠州、安徽合肥甚至出台了“列入黑榜者不能当公务员”等规定,严惩不孝者。

2013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标准表述】一、孝道教育的内涵当前提倡的孝道教育,是对传统孝道的扬弃和超越,是在批判继承传统孝道文化的基础上,针对素质教育所提倡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目标,融入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和谐因素的教育。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涵:孝敬父母,奉养双亲。

“鸦有反哺之意,羊有跪乳之恩。

”子女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赡养双亲、孝敬父母的责任,这是传统孝道的重要内容,更是新型孝道必须继续发扬光大的最基本的时代内涵。

遵从长辈,与人为善。

新型孝道教育应与时俱进,由教育青少年敬爱双亲向外拓展,推广、普及到敬爱、顺从其他长辈,并学会感恩、学会在做人处事中与人为善。

在工作中团结同事、尊重领导,在生活中以礼待人、坦诚交友。

完善自我,回报社会。

孝道教育本质上是对青少年良好人格的塑造。

新型孝道教育应注重升华和提升,即把青少年忠诚、友爱、谦虚等良好人格的完善与胸怀天下,对社会怀有仁慈之心、爱人之心相结合,培养出志向远大、爱家更爱国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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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尽孝将被惩戒,好!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

其中有一项内容非常引人关注: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这一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而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也是第一次。

其实,“不尽孝不能提拔”之类的做法,早几年就在一些地方开始小范围实施了,在众多赞许声中,也引来一些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孝属于“私德”的范畴,评价干部联系到是否有孝心这个“私德”,是公权对私域的僭越,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德能勤绩廉,是评价领导干部的五个重要标准,德居首位。

孝,是德的底限一部分。

孝子虽然未必是好干部,但是好干部却应当是个知孝、行孝的人;第二,公德与私德从来就不是对立的,私德是公德的存在基础。

一个人如果没有私德的积累和认知,不可能有很高的公德意识。

退一步说,考察干部之“德”,如能对公德、私德全面考察,岂不更加全面客观?更何况,公务员是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风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建设“孝文化”从公务员开始,当是一个很不错的切入点。

还有人认为,把个人孝道等道德层面的东西写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混淆了法律与道德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

因为二者的产生条件、表现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都有不同,硬性揉在一起,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但笔者认为,对此同样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

一般来说,道德是社会基本价值观约定俗成的流露,就算没有人刻意灌输什么,人们大多能够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但是,如果有人提出这样问题:一个无人看守的果园与有人看守的果园相比,哪个丢失果子更多?相信不难做出回答。

这其实反映了这样一个命题:道德需要管理。

这些年,一提道德建设,一些人总是觉得无从下手,其中的关键,恰恰在于道德建设始终走不出亦真亦幻的虚无状态,无法创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管理工作机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弘扬孝道文化正能量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弘扬孝道文化正能量

《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孝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精髓,孝文化、感恩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传承。

一个“孝”字,不仅形塑了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规范,更规范了国家的政治社会治理。

从中国的孝文化中汲取正面营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弘扬孝文化的正能量,有效消除中国经济社会双转型的不和谐因素,是今日提倡孝道,弘扬孝文化的意义之所在。

应该看到,今日的孝道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

“父母在,不远游”“晨昏定省”的古训,对现代人而言,是不可能完成的孝道。

数以千万计的留守老人,对今日中国孝道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富先老的庞大老龄人口,不可逆转的老龄化趋势,为中国当下和未来的孝道规范提出了紧迫的课题。

对于传统的孝道,我们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那些指导人们怎样去做人、办事、立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孝道精义,我们固然要坚守。

但是,对于诸如“埋儿奉母”“卧冰求鲤”“尝粪忧心”之类的不人道、不文明、不科学,使子女付出沉重代价的愚孝,我们自当扬弃。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则与现实的人口控制政策相抵触。

对于传统孝道,我们该继承什么,扬弃什么,需要进行全面检视,甚至是全民大讨论,以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取得最大的社会公约数。

把形成社会共识的优秀传统孝道编成全民读本,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让传统孝道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迫在眉睫的急务。

一个更加重要的任务,则是实行制度创新,制定符合现代社会现实,契合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孝道规范。

在现代社会,守孝道,行孝道,不能止于公民的个体自觉,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如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章,创造出家中行孝,其乐融融;单位倡孝,尽职尽责;社会有孝,安定和谐的局面,需要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动员起最广泛的社会力量。

倡行孝道,需要有切实的社会保障,以确保老龄人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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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先将“老吾老”精神传承,需要我们将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站在新的起点上,每一个年轻人有责任、有义务增强历史使命感,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工作,不断引向一个新的高度和力度。“常回家看看”入法施行既符合广大老师的满心期待,也是所有社会成员“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环,更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推进的良好体现。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消息一经传出,顿时引发网友的无数热议。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何为“经常看望或问候”?每天?每周?每半月还是每个月?难以用数字去衡量,缺乏现实操作性。也有人认为,子女回家次数少主要是由于当前工作压力太大,生活过于繁忙而无暇顾及老人,孝道立法难以解决问题。针对这些看法,我们不可否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非完美无缺,确实存在“无法量化”等的不足,但我们应意识到,将“常回家看看”立法势在必行,这是由我们当下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发展决定,其积极意义远远大于不足。
“常回家看看”入法利于促使有关方面积极为公民施孝提供支持。“常回家看看”一入法,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主动不够”,归咎于“外部环境”的阻碍掣肘。细细想来,对老年人关注不够确实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到法律层面恰恰有利于优化外部环境。当常回家看看成为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其实更能促使社会有关方面采取积极应对,想方设法为公民个人的“良好施孝”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人抱怨,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大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当然,也有人认为这是对老人年权利的最高维护。
【立意】孝道立法利大于弊
【中公参考范文】
孝道立法利大于弊
【背景链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许多媒体在报道这条消息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明日起,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的标题,并呼吁“各位,有时间就常回家看看爸妈吧”。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足了老人年的精神需求。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社会真正到来,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反观当下,诸多老年人生活状况并不乐观。我们经常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看到这样的场景:节日到来之际,某对老人在家门口翘首以盼,迫切等待子女归来,结果等到的却是一通长途电话,“爸妈,我们单位最近工作很忙,这个节我就不回去了,你们想吃点啥就自己买”,满怀的期待变成满脸的失望。此情此景不单是电视的广告片,而是现实生活的记录。“常回家看看”的简单需求已成为许多老年人的“热门”呼声。
因此,从整体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在当前社会语境下,通过立法鞭策家庭成员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强大的“尊老孝老”的舆论旋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宣传率先把“常回家看看”的群体,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容忽视,“冷落老人”的标准、“经常问候”的次数等并非无稽之谈,有关部门也要继续做好细化文章。如此,方能减少人们对法治善意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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