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腐败立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FCPA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是美国制定的一项海外反腐败法,旨在打击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贿赂行为的现象。
下面将从不同行业的角度,分小节探讨FCPA对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影响。
一、金融业(1)金融业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FCPA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与反腐败制度,预防和打击行贿行为。
(2)金融从业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诚信教育与意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行贿,同时还需了解和熟悉FCPA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二、制造业(1)制造业是各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该行业也容易出现贿赂行为。
制造企业应建立反腐败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商业活动的合规性。
(2)制造业企业应对其供应链进行调查和管理,确保在所有交易中遵守FCPA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三、能源行业(1)能源行业通常涉及政府官员、政府合同和授权许可等敏感领域,容易引发贿赂行为。
能源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制度。
(2)能源企业应寻求清晰的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中不包含任何与FCPA相违背的内容。
四、科技行业(1)科技行业有着较高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但也存在贿赂风险。
科技企业需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确保与合作伙伴的交易符合FCPA的规定。
(2)科技企业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招标合同。
五、医药行业(1)医药行业的贿赂现象严重,对患者、医药从业人员和整个行业的信任造成了严重影响。
医药企业应通过培训和内部审计,确保符合FCPA的要求。
(2)医药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与合作伙伴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严禁行贿行为的发生。
总结:FCPA的实施对各行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各行业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反腐败制度,还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FCPA规定的理解与遵守。
同时,加强跨行业的合作,共同打击贿赂行为,为各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片清朗的商业环境。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兼论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环球盪美国《反渎外扁败法案》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兼淹对中国企业的彩响及应对刘印旭(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北京100005)【摘要】1977年,美国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案}(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简称FCPA)最初主要是禁止美国企业或个人向外国官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1998年美国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直接或通过代理人间接造成在美国境内发生腐败性支付行为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从而使该法案具有域外效力,即长臂管辖权;特别是2008年以来,美国不断强化该法案的执法力度,多家非美国企业被处以数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企业涉美经营风险凸显。
文章通过对2018年以来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执法特点和趋势,并对中资企业在涉美经营中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提出管理建议。
【关键词】《反海外腐败法案》;监管执法;反腐败;统计;中资企业【中图分类号JD93/9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0166(2020)02-0051-07doi:10.3969/j.issn.1003-0166.2020.02.0100引言由于腐败会降低政府公信力,影响正常经济决策,侵蚀社会经济基础,进而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反腐败已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各个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和要求。
与一般意义上的反腐败相比,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在适用对象及管辖范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0个世纪70年代,美国证监会(SEC)调查发现,有超过400家美国公司曾为外国政府或政党提供不当支付,金额总计超过3亿美元,为阻止对国外政府的贿赂,使公众重拾对美国商业体系诚信度的信心,1977年美国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案》,该法案最初主要是禁止美国企业或个人向外国官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随着国际竞争日益加剧,为维护美国企业在国际业务中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1998年美国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直接或通过代理人间接造成在美国境内发生腐败性支付行为的外国企业和个人[1],从而使该法案具有域外效力,即长臂管辖权日。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比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开放,反腐败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美国和欧盟都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和法规来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民主制度。
本文将对比美国和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
一、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美国反腐败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制定,包括联邦防腐败法、外国腐败和反贿赂法、美国海外私营部门反腐败法等。
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主要由欧盟机构和欧盟成员国制定,欧盟反腐败法规有欧洲反腐败公约、欧洲经济区反腐败公约、欧洲议会反腐败调查委员会决议等。
二、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范围和实施对象美国反腐败法规主要针对美国国内和海外的企业、公民以及外国官员等。
美国联邦反腐败法规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重罚制度和举报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罗斯基揭示程序规定,规定企业必须自查自清,并向美国司法部举报腐败行为,以期减轻罪责。
如果企业真实全面披露了相关事项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司法部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减轻企业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美国近年来对于外国企业的重罚措施引起了全球关注,许多企业被迫接受巨额罚款,甚至关停企业。
欧盟反腐败法规主要对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企业和官员实施,同时也适用于非欧盟成员国的行为。
欧盟反腐败法规的实施政策主要有报告制度、追诉制度和审查制度。
其中追诉制度是欧洲反腐败公约的核心内容,规定成员国必须执法追诉公职人员的贪污行为,并将欧盟成员国提交的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和限制。
三、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合作机制美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调查和打击国内和海外的腐败行为。
美国司法部、国务院和商务部等都有涉外反腐败行动的责任。
美国还举办了一系列反腐败网络与国际机构合作,如《反贿赂行动公约》、《腐败外交官雇佣协议》等。
此外,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对上市企业的内部监管逐年加强,也有力地防止企业贿赂行为。
欧盟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职责主要在欧盟委员会、欧洲警察组织等机构负责。
欧盟在反腐败领域所采取的主要合作机制有欧洲经济区反腐败公约、欧洲公职人员反腐败公约、欧盟失职调查恢复和欧盟国际合作规则等。
第11号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SPA)在中国的问题和对策(之2)《前文概要》根据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为了获取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公务员行贿或者约定行贿的美国法人和个人将收到刑事乃至民事处罚。
FCPA由反贿赂条款(anti-bribery provisions)和会计条款(accounting control provisions)构成,前者由美国司法部(UA Department of Justice)管辖,后者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管辖。
根据后者的规定,美国所有的上市公司(包括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日本公司)必须正确报告包括行贿受贿的会计处理在内的财务数据。
这些公司不得将行贿支出隐藏在其他会计科目中,或以其他明目表示。
违反FCPA的情况下所受的处罚,个人的情况下刑事方面最高可判处25万美元的罚款并处最高5年的徒刑。
公司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200万美元的罚金。
另外,公司和个人都会成为民事处罚的对象。
根据联邦法律,可对被告处以最高相当于非法所得或者第三方所受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
此外,作为对公司的制裁,公司将会被剥夺成为美国政府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停止出口经营权。
违反FCPA对经营上也有同样深刻的影响。
为遵守法令所必需进行的内部调查需要花费相当大的费用和时间。
上市公司如果违反法令一般需要公示,这回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商誉。
即使公司及时采取了适当的改善措施,但是已被公认为有贿赂行为的美国法人也许不得不远离与发生行贿的国家,特别是和政府有关的事业。
有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有可能会被股东代表起诉。
不管怎么说,政府高官的腐败行为在发展中国家是家常便饭。
中国腐败的情况尤其严重。
1.有关FCPA中国所特有的问题对于很多在中国经营的外国法人,所面临的问题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一样的。
然而,我们想就其中一些中国所特有的问题进行探讨。
1.1.“外国公务员”的问题FCPA所禁止向其行贿的“外国公务员”的定义为“外国政府以及其他部委或者其辅助机关的高官和雇员,以及为这些机关或代表其行使官方权力的人”。
FCPA参考资料

• 任何在或代表政府控制企业(国有企业)而工作的人
• 政治候选人、共产党以及其官员和雇员
• 如果你对谁应被认定为政府官员存有任何疑问,则假 设他/她是一位政府官员,并据此而行动
• 需要留意的是: FCPA对于中国的政府官员的定义更 为广泛复杂,包括政府官员, 国有企业领导及雇员, 党政领导人及其家属。
2010年1月5日
2.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目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况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续)
遵循公司制度,“控制/限制”可疑的支出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任务,更是公司所有成员 的责任和义务。会计核Βιβλιοθήκη 要求有关差旅费和交际应酬的制度
• 记录会计信息时要涵盖合理的细节,正确的反映业务 交易和资产处置
• 不以金额大小为标准,对所有付款实施内部财务控制
第7页/7共/ 4120页
2009年7月29日
2.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目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况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
•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折扣的,必须如实 入账。 本规定所称折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待遇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 例予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 依法设立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
•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采用商业贿赂。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 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 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比近年来,反腐败成为了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在反腐败方面,美国与欧盟都是走在前沿的国家,在法律制度上都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从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对比入手,探讨美国与欧盟的反腐败工作。
一、反腐败法律框架美国和欧盟在制定反腐败法律上各有特点。
美国主要通过制定《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和《商业犯罪管制法》等法律实现反腐败。
而欧盟则主要包括欧盟反腐败公约和反腐败指令以及各成员国制定的相关法律。
其中,欧盟反腐败公约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3年起正式生效,是欧盟成立以来第一部重要的反腐败法律。
该公约主要针对贿赂行为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各成员国应该进行的行动。
而欧盟反腐败指令是欧盟在公约基础上制定的法规,要求各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内正式禁止贿赂。
相较于欧盟,美国在反腐败法律框架上更为完善。
除了上述的反海外贿赂法和商业犯罪管制法之外,还包括战争时期合约制定法、反洗钱法、证券交易法、会计准则法等多部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都为美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欧盟和美国的反腐败法律框架均非常重要,但在数量和完善程度上还是存在差距。
二、反腐败执法机构除了反腐败法律框架以外,反腐败执法机构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主要的反腐败执法机构是联邦调查局和公证会计师协会等。
这些机构都有专业的反腐败团队,拥有强大的执法力量。
在欧盟,主要的反腐败执法机构是欧洲司法机构和欧盟反腐败局等。
这些机构在反腐败领域都拥有权威地位,能够维护欧盟反腐败法律的实施。
相比较而言,美国拥有更多的反腐败执法机构,并且这些机构的执法力量也更强。
而欧盟则主要依靠其司法机构和反腐败局进行反腐败工作。
不过,欧盟反腐败局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加,并且欧盟的反腐败执法团队也在不断增强,这也为欧盟的反腐败工作增添了信心。
三、反腐败制度的特点美国和欧盟在反腐败制度的特点上也有所不同。
在美国,反腐败工作的特点是高度依赖刑法手段和民事诉讼手段,对于贪污、受贿、商业犯罪等行为都给予了非常严厉的打击。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_何家弘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何家弘内容提要: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是世界各国人民深恶痛绝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一种社会现象。
虽然美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都与中国有很大差异,但是其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中仍有一些可供我们借鉴参考之处。
本文从历史背景、机构设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介绍了美国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并扼要地进行了评论。
一 美国反腐败的社会历史背景(一)历史背景创建公正廉洁的政府,清除贪污腐败的恶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然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表达这种愿望的方式和实现这种愿望的途径均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在研究美国反贪污腐败的法律制度时,有必要先考察其社会历史的背景情况。
美国历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即英属殖民地时期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
1 英属殖民地时期美国是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
那些来自英格兰、荷兰、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早期移民,或者是为了寻找更大的经济发展机会,或者是为了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或者是为了逃避政治上的压迫,而背井离乡漂洋过海来到北美新大陆。
他们在原来社会中所处的这种经济、宗教或政治地位,决定了他们渴望在这片新的土地上创建自治政府的愿望。
著名的 五月花公约 (the M ay flow er Compact)就集中地体现了他们的这种愿望。
1620年11月, 五月花 号船上的人们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看到了美洲的海岸。
欣喜之余,他们发现自己离弗吉尼亚殖民区的目的地相距甚远。
实际上,他们抵达的普利茅斯已经超出了英王的管辖范围。
于是,他们决定起草一个书面协定来进行自治。
11月11日,41名幸存下来的男性移民 在上帝面前庄严结盟,同心协力为较佳秩序与生存建立一个文明政体 并且 要随时制定、拟定和设计那种公认为最为适合于殖民地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平法律、条例、法令、法规。
以及设立治理机构。
这就是 五月花公约 的基本内容。
虽然他们自己制定的这个公约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是在那个人迹稀少的 新大陆 上也无人反对他们这样做。
fcpa条款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一、简介外国腐败实践法案(FCPA)是美国联邦法律,于1977年通过,由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制定。
FCPA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向外国官员支付贿赂,以获取商业利益。
该法律还要求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实施反腐败程序,以确保它们不会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FCPA适用于所有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以及它们的雇员、代理人和其他代表。
该法律还要求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实施反腐败程序,以确保它们不会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
三、违规行为根据FCPA,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不得向外国官员支付贿赂,以获得商业利益。
此外,该法律还禁止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支付礼金、礼物、旅游和其他财务激励,以及任何形式的贿赂。
四、惩罚根据FCPA,任何违反该法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违反FCPA的罪行可分为两种:行政罪行和刑事罪行。
行政罪行可能会导致诸如罚款、行政处罚和禁令等后果,而刑事罪行可能会导致监禁和重大罚款。
五、具体实施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应实施反腐败程序,以确保它们不会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
这些程序应包括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监督公司活动。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反腐败策略,以确保其雇员和代理人符合FCPA的规定。
六、总结综上所述,FCPA是美国联邦法律,旨在防止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向外国官员支付贿赂,以获取商业利益。
该法律还要求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实施反腐败程序,以确保它们不会受到腐败行为的影响。
任何违反FCPA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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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蔓延发展的趋势,有效拓展案源、提高案件突破能力是重要
一环。陈乙熙委员认为,协作配合的机制须进一步完善。建议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会同 人民法院做好法律适用等工作,统一执法尺度。不少组成人员建议,完善办 案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在办案安全方面要强化
沟通配合,畅通移交案件渠道。明确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协助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义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
确保反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些地方职务犯罪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单位“一把手”
权力过大。温佳禄委员建议加强对案件高发领域犯罪防控工作,健全权力
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 污贿赂行为的发生。魏刚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要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
美国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 系。这些法律主要内容涉及:确立文官行为 准则和政治家从政道德准则:设立直属于 国会的特别检察官:要求公职人员必须申 报财产;限制政治捐款及防范涉外贿赂等。 专门反腐败法主要包括:(文官制度改革 法>,确立的最重要原则是“运用公开的竞 争性的考试来检验公职申请人的资格,择 优录取”。要求政府雇员奉公守法。廉洁自 律;不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不 得参加包括政治捐款在内的政治性金钱收 受活动。<联邦贪污对策法),是一部旨在通 过减少公职人员违法募集竞选资金而预防 腐败犯罪的重要法律。该法惩处的重点是 选举中的间接贪污行为,对向国会初选和 大选的捐款作了限制。这部法律在美国历 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了综合抑制竞选财政的 制度,减少了富人控制竞选的机会。<政府 道德法),确立起了一个新的所谓“旋转门” 限制,即GS一1 7级以上的雇员要遵守一年 的冷却期,禁止他们以私人的名义同其服 务过的政府部门签订合同,禁止他们在离 开政府一年内为任何事务游说其前机构。 该法还规定建立独立检察官制度,加强对 联邦官员道德的管理;规定立法、行政、司 法三部门的高级官员要申报财产。(道德改 革法>的主要目的是统一立法、司法、行政 三部门的道德标准,将包括建立独立检察 官、限制外来收入内容的道德标准扩大适 用到国会,对政府三部门实行统一的礼品 和旅行补贴原则,实行新的有关在政府中 退职后的游说限制。美国还是世界上第一 个制定涉外反腐败法的国家。<涉外反行贿 法案>又称<反海外腐败法),该法对违法向 外国公务人员行贿行为的主体、行为表现 及其处罚作了规定。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 分是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另一部分 是关于禁止对外国公务人员行贿的规定。
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堵塞 管理漏洞、制定预防对策、完善监督机制。不少委员建议充分运用典型案例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
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形 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良好氛围。 由于反贪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矛盾突显。兰万安委 员建议有关方面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编制紧张、装备落后、信 息化程度不高等实际困难,更好地保障检犯罪的职责,推进队伍 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用足编制,优化反贪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努力提升执法规范性、 专业性,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期待,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能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 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加快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 展提供优越的法治环境!画
美国的反腐败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强调:“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
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确保法律法规 得到严格执行。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 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 域腐败问题,教育、医疗、政法和环保部门违纪违法问题,对与群众切身利 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
(代山)
毯堑垡
万方数据
美国的反腐败立法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代山
人民政坛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2014(10)
本文链接:/Periodical_rmzt201410009.aspx
署,进一步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 犯罪发生。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更好发挥检察机关 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 腐败问题高发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今年3月27日至5月26日,中 央第九巡视组对福建省进行了巡视。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 如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突出,教育、医疗、政法和环保部门违纪违法问题 频发等。如何遏制腐败蔓延发展的趋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