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3篇范文大全合同范本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篇〕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旅行社旅客意外事故赔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旅行社旅客意外事故赔偿合同协议书范本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旅行社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旅客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拥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经验;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组织的旅行活动进行旅游,并享受相应的服务;3. 在旅行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可能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希望与甲方约定相关赔偿事宜。
基于以上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旅行安全责任1. 甲方承诺为乙方组织的旅行活动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确保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
2. 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提供合格的导游、合理的交通工具和舒适的住宿条件保障乙方旅行的安全。
二、赔偿责任1. 在旅行过程中,如乙方因甲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承认在参加旅行活动前已经购买了适当的保险,该保险将对乙方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理赔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赔偿金额和范围1. 甲方同意在乙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赔偿金额和范围。
2. 赔偿金额和范围将根据乙方受伤或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而确定。
四、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签署,并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确保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送旅客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道路客运承运人充分协商,制定了本条款。
第二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承运人。
第三条责任范围1. 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因经营承运道路客运业务遭受的责任风险,包括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本保险承担的责任风险具体包括:(1)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营业规模、车辆数量和运输线路等因素确定,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2. 保险金额以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根据被保险人的客运规模划分为多个档次,每辆车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在档次的限额。
第五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历史事故情况、经营状况和车辆安全设施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
第六条保险保期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险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续保,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续保条件和费率。
第七条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以下情形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 道路客运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2. 道路客运承运人未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营运所导致的事故;3.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警方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符合保险责任的损失进行赔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1. 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75周岁(释义见8.1)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见8.2)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释义见8.3)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4)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1.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5)(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保障乘坐民航客机的旅客在飞行中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一定经济赔偿。
本条款适用于在被保险人乘坐合法载客的民航客机进行国内及国际航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承诺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有效期内乘坐民航客机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险赔偿。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飞机事故:如空难、撞地、失事等;• 机舱意外:如燃料泄漏、火灾、设备故障等;• 空中颠簸:如气流异常、飞机颠簸造成伤害等。
2. 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受伤程度的不同,本保险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丧失生命:保险金额的100%;• 完全失能:保险金额的100%;• 伤残程度达到60%以上:保险金额的70%;• 伤残程度达到40%至59%:保险金额的50%;• 伤残程度达到20%至39%:保险金额的30%;• 伤残程度达到1%至19%:保险金额的10%。
三、免赔额和特殊责任免除1. 免赔额本保险设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部分。
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10%。
2. 特殊责任免除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载客的航班;•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参与造成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滥用酒精、药物或其他精神药物;•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航空安全规定;• 被保险人乘坐非民航客机。
四、保险费支付和终止合同1.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进行保费支付。
保险期间为投保后的一年。
2. 终止合同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再符合投保条件;•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五、索赔处理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乘机凭证等。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报案后进行初步核实。
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旅行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三天内接受治疗的,当该次治疗在三十天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时,本公司就超过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1. 引言本合同是由旅行社与旅客之间签订的,旨在为旅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的合约。
本保险合同对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并确保旅客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2. 合同细则2.1 被保险人本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指的是购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旅客。
被保险人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旅客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及时通知旅行社。
2.2 保险责任和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医疗费用、残疾、死亡以及其他与旅行相关的费用。
具体保险责任和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2.3 保险费用和赔偿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完成后,旅客即可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条款。
在旅行结束后,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需及时向旅行社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进行理赔。
2.4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旅行的起止日期。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旅客购买旅行线路并支付保险费用之时,合同终止时间为旅行结束之日。
若旅客在旅行结束后需要继续购买旅行意外保险,需向旅行社办理续保手续。
3. 附件保险责任和范围•旅客在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报销比例见以下表格:项目报销比例门诊医疗费用80%住院医疗费用100%手术费用100%药品费用70%其他费用50%•旅客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旅客发生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 免责声明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旅客在旅行过程中故意自身伤害或自杀的情况;•旅客在旅行过程中醉酒或服用药物导致的事故;•旅客违反旅行社的旅行规定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5. 索赔流程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及时向旅行社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4篇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4篇篇1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甲方:保险公司地址: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乙方:旅行社地址: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为了保障旅客在旅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同意与乙方合作,为乙方旅行社所组织的各类旅游团队提供旅游意外保险服务。
2.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
3.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保险费用1.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保险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
2.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确认的协议为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旅游团队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负有相应的保险责任。
2.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保险范围1.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旅行中的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2.具体保险范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条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以旅行团队实际旅行时间为准。
2.如果旅行过程中发生延误、中断或取消等情况,保险期限也会相应延长。
第六条免责条款1.由于乙方旅行社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保险事故,甲方有权拒绝理赔。
2.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并进行理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终止1.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旅游团队旅行结束之日止。
2.在合作期间如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篇2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甲方:XXXXXXXX旅行社乙方:XXXXXXXX保险公司为加强双方合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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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六、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
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
害的事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二00 年月日日期:二00 年月日
合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合作兴建房屋事宜,经双方协议,同意订定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所有坐落x x x x地号土地一笔,如附图所示,约x x平方米。
愿提供与乙方合作兴建房屋。
第二条本约甲方所提供的土地双方协议同意兴建四层钢筋混凝土造和集合住宅,除依法应设置的公私道路用地外,其余可建土地,乙方应依法合理充分利用。
第三条本约双方合作兴建房屋,其土地规划,建筑设计,请领建造执照,营造施工及有关的风险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完全责任,其各类费用亦由乙方负担,概与甲方无涉。
乙方营造施工过程中,甲方得随时亲自派员监督。
第四条本约甲乙双方按附图所示的拟建房屋为准,采立体分屋方式,由甲方取得百分之x x ,乙方取得百分之x x 。
若双方分取的房屋户数未能整数时,其间的差额,可经双方的同意,由取得之一方按协议价格以现金补偿对方。
第五条本约有关建造设计文件图说应征求甲方同意,并按前条双方分配的位置,标明于图说上,各自具名或指定第三人为起造人,由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建造执照。
第六条本约兴建房屋事宜,均依现行建筑法规办理,若法规变更而受限制时,则依变更后的法规办理。
第七条凡畸零地及水利地的合并承买等事宜,均由甲方备齐所需证件并由乙方负责办理。
惟费用由甲方负担,产权亦归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本约土地的地上物由乙方负责处理,惟甲方应从旁协助。
地上物理清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提出申请建造执照,乙方并应先期通知甲方备齐请照所需的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第九条本约乙方应于领取建造执照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工,于开工之日起x x x个工作天内建筑完竣,于建筑完竣后x x 月内领得使用执照,并以接输水电完妥之日为完工日。
第十条本约甲方应于乙方工程进度至一楼顶板完成时办理基一合并、分割、地目变更等手续,其的需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
乙方工程进度至三楼顶板完成时,双方会同办理乙方他得房屋的应有基地持分产权移转登记。
其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增值
税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x x 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九条所定的完工日,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
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切实照约履行,如甲方违约时,甲方除将所收的保证金加倍全部退还(无息)与乙方外,同时并须赔偿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损失及其他因该工程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可由乙方另列清册),如乙方违约时,甲方得将已收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如工程逾期时,乙方每逾一天应赔偿甲方分得间数总售价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之一方应于违约日起十天内履行赔偿,不得拖延,否则,未违约之一方,得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抵偿。
第十三条凡申请建筑、使用执照、接水电等须甲方盖章或出具证件时,甲方应随时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本约有效期间内,如因政府变更城市计划致无法全部履行契约或只履行一部分契约时,甲方应将本约第十一条所收的保证金依照可建的土地比率于上列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还与乙方,若在该土地上乙方业已施工的工程损失,政府有意补偿时,其土地部分归属甲方,建筑物部分归属乙方,如有用甲方名义须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亲自办理或备齐证件及加盖印章给乙方,甲方不得借故刁难或异议,如甲方须乙方协助的,乙方亦应无条件协助办理清楚。
第十五条本约所定的土地,其应缴的一切税费,在开工日以前的,均由甲方负担,开工日以后的,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第十六条本约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本约土地向任何公私机关或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设定,于契约存续期间,甲方亦不得将本约土地提供予第三人建筑或出售与他人。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约权利均不得转让、典当或作保。
第十八条本约土地如有来历不明、瓜葛纠纷划他项权利设定,订立三七五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惟地上物清理按本约第八条约定办理。
第十九条甲方户籍地址以本契约记载为准,如有变更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误时误事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本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及一般社会惯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约建筑物构造---施工说明;
1 结构:钢筋混凝土构造,依政府核定图样施工、防火、防台风、耐震、安全坚固。
2外墙:正面贴高级马赛克后面水泥粉光。
3 内墙:除厨厕隔间外余不隔间,其余墙面为水泥粉光、漆PVC漆。
4 平顶:水泥粉光后加PVC漆。
5 浴厕:地面铺马赛克,墙面贴白瓷砖到顶,玻璃纤维浴缸、冷热水龙头、马桶及面盆均为白色国产高级品,毛巾架、镜箱等附件俱全。
6 厨房:地面铺红钢砖,墙面贴白磁砖到顶,不锈钢厨具全套。
另设电锅、排油烟机专用插座,及冷热水龙头、挂厨。
7 地面:一楼磨石子,二、三、四楼贴PVC地板,一楼不设围墙。
8 门窗:住家客厅采用落地铝门窗,外窗采用高级铝窗,一楼店铺为铁卷门,二楼以上每户大门为雕花大门附高级名锁,后门采用桧木材料,阳台加装晒衣架及洗衣插座。
9 电力:每户独立电表采用单相三线式110V或220V供电,客厅、餐厅、卧室、浴厕、厨房预留电灯座一处,插座孔两处,开关一只,并留设电视天线暗管及电话线管。
10 水力:地下蓄水池屋顶水塔间接供给,设总表一只,另各户设分表一只,总表与分表差额由分表各户共同分担。
11 屋顶:铺设五皮柏油毛毡,防水层上覆泡沫混凝土,具防水隔热的效果。
12 楼梯:磨石子阶梯加PVC 扶手铁栏杆。
13 地下设蓄水池须加装电动抽水机送到屋顶储水塔。
第二十二条本约前条的订定均系大原则,其细部及详细设计应由乙方依一般惯例办理,其使用材料除特定产品外,其余均以x x 出品的高级品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约土地内现有电柱的迁移等一切费用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甲方各项证件或签章时,甲方应无条件即时协助,不得刁难。
第二十四条除本约土地外,其余甲方所有的土地,若甲方未有使用计划时,于本约建筑期间内,甲方同意由乙方无偿使用。
第二十五条甲方分得的建筑物,可委由乙方代售,代售费用另议。
第二十六条本契约书的权利义务及于甲方的继承人及受赠人。
第二十七条本给自签订日起升效,至双方工务及财务理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住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