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装配式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方式,它通过工厂预制构件和现场组装来完成建筑施工。
与传统的施工方式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施工周期短、环保节能、质量可控等优势。
但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一、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始之前,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构件材料和连接方式,并进行强度计算和模拟分析,以确保构件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在绘制图纸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因设计不当而导致后期问题。
二、材料采购和检验材料是装配式建筑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确保施工质量至关重要。
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优良信誉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安全品质、交付期限等。
每批材料到货后都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抗压强度测试等,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三、工厂预制质量控制装配式建筑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工厂预制,因此必须对工厂预制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在生产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标准和规范,并事先进行模型或样板的试验验证。
生产过程中,建议采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构件加工精度和表面质量。
同时,在工人技能培训方面也要加强,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和意识。
四、现场安装施工质量控制在装配式建筑现场安装阶段,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首先要确保各个构件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在安装过程中避免出现偏差和错位。
其次,在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时,要注意选用合适的设备和吊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
同时,还应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每一名工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验收与评估装配式建筑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首先要对建筑整体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其次要进行功能性测试和性能评估,例如检查门窗的开闭、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装配式建筑安全监管要点

装配式建筑安全监管要点目录1装配式建筑背景2装配式建筑介绍3 装配式建筑分类4 安全监管要点5结束语01装配式建筑背景左侧装配式建筑规划自2015年以来密集出台:2015年末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11月14日住建部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计划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的比例50%以上;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左侧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指出: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左侧2017年6月1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2017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
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建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左侧目前我市已建成或在建四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分别是:国闰建筑工业化(宜昌)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猇亭区广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夷陵区龙泉镇钟家畈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长阳县宜昌拓达置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高新区宝业集团等拟在宜昌投资建设基地02装配式建筑介绍02装配式建筑是指: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装配式建筑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建筑方式,其具有施工快速、环保节能、质量可靠等优点。
然而,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需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本文将介绍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合理的施工计划装配式建筑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考虑到工期、人员、材料等方面的因素。
施工计划应合理安排各个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协调一致。
2. 严格的材料选择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直接依赖于所选用的材料的质量。
在选择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选择,确保所选用的材料具有合格证书,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避免使用劣质材料。
3. 严格的制造工艺控制装配式建筑需要进行制造工艺控制,确保每个构件的制造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制造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检,检测构件的尺寸、外观、连接件的质量等,以确保构件制造的质量达到要求。
4. 合理的运输安装装配式建筑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往往面临一定的挑战。
为了保证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需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构件的损坏和变形。
5. 严格的施工质量检验装配式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结构件的质量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
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力学性能测试等,确保每个装配式构件的质量达到要求。
6.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相关的施工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跟踪和检查施工质量,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 培训和教育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掌握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等,提升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总结起来,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包括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的材料选择、严格的制造工艺控制、合理的运输安装、严格的施工质量检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培训和教育。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预制构件进场检验1。
1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不得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一般缺陷。
结构外观质量缺陷1.2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要求,应全数检查,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松。
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注:1 l为构件最长边的长度(mm);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1。
3预制构件进场检查合格后应构件上进行合格标识.2、吊装精度控制与校核2.1吊装质量的控制重点在于施工测量的精度控制方面.为达到构件整体拼装的严密性,避免因累计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而使后续构件无法正常吊装就位等问题的出现,吊装前须对所有吊装控制线进行认真的复检,构件安装就位后须由项目部质检员会同监理工程师验收构件的安装精度。
安装精度经验收签字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
2轴线、柱、墙定位边线及200mm或300mm控制线、结构1m线、建筑1m线、支撑定位点在放线完成后及时进行标识。
现场吊装完成后及时依据下表结合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发的《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标准》进行检查,标识完整,实测上墙。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3、墙板吊装施工3.1吊装前对外墙分割线进行统筹分割,尽量将现浇结构的施工误差进行平差,防止预制构件因误差累积而无法进行.3。
2吊装应依次铺开,不宜间隔吊装。
3.3吊装前,在楼面板上根据定位轴线放出预制墙体定位边线及200mm控制线,检查竖向连接钢筋,针对偏位钢筋用钢套管进行矫正。
3。
4吊装就位后应用靠尺核准墙体垂直度,调整斜向支撑,固定斜向支撑,最后才可摘钩。
4、套筒灌浆施工4.1拌制专用灌浆料应进行浆料流动性检测,留置试块,然后才可以进行灌浆。
4.2一个阶段灌浆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洗灌浆泵.4。
3灌浆泵内残留的灌浆料浆液如已超过30分钟(自制浆加水开始计算),不得继续使用,应废弃.4。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控制要点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建筑方式。
与传统施工方式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快速、环保、节能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在进行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材料选择、安装过程以及质量验收等方面介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控制的要点。
一、材料选择1.1 设计要求在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前,首先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对所需材料进行明确和确认。
包括墙体材料、梁柱材料、门窗材料等。
每种材料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且经过厂家认证和检测。
1.2 原材料检查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对所购买的原材料进行检查是必要的。
例如,墙体板应无破损、裂纹,并且表面平整;门窗框架应无变形和脱漆等问题。
通过对原材料的检查,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1.3 材料存储在施工现场,不同类型的材料需要进行分区存储。
墙体板、梁柱等大型材料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和变形;门窗等易损坏材料应放置在安全稳固的区域,避免被碰撞和损坏。
二、安装过程2.1 施工准备在正式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前,需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施工现场、搭建简易安全防护设施等。
同时,还要对涉及到安装的材料、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组织协调,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2.2 安全操作在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例如,在吊装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并将吊装计划书与各个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同时,在悬挂吊件或作业平台时,需加强对其稳定性的检查和保护,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3 精确测量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过程中,对各个构件、尺寸、位置的精确测量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确保每个材料安装的尺寸和位置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质量。
因此,在进行施工前需要对各种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测量。
三、质量验收3.1 施工过程巡检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过程中,应设置定期巡检环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鄂建[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更新至2023年11月,附加链接)

《武汉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的通知 》
/
2020.05.22
6
《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武建产〔2020〕1号
2020.06.05
7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武城建规〔2020〕1号
2020.12.29
8
《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头〔2021〕213 号
2021.02.04
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
鄂建文〔2021〕5号
2021.04.15
7
《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21〕34号
2021.09.02
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城建规〔2022〕2号
2022.11.18
20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
/
2023.01.01
21
《武汉市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
2023.04.17
22
《 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3〕37号
2023.05.16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06.09
3
《武汉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武城建〔2018〕35号
2018.05.28
4
《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AA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 AA 市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要点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装配式木结构和装配式模块结构等装配式结构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AA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与指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加强生产和施工过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第六条预制构件生产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其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试安装过程和方法应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第八条装配式建筑工程吊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吊具及吊索规格应经验算并确定。
安装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操作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的有关规定。
安装过程的临时支撑和拉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第九条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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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1 总则1.1 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和指导我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或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
1.3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及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要点。
1.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装配式建筑应优先采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和全装修模式;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责任可追溯;鼓励相关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等方式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风险。
2 基本规定2.1 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质量检测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2 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控;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2.3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应以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为样板,按试安装方案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情况研究确定后续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及其关键控制点后方可继续施工。
3 质量安全责任3.1 建设单位3.1.1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施工等单位。
宜委托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设计。
3.1.2 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确需变更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装配率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3.1.3 装配式建筑采用的设计无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依据的,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作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1.4应组织首批预制构件、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验收。
3.1.5 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责工程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之间的综合协调,促进各方紧密协作。
3.2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3.2.1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方案应包含预制构件生产工艺、模具、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检测验收、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等内容,并综合考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关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2.2 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前,应就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中,应按相关规范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纸质及影像记录,生产制作过程按相关规定全程进行信息化管理;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就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安装注意事项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2.3 预制构件用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及其存放条件、混凝土制备及试验以及搅拌站(楼)或搅拌设备等应满足《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及混凝土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3.2.4 应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检测制度,检测程序、检测方案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2.5 应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成品及节点连接质量检验制度。
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
3.2.6 应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信息化标识制度。
在构件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信息化标识,并提供构件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及信息化标识要求参见附件1。
3.2.7 预制构件堆放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构件受损、破坏。
3.2.8 应及时收集整理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3.2.9 应参加首批预制构件、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进行调整改进。
3.3 施工单位3.3.1 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节点连接质量控制、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验收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3.3.2 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驻厂监造。
对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视进场预制构件质量状况,采取相应延伸管理措施。
3.3.3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
应根据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情况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对无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施工操作平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参见附件2。
3.3.4 应就预制构件吊装及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等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3.5 应建立健全预制构件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制定装配式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方案并遵照执行。
预制构件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会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对进场预制构件信息化标识、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外观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验收;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单位验收;对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及影像记录资料。
3.3.6 应及时收集整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及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3.4 监理单位3.4.1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审批后实施。
3.4.2 应审核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预制构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3.4.3 应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包括组织施工单位对进场预制构件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验收;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对预制构件吊装及节点连接等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技术交底情况;对首层或首个代表性施工段试安装、预制构件节点连接、装配式结构与现浇结构连接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外围护预制构件密封防水施工进行重点巡视;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等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资料。
3.4.4 发现装配式建筑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5 检测机构3.5.1 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5.2 检测报告应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5.3 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5.4 应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没有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章。
4 监督管理4.1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2 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工作内容:4.2.1 编制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监督工作交底;4.2.2 抽查建设、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督促各方履行质量责任;4.2.3 抽查进场预制构件、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4.2.4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4.2.5 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等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4.3质量监督机构对所监管的每栋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6次,且每1个月不少于1次;应当重点抽查构件安装与连接、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防水处理等部位或环节,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需要进行监督抽测的建筑材料和施工现场预制构件等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4 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在方案编制审批、预制构件生产制作、预制构件堆放、运输及吊装、节点连接、防水施工等关键环节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4.4 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5 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实施处罚。
5 附则5.1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遵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5.2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内容及要求2.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附件1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内容及要求1.型式检验不同混凝土强度、规格、材料、工艺的预制构件每年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外形几何尺寸、耐久性能、耐火性能、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等结构性能检验;对外墙、屋面等有防水防渗要求的构件应进行抗渗性能检验;对有保温隔热等要求的构件应进行保温隔热性能等检验。
2.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当预制构件进场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9.2.2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驻厂监造或实体检验。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实施。
3.出厂检验预制构件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专职质检人员等组织实施。
预制构件出厂前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钢筋位置安装偏差等检验,检验批的划分应在有关方案中明确,并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