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方式主讲:李秋娟郑州大学升达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5-1 信用证概念是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卖方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在一定期限以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银行保证付款。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资信状况影响出口方安全收汇。
Case1:一笔成功结汇的启示1996年,中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矿产品,价值49万美元。
日本公司通过日本三菱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某分行。
在货物已准备好等待装运之际,该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大跌,日本公司来电告知“暂不要装船”。
中国公司向中行某分行求助,该分行建议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按时发货,认真制作单据,中行严格把关。
单据寄出不久,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中行立即反驳,并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开证行拒不答复。
中行直接将此事电告三菱银行总裁。
日本公司坚决要求降价,我方坚决不同意降价。
不久,中行收到开证行汇来的49万美元全部货款。
中行又再次去电收回了延期付款的利息及电报费计2000美元。
Case2 如何向资信不良开证行追讨湖北某进出口公司1998年2月与印尼公司签订了金额为3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180天远期信用证。
98年3月,印尼公司通过一家印尼商业银行的雅加达总部开出了180天的远期信用证。
湖北公司发运后向国内通知行正点交单。
印尼银行收到单证后,向国内通知行确认将在提单签发的180天内付款。
付款日到期后,印尼银行向湖北公司发来传真,称进口方要求延期付款。
湖北公司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
随即,印尼开证银行又向国内通知行发来付款日确认。
1998年底,延期时限再次到期。
在此后的四个月中,湖北公司和国内通知行不断向印尼开证行催促,但该行均不予答复。
湖北公司将此案委托给中国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处理。
保理中心对印尼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行规模在印尼当地处于中下等,有很多远期信用证没有按时议付,占压受益人资金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是其主要业务。
国际结算信用证

欺诈风险
申请人可能利用虚假单据、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信用 证项下的款项。
违约风险
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或 产生纠纷。
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申请人可能面临国家管制、外汇管 制等风险,影响信用证的履行。
受益人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不符点,导致开证行拒付或产生纠纷。
详细描述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虚假等问题,导致开证行拒 付。经调查发现,出口商涉嫌信用证欺诈。
案例二:信用证软条款纠纷案
总结词
涉及信用证条款含糊不清、难以执行
详细描述
某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在条款中加入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出口商在 交单时因无法满足某些模糊条件而被开证行拒付。双方就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纠 纷。
04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法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修改、兑付等操作流 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 的统一惯例,为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 供了一套标准的规则和程序。
意义
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
货物质量风险
受益人提供的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拒绝接受或退货。
交货时间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申请人要求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
开证行风险
01
资信风险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 力。
破产风险
02
03
拒付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 产或被接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 现。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78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对付款行、议付行、承兑 行的指示) 57A “Advising Through” Bank (通知行))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八、信用证内容
• 凭规定的单据 货运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2)附属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4、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5、信用证属于逆汇.
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p132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 三信用证
2020/12/11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本章内容
• 一、信用证概述 •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信用证的种类 • 四、信用证实务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 一、信用证的产生 •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 买卖合同 • 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 和担保协议
了解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 需要明确的问题(139)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UCP600关于约数与数量的规定
•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 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 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
•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 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 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 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之信用证概述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or Services(货物描述) 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 求) 47A ADDITIONAL INSTRUCTIONS (附加指示) 71B Charges (费用)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单据提 示日期) 49 Confi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 指示)
本章内容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信用证的种类 四、信用证实务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产生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 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 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④不是海港。
⑤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 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 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 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15.单据描述;
(2)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权利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合理指示开证 提供开证担保 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 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
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 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 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
3、受益人(beneficiary)
国际结算的几种方式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1) 金融票据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Financial documents accompanied by commercial documents) 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 凭汇票付款 卖方开立 (国际贸易中常见方式)
三、汇付(汇款)
• 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主动委托,通过银行自身的通 汇网络,使用适当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 一种支付方式。
付款人
款项
银行 银行汇票
收款人
汇付流程示意图
汇款当事人的相关关系(1)
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单方面转移的 特性,汇、收双方为资金提供与接受关系
汇款人 与 收款人
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 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单据不随附金融票据的托收( commercial documents not accompanied by financial documents ) 减轻税收(印花税)负担
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付款交单D/P
汇款人 (债务人) 1、 2、 电 交 电 汇 款 汇 申 付 回 请 费 执 书 、 汇出行 收款人 (债权人) 4、 5、 6、 电 收 付 汇 款 款 通 人 知 收 3、加押电报、电传、SWIFT 书 据 7、付讫借记通知书
电汇方式流转程序图
资金
汇入行
汇款结算方式概述
信汇(M/T, Mail Transfer)
汇款的种类
中文 名称
英文名称
支付 术语
通过银行的 汇款
国际结算(第二版)第6章信用证

6.6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信用证方式继承了托收方式中单据与货款之间 的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由银行取代进 口商承担付款责任的转变。
表6-6 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汇款
跟单托收 跟单信用证
付款人的信用属性
商业信用
支付工具流向与款项流 向
一致
钱货衔接
否
买方风险
预付:大 赊账:无
卖方风险
预付:无 赊账:大
(1)提交的单据的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2)所提交单据内容与该单据本身、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 信用证条款之间均没有矛盾之处。
6.7.3审单程序
1.接单 2.审单
6.7.4存在不符点的处理
审单
无不符点 付款
有不符点
寻求申请人放 弃不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申请人接受
申请人不接受
6.4信用证的种类 6.4.1跟单信用证vs.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包括商业单据的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中不包括商业单据。
6.4.2保兑信用证vs.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在开证 行开立信用证之后,有另一家银行为开证行的 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银行接受不符
银行不接受不
点
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付款
出拒付通知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④单据条款 通常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海运
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空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等。 ⑤汇票条款 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⑥特殊条款 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 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和内容
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为买卖合同签约 双方约定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申请人应是买卖合同中的 买方(进口商),应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7、信用证金额(L/C Amount)。这是开证付款责任的 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付。信用证金额要用大 小写分别记载。
信用证的和内容
10、汇票出票人(Drawer)。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只有可转让信用证经转让后,出票人才可能不是原证受益 人。
11、汇票付款人(Drawee)。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立 汇票的重要依据,汇票付款人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来确定。
12、汇票出票条款(Drawn Clause)。主要表明汇票 是根据某号信用证开出的。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 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 对象是单据。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着三方的契约安排: 买卖双方(即申请人和受益人)间的销售合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作用
对出口商来说,他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 效信用证,就可以向他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 或其他形式的货款。在货物出运之后,只要将符合 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往来银行或信用证 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取得货款,这 就增加了收款保障,加速了资金周转。在实行外汇 管制的国家里,开证银行开出信用证,都须经过外 经委、外管局的批准,所以出口商取得信用证后, 就可避免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外汇转移所产生 的风险。另外,万能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 或拒绝付款,它必须把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这样,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但物权仍在自己手中, 损失不会太大。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上)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信用证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节 信用证的审查和修改 Key Words
第六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上)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 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 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 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 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 文件。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作用
对开证行来说,它开出信用证是货给进口商信 用,而不是资金,不占用其自身资金,还有开证手 续费收入,此外,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担保的, 而不是无条件的。当它履行付款后,还有出口商交 来的货运单据作为保证,如进口商不付款,它可以 处理货物,以抵补欠款。如果出售的货款不足以抵 偿,仍有权利向进口商追偿其不足部分,所以风险 较小。
通常,出口商在觉得出口风险较大时,会要求 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有银行作出书面付 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 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含义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银行只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才履行付款责任。
8、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 或 Expiry Date)。即 受益人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开证 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
9、生效地点。即交单地点,《UCP 500》特别规定信 用证除要明确有效期外还要明确一个交单地点,一般为开 证行指定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内容
现在各开证行的开证格式已基本接近国际商会拟定的 《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国际商会第416号出版物, 1986年),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开证行名称(Issuing Bank)。一般在信用证中首 先标出,应为全称加详细地址。
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一般不可缺少。 3、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一切信用证均应 明确表示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否则视为不可撤销的 信用证。 4、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必须标明开证日期, 这是信用证是否生效的基础。 5、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出口商,它是 惟一享有利用信用证支取款项权利的人,因此,必须标明 完整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
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
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 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
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这三方面契约中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
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 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其次,申 请人因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产生的 索偿或抗辩不得影响银行的付款承诺。
第六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的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 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 保证பைடு நூலகம்,并且,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顺 以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可以 规定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 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 能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进 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他还可以使用信托收据 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进 口商在付款以后,可以立即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