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和提高预约诊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合理诊疗需求,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包括门诊和专家门诊预约。
3. 预约诊疗服务应遵守医学伦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 医疗机构应提供足够的预约系统设备和软件,确保预约诊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与预约诊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则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
6.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患者交流和沟通,提供详细的预约诊疗政策和流程信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7. 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预约诊疗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预约诊疗流程1. 预约途径:(1)电话预约:医疗机构应提供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方便患者通过电话号码或热线预约诊疗服务。
(2)网络预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专业的网络预约平台,患者可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预约。
(3)窗口预约:医疗机构门诊应设立专门的窗口,由工作人员接待并办理预约手续。
2. 预约填报:(1)患者在预约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病情描述等。
(2)医生可以根据填报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和分诊,为患者安排合适的医生和就诊时间。
3. 预约确认:(1)医疗机构应及时回复患者预约确认消息,告知就诊时间、地点和医生。
(2)对于未能预约到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安排。
4. 就诊叫号:医疗机构应提供统一的就诊叫号系统,以号码呼叫的方式通知患者就诊,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候和拥挤情况的发生。
三、预约诊疗服务管理1. 医生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生编制和时间安排管理制度,确保医生有足够的预约诊疗时间。
(2)医生应按时就诊,不得违约或私自调整就诊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通知患者和医疗机构。
2. 预约资源管理:(1)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预约资源,根据不同科室的就诊需求和患者流量分析,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为提高我院门诊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规范预约挂号服务,促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我院制定了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具体如下:一、医务科负责协调门诊预约诊疗工作,门诊部负责监督和管理预约挂号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我们将公开、公平地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门诊预约诊疗工作。
二、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均可采用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5:00.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三、预约诊疗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普通门诊和出院复诊。
四、我们实行“预约优先”的原则,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
患者预约、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并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处,如爽约两次及以上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五、门诊导诊预约台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合理安排分时段诊疗、提供咨询等服务。
六、预约登记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处及相关科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七、预约患者在就诊当天(10点前)到门诊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
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八、分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或检查。
九、医院通过网站、门诊公示牌、门诊大厅电子屏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十、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
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需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导诊预约台工作人员。
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

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一、总则第一条预约诊疗工作是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预约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和规范。
第二条预约诊疗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患者预约方便、就诊有序。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预约诊疗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预约诊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预约诊疗工作流程第四条预约诊疗工作流程分为预约、确认、就诊三个环节。
第五条预约环节:(一)患者通过电话、互联网、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二)医院设立预约服务中心,负责接收患者预约请求,提供预约咨询服务。
(三)预约服务中心根据患者需求,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为患者提供预约服务。
第六条确认环节:(一)医院预约系统自动发送预约确认信息,告知患者预约成功及就诊注意事项。
(二)患者收到预约确认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预约,逾期未确认的,预约失效。
(三)医院预约系统根据患者确认情况,更新预约状态。
第七条就诊环节:(一)患者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到达医院,凭预约信息挂号、就诊。
(二)医院设立专门的预约就诊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就诊服务。
(三)医院根据患者预约情况,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就诊需求得到满足。
三、预约诊疗管理制度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预约诊疗管理制度,包括预约诊疗工作规程、预约诊疗服务规范、预约诊疗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预约诊疗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预约诊疗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水平。
四、预约诊疗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医院应合理设置预约窗口和取号窗口,确保患者预约、取号方便快捷。
第十二条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预约时间,确保患者预约成功率。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预约诊疗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安全、可靠。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秩序,缓解看病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院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倡导就诊者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社区转诊等方式提前向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
第四条就诊者通过我院预约挂号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挂号的,享受免交预约挂号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医务科负责本院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本院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组织建立统一平台。
第六条医院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遴选的方式产生统一平台的运行机构,监督统一平台的服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划分专病或专业门诊,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不同职称医师出诊,逐步将所开展的各类门诊纳入门诊预约诊疗服务范围,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二)完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预约挂号服务;(三)在门诊大厅设置预约咨询服务台和规范.清晰.易懂的服务标识,配备方便患者预约的公用设备;(四)在分诊台设置连接本单位预约和挂号系统的工作站,配备分诊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根据准入的诊疗科目,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出诊医师的数量与出诊时间,但不得公示医师姓名。
第二章预约挂号第九条本院实行门诊首诊按专业.按职称的挂号制度。
第条本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和就诊。
就诊者应当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挂号和就诊。
第一条预约诊疗服务时,预约人应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预约就诊者的姓名;(二)预约就诊者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号码;(三)预约就诊者的联系方式。
非就诊者本人预约的,还应当提供预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预约成功的,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的单位应当告知预约人就诊时段.就诊科室.医师的职称.取消预约的方式以及对不取消预约且未按时就诊者的制约机制。
医院预约流程管理制度

医院预约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预约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保障医疗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预约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体检、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预约流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尊重患者权益,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院预约流程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合法、便捷、高效。
第五条医院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约流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预约流程畅通。
第六条医院预约流程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评估制度,及时了解患者对预约流程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改进。
第二章预约方式第八条医院预约方式包括在线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途径,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预约方式。
第九条在线预约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用户友好的平台,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APP等渠道进行预约。
第十条电话预约应当设置统一的预约服务电话,接听专人负责接待患者预约信息,核实患者信息并确认预约。
第十一条现场预约应当设置专门预约窗口,提供便捷的服务,接待患者现场预约并及时登记。
第三章预约流程第十二条患者进行预约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预约流程。
第十三条医院预约系统应当自动生成预约号,并发送至患者手机或邮箱,患者应当保存好预约号。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预约时间和患者需求,合理安排医生资源,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患者未能按时就诊时,应当提前通知医院,以便医院调整医生资源和安排其他患者就诊。
第十六条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核验预约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医院。
第十七条患者就诊后,应当在系统内完成诊疗费用结算,并及时反馈就诊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预约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门岗位负责预约流程管理,加强对预约流程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对预约流程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进行改进和调整。
医院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
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二种方式。
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
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
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
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十一、本制度从2011年6月XX日起执行。
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户健康管理办公室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服务管理,与相关部密切协作,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预约诊疗日常工作由客户中心预约护士完成。
二、预约诊疗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网络预约,预约诊疗范围为专家门诊、普通门珍。
预约形式以主动预约为主,患者复诊前一周,预约护士短信提醒,复诊前一天电话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16:00。
三、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
预约护士在预约、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四、预约护士每天下午16:30前每天下午把第二天患者预约的信息报表交给导诊护士,并收回前一天交给导诊护士的报表。
五、医院通过宣传卡、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家门诊信息,预约流程和预约方式。
六、为保障预约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诊,不得随意停诊或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由医务科告知客户中心。
七、每季度对预约诊疗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管理措施

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管理措施
一、完善工作制度
逐步结合医院实际做好预约挂号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的改革衔接工作。
完善服务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
二、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加强人员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提高全员预约诊疗工作知晓率,做好客服中心与相关科室之间的工作协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各科预约挂号比例≥50%,专家门诊停诊率列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
四、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借助信息化技术平台,使管理更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五、规范预约诊疗收费管理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确保预约诊疗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七、坚持社会公益性质
在预约挂号时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
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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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尊敬的各位用户:
为组建安全、实用、高效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机制;培养用户“诚信预约、诚信就诊”的预约习惯。
我院根据《卫计部医管司关于印发预约诊疗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卫医管综合信便函【2012】68号)及《预约诊疗服务考核标准(201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爽约率,以降低用户的非常规退号、失约及误时应诊等因素造成的医院优质号源浪费,确保真正有需要的病人能挂上号,已于2014年4月30日我院预约管理信息平台开始实行“用户信誉度”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
1、用户初始化信誉积分为12分:
针对用户“失约、迟到、取消”等不良预约诊疗行为的产生,按照信誉积分运算管理规范实时更新信誉积分。
2、信誉度自动管理策略:
系统将会为每一个用户新建不良信誉记录表,目前有3种行为将会产生不良信誉记录:失约,迟到和取消预约,系统将会采用“扣分制”的方法,例如:
信誉项目积分结算
失约-4分/次
迟到-3分/次
取消-2分/次
3、三个月内累计扣完12分后,系统将自动取消90天的预约资格,期间不能使用预约挂号、自助挂号、微信挂号业务,只保留现场窗口挂号资格。
期满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到客服中心或初诊登记处激活预约挂号功能。
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请各位用户自己维护好自己的信誉度,敬请留意。
XX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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