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临时管理办法过渡时期暂行规定不带章节 2页 精品
系统集成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和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随着公司发展及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监督管理。
2. 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3.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技术部:负责系统集成项目的研发、设计、实施及售后服务。
2. 销售部: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及销售业绩达成。
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预算管理、资金筹集及成本控制。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及福利待遇。
5.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员工招聘:1.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及录用。
第七条员工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团队建设等。
第八条员工绩效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九条员工福利待遇:1.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2. 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条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2. 项目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环节顺利进行。
系统集成 项目管理制度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系统集成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收尾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流程,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且保证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时间均能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第四条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依据《项目管理》等相关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各项目组织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制定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预算等事项,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进度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资源调配、进度控制、成本管控、风险管理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职责互相协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各自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不同环节。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收尾五个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阶段是项目启动的第一个阶段,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申请等。
项目立项申请必须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计划阶段包括项目计划编制、资源调配、成本预算等。
项目计划必须按照公司的项目管理规范进行编制,并需要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全面展开的阶段,包括项目进度控制、资源管理、成本管控、风险管理等。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监控阶段是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包括项目进度情况、成本情况、资源情况等的监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第五条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
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七条高级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二)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三)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系统集成项目的执行过程及各方责任,确保项目按时交付、质量可控、预算合理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项目管理原则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过程中,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目标导向:确立明确的项目目标,明确项目各方的期望和需求,始终以项目成功为导向。
•规划先行:在项目实施之前,制定完善的项目计划和执行方案,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风险管理:系统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项目风险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项目相关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解决。
•有效控制:通过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有效控制,保证项目按时交付、质量可控、成本可控。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明确项目目标:与项目各方共同明确项目目标和交付物,制定可量化的目标指标。
- 编制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项目管理团队、项目资源及预算等信息,并进行内部审批。
- 制定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交付物,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质量计划等。
3.2 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组织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组建和培养项目团队,明确各人员职责和任务。
- 项目实施:依据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项目实施,逐步完成各项任务和交付物。
- 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识别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 监督与控制:通过监控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
3.3 项目收尾阶段项目收尾阶段是项目管理的结束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的交付物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所需质量标准。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公司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规范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对在职员工实行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考核及评定制度,对于符合公司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PMO)授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1.3原则上具备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公司担任项目管理工作。
1.4项目管理委员会(PMO)负责项目经理资格评定、证书颁发工作。
1.5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负责项目经理资格考核评定的组织、资格档案管理等工作。
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等级2.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分为三级,分别是:●初级项目经理●中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2原则上项目经理管理的项目级别应同其具有的资格等级相符。
(具体参见CMMI项目管理体系中的《项目定义指南》)3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评定3.1任职资格评定程序3.1.1评定流程注:《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申请表》参见附件。
3.1.2评定周期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分别安排在每年3月和8月,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发起和组织。
3.2任职资格申请条件3.2.1初级项目经理●具有两年以上的计算机行业、或弱电集成行业工作经验。
●参加外出及PMO组织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培训总计不低于20学时,其中公司项目管理规范培训不得低于5学时。
●具有1500个小时以上项目管理(或见习项目管理)经验。
3.2.2中级项目经理●具有四年以上的计算机行业、或弱电集成行业工作经验。
●参加外出及PMO组织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培训总计不低于20学时,其中公司项目管理规范培训不得低于5学时。
●具有4500小时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项目管理协会PMP认证。
3.2.3 高级项目经理●具有六年以上的计算机行业、或弱电集成行业工作经验。
●具有7500小时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且具有在百成信息4500小时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系统集成部管理制度.doc

系统集成部管理制度1系统集成部管理制度为加强系统集成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总则一、系统集成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系统集成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三、系统集成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系统集成部实行“专业工程师责任制”。
各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系统集成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度一、为提高系统集成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工作推诿、贻误情况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审核人,公司领导为最终批准人。
三、承办人作出具体工作行为之前,应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
四、承办人对所承办事宜应详细调查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汇报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审核人、批准人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
二、系统集成部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登记。
三、系统集成部考勤情况,由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方案设计管理细则第一条工程技术人员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方案合理性、节约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方案设计应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计。
第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前应详细了解工地情况、甲方需求、作出合理方案。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时应合理规划,选用性价比高的产品,合理、节约地配置材料,力争把系统成本控制到最低。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方案时应作出相应系统拓扑图、平面点位分布图。
系统集成部规章制度

系统集成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系统集成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统集成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各项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维护和优化工作。
第三条系统集成部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第四条系统集成部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执行、勇于创新。
第五条系统集成部的工作目标是提高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响应速度和用户满意度。
第六条系统集成部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团结协作、主动沟通、质量第一。
第七条系统集成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项目组和技术支持组。
第八条系统集成部的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积极推动部门的发展和进步。
第九条系统集成部的员工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养,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系统集成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加班。
第十一条系统集成部的工作地点为公司内部的办公室,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安静。
第十二条系统集成部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系统集成部部门领导为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部门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和执行、人员管理和培训等。
第十五条系统集成部设立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项目经理领导,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具体职责包括项目进度控制、任务分配、团队协调等。
第十七条系统集成部设立技术支持组,负责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支持组主要职责包括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技术培训等。
第十九条系统集成部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执行过程,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估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系统集成部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进行规范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资质分类和要求根据项目经理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水平,将项目经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资质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初级项目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基本的技术能力;中级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高级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并能够承担复杂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资质申报和评定项目经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质要求,向电信部门提出资质申报,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经验证明。
电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从业经验、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
评定结果将作为项目经理资质的准入依据。
三、培训和考核为了提高项目经理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电信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理论、技术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培训形式可以是线下培训、研讨会或在线学习等。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和项目实践等,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和维护获得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资质管理和维护,包括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提交工作证明和项目经验等。
电信部门将定期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情况,将取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
五、其他规定管理办法还对项目经理的行为准则、违规处理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项目经理资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经理能够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总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规范和完善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有效实施。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对项目经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为电信部门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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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
理办法》
过渡时期暂行规定
(草稿)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向项目经理制度的顺利过渡,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经理配置要求如下:
一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8名;
二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3名;
三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1名;
四级资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不少于4名。
第三条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申报集成项目经理正式资质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为支持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的第五条到第八条先行申报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临时资质。
第五条各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条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各级别项目经理临时资质申请者填写《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单位汇总后上报到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项目经理临时资质审批。
评审结束后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
公室)备案。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高级项目经理临时资质的初审。
初审结束后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依据评审结果颁发各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临时资质证书。
第九条各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临时资质有效期为一年。
在临时资质有效期期间,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的各级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应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换发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正式资质。
第十条20XX年年底之前对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暂不做项目经理人数及级别的要求。
申报单位获得系统集成资质后,按本规定第二条要求办理项目经理临时资质。
第十一条20XX年年内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同时申报项目经理临时资质。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