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_2007_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托管须知

一、托管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与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书》;2、到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①毕业生与“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书》;②填写《入户申请表》;③交一寸同底免冠近照2张;④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毕业证原件);3、入户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村269号。
4、需要换身份证的,由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到两路口派出所办理。
三、户口迁出1、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已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毕业生因升学迁移户口可凭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直接到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缴纳“集体户托管服务费”20元/年·人,办理入户时预缴两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等国家和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免收)。
同时缴纳《户口簿》工本费(从渝中区迁入的为11.5元,其它地区迁入的为7.5元,由中心代派出所收取)。
五、注意事项1、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户口管理规定。
2、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应与中心保持联系,积极主动告知本人近况以及最新联系方式。
3、户口托管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应及时来中心将户口迁出。
4、在中心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如果结婚、购房、已就业等,应及时来中心将户口迁出。
5、《户口托管协议书》、《申请表》可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或直接到中心领取。
详情及托管协议书下载地址:/ShowItems.aspx?itemid=609一、托管对象-----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1、毕业生与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书》;2、学校与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注:市外院校须档案到达后才能办理托管手续。
重庆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须知

重庆⼤中专毕业⽣调整改派须知相关推荐重庆⼤中专毕业⽣调整改派须知重庆市⼤学中专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毕业⽣调整改派须知⼀、办理对象重庆⾼校、中专校应届(或毕业不满两年)毕业⽣。
⼆、办理原则1、待就业毕业⽣的调整改派,其档案由“中⼼”托管的',可直接到“中⼼”审批办理,除此之外均先由毕业院校受理并办理相关⼿续;2、已就业毕业⽣要求改派的,由毕业院校受理并办理相关⼿续;3、对申请不就业的毕业⽣,不再办理调整改派⼿续;4、对灵活就业毕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三、办理程序(⼀)已就业毕业⽣的调整改派必备⼿续1、《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原件;2、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的书⾯证明;3、原《报到证》;4、《重庆市___年普通⾼校毕业⽣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或《全国毕业研究⽣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
(⼆)待就业毕业⽣的调整改派必备⼿续1、未在中⼼托管档案的待就业毕业⽣调整改派必备⼿续①《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原件;②原《报到证》;③《重庆市____年普通⾼校毕业⽣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或《全国毕业研究⽣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
2、在中⼼托管档案的待就业毕业⽣调整改派必备⼿续①《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原件;②原《报到证》;③《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
(三)凡是由学校集中统⼀办理调整改派的,每次办理超过10⼈的必须同时上报这部分学⽣的就业⽅案数据库。
(四)毕业⽣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就业服务费”。
【重庆⼤中专毕业⽣调整改派须知】相关⽂章:02-2406-2202-2412-0106-2206-2206-22。
西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

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及统计工作培训会
三、已就业灵活就业范围:
2、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主创业; (2)自由职业; (3)对毕业生提供的没有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接收函 件或证明、试用函件或证明等情况,属于灵活就业的范围。 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灵活就业毕 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八、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审核 在研究生就业办递交材料、 交费 研究生就业办出具《调整改派表》 电子文档
学校就业办代毕业生到“市教 委就业中心”办理改派
审核和 汇总
材料、费用和《调整改派表》 纸质文档报招生就业处
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新报到证
7月初集中改派 8月要求改派的(自行办理的)
在招生就 业处就业 中心递交 材料
1、档案、户口托管与人事代理的差别和条件。档案、户口可以分离。 2、对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已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毕业 生的档案都可以免费托管两年。建议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做人事代理。 3、不能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其户口不能托管在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 导中心。 特别说明:
十三、就业方案校对工作
迁往重庆市内
十一、户口迁移办法
签约单位(接收户口的)
迁往重庆市外
回原籍 托管到各省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毕业生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户口《迁移证》落户;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二个月; 3、迁出地派出所将注销其重庆市户口。
迁往重庆市外
因特殊原因持《迁移证》逾期未入户的:
1、需改派迁往重庆市外的: 一年内可凭改派报到证更改《迁移证》:迁往重庆市外的入户地址。
1、核对学籍人数; 2、认真校对每一个栏目; 3、毕业生亲自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尽快催促毕业生完善有关就业手续; 5、及时核对,按时上交核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c254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fd.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应产业发展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
支持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建设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以及集中打造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10大重点产业集群,每年吸纳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制定产业规划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指导】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关键字】指导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接收2010年重庆市外普通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大中专院校:感谢各兄弟省市多年来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重庆市外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市外院校的重庆籍毕业生如选择在市外就业,不需我市出具同意在市外就业的函件,培养院校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市外院校在我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要求改变就业单位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来(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就业手续:(一)用人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请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二)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1、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委托的档案托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2、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档案随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户口迁移证开至“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3号”;3、重庆籍毕业生可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四、市外院校重庆籍毕业生如与市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五、待就业重庆籍毕业生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二)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的,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转回生源所在地区县。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渝劳社办发[2007]200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00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我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高校毕业生近10万人,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繁重。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
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4•【字号】渝办发[2003]114号•【施行日期】200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
主要充实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编制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毕业生,进一步充实基层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对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凡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和录取(或录用)。
对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我市的志愿者,受援区县(自治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热忱欢迎,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仍可享受在主城九区(同上)以外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人员的优惠待遇。
二、进一步加大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力度,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渝办发[2007]166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十五”期间,我市高校毕业生总数保持在20%以上的规模增长,2007年高校毕业生总数近10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要把就业率高低,作为高校教育效果的重要考核指标、招生指标提供的重要依据,促进教育为经济服务的改革深化。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大学生毕业后能尽早就业的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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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申领或调整改派《报到证》的相关事宜
1、有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1)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函件、新单位的接受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
(2)办理程序:先到学校出具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1)项要求的材料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2、无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1)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
(2)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1)项要求的材料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3、就业《报到证》遗失重新办理
(1)要求材料: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学院及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签字。
(2)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备注中注明:《报到证》遗失)及第(1)项要求的材料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一:
重庆市_ _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