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军营创业有税收优惠

合集下载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汇总据了解,目前该省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过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全国: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安阳县:关于退伍军人干个体企业或创业若要申请贷款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必须在退伍两年之内,且需要具备退伍证,自谋职业证,询问详细情况请拨打5xxxx。

肇庆市为鼓励复退军人创业,联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提供授信资金6000万,将扶持近3000名有发展潜力、勤劳实干的复退军人创业贷款,每个创业人员可获得1万元到3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据介绍,申请贷款创业的复退军人要求有肇庆市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土地耕作等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种植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养殖业及其他行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创业活动方案,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发展经济,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项目。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江西省金宝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为创业培训区、初创孵化区、小创扶持区,并配有会议室、培训室、共享直播间、创业书屋等免费公共空间。

基地着力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创业申请、注册代办、法律护航、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系列服务,并积极协助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基地实行场地、设备、水电、空调、物业、宽带网络等全免费的扶持政策。

通过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自主就业创业!1就业优惠政策1.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6.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
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税[2004]93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6.09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

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扶持3篇

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扶持3篇

退役军人创业政策扶持第一篇:退役军人创业的现状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军人选择退役回归社会,有的寻求工作,有的决定创业。

然而,尽管退役军人具有过硬的军事技能、坚强的意志品质和广泛的社会人脉,但他们面临的创业环境和问题也是非常严峻的。

首先,退役军人的知识储备和市场敏感度相对较低。

在服役期间,军人受制于繁重的军事训练和任务,无法获得充分的商业知识和市场信息,这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个相对不利的条件。

其次,退役军人由于长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在商业运作中难免存在管理能力不足、人脉贫乏等问题,尤其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这些问题更为明显。

再次,军人由于长期服役,大多数人有一定年龄,这对于初次创业者来说,在资金、时间和家庭等方面造成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此外,还应该看到,退役军人的创业环境也有其不利因素。

现行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对于个体创业者不利,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操作难度较大,在融资难、担保难、管理难、市场风险大等情况下,退役军人的创业之路十分坎坷。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扶持力度,为退役军人的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篇:退役军人创业支持的现有政策为促进退役军人创业,我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资金、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人才培养、市场拓展、公共服务等方面。

首先,政府加大了财政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扶持期,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启动资金、创业财政补贴等,有效提高了退役军人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

其次,政府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退役军人创业者的纳税负担,推动其创业活力。

同时,加大对退役军人的融资担保和培训力度,为其提供资金和技能支持。

再次,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免费创业基地和孵化器,为退役军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销售平台,促进其创业项目健康发展。

最后,政府还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网站和骨干培训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培训服务。

国家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想要做创业的话,现在国家出台了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呢?退伍军人创业贷款又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呢?看完小编整理的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一起来看看吧!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伍军人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取消其优惠资格。
-加强对优惠政策退出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十、优惠政策的跟踪与服务
1.建立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服务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回访和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收集退伍军人的意见和建议。
3.支持退伍军人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价格优惠。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对退伍军人企业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
-鼓励退伍军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共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八、优惠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1.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应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实际案例,制作宣传材料,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教育活动,提高退伍军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举办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帮助退伍军人了解税收法律体系和优惠政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优惠政策的公正、公平、透明。
3.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七、优惠政策的支持措施
1.鼓励金融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贷款支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退伍军人给予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
-金融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简化贷款流程,为退伍军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优惠政策监督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政策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政策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优惠政策: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学优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建立市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连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投资创业大连市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沙河口区兴工街道在辖区已建立了两处大学生见习基地,同时今年还要在原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再扩建20间。

而近日,高校毕业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解放广场的人才大厦即将改为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正在试运行。

据悉,已有22个首批申请入驻该基地的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将于近期正式入驻。

据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将有50个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其中首批入驻的22个项目涉及了广告传媒、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

(来自:学优网)(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报告

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报告

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报告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深入进行,退役士兵群体在就业创业方面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告旨在调研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政策概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两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退役士兵在申请创业就业补贴时,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同时,对于创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相对灵活,可以按照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征收,减轻创业初期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退役士兵创办的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年限可以延长,税率可以降低,并可以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分次申报纳税。

二、现状分析: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的落地情况依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退役士兵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难题,例如申请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三、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退役士兵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其了解度和知晓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社区、驻军单位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跟踪管理:建立起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政策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

4.研究完善政策细则:针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则,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论:通过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我们发现退役士兵对这些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政策的落地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必要加强宣传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并研究完善政策细则。

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推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别军营创业有税收优惠
又是一年“八一”建军节,军威雄壮,军号悠扬,军歌嘹亮。

在属于军人的节日里,让我们聚焦那些脱下军装、离开军营的“最可爱的人”。

转业非谢幕,转身再出发,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助力下,他们正投身于创新创业的广阔天地,本色不改、精彩不变。

湖南地税微信小编特地整理了为支持鼓励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转业军官自主择业,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

这既是向军人朋友们表达我们的崇高敬意,更是祝福他们在人生创业发展的“新战场”上收获满满,再立新功!
退役士兵篇
关键词:退役金及补助收入
对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从事个体经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为营改增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限额,最高可上浮20%。

如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扣减上述限额。

如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额。

关键词:特定企业招用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为营改增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称流转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规定每人每年4000元的税收减免限额,最高可上浮50%。

如年度应缴纳流转税及附加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如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额。

营业税政策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营改增后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随军家属篇
关键词:身份及相关证明
享受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享受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关键词:个体经营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新办企业招用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小贴士:每一位随军家属(安置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只能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篇
关键词:转业证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关键词:个体经营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新办企业招用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特别提醒
(一)营改增过渡政策及备案要求。

国家实施营改增后,上述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营业税优惠政策仍可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同时,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并履行备案手续。

具体营改增过渡政策及备案要求,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累加享受。

如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享受税收优惠。

选定税收优惠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投身新战场,税收来帮忙。

衷心希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能为每一位告别军营、自主就业的军人朋友们助力加油,同时也真诚祝愿创业就业之路越走越宽,幸福生活越过越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