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军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7(000)008
【摘要】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七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总页数】2页(P39-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14
【相关文献】
1.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J],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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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优待政策

河南省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优待政策重点落实十二条优待政策照亮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路6月27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2家单位日前联合印发《重点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优待政策》,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中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从中选择确定三类十二条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地见效,照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路。
一、就业创业就业是民生之本。
我省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教育培训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我省也将推动相关优待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技能。
如:(一)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规定予以资助等。
三、资金保障我省还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一)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二)金融部门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和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为优抚对象制作专属银行卡,在营业网点设专门窗口,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一)当减免税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
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免税申报。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2014年起,常德市军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自主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汇总据了解,目前该省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过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全国: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安阳县:关于退伍军人干个体企业或创业若要申请贷款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必须在退伍两年之内,且需要具备退伍证,自谋职业证,询问详细情况请拨打5xxxx。
肇庆市为鼓励复退军人创业,联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提供授信资金6000万,将扶持近3000名有发展潜力、勤劳实干的复退军人创业贷款,每个创业人员可获得1万元到3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据介绍,申请贷款创业的复退军人要求有肇庆市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土地耕作等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种植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养殖业及其他行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创业活动方案,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发展经济,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项目。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江西省金宝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为创业培训区、初创孵化区、小创扶持区,并配有会议室、培训室、共享直播间、创业书屋等免费公共空间。
基地着力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创业申请、注册代办、法律护航、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系列服务,并积极协助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基地实行场地、设备、水电、空调、物业、宽带网络等全免费的扶持政策。
通过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自主就业创业!1就业优惠政策1.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6.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2019退伍军人回家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9退伍军人回家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篇一: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2号)。
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国家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想要做创业的话,现在国家出台了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呢?退伍军人创业贷款又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呢?看完小编整理的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一起来看看吧!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
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建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建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建议一、前言退役士兵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在保家卫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
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就业权益,我国一直以来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有的政策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退役士兵的需求。
本文将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帮助退役士兵顺利实现就业。
二、现行政策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对于退役士兵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择业、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培训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局限性。
1. 缺乏灵活性现行政策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安排较为固定,往往局限在部队、负责人、交警等领域。
而现实中,许多退役士兵希望能够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发展,但受到政策限制无法实现。
2. 就业服务不完善尽管政府提供了就业服务,但由于人员、资金和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实现个性化、精准的就业服务,致使一些退役士兵在就业过程中面临困难。
对职业发展规划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也不足。
3. 激励机制不够对于那些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来说,现行政策中的激励机制并不够完善。
一些缺乏资金和资源支持的退役士兵难以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这些局限性造成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就业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也制约了他们的就业积极性和创业愿望。
三、加强政策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建议。
1. 完善政策灵活性建议政府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安排更加灵活,不受特定领域和行业的限制。
可以通过拓宽就业领域、鼓励企业接纳退役士兵等方式来增加退役士兵的就业选择余地。
2. 完善个性化、精准的就业服务政府可通过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对退役士兵的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退役士兵提供个性化、精准的就业服务。
3. 建立创业支持机制对于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政府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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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军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关键词:军队张为臻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2014年起,常德市军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自主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
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原题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可享税收优惠;来源:常德政府网站;常德政府网12月7日讯(通讯员李国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