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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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对借新还旧贷款,如借款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分类结果不得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按我行2023年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规则

按我行2023年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规则

按我行2023年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规则一、引言金融资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金融资产风险,我行制定了2023年版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及应用。

二、信用风险分类1.个人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个人借贷、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以个人信用状况为主要评估指标。

2.企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融资、贷款、担保等业务,以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为主要评估指标。

3.国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对国家债务、政府担保债券等业务,以国家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为主要评估指标。

三、市场风险分类1.利率风险:主要包括固定利率资产和浮动利率资产之间的风险差异,以及市场利率波动对资产价格和收益的影响。

2.汇率风险:主要包括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之间的风险差异,以及汇率波动对资产价值和收益的影响。

3.股票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股票融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以市场价格波动对资产价值和收益的影响为评估指标。

四、流动性风险分类1.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指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压力和交易成本上升,导致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流动性损失增加的风险。

2.资产流动性风险:主要指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处置,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的情况。

3.融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由于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或流动性压力,导致融资成本上升或无法及时融资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分类1.内部操作风险:主要指金融机构内部的人员、流程、系统等方面引发的风险,如操作失误、内部欺诈等。

2.外部操作风险:主要指外部环境因素引发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技术故障等。

3.合规风险:主要指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未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导致的风险。

六、违约风险分类1.个人违约风险:主要指个人借款人、信用卡持卡人等无法按时履约或无法兑付债务的风险。

2.企业违约风险:主要指企业借款人、担保方等无法按时履约或无法兑付债务的风险。

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分类管理办法资产分类管理办法是指一套旨在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公司或个人能够有效管理和利用自己的资产,同时也能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资产分类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它们。

通常,资产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管理:1. 资产类型分类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货币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货币资产主要指现金及其等价物,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和拥有的资产,流动资产则是指可以在短期内变现的资产,如存货和应收账款等。

2. 资产风险分类资产可以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低风险资产、中风险资产和高风险资产等。

低风险资产一般指国债、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等,中风险资产可能包括一些基金或股票等,而高风险资产可能是指创业投资、高收益债券等。

3. 资产价值分类资产可以按照其价值进行分类,包括高价值资产、中价值资产和低价值资产等。

一般来说,高价值资产是指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如房地产或品牌权益等,中价值资产可能是指一些普通股票或基金等,而低价值资产则是指一些不太有价值的资产。

4. 资产时限分类资产可以按照其时限进行分类,包括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等。

长期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以上可以变现的资产,如长期投资、房地产等,而短期资产一般指一年以内可以变现的资产,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等。

基于以上分类,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分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2. 资产分类的流程和程序;3. 资产分类结果的报告和记录;4. 不同类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措施;5.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6. 资产分类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自己的资产状况,合理规划和配置资产,减少资产风险,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成果。

总结起来,资产分类管理办法是一套旨在对不同类型、风险、价值和时限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和制度。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Investment/财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文/苏 懿2023年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携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相比2007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次的修订发生了重要的变革,而相比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多个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办法》的推出,对于商业银行的常规运营以及风险控制提升了标准。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其战略布局和风险控制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

《办法》的推行,为商业银行的日常运作和风险管控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办法概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政策的演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类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多个阶段。

1998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首次提出五级分类概念,标志着银行监管进入了全新的模式。

2003年《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将风险分类范围扩大到银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资产业务,主体上扩展到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推出,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的各个标准。

此后,伴随着监管的深入和市场的复杂性加剧,201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制订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展了五级分类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细化了相关的定量定性标准。

时至今日,《办法》的出台,明确将五级分类适用的资产范畴拓展到银行各类承担风险的金融资产,将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列入不良资产,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促进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目的、定义及主要原则《办法》共分6章48条,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评估风险等级、执行资产风险分级,促使银行行业有效防控、处理信贷风险,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量。

所指风险分类,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级别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等级的做法,即划分为五个分类,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六条【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者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浮现信用减值迹象。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者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者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者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份金融资产,或者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合用的会计准则 , 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法律依据]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得商业银行。

【分类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得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与其她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得,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第四条【风险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就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得行为。

第五条【分类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得, 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得独立判断,不受其她因素影响。

第一章风险分类【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 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得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

(三)次级类:债务人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Ui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得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前款所称信用减值指根据所适用得会计准则,因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得资产估值向下调整。

【非零售资产】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查债务人得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得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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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 提资产损
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
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 次的过
程。
第三条 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 法),按
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 合称为不良资
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 和实
际价值。
(二)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
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 产质
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 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 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
量;
(二) 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
对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 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 部、计划
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分类范围包 括贷款等
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 他非财
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 类意见,初分
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 负责分类复审的部
门。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他类资产的初分工作,并按照会计规范,按照分 类结果计
提各项资产损失准备。
计划财务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其他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 逐笔提出
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 式报给
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第十条合规风控部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的复审,每季度初将资产分类情况上 报风险控
制委员会审批认定。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定期对资产分类程序、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作出 书面报
告;审计部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对外披露和监管报送。
第十二条资产风险分类前应准备以下能够充分证明资产价值的相关资料:
(一) 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对手基本资料、业务申请及审批表(书) 、有关 合同
和协议等。
(二) 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财务分析 资
料。
(三) 担保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抵(质)押所有权证、保
险单据等
(四) 备忘录、分析报告:包括还款记录、还息记录、催收等合法的时效中
断记录;各种对交易对手的跟踪检查情况和定期的分析报告, 交易对手的业务前
景信息、行业总体趋势信息等。
(五) 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与其他债权人的往来信函等。
(六) 破产、关闭、解散、注销证明文件等资料
(七) 其他可以证明资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做出最终认定。
第三章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十四条 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 实质是判
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 公司贷款分类标准参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2007]54号)具体条款。
第十六条 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应根据对应项目的 建设、生
产情况,对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时监控。
(一) 对于处在建设期的中长期贷款,如果项目逾期未开工,或是超过原定
建设期未建成完工的,要充分考虑逾期时间长短对贷款风险产生的影响, 对贷款
风险分类情况立即进行适当调整。
逾期时间较短并未产生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影响后果可以消除的, 应至少划为
关注类;逾期时间较长,对贷款风险产生不良影响的,应至少划为次级类。
(二) 对于完成达产期的中长期贷款,需要对贷款项目的产能规模和经济效 益进
行评估,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 效益,也应
在原有风险分类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能够达到预期产能规模并能够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 可
归为正常类;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
效益的,应至少划为关注类
(三) 对于已进入还款期的中长期贷款,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进行
贷款五级分类,科学评估中长期贷款资产质量。
(四) 对计划重组或展期的贷款,应充分评估重组和展期对贷款质量造成的 影
响。对于重组类中长期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 或借款
人仍然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对申请展期获批的中长期贷 款在原贷款风
险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分类;展期到期又逾期的,至少
应归为次级类。
(五) 对于其他情形的中长期贷款,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行五级 分
类。
第十七条对贷款以外的信贷资产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五级分类。其他类 资产按照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参照贷款分类标准 进行分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等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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