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12科目必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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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资格考试介绍

精算师资格考试介绍

精算师“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

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九门必考课程,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十门课程,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三门必考课和两门选修课)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获得“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考题形式为标准试题和笔答题考试采用学分制。

考生通过全部基础课程考试,获得270学分,可以获得准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精算师高级课程考试共130学分,90学分必考学分,40学分选修考学分。

考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还需要专业训练要求,考生要请一名资深的中国精算师指导,在专业领域工作两年,并有一篇专业报道,经答辩合格后,方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高等教育出版社《线性代数》胡显佑四川人民出版社《运筹学》(修订版)1990年《运筹学》教材编写组清华大学出版社建议买同济版5或6基础数学2 参考用书:《概率论第一册》复旦大学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4月第一版《概率论第二分册》(第一、二分册)复旦大学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8月第一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陈希孺编著中国科学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应用线性回归》(美)S.Weisberg著王静龙、梁小筠等译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复利数学参考用书:《利息理论》(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刘战国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寿险精算数学参考用书;《寿险精算数学》卢仿先、曾庆共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风险理论参考用书:《风险理论与非寿险精算》第四、五、六。

七、八章谢志刚、韩天雄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生命表基础参考用书:《生命表的构造理论》周江雄、刘建华、李颖芳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寿险精算实务考试形式:选择和问答题参考用书:《寿险精算实务>李秀芳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考试形式:选择题和问答题考试内容:第一、二、三、九、十、十一、十二章。

Prkslc精算师考试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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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必读材料: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行政法规: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6号)部门规章:10、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11、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12、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1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0]6号)14、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保监会令[2002]4号)1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第]1号)16、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3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监会令[2004]4号)18、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19、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0号)20、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证监会令[2004]12号)21、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22、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第2号)23、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5]2号)2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5]4号)25、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26、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规范性文件:人身保险类27、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28、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29、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30、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31、关于放开短期意外伤害险费率给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32、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33、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34、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35、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36、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37、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的通知(保监发[2005]8号)38、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39、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40、关于颁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通知(保监发[2005]117号)41、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财产保险类42、关于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140号)43、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33号)4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04]145号)45、关于实施《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财会类46、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号)47、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4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50、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52、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53、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60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解读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竟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 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即“三性原则”)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管理资产业务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第四节贷款法律制度贷款主体(借款人贷款人) 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规则贷款流程不良贷款的监管贷款管理特别规定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第五节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商业银行的接管(接管的条件、目的接管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终止第六节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侵犯存款人利益的法律责任逃脱中央银行监控的法律责任侵犯商业银行权利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第四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例外情况)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第五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第二节会计法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第三节审计法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第四节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 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特点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第五节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中国精算考试教材 非寿险精算

中国精算考试教材 非寿险精算

中国精算考试教材非寿险精算
对于中国精算考试中的非寿险精算,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教材推荐:
1. 《非寿险精算学》(作者:张宇):这本教材是中国精算师协会(CIAA)编写的非寿险精算教材,涵盖了非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并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

2. 《非寿险精算学习指导》(作者:中国精算协会):该教材是由中国精算协会编写的,提供了非寿险精算学习的指导方针和重点内容,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非寿险精算的知识。

3. 《非寿险精算方法与实务》(作者:李中华):这本书介绍了非寿险精算方法和实务,包括不同类型的非寿险产品的风险评估、保费计算、赔付准备金计算等内容,适合深入学习非寿险精算的人士。

4. 《非寿险科目考点精讲》(作者:某精算培训机构):这本教材主要针对非寿险精算考试的科目内容进行详细解析和讲解,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重点和难点,提高
备考效果。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非寿险精算教材推荐,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学习情况选择适合的教材来进行学习。

另外,还可以参考相关的考试指南、模拟试题和辅导资料,以全面准备考试。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旧考试体系转换规则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旧考试体系转换规则
无转换科目
F7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F8
投资学
F9
资产负债管理
015
资产负债管理
F10
健康保险
无转换科目
二、新旧考试体系资格转换
考生取得旧考试体系下的寿险或非寿险准精算师资格,均可直接参加新体系下的寿险或非寿险精算师资格考试。在新体系下,原取得准精算师或精算师资格的继续有效。
012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1(L/G)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G
保险监管与法律法规务管理
F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01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4
员工福利计划
017
团体保险
F4
员工福利计划
020
养老金计划精算实务
F5
非寿险实务
06G
非寿险原理与实务
F6
非寿险定价
附件1: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旧考试体系转换规则
一、新旧考试科目转换
在2011年施行新考试体系前,已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或已取得准精算师资格的,可按以下规则进行转换。
新体系
旧体系
科目代码
科目(可转换科目)
科目代码
科目(已通过科目)
A1
数学
01
数学基础I
02
数学基础II
A2
金融数学
03
复利数学
A3
精算模型
05
风险理论
06
生命表基础
A4
经济学
09
综合经济基础
A5
寿险精算
04
寿险精算数学
A5
寿险精算
07
寿险精算实务
A6

中国精算师考试简介

中国精算师考试简介

中国精算师考试简介中国精算师考试简介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下面是yjbys我为大家带来的中国精算师考试简介的学问,欢迎阅读。

1准精算师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以下是八门课程的具体内容:课程名称考试内容A1数学 A、概率论〔分数比例约为35%〕B、数理统计〔分数比例约为25%〕C、应用统计〔分数比例约为10%〕D、随机过程〔分数比例约为20%〕E、随机微积分〔分数比例约为10%〕A2金融数学A、利息理论(分数比例约为30%)1.利息的基本概念〔分数比例约为4%〕2.年金〔分数比例约为6%〕3.收益率〔分数比例约为6%〕4.债务偿还〔分数比例约为4%〕5.债券及其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0%〕B、利率期限结构与随机利率模型(分数比例约为16%)1.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0%〕2.随机利率模型〔分数比例约为6%〕C、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26%)1.金融衍生工具介绍〔分数比例约为10%〕2.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6%〕D、投资理论(分数比例约为28%)1.投资组合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2%〕2.资本资产定价〔CAPM〕与套利定价〔APT〕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6%〕A3精算模型A、基本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34.3%〕B、模型的估计和选择〔分数比例约为28.6%〕C、模型的调整和随机模拟〔分数比例约为37.1%〕 A4经济学A、微观经济学〔分数比例约为50%〕B、宏观经济学〔分数比例约为30%〕C、金融学〔分数比例约为20%〕A5寿险精算A、寿险精算数学〔分数比例约为55%〕1.生存分布与生命表〔分数比例约为5%〕2.人寿保险的精算现值〔分数比例约为5%〕3.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分数比例约为6%〕4.均衡净保费〔分数比例约为8%〕5.责任预备金〔分数比例约为10%〕6.毛保费与修正预备金〔分数比例约为8%〕7.多元生命函数〔分数比例约为5%〕8.多元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5%〕9.多种状态转换模型〔分数比例约为3%〕B、寿险精算实务〔分数比例约为45%〕1.寿险基础〔分数比例约为9%〕2.定价〔分数比例约为15%〕3.预备金评估及偿付能力监管〔分数比例约为18%〕4.附录中国寿险业的精算规定〔分数比例约为3%〕 A6非寿险精算A、风险度量〔分数比例约为10%〕B、非寿险精算中的统计方法〔分数比例约为10%〕C、非寿险费率厘定〔分数比例约为20%〕D、非寿险费率校正〔分数比例约为20%〕E、非寿险预备金〔分数比例约为30%〕F、再保险的精算问题〔分数比例约为10%〕A7会计与财务A、财务会计〔分数比例约为60%〕1.会计:用于决策的信息系统〔分数比例约为12%〕。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附件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转换对照表考生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简称SOA,、英国精算师考试,简称IOA,或北美财产意外险精算师考试,简称CAS,的有关科目~可相应免考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简称CAA,有关科目。

具体说明如下:1,通过北美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可免考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科目。

A旧体系已通过SOA考试科目可相应免考的CAA考试科目Course 1 01 和 02Course 2 03Course 3 04 和 05Course 4 06和05GB新体系已通过SOA考试科目可相应免考的CAA考试科目Course P 01 和 02Course FM 03Course M 04 和05Course MLC 04Course C 05、06和05G,2, 通过英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可免考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科目。

A旧体系已通过IOA考试科目可相应免考的CAA考试科目 101和103 01和02 102 03 105 04106 05和05G 104 06B新体系已通过IOA考试科目可相应免考的CAA考试科目 CT3和CT4 01、02和06CT1 03CT5 04CT6 05和05G ,3,通过北美财产意外险精算师,CAS,资格考试有关科目可免考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科目。

已通过CAS考试可相应免考的CAA考试科目科目EXAM 1 01 和 02EXAM 2 03EXAM 3L 04EXAM 4 05GEXAM 5 07GEXAM 6 08G。

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在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被誉为“金融界的敲门砖”,它不仅代表了个人在精算领域的专业素养,还象征着具备解决复杂金融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包括报考条件、考试科目、价值前景以及备考策略。

一、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简介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分为两个层次:准精算师和精算师。

其中,准精算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精算师也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

这些证书由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

二、报考中国精算师的条件和流程1.报考条件:报考中国精算师无年龄限制,但要求具备一定的数学、统计、金融等基础知识。

具体报考条件会因不同等级的证书而有所差异。

2.报考流程:首先,登录中国精算师考试官网进行报名;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最后,缴纳报名费并确认报名信息。

三、中国精算师考试科目及内容中国精算师考试涵盖数学、统计、金融、会计、精算模型等多方面的内容。

各个等级的考试科目如下:1.初级: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金融数学、生命保险数学、精算模型等。

2.中级:寿险精算、财产险精算、精算实务、精算管理等领域。

3.高级:主要包括精算师实务、金融风险管理、养老金精算等。

四、中国精算师证书的价值和前景1.个人发展:持有中国精算师证书,意味着具备专业的精算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在金融行业脱颖而出,提升个人竞争力。

2.行业认可:在中国,金融机构对持有精算师证书的人才高度认可,有利于求职和职场发展。

3.业务拓展:具备精算师证书,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和业务,从而拓展个人业务领域。

4.政策扶持:我国政府对精算师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

五、如何备考中国精算师考试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按部就班地完成学习任务。

2.参加培训课程: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培训课程,以系统、全面地学习精算知识。

3.勤做练习题:通过刷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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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12科目必
读法律法规
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12科目必读法律法规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12科目必读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3.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1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14.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
4号
15.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16.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99号
17.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02]109号
18.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2]113号
1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3]28号;
20.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
21.人寿保险预订附加费用率规定保监发[1999]90号
22.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
23.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
24.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
25.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号
26.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
27.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
28.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保监发[1999]201号
29.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保监财会[1999]8号
30.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保监发[2003]6号
31.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3]9号
32.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公布资金运用收益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2]127号
3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3]6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35.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
36.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38.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
39.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 40.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
41.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3]26号
42.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
知保监发[2000]78号
43.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
44.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50号
45.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46.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
47.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57号
48.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
49.关于《对(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保监寿[1999]7号50.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保监发[2002]34号
51.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监发[1999]237号
52.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保监发[1999]238号
53.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54.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3]23号
55.关于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140号
56.关于印发《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的通知保监发[2001]160号
57.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
58.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
59.关于规范无赔款优待管理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38号;
60.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61.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2]32号
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12科目必读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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