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教资法律法规二-义务教育法

二义务教育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颁布(特殊)、人大常委修订时间: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
1986 年颁布实行《义务教育法》。
200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订。
(06 年义务教育农村免费,08 年城市免费)2015 年第二次修订。
适用范围: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免费)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各地不同)。
(作业本收费)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素质教育:93 年提出,99 年实施,06 年义务教育法,写进成为国家意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教育的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教两分)义务教育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以县为主(一桶线)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七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筹措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研主管岗位职责

一对一教育教研主管岗位职责1、采集、整理与当地中小学同步的教育教学信息,发布或者传递给有关部门。
2、建立并逐步丰富学大教育各学科题库(小、初、高各年级的各个主要学科如: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等)。
3、聘请外部专家,为公司教师作专题讲座,开阔教师视野,提高教师对个性化理念的认识,从而提升学大个性化服务水平.4、部分应聘老师复试.5、建立健全常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制度,并监督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7、组织教学评比及教研活动.任职要求如下:1、学历资格本科或以上学历,重点院校教育或管理等相关专业2、行业背景重点学校教师或教学管理经理3、从业年限5年以上4、知识技能了解中小学教育形势、课改方向及历年考试趋势,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5、专业经验素质工作认真,态度严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扎实而深厚的书面表达能力;一定的调研和分析能力;工作计划性强;协调和处理问题能力强;具有主动性和活力,有强烈的团队意识1。
完成教研中心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并组织教师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ﻫ2。
制定各项备课、教学、教研、培训管理制度与计划,并实施完成;3.教师的招聘、安排与调配,新教师试讲课的评价;4。
组织师资培训,总结推广评优课;ﻫ5。
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追踪,做好定时不定时抽查工作;ﻫ6.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协助完成对教师的考评,做好月小结、旬、半年、年终总结工作;7.规范老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全职兼职老师的管理;岗位职责:ﻫ1、全面负责校区的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2、主持教学部教研工作,把握教学方向,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ﻫ3、根据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特点,因材施教,开拓发掘组织多种教学方式,灵活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果;4、组织师资培训,总结推广评优课;组织教研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ﻫ5、组织教师的招聘,安排与调配,新教师试讲课的评价,负责所有师资管理,稳定教师队伍;ﻫ6、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进度的制定和协调,学期及年度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并指导教学常规工作7、负责校区教师的激励与考核;ﻫ8、教学相关资讯的收集和处理等;ﻫ9、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事宜。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与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学校安全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体系,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行政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学生人身伤害救助专项经费。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校应当投保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具体办法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教职工、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的公益广告。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周。
第九条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教育政策法规100问——教育管理体制篇

1、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摘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教师管理体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摘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我国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市、乡等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摘自《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4、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什么责任?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核批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县核实财力水平,统筹安排财力;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已达到合理比例仍有困难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帮助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核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工作机制,安排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专项资金,指导和督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组织实施苏南对苏北、大中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农村中小学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学校教育机构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

学校教育机构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1. 组织结构1.1 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校长、教务长、财务长和教学主管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1.2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等。
这些部门协调各项管理事务,确保学校运行顺利。
1.3 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活动。
包括教务部、教研部等。
这些部门协调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1.4 学术研究部门学术研究部门负责学校的研究活动。
包括科研部、图书馆等。
这些部门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播。
2. 岗位职责2.1 校长校长是学校教育机构的领导者,负责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他/她与各部门合作,确保学校的运营和发展。
2.2 教务长教务长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他/她协调教学计划、教师安排和学生课程等事务。
2.3 财务长财务长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
他/她监督学校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的稳健和透明。
2.4 教学主管教学主管负责学校的教学质量。
他/她与教务部门合作,监督教师的教学工作,并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
2.5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学校的人员管理。
他/她招聘和培训员工,管理员工的福利和绩效评估。
2.6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
他/她处理文件和资料,协调会议和活动。
2.7 科研部门科研部门负责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他/她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并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
2.8 图书馆图书馆负责学校的图书管理和知识服务。
他/她提供学生和教师所需的图书和资料,并组织相关的学术活动。
以上是学校教育机构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的简要介绍。
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各部门合作协调,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
幼儿教师主管职责

幼儿教师主管职责一、职责概述幼儿教师主管是幼儿教育机构中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具体职责1. 制定教学计划:负责制定幼儿教育的教学计划,并确保其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方针。
教学计划要有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 指导教师团队:负责指导和培训幼儿教师团队,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要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管理教学过程:监督和评估幼儿教师的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要及时给予教师反馈,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和技巧。
4. 安全管理:负责幼儿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制度、检查教室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组织应急演练等。
5. 家长沟通:与家长沟通合作,了解孩子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6. 学生评估:负责幼儿教育机构幼儿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期评估、个案评估等。
要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并针对评估结果制定个别教育方案。
7. 协调与合作:与其他部门和教育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教育改革。
要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法律法规。
三、职责分工1. 幼儿教师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对教师进行分工和组织安排。
2. 幼儿教师主管需与其他职能部门(如行政、后勤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幼儿教育工作。
四、绩效考核1. 幼儿教师主管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业绩,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以上为幼儿教师主管的职责概述,详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教育行业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教育行业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教育行业销售主管岗位职责一、市场调研与销售策划1.负责教育行业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2.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计划;3.协助制定产品定价策略,确保产品价格的竞争力;4.分析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销售策略。
二、渠道拓展与管理1.负责学校、教育机构等渠道的拓展和发展;2.与渠道合作伙伴沟通协商,制定合作计划;3.管理渠道合作伙伴,确保渠道商的销售目标和业绩达成。
三、团队管理与培训1.组建销售团队,招聘、培训并管理销售人员;2.制定销售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激励销售团队完成销售任务;3.定期组织销售团队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和产品知识。
四、客户关系建立与维护1.开拓新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2.与新老客户进行沟通,了解需求,提供合适的产品解决方案;3.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客户问题,增强客户满意度;4.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和跟进。
五、销售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写1.收集、整理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2.根据销售数据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编写销售报告,向上级汇报销售情况和销售趋势。
六、与内外部部门协调合作1.与市场部、产品部等内部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制定市场推广活动;2.与财务部门协调合作,确保销售合同和账款的及时回款。
七、参与销售活动和展览会1.参与行业展览、研讨会等销售活动,扩大公司知名度;2.组织公司参加行业展览会,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
八、定期汇报工作情况1.按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销售业绩;2.参与制定公司的销售预算和销售计划。
九、关注教育行业动态1.关注教育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2.通过参加行业会议和培训,提升对教育行业的了解和专业水平。
总结:教育行业销售主管在市场调研、销售策划、渠道拓展、团队管理、客户关系建立、销售数据分析、协调合作、参与销售活动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有效的销售策略和团队管理,实现销售目标,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教育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食品安全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应当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3.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1-4摘自教育部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二食堂管理1、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2、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3、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
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
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4、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
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5、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以上1-7摘自教育部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三实名制信息1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审查试点学校入网资格;对全县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负第一监管责任。
3、县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学校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4、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
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查重和审核,报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入库,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学校录入信息提供支持与保障。
5、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报常规报表至县级学生营养办。
由县、市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学生营养办。
6、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要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供有关部门共享。
数据分析应参考统计、计生等部门的统计信息。
7、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应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学生信息管理科学规范。
8、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研讨,提高管理水平。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10、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学校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对电子与纸质档案材料,重点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受益人数、各类供餐模式人数以及“一补”人数。
11、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凡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以上1-11摘自教育部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四食堂建设1、学校食堂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各地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强化学校食堂建设管理。
2、做好前期工作是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立项、勘探、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如期开工。
北方省份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尤其要提前准备,提前办好各项前期手续3、学校食堂交付使用后,各地要依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切实加强食堂管理,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学校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4、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各地食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规划编报、年度项目执行、省级承担资金落实、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收费减免、工程质量与进度、日常工作开展和食堂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准入制度1、学校食堂(伙房)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2、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
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制订。
3.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
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制订。
4.县级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
要严格审核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严禁从事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托餐服务。
5.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等校外供餐实行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级政府停止其供餐资格。
(1)供餐企业(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者,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尚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以上1-5摘自教育部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6、为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8、供餐企业(单位)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 0万元。
9、供餐企业(单位)具有从事社会食品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且社会信誉良好;或从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业绩。
10、供餐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经县(市、区)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11、供餐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12、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加工场地和配送工具。
1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餐企业(单位)。
14、招标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部门牵头实施。
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招标信息。
15、投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必须符合进入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条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证照、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明和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当前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投标营养餐配餐方案。
16、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通过对投标供餐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答辩评审等程序,掌握其资质资信、资金保障、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及近两年经营业绩等情况,论证投标企业提交的营养餐配餐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中标供餐企业(单位)。
评标结果应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7、县(市、区)招标工作小组在编制招标评标细则时,对供餐企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予以加分。
(一)具有I 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二)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被省、市(州)、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为A级餐饮服务企业的;(四)具有3年以上学生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经历的。
18、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与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签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营养食品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要求。
19、中标的供餐企业(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供餐企业(单位)与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商确定。
20、供餐企业(单位)应主动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及学校、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21、供餐企业(单位)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市、区)有关部门有权依照合同取消其供餐服务资格:(一)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二)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三)因擅自提高营养餐价格,或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四)掺杂使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六)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行为的;(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影响的;(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