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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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8.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首批自主
创新产品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扩权县财政局:
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者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取消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

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科技局,报送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再创新R&D经费投入以及其他进展情况,设区市或扩权县科技局汇总后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

经认定为河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我省境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有关自主创新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优先采购。

附件: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河北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冀科平[2013]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09【实施日期】2013.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冀科平〔2013〕10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充分集成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附件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3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划建设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中重大创新基地是指以实现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为宗旨,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以及创新链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重大创新和整体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与扩散为目标,设施先进、人才优秀、运转高效、具有一流水平的新型创新组织。

河北省重大创新基地既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排头兵,也是国家多层次创新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形势与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建成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实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机构和基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
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辛集、定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发展,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过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保定电谷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运营的豆芽创客空间等20家众创空间被省科技厅确定为河北省众创空间,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国安创客空间等10家众创空间被省科技厅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现将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河北省众创空间要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辅导能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众创空间要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条件,推进众创空间提质提效。

河北省科技厅将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人才培训、创
业投资等方面加大对河北省众创空间和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的支持,促进全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8日河北省众创空间名单(第一批)。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20〕10号)、《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冀科创领〔2021〕1号)要求,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4.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5.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有一定占有率,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4.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科〔2021〕4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

3. 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上一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达到2%。

4. 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 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1.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对省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龙源期刊网 保定产业集群成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作者:来源:《硅谷》2013年第15期中国新闻网消息,保定高新区管委会近日透露,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成为河北省首家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单位。

据了解,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为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集群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产业为主导,以创新体系建设为驱动,具有鲜明的技术创新特色和产业聚集优势。

目前已形成光电、风电、新型储能、高效节能、智能输变电和电力自动化等六大产业体系,光电、风电、输变电产业国内领先优势突出;英利公司、天威集团、国电联合动力等骨干龙头企业带动效应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涌现,企业数量已近300家。

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集群自2011年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名单以来,坚持走产业聚集、创新驱动、突出特色之路,各项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危机,在抓机遇上下功夫,整合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正式开园,华电、河大、金融学院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院校入驻;与香港科技园签署合作协议,在技术合作、投资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英利集团建设的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973”、“863”等多项研究开发项目,获批国家资金上亿元;国家级新能源检测平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风能仿真与检测认证技术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得国家能源局授牌并成功运行;中科院国家光伏检测实验室正式交付使用。

据悉,保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获批后,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工作引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产业集群项目统筹相关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省级政府将集群建设纳入省部会商内容,并统筹各类资源对集群建设给予支持,在安排省级科技计划经费时,向产业集群倾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冀科计函[2016]11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计函〔2016〕1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6月30日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人才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的基本遵循,按照全省科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大力引进支持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集聚和使用,推动形成一支规模稳步扩大,结构布局合理,素质全面提升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作为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的重要任务,计划在3-5年内,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百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百家高水准院士工作站,引进千名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带动培养一大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队伍。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二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冀科高函〔2015〕5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科高〔2014〕15号),我省2014年9月启动了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各集群所在市政府建立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了试点建设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加快“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决定开展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等开展集群试点工作;(二)有较为明确和集中的地理边界;(三)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且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较强;(四)集群所在地人民政府(原则上为设区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明确的集群管理机构;(五)集群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特色优势突出,经济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主导产业对培育和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六)集群产业链生产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围绕产业链条,基本实现了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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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冀科高[201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的通知
(冀科高〔2015〕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深入实施“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构筑新常态下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科高〔2014〕15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14〕29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研究,同意石家庄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6个产业集群开展首批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试点期三年。

各集群试点管理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集群试点建设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施,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集群试点建设方案》经所在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作为集群试点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请集群所在市政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集群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研究制定集群试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市直部门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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