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轴研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企业信用报告_洛阳轴研中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轴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轴研科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该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公布。
一、重要声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保证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轴研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轴研科技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轴研科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轴研科技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是全公司,包括轴研科技本部及所有子公司,把所有部门、业务和事项均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洛阳轴研所二期质量计划

洛阳轴研所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质量计划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目录工程概况 (1)质量方针及项目质量目标 (3)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6)第二章引用标准 (6)第三章定义和释义 (7)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 (8)第五章管理职责 (11)第六章资源管理 (20)第七章工程项目的实现 (21)第八章测量、分析和改进 (32)工程概况洛阳轴承研究所精密型重型机械轴承产业化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科技工业园,东临玉祥路,北临310国道,由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期工程包括倒班宿舍、食堂、热处理车间、大型轴承车间及油化库、锅炉房、门卫房。
倒班宿舍工程,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688平方米。
该宿舍楼长为62.40米,宽为17.70米,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结构屋面高度为16.80米。
框架结构,结构层数为五层。
基础为独立基础。
基础、基础梁、承台、柱混凝土为C30,构造柱圈梁混凝土为C25。
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为三级防水。
外墙墙体防潮层以下为240厚蒸压灰砂实心砖墙,防潮层以上为240厚蒸压灰砂空心砖墙;内墙为240厚水泥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厕所隔墙为120厚蒸压灰砂空心砖墙。
地面主要为防滑地砖楼地面,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面装饰主要为涂料墙面及瓷砖墙面,外墙面主要为涂料墙面。
食堂工程,占地面积为14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90平方米。
该食堂长为53.10米,宽为30.00米,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结构屋面高度为15.305米。
框架结构,结构层数为三层。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基础为独立基础,基础、基础梁、柱、梁板混凝土主要为C30,构造柱圈梁混凝土为C25。
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为三级防水。
外墙体防潮层以下为240厚蒸压灰砂实心砖,防潮层以上外墙为240厚蒸压灰多孔砖墙;内墙为240厚水泥加气混凝土砌体;厕所隔墙为120厚蒸压灰砂空心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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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 2007-042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11月15日发出通知,于2007年11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董事4人。
独立董事卢秉恒先生、杨晓蔚先生、刘祖晴先生、阮宏来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卢秉恒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徐枞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杨晓蔚先生、刘祖晴先生、阮宏来先生均委托董事吴宗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吴宗彦先生主持,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宗彦先生为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宗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俞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1)聘任赵滨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王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李洪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俞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继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聘任罗继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聘期至2009年12月,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厂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齿轮厂始建于1973年6月,1978年正式投产。
现有职工1200人,其中各类高中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40人,高、中级技师28名。
拥有固定资产3.2亿,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主要从事齿轮加工及齿轮箱和车桥生产,产品覆盖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汽车和机床设备等。
主要产品有直齿圆柱齿轮、斜齿圆柱齿轮、直齿锥齿轮、弧齿锥齿轮、渐开线花键、矩形花键等零件产品和工程机械变速箱、汽车车桥和差速器总成等产品。
齿轮厂加工设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主要工艺设备759台,包括:美国格里森生产线、美国加工中心和数控车床、意大利、德国数控滚、插齿机、磨齿机,ZL50液力变速器装配线、车桥装配线、工业推土机箱桥装配线;桥壳加工生产线两条,主要壳体加工设备有:美国辛辛那提加工中心2台,国产卧式加工中心1台,大型镗床10台,龙门铣床2台,龙门刨床1台,大型数控车床1台,大型外圆磨2台,大型卧车3台,大型平面磨2台,大型立车8台。
具有年生产齿轮300万件、箱桥总成产品5万台的加工能力。
其中美国格里森锥齿轮生产线年产能力达15万套。
齿轮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003年5月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历年通过管理评审、第三方监督审核,实现持续改进,保证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齿轮厂将沿着“齿轮产品做精做专,箱桥产品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坚持观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竭诚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可靠的信誉,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动力机械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一拖(洛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1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是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公司专业生产的东方红系列柴油机,是与世界著名的英国里卡多工程师咨询公司以及美国西南研究院合作研发的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系列柴油机。
依凭一拖集团的国家级技术中心雄厚的技术实力及一拖集团五十余年柴油机制造的丰富经验,瞄准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地利用当代世界一流技术对全系列柴油机进行技术升级,使东方红柴油机获得了巨大的成长动力:S系列、N系列、M系列、LR系列、YTR系列共同构成的庞大动力家族,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品质优良、技术先进的动力产品。
轴研科技: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卢秉恒) 2010-03-25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我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09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每次会议我均亲自参加,未有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1、2009年3月23日,发表独立意见5项,内容如下:(1)《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
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该交易,我表示同意。
(2)《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认为:2008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3)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4)《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洛阳轴承集团ERP应用案例分析报告

洛阳轴承集团ERP应用案例分析报告作者:黄燕孙晨胡容用户简介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是我国“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也是国家512家重点企业的120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
洛轴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轴承制造厂家,自1957年投产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其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均居全国领先地位,部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洛轴计算机应用起步于1981年。
同国内其它大型企业一样,洛轴的信息化管理也经历了单项管理应用、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到、企业信息网络等几个阶段。
20多年来,洛轴在财务、人事、设备、生产、计划、供应和销售等部门开发出一批适合企业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
但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限制,这些管理系统相对独立,开发环境和应用平台差异很大,信息代码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用水平也参差不齐,各子系统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很难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以至于企业的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用户挑战:改造ERP平台提升管理系统性能一个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变革的适应能力、反映能力和应变能力。
企业要想保持健康快速地发展就必须,研究和把握产业的发展方向才能不断地撷取到盈利的先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企业都引入了新的管理思想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
目前国内机电行业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入世步伐加快,像洛轴这样的传统企业将直接面临更为激烈的、无国界的市场竞争,如果不能有效提高企业整体竞争能力,洛轴将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
而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实施ERP系统,洛阳轴承集团也不例外。
经过对国内外数家ERP软件提供商考察、分析和比较后,洛轴最终选择了和佳公司的ERP软件,其核心产品是国家“863”/CIMS主题办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力推的国产优秀软件产品,能够面对不同的行业提供成熟的解决方面方案,在国内有相当稳定的用户群。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 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轴研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轴研科技及其非流通股东保证已经提供了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的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金杜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假设,公司以及公司非流通股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和真实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金杜披露,且上述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没有任何隐瞒、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金杜仅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公司的会计、审计等专项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金杜发表本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本法律意见是基于金杜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的。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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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公告编号:2015-01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轴研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审议程序
(1)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该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该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轴研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8.4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春峰
公司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吉林路2号综合楼1楼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水电安装、管道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加工设备安装与维护;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监控系统、楼宇智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及其配件、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电缆、光缆施工及铺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4年末总资产27,361,459.35元,净资产16,552,541.94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4,235,435.97元,净利润1,490,647.3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俞玮先生现为轴研建设的董事,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轴研建设构成公司关联方。
目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轴研建设37.75%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轴研建设具有履约所需的资源,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接受的物业管理等服务,其费用主要根据洛阳市有关服务的价格确定。
公司向轴研建设销售的轴承等产品以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范围内,本公司拟与轴研建设签订《综合
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服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约定的服务项目及相应金额见下表:
吉林路、第一产业园、第二产业园当年服务项目及相应金额见下表:
以上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合计606.5万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伍仟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综合性服务按专业化原则,将后勤服务性劳务以外包形式提供,利于节约资源,保证服务质量。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原洛阳轴承研究所辅业剥离成立的公司,公司现间接持有其37.75%的股权,轴研建设是专业化的后勤服务类企业,公司将相关劳务委托轴研建设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轴研科技与轴研建设的上述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德邦证券对轴研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公司与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综合服务协议》;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轴研建设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