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部宪法。 (2)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大小军阀的利益格
局。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一、代议制的蜕变与宪政立法
(四)国会与宪法的废弃 1925年4月,段祺瑞执掌北京政府后,宣布“法统已为陈
迹”,解散国会,废除曹锟的贿选宪法,《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也不再恢复。至此,西方代议制宪政模式在中国以 失败而告终。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其缺陷 1、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
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2、缺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具有因人立法
的缺陷,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软弱性。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一、代议制的蜕变与宪政立法
(二)《中华民国约法》 2、《中华民国约法》的特点 (1)形式上为民主共和国。 (2)形式上采取三权分立原则,实际上总统独揽国家统
治权。 (3)增修约法和制定宪法的权力都掌握在总统手中。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一、代议制的蜕变与宪政立法
主讲
02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03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中华民国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 府三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转折期之一,也是 中国大地上饱受军阀混战、日寇入侵、内战战乱的年代。 但这一时期基本完成了从中华法系到西方化的现代法律体 系的转型。民国时期的法制发展有两条主线,其一为宪政 的发展,其二为法律制度的西方化。接续清末的修律,大 规模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以此代替传统中国法律,民国 时期各政府一直延续不断,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了六法 体系,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完成。
中国法制史_14_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一、历史简况蒋介石生平1930年至1931年时的蒋介石蒋介石蒋介石年轻时的蒋介石蒋介石与宋美玲蒋介石与宋美玲抗战胜利时的蒋介石蒋介石与毛主席的合影蒋介石与毛主席的合影《时代》周刊封面上的蒋介石晚年的蒋介石汪精卫李宗仁李宗仁李宗仁李宗仁与周总理李宗仁与毛主席立法院公报行政院公报1930年中华民国疆域二、立法情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创立时期:1927年至抗战(1937年);发展时期:1937年至1945年;完善崩溃时期:1945年至1949年六法体系:宪法及其关系法规;民法及其关系法规;刑法及其关系法规;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刑事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行政法及其关系法规。
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宪法性文件与宪法1.《中华民国训政纲领》建国三时期:“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与治权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目的在于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专制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1)以“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虚伪口号来掩盖对人民权利的限制(2)继续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体制(3)确认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4)确认四大家族对国计民生的垄断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颁,主要精神:根据五权宪法理论设置了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仍然维护国民党及蒋介石的独裁统治4.《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抗战胜利后制定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公布的正式宪法主要内容:(1)维护国民党、蒋介石独裁统治(2)限制和剥夺人民的自由与权利(3)保护封建剥削和四大家族对国计民生的垄断(4)维护不平等条约,全面出卖中国主权05年司法考试题: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二)行政法律制度1.行政机构中央:一府五院制国民政府总揽国家治权设主席一人,下设委员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地方:省、市、县三级2.公务员制度(三)刑事法律制度1.开始时适用《暂行新刑律》2.《中华民国刑法》以段祺瑞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为基础1928年颁3.国民党新刑法1935年颁加入“保安处分”的内容4.特别刑事法规(四)民商事法律制度民事:《中华民国民法》1929至1930年间颁布实行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商事:《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五)经济法律制度税收金融(六)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普通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特别法院:中央特种刑事法庭高等特种刑事法庭2.诉讼审判制度(1)三级三审(2)审检合署(3)辩护与陪审,公开审判(4)法官自由心证3.特务机构中统、军统学习重点:宪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复习题:1.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哪几部宪法?各有何特点?2.国民中央行政机构是如何建制的?3.简述国民党刑事立法主要内容。
15法制史(国民政府)

(三)“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
这部被称为“宪法” 这部被称为“宪法”的草案共有八章一 百四十八条。 百四十八条。 人民无权,地方无权,议会无权,总统 人民无权,地方无权,议会无权, 个人集权。 个人集权。
(四)《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
1、以“全民政治”和“主权在民”的口号 、 全民政治” 主权在民” 2、 在 “ 保障民权” 的幌子下, 限制和剥夺人 、 保障民权 ” 的幌子下 , 民的自由和权利。 民的自由和权利。 3、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 、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 4、 抄袭旧政协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 、 实施国会制、内阁制的某些原则, 实施国会制、 内阁制的某些原则 , 而实际上实行 的却是总统集权制。 的却是总统集权制。 5、 在 “ 民生主义” 的词句下, 巩固和发展官 、 民生主义 ” 的词句下 , 僚资本。 僚资本。
( 一 )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及相 关单行法规。 关单行法规。 《 各省高级军事机关代核军法案件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二)法院组织法 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草 年 月 拟了《法院组织法草案》 拟了《法院组织法草案》。
一、司法机关的类型 在普通司法机构上沿用北京政府时期的四 级三审制度。 级三审制度 。 1935年《 法院组织法 》 实施后 , 年 法院组织法》 实施后, 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 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 此外,特别的审判机关有: 此外,特别的审判机关有: (一)特种刑事法庭 (二)兼理司法法院 (三)军事审判机关
1、官制官规法规 、 2、内政法规 、 3、军政法规 、 4、经济法规 、
1928年 3月 10日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 , 年 月 日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 日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 同年9月 日起付诸实施 日起付诸实施。 同年 月1日起付诸实施。1931年,又着 年 手对其进行修订, 手对其进行修订,至1935年1月1日重新 年 月 日重新 颁布,同年7月 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颁布,同年 月1日起实施。 新刑法分为四十七章三百五十七条。 新刑法分为四十七章三百五十七条。 同旧刑法相比,其中“总则” 同旧刑法相比,其中“总则”编主要是 增加了“保安处分”一章。 增加了“保安处分”一章。 罪刑法定主义、主观人格主义、 罪刑法定主义、主观人格主义、社会 防卫主义等资产阶级的刑事法律原则。 防卫主义等资产阶级的刑事法律原则。
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重点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重点:南京国民政府法律
制度
民国时期的宪法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双重性”
1.内容上:
(1)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基本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2)继续保持、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
2.立法上:
(1)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
(2)在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上采用“双重标准”:
一方面用基本的普通法作为“常态”法律,规范普通、正常的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制定大量针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时空适用的特别法,超出普通法的限制,加强对危害其统治行为镇压。
特别的法优于普通法这一特征在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表现的极为明显。
3.立法与司法关系上:
表面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体现了一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却完全是赤裸裸的野蛮、****;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复习-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复习: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1.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样式,来建构中国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928年至1937年期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宪法(《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建立起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这些大类法规中的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律,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律系统。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
从规范上来说,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基本法典。
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这些基本法典构成了******政权法律体系的骨架。
2.关系法规。
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等。
这些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3.判例、解释例。
构成六法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的是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
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者,具有法律效力。
若最高法院各庭之间就某一判例有争议,则由司法院之变更判例会议作出决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则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2、民法 、 将亲属的分类定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将亲属的分类定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继承编 强调平等; 强调平等;此民法立法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家庭关系 (二)特种刑事法庭 主要指1948年建立的特种刑事法庭。主要审理 年建立的特种刑事法庭。 主要指 年建立的特种刑事法庭 危害民国和反革命罪即政治案件。 危害民国和反革命罪即政治案件。两审制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案》 草”)
1913年7月,国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 年 月 国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 特点: 特点: 1、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对总统的权力作了较 、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 多的限制 2、扩大了国会的权力 、 3、对总统的任期进行严格限制 、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学习要求:了解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创建及其历史 地位;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概况; 地位;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概况;南京国 民政府的建构思路与体制发展概况 一、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三、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体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实行民主共和; 体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实行民主共和;实 行平等自由;实行法治; 行平等自由;实行法治;改革司法制度
(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制定背景: 、制定背景: 2、主要内容及特点 、 1)国体: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国体: 2)政体:分权原则 )政体: 3)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内容及特点 、 1)首创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首次明确 )首创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 划定中国的领土疆域 2)相对缩小了临时总统的权力,扩大了 )相对缩小了临时总统的权力, 参议院的权力 3)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 2、历史意义 、 中华民国的临时宪法, 中华民国的临时宪法,是中国近代唯一 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文献; 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文献;使民 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16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27.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法合一”的制定原则,其主要根据是( ) 【0501】A.中国商业不发达B.限制商人的特殊地位C.民、商法并无确定的界限D.维护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28.南京国民政府各级法院中的法官称为( ) 【0501】A.书记官B.推事C.审判员D.裁判员1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是()【0510】A.《大清民律草案》B.《中华民国民法》C.《商人通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5.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其中称为“法律审”的为()【0510】A.第一审B.第二审C.第三审D.第四审26.南京国民政府使用时间最长的根本法是()【0510】A.《中华民国约法》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训政纲领》D.《中华民国宪法》28.在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中,唯一未被法典化的是()【0601】A.民法B.刑法C.宪法D.行政法26.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的惩戒机构是()【0801】A.行政院 B.公务员惩戒委员会C.监察院D.考试院27.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是()【0710】A.《大清民律草案》B.《户部则例》C.《中华民国民法》D.《井冈山土地法》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原则中,提出实现劳动群众自己的政权机构为()【0810】A.人民代表会议B.资政院C.参议会D.工农兵会议(苏维埃)3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于()【0810】A.1931年B.1932年C.1933年D.1934年27.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审判实行()【0910】A.四级三审制B.四级四审制C.三级三审制D.三级二审制29.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的立法机构是( ) 【1010】A.资政院B.参议院C.谘议局D.立法院29.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 ) 【1101】A.平政院B.行政法院C.司法院D.立法院35.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特别法包括()【0710】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破产法》34.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事特别法有()【0901】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森林法》35.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法包括()【1001】A.《国籍法》B.《商会法》C.《县组织法》D.《土地法》E.《农会法》35.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有( ) 【1010】A.《中华民国训政纲领》B.《五·五宪章》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E.《中华民国宪法》三、名词解释【0810】37.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1001】38.《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四、简答题【0910】41.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试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中华民国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广州、武汉及南京国民政府三个阶段,在政治变幻无定,战乱频繁的环境中仍然初步构建起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等各项部门法律。
这一法律体系主要仿自欧洲大陆法系,部分吸收了英美、苏联的法律,同时保留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些传统规范。
这一法律体系作为一种具有前导性的示范规则体系,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无疑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这一作用是有限的,它并没有使中国迅速变成法治社会;社会生活更多地是按照中国传统的习惯而不是按照近代法律体系确立的规则进行,法律没有能够形成其应有的权威。
对近代法律的如此命运,中华民国的历届政府固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近代法治秩序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
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经过数千年的相互选择、渗透与兼容,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稳定的有着强烈自我特质的复杂有机体;近代法律体系作为主要来自于西方的规则,其实施的主要障碍在于它与这一有机体难于兼容。
在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体系当中,南京国民政府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既有立法与各种法律草案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较完备的近代法律体系。
从法律的部门分类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通常将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归为“六法”。
“六法全书”一词源白日文汉字,日本在明治维新初期从法国引入法律,先后翻译了《法国民法典》及法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典、宪法,以此六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代表性法典,号为“六法”。
清末变法后这个词传人中国,形成“六法全书”的说法,泛指整个成文法体系。
在进行法规汇编时即按照六法体系进行,在六法法典之后汇编有关的法律。
民国初年的“六法全书”指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比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即决定“民商合一”,不再制订单独的商法典,这样一来所谓“六法全书”改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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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严密反动的侦查制度 (二)实行唯心主义和武断专横的诉讼原则 (三)实行法西斯的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 (四)扩大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五)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
思考题
一、名词 《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二、问答 1.简述《中华民国训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2.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3.简述“五五宪草”的性质和内容。 4.论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持点。
刑事特别法的主要特点
(一)补充和扩大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和范围 (二)刑罚苛重 (三)触犯刑事特别法的“犯罪”多由军事 机关、军法机关或特种刑事法庭审理 (四)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实行“保安处分” (五)刑事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刑法
第四节
一、司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普通法院系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5.7-1927.4-1949.10)
本章重点:
1.南京国民政府的 “六法全书”
2.南京政府时期的主要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法及其编制特色。 4.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5.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审判活动的特点。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
一、立法机关:G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执委、中央政治会议
二、立法概况
(一) 第一阶段:1927.4-1937.7,法统的形成时期。 (二)第二阶段:1932.7-1945.9,法统的确立时期。 (三)第三阶段:1945.9-1949.10,法统的维持时期。
三、立法特点
其核心是在所谓“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蒋介石 个人独裁的国家制度,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 的集中体现。
“五五宪草”的内容
2.规定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的共和国. 3. 确定了总统独裁制. 4. 还竭力维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利益。
实质上是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维护蒋介石个人 独裁,反民主、反人民的宪法草案。
1.在形式和文字上都具有资产阶级的民主色彩。
(一)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二)特别法多于普通法 (三)确立了“六法体系”——“六法全书” (四)判决例、解释例、习惯和法理以及蒋介石的手令,国民 党中央的决议均是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蒋介石
胡适与蒋介石
蒋介石与毛泽东
“六法全书”
是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一般 指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六法全书”指 包括有关六法的基本法典、单行法规和 判例、解释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它是 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特种刑事法庭
(三)兼理司法法院
(四)军事审判机关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三、法外施法的特务机关
(一)主要的特务组织: “中统” “军统” “中美合作所” (二)特务机构活动的特点
1.非法的秘密恐怖活动 2.锋芒指向共产党人和革命者 3.施行惨无人道的酷刑。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意义
1.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过去没有单 独的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丁刑法典中的局 面,它使民与刑彻底分开。
2.它使得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建立的部门法体系 进一步完备化 。
3.核心是维护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并维护建立在此 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和以维护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婚姻 家庭制度。
1.以“全民政治”和“主权在民”的门号,掩盖大地 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2.在“保障民权”的幌子下,限制和剥夺人民的自由 和权利 . 3.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 . 4.抄袭旧政协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实施国会 制、内阁制的某些原则.而实际上实行的却是总统集 权制。 5.在“民生主义”的词句下,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 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牌,维护帝国主义的侵华权 益
A. B. C. D.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7)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的国民党 的一党专政政权。
2.扩大国民政府的权力,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3.规定了一系列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
4.在“国家”、“中央”的名义下发展官僚资本主义 。
“五五宪草”
即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年5月5日公布,但未施行。其主要 内容有:进一步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 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统治制度;进一步维 护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对国民经 济的垄断;进一步以民主自由的虚伪词 句欺骗人民。其突出特点是人民无权、 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性质:是一部封建买办法西斯的独裁法,是反共 反人民的内战法,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法。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于 1947 年 公 布 和 实 施 《 中 华 民 国 宪 法》。以下对这部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第一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思想与立法特点 二、政府组织法
三、刑事法规
四、军事法规 五、财政法规 六、土地和劳动法规
七、司法制度的改革
七、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改审判厅为法院,实行二级二审制 (二)废止法院内的行政长官制 (三)废止司法官不党的禁令 (四)废止检察厅,由检察官执行检察职务 (五)采取参审制与陪审制 (六)减少诉讼及状纸的费用
五、刑法及其关系法
(一)刑法典
1.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典
2.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典 新刑法典的主要内容 (二)特别刑事法规 主要特点
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内容
1.加重对“内乱”、“妨害国交”等罪行的惩罚。 2.采取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3.依据社会防卫主义,实行保安处分制度。
①训政期间,由G全代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 国民行使政权; ②闭会期间,由G中执委行使政权,同时, 由G训练国民逐渐行使四种政权. ③五项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国民政府受G 中执委政治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及 解释,由G中执委政治会议议决。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建设主要是按照孙中山先生 提出的“建国三时期理论”来展开的,其中,标志着 由军政时期向训政时期转型的宪法性文件是(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
一、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二、民法
三、商法
四、行政法
五、刑法及其关系法
六、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规
一、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一)《训政纲领》1928.10通过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6公布
(三)五五宪草 1936.5.5公布
(四)《中华民国宪法》 1947.1公布
《训政纲领》的内容
下列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人民权利的有(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法
(一)《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
1929-1930 (二) 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三)民法典的意义
《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1.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及法理可作为审条件的。 3.对旧民律草案作了较多修改。 4.废止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5.肯定了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处分、收益权。 6.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