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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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连锁药店等。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销售、记录、保存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由具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病情、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合格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开具单位或患者,说明理由。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处方要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处方规定。

第三章药品销售与记录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实购买者与处方开具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告知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处方药的购买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查阅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妥善保存处方原件,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处方查阅制度,确保处方信息可追溯,便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店药品陈列、养护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陈列、养护操作规程

1.目标为规范门店药品进行合理陈列和养护,立即发觉药品质量问题,确保所售药品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适用于企业门店药品陈列、养护管理操作。

3.内容3.1陈列管理3.1.1门店配置进行药品陈列展示和储存养护设施设备:3.1.1.1便于药品陈列货架、货柜,分区分类标示牌等。

3.1.1.2监测和调控药品陈列环境温湿度计、空调、冷藏柜、灭蚊灯、捕鼠夹等。

3.1.1.3便于操作拆零镊子、剪刀、酒精棉、拆零包装袋等;3.1.1.4便于中药饮片销售和养护戥称、电子秤、捣罐、粉碎机等。

3.1.2陈列药品时须进行货架货柜、橱窗清洁卫生,应洁净明亮。

3.1.3上架陈列时须检验药品质量和包装,符合要求才许可上架。

3.1.4上架陈列药品先根据用途分类,再依此根据品名、规格分开整齐摆放,分类标签、产品标签应放置正确,字迹清楚。

3.1.4.1陈列储存可参考《中国药典》所表示药品贮藏项下要求条件遮光:指使用不透明容器包装;密闭:指容器密闭,以预防尘土或异物进入;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预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阴凉处:不超出20℃;凉暗处:避光并不超出20℃;冷处:2-10℃。

常温:10-30℃。

除另有要求外,【贮存】项未要求贮藏温度,通常系指常温。

3.1.5 非药品应和药品分开陈列,并和药品区域有显著隔离。

3.1.6 外用药和其它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分区标示牌应放置正确。

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法陈列、销售。

判定非处方药以药品零售单元包装右上角“OTC”专有标识为准,无“OTC”专有标识药品为处方药。

3.1.7门店陈列药品时,药品应和墙、顶、散热器间距大于30厘米,和地间距大于10厘米。

3.1.8冷藏药品应陈列在温度在2-8℃之间冷藏柜中,冷藏柜中不得储藏药品以外其它物品。

3.1.9同一个药品有2个以上批号,应按批号或失效期前后次序陈列,方便“先产先出”销售。

3.1.10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店零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店零售

第151条:仓库设备设施目录七项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地架)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除湿机、纱窗、灭蝇灯、挡鼠板、电子猫等)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温湿度计 、空调)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日光灯) (五)验收专用场所;(待验区)
3、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 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 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中药饮片每批都必须要有合格报告书)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5号药品质量档案(首营品种资料 )。
4、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 员履行的职责。
第138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文件18项内容(第9项 与经营范围对应)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
• 15212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 15213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 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内容。
• *1530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 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 药品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再按剂型、用途 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药品陈列应当设置醒目标志,内服、外用分开,类别标签字迹清 晰、放置准确。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冷藏药品应当放置在冷 藏设备中。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 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 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 15208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 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 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 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 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的药品:
(二)零售药店经营许可证上的区别经营范围: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含冷藏冷 冻药品);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
(二)规定有17个制度、9个操作规程、7个人员职责、5大记录。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处方药的合法、合规销售,提高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本零售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处方药,并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备查。

第六条采购处方药时,应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处方药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八条储存处方药时,应建立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第三章销售与配送第九条销售处方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证信息,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其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的安全用药。

第十一条处方药的配送应采用冷链、快递等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十二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第十四条处方调配人员应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和药品一起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零售药店人员培训及考核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人员培训及考核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人员培训及考核操作规程目的:为了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减少工作中的差错,提高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内容:1.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内容质量负责人制定本店的培训计划。

计划中包括门店的经营理念、药品专业知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门店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服务规范、礼仪等的培训。

2.培训对象:全体员工3.授课人员:专业老师或质量负责人。

4.培训时间要求:以季度为一培训期,门店员工每月不低于2小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反复培训。

5.培训类别5.1岗前培训5.1.1新进人员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5.1.2岗前培训目的:通过岗前培训,让员工上岗前增加对门店及行业的了解,对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了解和熟悉,便于胜任工作。

5.1.3岗前培训内容①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的发展现状及目标,经营理念。

②员工基本素质要求:包括员工仪容仪表,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员工服务礼仪规范。

③工作规范:国家法律、法规、GSP认证检查细则,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工作流程及规定。

5.2在职培训5.2.1在职员工培训是由门店自行开展的培训。

包括药品专业知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门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

6.培训方式:6.1定期集中培训,由专业人员授课。

6.2在岗培训主要采取班前班后每天10分钟自培和每月药学专业知识分类培训的方式。

6.3不定期集中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机制。

6.4员工培训应由被动培训逐步向主动要求培训、自我学习提高转变。

主要通过分配政策,用人政策(末位淘汰)等鞭策激励手段进行。

7.人员培训要求每次培训必须签到,员工参加培训的考勤计入月工作考勤中,迟到扣绩效分1分,无故缺席扣绩效分3分。

8.培训考核与评估8.1岗前培训考核8.1.1考核部门:质量管理部。

门店GSP工作操作规范

门店GSP工作操作规范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GSP工作操作规范(2015年第一版)规范目录A、门店GSP管理操作规范B、门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C、门店质量监管考核办法A、《门店GSP管理操作规范》根据新版GSP及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门店接受GSP检查时,应按以下分类情况分别作好准备:一、设施设备:1、空调、温湿度计、冰箱温度计、冰箱、阴凉柜药品按其标识储存温度进行分区陈列:店堂保持常温10-30度;冰箱2-8度;阴凉柜8-20度店堂温湿度计至少2个,冰箱温度计1个、阴凉柜温度计1个、200平方以上门店配备阴凉柜2个,阴凉柜温度计2个2、电脑、小票打印机、灭火器、粘鼠板电脑两台(主机和收银机),小票打印机一台,灭火器两个,粘鼠板5个3、电子秤、手秤中药用称量工具,每年应进行检定贴标后才能使用(标贴在合格的有效期内)4、对应表格:设施设备一览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记录样表、空调使用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冰箱温度记录表、阴凉柜温度记录表二、人员文件:1、人员任命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养护员、驻店药师、门店负责人(门店经理)2、从药人员资质证明毕业证、上岗证、执业药师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师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3、健康体检证明健康证或体检报告4、对应档案表格:人员花名册、培训档案、健康档案三、制度文件1、公司制定下发的文件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表格样表2、门店填写的表格记录见GSP表格填写说明)。

四、门店陈列布局及标识:1、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2、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区陈列;3、处方药进处方柜,不得开架陈列;4、保健食品与食品分区陈列;5、器械与其他品种分区陈列;6、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医疗器械、中药、收银台应有醒目标识牌在店堂分区悬挂;货架及货柜上应有对应陈列品类标识;7、应单独在处方柜区设立拆零药品专区(柜)、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不合格药品柜,张贴醒目标识,其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内陈放含麻制剂和含特制剂,专柜处应张贴温馨提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凭身份证购买,每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凭处方销售,每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8、处方柜进出处应有隔离门,处方药不得摆放在柜台上销售,设在柜外的处方壁柜玻璃门应加锁;9、门店内醒目处张贴投诉电话:包含公司投诉电话及当地药监投诉电话。

药店计算机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操作规程

药店计算机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操作规程

药店计算机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操作规程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1.2.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企业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

1.3.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1.4.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1.5.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1.6.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1.7.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1.8.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1.9.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1.10.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1.11.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1.12.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2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销售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2.1.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2.2.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2.3.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2.4.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2.5.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2.6.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2.7.依据质量管理基石眨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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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目录: 1、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4、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6、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7、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 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9、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2

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采购、验收、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经营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 4.1、门店采购人员将门店的缺货计划,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给公司总部配送开票处。 采购国家有 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2、公司配送开票处开票,仓储部门打印随货同行单,并将门店所需药品配送到门店。 4.3、药品到货后,门店验收员持随货同行单,根据随货同行单上所列品种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外观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4、在随货同行但上注明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签名,验收有质量不合格药品应现场拒收,由配送人员带回公司仓储部统一处理。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上架销售。 4.5、在计算机系统中,对照随货同行单上验收合格的药品点击入 3

库。 4.6、按照不同类型药品的管理规定,根据顾客的相关要求,开具销售凭证,对在帐药品进行销售出账,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销售人员要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销售出库。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 4.1、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交予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为门店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方。 4.2.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药品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4

4.3、调配人员,门店在岗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4.4、核对人员,门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对调配人员调配过的药品,经核对人员核对后无误,蒋药品销售给顾客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 4.1、中药饮片专柜营业员在接待中药饮片调配处方时,要及时将需要审核处方交予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手上,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为门店具有中药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审方人员进行审方。 4.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认真对处方所列品种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十八反、十九畏目录上禁忌品种、查看是否存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如有应当告知处方持有人,仍需调配,须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方可调配,无以上情况,中药饮片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予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5

4.3、中药饮片调配人员,门店在中药饮片专柜营业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 4.5、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4.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再付给顾客。 4.7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拆零销售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经过专门培训拆零药品销售人员。 4、管理程序 4.1、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购买拆零销售的药品时,将顾客的需求告知门店拆零销售专员。 4.2、拆零销售人员,对照顾客的需求,调配好药品交付复核人员,复核后销售给顾客。 6

4.3、拆零销售包装要洁净、卫生,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4、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拆零销售人员,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6拆零销售定义: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4、管理程序 4.1、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包含的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销售人员在销售该类药品时,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处方药销售制度规定条款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7

4.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的药品陈列及检查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养护人员及门店营业员。 4、管理程序 4.1、营业员对来货的药品,按照药品的分类要求对药品进行陈列,对门店销售后补货品种进行补货陈列,并保持陈列区干净整洁,核对药品与价格标牌保持一致。 4.2、养护人员按月对门店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养护员对照计算机系统,分批导出品种养护表格对陈列药品进行实货检查。 4.3、养护中对照实货进行养护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到养护表格中形成养护记录。 8

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4、管理程序 4.1、门店验收人员,在验收需要冷藏药品,药品到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迅速将需冷藏药品放入门店冷藏设备中,门店冷藏设备中的品种应该整齐陈列,不能混乱存放,价格标牌要与品种相对应。标价牌要放置在平时查看不需要打开冷藏设备的位置。 4.2销售需冷藏药品时,应该在顾客交完销售额后,核对好销售缴费小票信息后,再将需冷藏药品从冷藏设备中取出,交予顾客。

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全过程。 9

3、责任者:门店验收、养护、收营员等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 4.1、门店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身份确认信息,登录计算机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4.2、进入系统后各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培训的操作方法,进行规范操作 4.3、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的系统全套工作,收银员负责系统总全套工作,养护人员负责系统中养护全套工作。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不合格药品处理管理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质量负责人、养护员、验收员、营业员。 4、管理程序 4.1、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品种,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由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有疑问的品种进行判断确定,确认为不合格品种,直接拒收,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品种,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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