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21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 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行清算。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 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22
案例分析
某个人独资A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王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 A独资企业和王某的资产和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 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2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3000元,欠丙债务50000元;2.A企业银行存款6000 元,实物折价9000元;3.王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 产价值60000元。 请问:(1)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2)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 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 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 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 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 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 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 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 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 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成立的日期是哪天? 3)B企业Βιβλιοθήκη 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成立吗?2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 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 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 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 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 人出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 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 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 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
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
的责任形式相适应,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名“厂、店、工作室”等。
中国内地第一个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31日,吴坤 岭成立的北京知本家投资顾问事务所,申报的出资资本为 人民币20万元。
与国有独资的重要区别 !
国有独资
国有单独投资,依法按照公司组织形式设立的企业法人。特征: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
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独的投资
主体和利益主体。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 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解散
自行、吊销 死、其他
清算
自行/ 法院指定
清偿
交回营 业执照 注销登记
(15日内)
清算报告
五、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
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
【分析】
(1)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 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可以追究乙的 违约责任,如果乙的行为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但是甲与乙之 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丙,企业与丙之间的合同还要继续履行。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 的特殊形式,不采用企业形式,只有营业执 照;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经营实体,是一种 企业组织形态,领有企业营业执照,受有关 企业法律法规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民法 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3、申请人不同: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既可以 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名义;个人独资 企业则仅于一个自然人(即公民本人)。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 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F8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F11 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公 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 致性。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是与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 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 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 需要)
2、义务: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 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 4、保护环境的义务
(三)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F19 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 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 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 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 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 的,要接受企业主处罚并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 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概念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及区别
重点条款解读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能以 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以公 民个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2)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与经营者是同一人,而个 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与解析
关于内地公民丙可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区分 两种情况:如果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丙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则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议一议
甲、乙、丙、丁4位学生在讨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 地位时分别提出如下观点:①甲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与 投资人融为一体,个人独资企业既不具有独立财产,也 不具有法人资格;②乙认为,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其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③丙认为,个人独资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与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而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公 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以及外国人和 港澳台同胞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因此,军人甲、香港商人乙和人民警察丁4不得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引思 解析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2)解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议一议
业可以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享有相应的权利能 力;④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对外仅能以投资人 的个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上述4位学生的观点 是否正确?为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该法于 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 为与其相配套,国家工商局制定了《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 月13日以94令公布实施。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国 家工商总局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人独资的登记管理规定;省、 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人 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 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本辖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 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人独资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因企业本身解散、个人独 资企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被 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支机构应当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制度。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 变更功注销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情况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 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 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不向登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的;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 正而不予改正的,均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

▪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 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 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
▪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 1、优点:设立容易,效率高等。 ▪ 2、缺点:风险大,经营规模受到限制。 ▪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 1、相同点 ▪ 2、区别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 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第7题)
▪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从财产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 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 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自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 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委托人或者聘用 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 的权利范围。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可以由投资人自 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 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 债权。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 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 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 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其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公民,不包括特别行政区以及外国人。
其性质为非法人企业,但是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企业。
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民事活动。
出资方式:没有最低资本,可土地出资,税务出资,但不可劳务出资。
所有企业只有合伙企业可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法人不能设置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清算问题:
自行清算:
指定清算:自己不去清算或没有人清算的情况下,需要法院指定清算,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死亡,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要清算债券债务,只能由法院来指定清算。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分类:
有限合伙(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比如:普通合伙人没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能跟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不能从事跟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因为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因如果以劳务出资,不能确定其劳务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可以共同执行合伙策略,也可以委托个别几个合伙人来执行。
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普通合伙里,合伙协议如果约定说推举某一个人来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如果担心其没有尽职尽责,该怎么办?如何约束他?能不能约定将亏损全部归属于他呢?这是不可以德,应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但有限合伙企业则不一样:
特殊普通合伙: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
以专业知识来出资,合伙人也是普通合伙人,但特殊在责任承担的方式: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的债务不是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有所有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二)董事会和经理(三)监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P77
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
设立条件:
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公司法律特征:
出资方式:比如货币出资额占整个注册金额的百分比:30%,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是3万,一人有限公司是10万,并且要一次性付清。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禁止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跟债券的不同特征:
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
发行的股份凭证。
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特点
(l)不可偿还性
(2)参与性
(3)收益性
(4)流通性
(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债券:
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特点:
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
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债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3)安全性。
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
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
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4)收益性。
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合同法:
要约:P121(概念,构成要件,生效时间:送达时,辨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结合案例)
承诺:P126(概念,构成要件,生效时间:送达时)
格式条款:P128(对提供方的限制)
缔约过失责任:P130
同时履行叛变权(什么情况下是)
不安叛变权(什么情况下是)
合同的债券债务的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法定抵消权(只要法定可以抵消就行,不由得个人观点,还有一种叫约定抵消),什么叫抵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合同履行约束公平的规定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比如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应该在哪履行?了解履行的规则。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权利转移:不需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合同的义务转移,需要债券人的同意。
竞争法
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例举出时能一一对应,什么样式违法的,比如低于成本价销售,但有例外,比如生鲜食品)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贿赂的概念
诋毁商业行为的特征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判断经营者的那些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义务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背)
产品质量法
产品(概念)
产品的五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控制制度(两大类四项制度)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
案例分析
合同法
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