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签双重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双重劳动合同

签双重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双重劳动合同签双重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关于双重劳动合同一是看你在企业医院时是与企业还是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就有可能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如果与医院有劳动关系,因为医院已撤消,就没有双重劳动关系。
如果有双重劳动关系,后面的医院又不知道,就存在向后面的医院隐瞒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但是如果劳动部门不追究,经协商能保留劳动关系,这都不是问题,关键是劳动行政部门怎么做。
双重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
一、双重劳动关系产生历程。
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我国政府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要求经济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
我国政府的努力,一方面为扭转过去僵化的劳动力配置体制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适宜土壤。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法吗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的签订成为了雇主和员工之间保障双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上签署两份相同内容的合同,即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从实践上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出现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为了满足双方的需要,一方需要两份合同来解决外部单位或者政府机构的要求;另一种情况是为了规避风险,一方认为签订两份合同可以减少风险。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合法性的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情况下,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且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真实意图得到体现,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合法性,还要考虑法律对于合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份合同可以多次复制,只要每一份复制品都能够体现合同的真实意图,且法律上并未禁止这种行为,那么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也是合法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在两份合同中存在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以及一方通过签订两份合同来达到欺诈目的的情况,那么就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因此,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时,务必要确保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解决的是合同范本的问题。
大部分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制定一份合同模板,然后在具体签订合同时,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并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可能在细节上存在差异。
因此,在使用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时,必须要明确标明哪一份是参照范本修改的,哪一份是具体签署的,并且要将范本合同和现实合同的异同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综上所述,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是合法的。
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确保合同的内容一致,并避免存在欺诈行为。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没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未盖章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盖章的重要性、未盖章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盖章意义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盖章的意义盖章是劳动合同正式生效的必要条件。
用人单位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其他授权印章,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盖章后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未盖章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未盖章,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完全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要约、承诺、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
即使未盖章,只要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合同仍然具有约束力。
但是,未盖章的劳动合同在证明力和证据效力上可能受到削弱。
2. 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风险如果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未盖章,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导致证据不足;(2)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主张劳动合同未盖章无效,从而免除自身责任;(3)即使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但由于未盖章,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
3. 双方权益的保障虽然未盖章的劳动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但双方仍然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三、应对措施1. 及时补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盖章,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正式生效。
补盖章后,劳动合同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将得到加强。
两份劳动合同可以重叠吗

两份劳动合同可以重叠吗?在现实职场中,员工与两家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重叠。
那么,这种情况下两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应当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两份劳动合同重叠的情况是否合法呢?一、两份劳动合同重叠的合法性1. 合法性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两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两家企业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两份劳动合同是可以重叠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两家企业分别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2. 合法性认定尽管两份劳动合同在时间上重叠,但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两份劳动合同重叠的法律风险虽然两份劳动合同重叠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劳动者与两家企业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 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与多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导致同工同酬原则的违反。
即劳动者在不同企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但工资待遇却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因此引发纠纷。
2. 劳动争议风险两份劳动合同重叠,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例如,劳动者在两家企业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可能存在矛盾。
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风险劳动者与两家企业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违反劳动纪律、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留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中,关于劳动合同的份数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签几份合同,但是有一份原则是明确的,那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一份,劳动者手中也应该有一份。
一、保留两份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保留两份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要分情况来看待:
1、如果双方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劳动者手中有一份,公司手中也有一份,那么这是合法的。
2、如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公司保留了原件,劳动者手中没有副本,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交付劳动者,其中一份由劳动者保存。
二、保留两份劳动合同的好处
1、有利于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手中有一份劳动合同,可以有效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
用人单位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可以方便管理,避免因为合同丢失或者损坏而导致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的份数问题
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手中保留一份。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3、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避免合同丢失或者损坏。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留两份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在处理劳动合同的份数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考劳动法历年案例分析试题1

案例(1204)39.金某于2008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08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 2009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6日。
2011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接着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1)本案中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需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3)假设金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供应了虚假的学历,金某是否履行了劳动者的照实告知义务请分析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哪些40.赵某于2008年1月到甲公司担当会计工作。
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17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合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的手续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甲公司认为赵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并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同时赵某涉嫌经济犯罪侵害了公司利益,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因而不同意赵某的仲裁恳求,恳求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恳求。
问:(1)赵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甲公司能否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的手续,为什么(2)赵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能否成为甲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为什么(1107)39.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
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峻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公司确定马上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以自己已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公司与员工签订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与员工签订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基本案情:老钱看到A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向A公司提出应聘。
A公司审核老钱的基本信息及应聘材料后,同意录用老钱,但提出,老钱需要与A公司同时签订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其中一份约定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30分至11点30分,另一份约定工作时间为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
老钱不明白公司为什么要把一份合同拆成两份来签,公司解释说这是公司的制度安排,对老钱的权益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老钱也就答应了A公司,签订了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A公司通知老钱到期后不再续签,老钱没有异议。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老钱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A公司答复老钱,因为老钱与A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不需要向老钱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钱感觉自己被A公司忽悠了。
老钱认为,自己与A公司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自己是按照正常全日制的工作上班的。
A 公司采用这种方式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本案中,A公司与老钱签订的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本案中,A公司与老钱虽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两份合同的内容来看,应认定老钱与A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
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把其中的一份给劳动者,这份合同是否生效?
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把其中的⼀份给劳动者,这份合同是否⽣效?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在不少企业都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你。
这种合同肯定是⽣效的,但是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公司为什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1.合同可能不是规范的⽂本。
有些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合同的格式或者条款是公司更改过的,为了避免有不利证据落在劳动者⼿⾥,故意不给劳动者。
2.为了弹性缴纳保险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给员⼯缴纳保险。
但是,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缴保险。
如果想要给员⼯缴纳或者不缴纳保险,有两份合同在⼿,⼀定程度上,企业就有了主动权。
3.防⽌监管机构审查为了在员⼯⼈数、合同签订等⽅⾯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企业在员⼯姓名、应有⼈数和实际⼈数⽅⾯能够与做的猫腻统⼀起来,也会采⽤这些措施。
4.减少企业劳动纠纷的风险和损失⼀旦员⼯与企业发⽣劳动纠纷,企业可以在合同签订、利益协定和⼯作岗位及职能等⽅⾯主动发挥,占据上风。
⼀句话,不给你合同是为了企业的利益。
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1.《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合同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并经⽤⼈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效。
劳动合同⽂本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份。
2.《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合同有效吗?1.公司只签了⼀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致的情况下订⽴就有效。
2.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怎么办?1.保留证据能够证明双⽅存在劳动关系和⾃⼰收⼊的证据。
两份劳动合同公司都拿走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动者会遇到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两份合同的公司都拿走了。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法律和实际情况出发,理性看待,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劳动合同公司都拿走了的情况呢?1. 用人单位的原因(1)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重复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故意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份为正式合同,一份为非正式合同,以应对劳动监督检查。
(3)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权益,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甚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
2. 劳动者的原因(1)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内容不熟悉,没有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导致重复签订。
(2)劳动者为了尽快入职,可能忽视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轻率签订。
(3)部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对自身权益保护不够重视。
面对两份劳动合同公司都拿走了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1. 劳动者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2. 劳动者要关注合同中的重要信息,如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3.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关注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信息,确保合同的对方主体合法。
一个员工签两家公司劳动协议社保怎么办
一个员工签两家公司劳动协议社保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可能会面临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的情况,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员工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那么社保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解决办法供参考:1.了解劳动法和公司政策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以及两家公司的内部政策。
不同地区和公司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掌握相关规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2.与公司沟通与两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一步。
向他们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合同问题,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3.确定主要雇主和次要雇主在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确定其中一家公司为主要雇主,另一家公司为次要雇主的情况。
这通常由工作时间、薪资、工作内容等因素来决定。
主要雇主是承担社保责任的公司。
4.社保缴纳选择一般情况下,员工的社保由公司代为缴纳。
在员工签有两份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社保缴纳也会根据主要雇主和次要雇主来进行选择。
•方案1:社保由主要雇主缴纳。
主要雇主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准,由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次要雇主不进行社保缴纳,但在员工薪资中按照相关比例留存一部分作为补偿。
•方案2:社保由次要雇主缴纳。
次要雇主成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准,主要雇主则不进行社保缴纳。
次要雇主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在员工薪资中按照相关比例扣除一部分作为补偿。
具体选择哪种方案需要结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5.避免合同冲突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合同冲突的问题。
为避免合同冲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两份合同中明确注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避免冲突和重复。
•不同公司的休假安排应尽量错开,避免同一时间两家公司都要求员工上班。
•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也需要考虑,尽量减少潜在的合同纠纷。
6.保护个人权益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虽然可能会带来一些方便,但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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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篇一:劳动者可以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对于需要钱的人来说,他们也许等不了一个安稳的职业,默默努力等待升职。
他们宁愿早晚打工来赚现钱。
随着自由职业者的需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来探讨一下。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被允许,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考,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工的你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劳动合同。
建议你有什么问题,要及时问律师解决。
易法通免费律师解答。
篇二:可以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对于需要钱的人来说,他们也许等不了一个安稳的职业,默默努力等待升职。
他们宁愿早晚打工来赚现钱。
随着自由职业者的需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来探讨一下。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被允许,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考,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工的你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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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2 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备注: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 __(岗位、工种)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
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__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前。
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一)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酗酒导致伤亡的;5、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篇四: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规范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劳动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陷阱之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并规定劳动者因病因事请假、辞职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概不退还。
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遇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拒绝交纳各种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