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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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6篇

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6篇

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6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用工需求,不得编造虚假或夸大的用工需求;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商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具体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做出详细的约定。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违法违纪,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二、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合同条款要尽可能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用语或概括性的表述。

合同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合同条款中的用语应当统一、准确,避免出现歧义或引起争议的情况。

在约定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等重要事项时,应当注明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潜在的纠纷。

双方应当对劳动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明确约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三、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了解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双方需要了解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劳动争议解决中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以防风险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密切关注和了解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合同期满后,双方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

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

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

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一、关于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

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

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一、应注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一)前置工作1、建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2、建立职工名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订立过程1、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在招用劳动者后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其中劳动报酬是重点告知内容,具体要告知①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②工资支付办法;③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④工资调整办法;⑤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⑥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⑦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告知的方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防止日后无据可查。

2、查验劳动者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认真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身份证。

确认劳动者的出生日期,防止使用童工,以及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初次就业者免)。

防止招用与其他企业有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工除外)的劳动者,承担因此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确认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录用条件,且没有影响工作的传染病或职业病。

(4)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

确认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工作岗位,劳动者是否有资格上岗。

3、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负责制定和提供,并提前10日交劳动者阅研。

4、双方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负责与职工就劳动合同内容,尤其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协商。

5、签名盖章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三)事后工作1、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应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卷须知及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休息、休假权利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4、获得劳动平安保护的权利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假设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5篇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5篇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5篇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

有些企业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企业方的利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有效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条款包括服务期以及保密事项等约定。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关于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搞清楚合同期限啊!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去旅行,总得知道行程是几天吧!比如说,小张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时间一到,双方就得重新考虑合作啦!
2. 工资待遇要明确哇!别稀里糊涂的!这就像吃饭知道菜价一样。

你瞧小李,当初没仔细看工资条款,后来发现和预期的不一样,多郁闷!
3. 工作内容得写清楚呀!不然你咋知道自己具体要干啥呢?这就类似去参加比赛要有明确的规则。

小王当初就因为合同里工作内容模糊吃了亏呢。

4. 工作地点也别忽视了呢!万一安排到特别远的地方,那多不方便呀!这就好比房子买在郊区还是市中心,差别可大了去了。

小周就碰到公司突然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

5. 福利待遇要弄明白哦!这是关乎你切身利益的呀。

就像蛋糕上的那层奶油,能让你更开心。

小赵就特别在意公司的福利条款。

6. 责任和义务得清楚呀!别到时候出了问题都不知道谁负责。

这就好比球队里每个人的分工,得明确才行。

小刘因为没注意这个,后来遇到麻烦都不知道该找谁。

7. 保密条款要注意哇!有些信息可不是能随便说的。

这就像家里的宝贝不能给别人随便看一样。

小孙在这方面就特别谨慎。

8. 解除合同的条件要看好啦!不然怎么知道什么时候能走,什么时候不能走呢?就好像出门要知道怎么开门锁门一样。

小吴因为没了解清楚这个,后来就很被动。

观点结论:总之,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小事,大家都得认真对待,把这些注意事项都搞清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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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

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

(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职工患病或者非国左负伤,单位解除劳动时,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1、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

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2、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13、如果没有约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办法,仅规定竞业禁止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则前述约定内容因显失公平,应视为无效。

14、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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