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办法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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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主要评标方法归纳

招投标的主要评标方法归纳

招投标的主要评标方法归纳一、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特点:①在招标文件上,将涉及投标人的各种资质、技术、商务等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以分数值的形式呈现。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上列举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②此类评标标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定,且不得擅自修改。

③评标标准的分数值通常比较具体,要细分每一项指标,得分或扣分情况有详细说明,以及说明如何计算各个投标人的具体分值等。

优点①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②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缺点①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②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③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特点:①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②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

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③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

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但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

优点①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缺点:①对招标文件编制水平要求很高,特别对于关键的商务、技术的要求,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只要投标文件有一项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就可判定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②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比较高,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判定和计算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投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工作。

第二章评标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全程记录并留存有关评标活动的记录,确保公正公平。

第四条单一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当以评审小组的独立意见为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承诺与义务第五条投标人义务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合理、可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和评标会议,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第六条招标人义务1.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招标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保证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公正,不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

3.招标人应当制定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并及时向投标人公示。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七条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因素。

第八条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保密与异议处理第九条保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活动中获取的投标文件、评审意见等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异议处理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2.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及时通知投标人处理结果。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评审目的和原则1.1 评审目的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2.1 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

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2.4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包括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签字意见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结束后整理并保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最低价评审准则3.1 最低价的界定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格提交的标书。

3.2 最低价评审规则3.2.1 最低价标书的选定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需求,选定最低价标书。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委会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选的原则。

2、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评选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委会各成员分别就各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并逐一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按下表中评审指标逐一评审,全部通过才能进入综合评分:3.2、综合评分(100 分):本项目中所要求的提供的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要求在招标公示前取得,否则无效。

备注:(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3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4失信核查评标委员会查询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3.4.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5、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失信核查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招投标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标办法招投标评标办法1. 招标评标概述招投标评标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定最终的中标单位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2. 招标评标原则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评标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性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应对参与者公开透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内部操作和非法干预。

2. 公正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公正、客观、无歧视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独立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利益的影响。

4. 组织性原则:评标工作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 专业性原则:评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各投标单位的能力和方案。

3. 招标评标程序招标评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投标文件递交与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准备和组织。

3.2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收集:评标委员会成员收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归档: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收集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归档,并按照编号和日期进行分类。

- 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

3.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照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权衡评估。

- 投标文件讨论和研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分结果进行讨论和研究,对存在问题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

- 投标文件筛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结果和讨论情况,对部分投标文件进行筛选或排除。

3.4 中标单位确定- 投标文件最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筛选出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 中标单位通知: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单位签约: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是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程序的主要流程以及评标办法的相关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一制度。

二、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投标程序的第一步,是由招标人发布的宣布需要采购的项目的公告。

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财务报表等内容,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编写。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确认,并按照后续的程序进行评标。

4.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其目的是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中标人。

评标程序通常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环节。

-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 商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技术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方案的评审,评估商务方案的合理性和成本可行性。

5. 中标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应包含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公示一定的时间,以保证公正公平。

三、评标办法1. 评标准则评标准则是评标过程中的参考依据,旨在为评标委员会提供一定的规则和指引。

评标准则应该具有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评标规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评价投标文件的依据,它通常包括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和价格等方面的指标。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频繁。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制定一套有效的最低价评审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招投标活动中最低价的有效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效益。

2.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方均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依法行政原则:评审办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风险可控原则:评审过程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三、最低价评审的具体操作步骤1. 投标人报名: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要求进行报名。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3. 开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招标方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见证。

4. 评审:招标方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涵盖技术方案、价格等方面。

5. 排名: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将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6. 最低价评审: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选取价格最低的一家为中标候选人。

7.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投诉和申诉。

8. 中标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中标合同。

四、评审标准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要求和技术要求,评估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包括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2. 资质和经验: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和经验,包括历史业绩、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

3. 价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估投标人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良好的性价比。

五、中标候选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中标候选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

2. 义务:中标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舞弊、串标等违规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招投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一、招投标程序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按照规定在国家政府采购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要求、交货时间、报名截止日期、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去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加招标的必要材料,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单等内容。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作废。

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报价等。

4.开标: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公开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底价,确定中标人。

开标会议是公开透明的过程,有权人可到场旁听。

5.中标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对中标人进行公示,同时公示未中标人及理由。

二、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或大家餐厅特邀请的专家组成,一般由8-10人构成,主席为负责人,其他为委员。

其成员应在从事相关行业或工作领域内拥有一定工作经验,身份具有代表性。

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资历应当相互联系,评标评议中的评分要趋于一致。

2.评标方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其中包括:技术方案、技术能力、经济标准、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3.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如技术方案质量、价格优化、售后服务质量等标准。

中标者应该是综合评分最高的,评标委员会不能打卡。

4.评标记录:评标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需要维持好心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个项,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5.评标结果确认: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相互比对、确认,并确定招标结果,公示中标人。

如中标人发生退标或其他情况,则择优下一家进行商谈、洽谈或更改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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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第八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方可进入是否低于成本评审;只有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中,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第九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1)进行询问。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如果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专家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专家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其投标报价应予以否决。

第十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详附件1.2)进行询问。

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招标人的解释、说明应当合法、公平、公正,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招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评标专家可拒绝评标或按不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评审准备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专家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专家提供以下评标所必需的信息、数据和设备:(一)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遗等资料);(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计价软件生成的工程文件);(三)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四)招标控制价(含电子评标数据接口文件)或标底(如果有);(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计价定额、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六)已安装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计算机设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应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七)招标人或评标专家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提供带有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第十三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整理和复核(简称为“清标”)(详附件2),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问题,报价评审组对清标成果复核确认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形成《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第四章初步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包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报价唯一、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算术修正六个方面(详附件3)。

第十五条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

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工程文件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第十八条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投标报价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执业印章的;(二)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三)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注册或登记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

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二)投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三)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四)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五)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六)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七)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八)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九)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算术修正报价评审组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综合单价(或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综合单价;(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报价评审组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详细评审第二十一条详细评审的内容(详附件4)和顺序如下:(一)单价遗漏评审(二)综合单价评审(三)不平衡报价评审详细评审中上一顺序评审时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后续内容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单价遗漏评审(一)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三)单价遗漏的处理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如中标,中标人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一)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评审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报价评审组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二)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评审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报价评审组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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