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是中国思想史上一场重要的辩论,涉及到儒家与法家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
儒家强调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而法家则强调以法律为准则的治理方式。
这场辩论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对中国的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仁爱为核心价值。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儒家强调的仁爱思想,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家庭伦理、尊重长辈和孝道。
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政治家应当以中庸之道为准则,避免极端主义的政策。
相对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加强调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准则,以权威和惩罚为手段,实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法者,治国之大宝也”的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他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治理。
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传统在中国古代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儒家认为,法律虽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无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法律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需要道德伦理的引导。
儒家批评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权威,忽视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法家则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过于理想化,无法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他们认为,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法家批评儒家过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性。
儒法之争的结果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形成了一种儒法合一的格局。
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流,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了社会行为的准则。
同时,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成为了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儒法之争对中国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重道德伦理和人性的发展,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法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其他答案(1)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一、具体的思想不同: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1)儒家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国家的君王所重用。
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
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墨家和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关于墨家和道家:一,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道家则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二,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先秦(至少表面上如此),道家的影响则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中国仅次于儒家的第二大学派;三,墨家提倡生产劳动,道家则是脱离生产劳动的;四,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下层社会,而道家在知识分子中有较大影响;五,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但主要是通过和平方法和个人行动来阻止战争;而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并不反对战争,且对军事思想有贡献;六,在哲学上,墨家主要贡献是逻辑,而道家的长处则体现在直觉上;七,两家都对科技有贡献,都主张节欲.八,墨家是集体主义,道家则可以说是个人主义;九,墨家主张”明鬼”,而道家则从鬼神的影响中跳了出来.十,墨家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惜牺牲自己,而道家则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十一,墨家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全部成员只服从于”巨子”一人,而道家则没有严密的组织.十二,墨家主张用贤能治国,道家则反对”尚贤”,主张无为政治.关于儒家和法家: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儒家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维护血缘关系,法家破坏血缘关系;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早期儒家里,荀子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秦朝,法家取得了统治地位,在秦以后的大多数时期里,是儒表法里,儒家占主导地位;三,在哲学上,儒家的贡献主要在伦理学上,法家的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上;四,儒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当然基本上是这样,也不排除少数例外,如荀子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但这是在他吸取了法家的思想之后.五,法家的成就和目标主要在政治领域,而儒家的建树除政治外,还有艺术,历史,伦理,社会等领域.六,先秦时期,儒家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两家都被用来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七,法家主张”农战”,奖励农业生产,儒家则鄙视生产生产劳动;墨家和道家。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一、儒家扬善儒家还是很有理想的,《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猛地一看这段话,是不是跟共产主义的理想长得很像?然而在那个时代,实现这个理想的最大障碍是国家权力的世袭制,首先“选贤举能”就不可能彻底实行。
孔子的主要思想,首先从一个“爱”字出发,由近及远,从亲到疏,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是美好的人间。
礼,选贤举能之后的各安其职,各守其分。
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花了更多精力劝说君主施行“仁政”,提出了一个超前的口号:“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孔孟的思想主要在于“扬善”,然而恶人不听你这套怎么办?荀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隆礼重法”,“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二、法家惩恶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最终都成为法家,韩非子更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认为靠道德教化感悟人是行不通的,“利害”才是关键,要通过法令强制规范人的行为。
法家主要在于惩恶,法令是社会的底线,既然是底线就不宜定的过高过细,否则就容易让整个社会绷得太紧而失去韧性,一旦遇到强力冲击就会瞬间崩溃。
秦朝很快灭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独尊法家,严刑峻法,遇到冲击很快崩溃。
底线定的低,也有问题,会有人在模糊地带行小恶而无所顾忌。
对于模糊地带,此时应辅以道德教化,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使人自觉规范行为,或顾及舆论而不愿为小恶。
自汉代以后的中国帝国时代,有提法说中国实行的是“阳儒阴法”。
其实颁布法令和推行道德都是明面上的事,不存在“阴法”的问题,倒不如说“隆礼重法”更加客观。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2007年07月02日星期一 01:03 P.M.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
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
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
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xx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论语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这两个流派都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比较两个流派的政治哲学思想,探讨这些差异背后的本质。
一、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治国安邦,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并强调“仁者爱人”。
这些观点反映了儒家的思想核心:人本主义。
儒家认为,只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有教无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
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不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等级制度、严格管理和高压统治。
法家认为,统治者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实行权力,并严厉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法家也被称为“法制主义”。
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实用性和功利性。
法家认为,统治者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长。
因此,他们应该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是否公正或者道德。
法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实力,而不是考虑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为人民谋福利。
三、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价值观不同。
儒家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五常”,而法家则强调统治者的权力,强制性的法律和威慑力量。
其次,儒家侧重于教育,而法家强调权力和惩罚。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规范,社会可以更加稳定和和谐,而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权力和惩罚行为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儒家和法家对政府的功能和目标之间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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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春秋社会末期,礼乐出现变动,社会也出现了混乱局面,这个时期的人们,特别是了解过去社会生活及其文化的人们自然很怀念那种“礼治”社会。
孔子就努力倡导“礼”,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
所以,孔子所倡导的就是,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从个人感受出发(高层次的优雅感受),加上孔子注重自省,不问出身的教育方式,那么,这样修炼出来的人是高尚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能够发展社会维持社会稳定的人。
正是通过这样的观念,儒家学说保持了贵族和平民乃至贱民之间的交流渠道——遵循“礼”的要求,能够通过“礼治”活动达到上下的交流和贯通,这实际上使得等级森严的社会保持了一种开放性。
正是因为如此,后来的儒学家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民本言论,如“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
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
又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因此,儒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民本色彩。
但是,正因为过于强调个人修养,强调个人为了神上和祖上而讲求品德,使得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
而统治者的品德修养又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具有国家治理权力的人应该注重自身品德的修养。
统治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可以使得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安定,而且能够保障庶民的生活,从而达到“礼治”社会的理想层次。
因此,儒家学说提倡德政、仁政、德治,提倡“君子”治国,在此背景下,要“爱民”,君民均服从于“礼”的要求。
这样就造成国家的安定与发展、国民的民生与民祉都系于国君个人的道德修养。
儒家学说在历史发展中逐渐为保证国君的道德修养制定了相应的教育、影响措施,要求有权者像父母照看子女一样爱惜民力,但是,最终却还是捍卫君权,捍卫臣民对皇权的服从。
儒家学说仅仅是把国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
即便出现了皇权的保证,民众推翻的理由是当权者道德堕落、品质糜烂,而新建的王权只要继承儒家学说,做到修身养性、体贴民生,就可以获得新的正统地位。
可见,儒家学说归根结底就是倡导“人治”。
二、法家思想的人治观念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依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家所主张的首先就是将法予以成文化,并且公之于众。
“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
和儒家将行为规范称为“礼”不同,法家将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明确称为“法”、“律”,努力显示出对社会大众的平等性:“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另外,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同时,也以明确的方式来维护王者的权威。
对于王者的权威维护,不再依赖于王者的道德修养,反而,更多地依赖于法律的威严和严格执行。
在统治权问题上完全抛弃了过去“礼治”所强调和运用的伦理工具,利用对臣民的利益引导和心理威慑来服从王者的需要。
尽管韩非子也看到了特权阶层对法律实施的破坏和阻碍,“犯法为逆以成大奸,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但是,法家的法与律以及严格实施,还是为了“明王之国”。
正因为严格按照法律来维护统治权以及国王的权威,对犯法者自然不会从轻,法家的集大成者商鞅、韩非子都主张“严刑峻法”,“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实际上就是加大对犯法者、犯罪者的处罚,通过严厉的特殊预防来增进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而使得民众对国王之法不敢违反,顺从于法律的规定,建立符合统治者需要的统治秩序,从而达到“治”的目的。
因此,在法家法律思想中,反而没有了民本思想,民众在法家眼里,民众只不过是“攻”、“耕”的工具,作为统治者的奴役对象而出现。
法家对于老百姓是心存蔑视的,儒家主张“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法家则更绝,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比如对外侵略扩张。
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就是用这种办法,他订立了军功二十级,在战场上斩敌人一颗脑袋,就奖励一级军功(这也是中国古代将“头颅”称为“首级”的由来)。
商鞅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让百姓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斗,也就是鼓励为国家利益而杀人,只有功利,不问是非。
整个国家至上而下只有统治阶级拥有思考能力,只有君主一人拥有最终决策权;作为臣民,只要服从并随时准备为国家(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献身就行了,而回报不是人格的尊重和自由权利,也不是儒家那样在道德上的褒扬,而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
总体上而言,就是利用国民的生存利益来达到政治的目的。
“法治”完全是一种工具和手段。
另外,明确论述王者权势问题和王者对臣民的驾驭之术,如“抱法处势则治”、“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谈论势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统治。
儒家所倡导的是靠王者的道德修养来顺从“礼治”要求,从而服得天下,使得民众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佩服和服从王者的秩序,即主张“贤人治理”。
而法家则认为“贤人治理”完全是一种幻想,只有靠势才能实现良好的统治。
君主具有王者的帝王和权势,臣民所具有的臣民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服从于君主的权势,对于不服从者,自然是用法来惩治。
这样法与势结合起来,成为统治的良好工具。
而且,君主还应该讲究“术”。
这是韩非子所明确强调的,除了人事制度的管理之外,还要强调“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在君臣关系上,君主应该无为,不可“移情借臣”,把君主对臣民的防范予以明确化和正当化,并且设计多种方式来供君主运用,防止臣民对君主的悖逆和奸诈,实际上这是为君主的特务统治和法制之外的操纵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支持。
历代皇帝利用特务统治或者不讲信义的手段来维护权威,不仅有天生的心理原因,更有既定的理论支持。
而这些完全是君主个人所使用的手段。
“法”、“术”、“势”的有机结合,就是君主进行统治的绝妙工具,有利于增进其统治,不可不谓为“人治”理论。
三、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互补与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及管理理念,是中华民族勤劳和智慧的结晶。
应当说儒学对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构建最有影响,且辐射到日本、东南亚等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至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广泛注意。
澳大利亚学者雷吉·利特尔和沃伦·里德甚至断言:儒学将带领世界进入21世纪,即将成为21世纪的管理主流。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似乎取得至高无上的治国理论“霸主”地位,孔子被尊为历代帝王师。
儒家学说被树立为社会的正统思想,不仅在教育上处于权威观念,作为教学的主要材料,而且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上严格宣扬和奉行儒家学说,使得中国千年来沉浸在儒家学说的思想观念中国家接受和宣扬这种伦理温和观念,为君主对臣民的统治和剥削盖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
不过,从表面上看,可以说儒家主张的是“贤人治理”,或者说是“君子政治”。
这就不同于法家的法律思想,即主张君主的权势,并且以法予以保障。
对于君主本人的私德、才智、文化在所不问。
可见,在法律层次上二者的追求不太一样,儒家尽量追求国家治理的法律法规在道德伦理上能够站得住脚,而法家则根本不管法、律是否有道德的支持。
如果进一步推想,那么,可以认为法家的法律思想很容易导致“恶法亦法”,只确认法律的权威力量和规范作用,而不问其来源;儒家则注重“法”与“礼”的关系,要求法符合进行祭祀活动“礼”中的亲情和温情关系。
但是,法家的学说实际上是从儒家演变过来的,荀况就主张:“隆礼至法则国有常”。
从韩非子、商鞅都是荀况的学生就可以看出。
法家非常了解儒家的思想本质,因此,非常坚决主张文化专制,儒家学说在道德上为君主统治留下了难题和隐患:“无先xx,以吏为师”。
在漫长的社会管理实践过程中,儒法互补是如此体现的:当朝政腐败、战乱四起之时,儒家看似温柔敦厚的“仁政”解决不了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法家的强权严法就会大显身手;而当苛政酷刑遭到民众强烈不满和反抗时,或者改朝换代、新政伊始,最高统治者常会回到儒学寻求治国安邦抚民之策。
有人讲,封建帝王往往儒法并用:以儒家学说文饰政治,用法家之策支撑政治。
可以说,在平和时期,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需要儒家学说的支持,使得君主保持个人道德,也使国民修身养性,温文尔雅,保证良好秩序,从而保证政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在征战时期,国家趋向统一和夺取政权的需求就可以从法家那里找到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