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结构等级评定标准(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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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层高增减率(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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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层高增减率一、各类房屋层高不作调整的高度范围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二、房屋层高增减率调整标准三、有关事项说明(一)凡超过房屋不作调整高度范围内的可按上表系数增加房屋基本重置价,增加率一般不超过45%;当房屋层高增加高度超过300cm时,超过部分按原增加率的50%计。

凡低于房屋不作调整高度范围的可按上表系数减少房屋基本重置价,减少率一般不超过15%。

(二)简易结构不计层高增减率。

(三)房屋层高确定方法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房屋重置价

房屋重置价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2010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住建〔2010〕143号)各市、区住建(房产)局,各市、区物价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08]66号),市住建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住建[2010]4号),对2010年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进行了测算、调整。

现将2010年度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一、城镇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钢结构880.87元/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高层写字楼1719.3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525.02元/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1465.94元/平方米钢混结构二等1205.07元/平方米钢混结构三等895.48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一等866.55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二等704.78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三等546.5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一等822.6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二等657.51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三等494.2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一等306.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二等183.59元/平方米车库(多层住宅底层)450.29元/平方米阁楼(多层住宅顶层)502.43元/平方米二、农村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未列出结构等级的农村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按照城镇价格确定)混合结构二等599.06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三等464.57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一等699.2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二等558.89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三等420.07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一等260.1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二等156.06元/平方米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市可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发布部门:苏州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04月1 2日(地方法规)。

苏州市区住房收费一览表

苏州市区住房收费一览表

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消费者在购买住房过程中,涉及到的21项税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方便市民买房时查询了解。

为加强房地产收费管理,更好监督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此次市物价局公布的“清单”中,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目了然。

苏州市区住房收费一览表18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燃气企业苏价费字〔2006〕第274号、苏财综字〔2006〕34号,苏价房地字〔2007〕123号、苏财综字〔2007〕23号每户2900元。

高档住宅的小区管网配套费:花园别墅3600元/户,连体别墅2300元/户。

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19居民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燃气企业苏价工字〔2006〕24号普通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280元/户;附带IC卡计费装置的为570元/户。

原有普通燃气表用户自愿要求增装IC卡计费装置的为260元/户。

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20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供水单位苏价工字〔2011〕122号20-60元/平方米,具体按建筑高度分档标准执行。

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21新建住宅有线数字电视入户工程费(初装费)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苏价费字〔2009〕134号14元/平方米·终端,同址同户每增加一个入户终端减半收费。

按照“一价清”要求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

关于确定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

关于确定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

关于确定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
苏住建房〔2011〕9号
关于确定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2011年度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进行了测算、调整。

现将2011年度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
一、城镇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
钢结构937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一等高层写字楼1829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1623元/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1560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二等 1282元/平方米
钢混结构三等 953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一等 922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二等 750 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三等 582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一等 875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二等 7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三等 526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一等326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二等 195元/平方米
车库(多层住宅底层) 479元/平方米
阁楼(多层住宅顶层) 535元/平方米
二、农村各类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未列出结构等级的农村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按照城镇价格确定)
混合结构二等 637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三等 49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一等74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二等 595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三等 447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一等 277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二等166元/平方米
本通知自2011年7月20日起执行。

各县级市可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2012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1 总则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含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透光率大于80%)遮盖并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以下附属建筑: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

3.2.4 通向屋顶停车场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

3.2.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敞开式停车楼和附属汽车坡道:1、满足规划对城市景观、交通的要求;2、独立设置或附属建设但与主体功能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3、对公众开放;4、该区域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且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含分隔墙)总面积的25%;5、层高不大于3.0米。

超出以上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苏府[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2〕55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为保证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区第二批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制定本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平江区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宅基地住宅约125户、非成套住宅约129户、成套住宅约1270户及部分商业和配套等);(二)金阊区朱家庄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成套住宅约876户、非成套住宅约214户、别墅3幢及部分商业和配套等);(三)沧浪区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成套住宅约715户及部分商业和配套等)。

以上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方式(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二)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分配比例,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补偿政策(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计户规则及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苏州计价解释4

苏州计价解释4

计价解释(四)(发稿时间:2016-5-23 16:58:01 阅读次数:2280)计价解释(四)1、根据省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第二条的解释,2016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结束送审的项目(按照原计税标准招标的项目),结算审计时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调整(只调整税金)还是不调整答:税收政策以税务部门的解释为准。

计价根据我市苏住建价[2016]3号文:凡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而涉及造价调整的,结算时均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关于人工指导价,省住建厅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将人工指导价作为可调价要素,承包人承担风险幅度值5%;苏工价【2013】16号文中“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在执行人工指导价时,参考哪一份文件答:我省自2013年3月1日起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由政策性调整改为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发布一次指导价,而材料指导价格由各市每月发布。

鉴于人工价格的特殊性,且我省人工价格还未完全放开,省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调整,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应承担此项风险。

我市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此不一致的,均按此解释执行。

3、苏工价[2013]16号文明确“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比如:某工程15年2月招标,合同约定3月开工,由于发包人原因,推迟到15年5月开工,请问差价如何调整期间造成的差价是否要承担或受益5%答: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产生的差价(5月减2月)均按实调整,施工期的价格与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比较。

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

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

附件三: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一、成新率计算公式q=q1+q2=(1-d)+ q2=(1-t/N)+ q2q——建筑物成新率(%)q1————建筑物基本成新率(%)q2————建筑物成新调整率(%)d——折旧率(%)t——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N——建筑物耐用年限(年)(一)建筑物耐用年限(N)1、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参考值(年)2、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其房屋耐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

(二)房屋已使用年限(t)1、房屋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经过改建、翻建,已使用年限的起点从改建、翻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公式房屋已使用年限=估价基准日年份-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年份4、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房屋耐用年限的,按耐用年限计算已使用年限。

二、成新调整率估价人员实地观察,鉴定房屋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房屋的建成时间、维修养护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评出房屋的质量状况,确定房屋的成新调整率。

1.房屋的质量等级:分为1级完好房、2级基本完好房、3级一般损坏房、4级严重损坏房、5级危险房屋。

房屋质量等级标准2.房屋残值率参考值(1)钢结构 0.01(2)钢筋混凝土结构 0(3)砖混结构 0.02(4)砖木结构 0.04(5)简易结构 0.023.确定成新调整率的方法(1)当基本成新率(q1)在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内时,成新调整率为零(q2)。

(2)房屋到达一定使用年限后,由于结构损坏老化而进行小修、中修、大修等原因使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大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率(q)取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即q=q1+q2=基本成新率+成新调整率=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下限。

(3)房屋由于使用不当或维修养护不善等原因导致评定的房屋质量等级相对应的成新率范围小于基本成新率时,成新调整率应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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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苏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1.房屋基本重置价包括土建、工程水电的建筑安装费用,装饰水电以及在设施设备项中所列的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电梯、泵站等不
包括在房屋基本重置价内。

2.评估对象确定结构等级后,凡超过或低于结构等级中的主体结构、楼地面、屋面天棚、内外墙面、门窗及设施设备的可在±20%以
内调整基本重置价,调整后基本重置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同一结构中的相邻等级。

3.混合、砖木及简易结构中的借墙或缺墙,凡少一垛墙基本重置价减10%,少二垛墙减20%。

4.混合三等及砖木三等类型的房屋设施设备中所含的卫生设施一项是指改造后补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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