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思考_孙成彬
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案例1,唐山某电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价,但承包范围写的是整个项目,量差只字未提。
合同谈判时,业主提出,既然是总价包死的,不管工程量发生多大变化,承包商应该在合同价下完成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业主将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加修改,轻易地淡化了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巧妙地回避了清单编制的责任,同时也失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案例2,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某项工程,双方于2004-06底签订了合同,但以后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
经测算,由于价格上涨,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找业主协商解决的方法。
但业主强调,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
施工单位认为,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3,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
目前建设市场是甲方市场,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删去约束自身条款的同时,又增加了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条款,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承包商。
合同价约定为总价,但却写明要扣除从清单中取消的项目,而漏掉项目的价款却不予增加。
还有些合同根据《规范》的规定,约定“单项工程变更价款若干以上者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故意将“单项工程变更”写成“单张变更单”,并且将限额定得很高。
以上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双方的行为外,还依赖于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理解,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内容的关系的认识。
2、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加入WTO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动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建筑施工领域已有上百年历史,已为各国投资商及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与探析

文本 》 ( G F 一 9 9 — 0 2 0 1 ) 。目 前, 国家 尚没 有与新 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相配套 的合 同文本 , 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相对应
的合 同管理措施。
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对与原清单不符 的单价部分提 出 调整, 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
的工程细 目及相应工程量 , 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 和结算
的依据 。因此 , 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
价方式 , 当然最 常用 的还是 固定合 同单价的形 式。即在工程 结算时 ,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 量则 依 照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结算 , 这是 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 量是 由招标人提供 的。因此 , 工程量变动的风险 , 应该 由招标
式下合 同管理 的优点入手 ,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计价 方式 、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变更、 材料价格风险 、 工程 索 赔的处理、 工程结算等进行 了探讨 , 并针对施工合同管理改进 , 提 出几点有效的措施。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计价 ; 施 工合 同; 合 同管理
0 引言
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 , 是 承包 人进行工程 建设 , 发包人 支 付价款 的合 同, 是进行工程建设 和工程 项 目管理 的重要依据 与法律保障 。 随着国家发布 2 0 0 8 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 价规范> > ( G B 5 0 5 0 0 — 2 0 0 8 ) 及其深入的贯彻执行,国家工程造
报价 , 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 中工 程量的增 减时 ,会使得发包人 不得 不与承包人协 商确定新 的单价 , 对
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程量的调整范围 。按 照风险分担 的原则,在合 同中应该约定
浅述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浅述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一、引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2003年2月17日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使得我国建设工程的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将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同时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计价规范》的施行,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怎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
推行新模式一年多来,我们遇到不少问题,尤其是怎样正确处理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的关系,处理不好,将给承发包双方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
本文试对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的相互关系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常用单价合同类型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的控制,承包商和业主风险的合理分摊。
我国现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按计价模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先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一种合同。
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反之,在原有的合同总价上作增减帐,得到决算总价。
此类型合同适用于施工工期短、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且风险较小的工程。
在实施过程中,如以定额作计价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
合同的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
此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确定。
在实施过程中,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由此可见,定额计价模式下,宜采用总价合同。
对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纸关系的思考

对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纸关系的思考147205 丁超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07-01 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加入 WTO 后,为适应与国际接轨,对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本文分析了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纸的关系,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1、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类型的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s)、单价合同(Units Price Contracts)和成本补偿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s)。
1.1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在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以及降低双方的招投标成本的同时,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
提供了保障。
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导致其严重亏损。
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
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
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
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注:这里的承包商和业主具有一般性,不是特指某个特定对象)这也是单价合同得以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
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本文所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谈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意义不同于《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
《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点思考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点思考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报价方式,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改革性措施,也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一项具体举措。
我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报价也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学习和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总包单位无法参与投标,业主无法招标,咨询单位无法编标计价,一句话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
可见学习和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意义所在。
一、工程量清单的涵义①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③工程量清单,严格的说不单是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已超出了施工设计图纸量的范围,它是一个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二、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要求①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
②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算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③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④工程量清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工程量清单的分类,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有:①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
单价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中。
②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据相应的费率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施工合同的省思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施工合同的省思摘要本文讨论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革思路关键词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确立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计价行为中的主导地位、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深入贯彻执行,研究、分析论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施工合同),随着近年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程的加快,已经严重滞后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修订。
一、施工合同类型无法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
《计价规范》4.4.3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而《施工合同》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其中一种。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这种合同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不确定因素太多,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
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调整因素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尽量避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
在这种合同中,发包人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合同审计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

工程量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不仅仅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还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投标文件,有关工程的变更、签证、补充约定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关资料等等。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发生变更,对其进行调整,是在清单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作增减,清单的数据仍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
可见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订立的依据之一,也是合同价款确认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合同价=清单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金。
清单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
清单中的项目设置和分项工程量由业主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确定。
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准确的工程量及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款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清单价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从而形成承发包双方最终的价格。
清单是为合同而服务的。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之一。
变更贯穿于工程实施始终,变是永恒的主题。
工程变更一般涉及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内容,这必然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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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2期建筑管理现代化总第81期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63·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思考孙成彬1,卢 珺2(1. 哈尔滨工大集团,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2. 北京瑞澜联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028)摘要: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分析了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和功用,研究了工程量清单与合同类型、与合同内容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FIDIC合同条件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19X(2005)02-0063-03 Relationship of Bill of Quantities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sSUN Cheng-bin1,LU Jun2( 1.Harbin HIT Group, Harbin 150090, China;2. Beijing Ruilan Unite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eijing 100028, China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of Bill of Quantities a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problems in the execution of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FIDIC conditions. The relations between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types and content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are investigated. The way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are presented.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ll of Quantiti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price contracts;fixed price contract; FIDIC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3-07-01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加入WTO后,为适应与国际接轨,对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
在与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交流当中,笔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尤其是关于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方面,在实践领域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就实践中存在的案例,分析了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及其与合同类型、与合同内容的关系,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1 《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案例1,唐山某电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价,但承包范围写的是整个项目,量差只字未提。
合同谈判时,业主提出,既然是总价包死的,不管工程量发生多大变化,承包商应该在合同价下完成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业主将固定总价模式的合同稍加修改,轻易地淡化了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价中的基础地位,巧妙地回避了清单编制的责任,同时也失去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案例2,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某项工程,双方于2004-06底签订了合同,但以后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
经测算,由于价格上涨,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找业主协商解决的方法。
但业主强调,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
施工单位认为,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使其遭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3,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
目前建设市场是甲方市场,有些业主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删去约束自身条款的同时,又增加了对承包商的种种不合理约束和惩罚条款,将大量的责任和风险推给了承包商。
合同价约定为总价,但却写明要扣除从清单中取消的项目,而漏掉项目的价款却不予增加。
还有些合同根据《规范》的规定,约定“单项工程变更价款若干以上者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故意将“单项工程变·64·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5年第2期更”写成“单张变更单”,并且将限额定得很高。
以上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双方的行为外,还依赖于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理解,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内容的关系的认识。
2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加入WTO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动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建筑施工领域已有上百年历史,已为各国投资商及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规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深入理解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和功用,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的特点在于,业主雇佣的咨询工程师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项目分解成若干细目,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施工工序的估算工程量,并写在招标文件的表中(该表即为工程量清单)。
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的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金额。
填上了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FIDIC合同条件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一是作为计量验工付款的基础。
二是作为评估工程变更的基础。
三是作为得出最终的实际费用或核算最终合同价格的基础。
FIDIC合同条件下主张“量价分离”和“量变价不变”,其中,“量”指咨询工程师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估算工程量,“价”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
FIDIC合同条件下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这也正是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是为所有的投标人创造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是极大地降低了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的费用。
三是为比较标价、验工付款和评估工程变更提供了一个较为详细和准确的基础。
3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类型的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s)、单价合同(Units Price Contracts)和成本补偿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s)。
3.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规范》的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可见,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超出约定范围除外),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
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国际惯例也是如此。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在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以及降低双方的招投标成本的同时,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
提供了保障。
如果风险分担极为不均,在某单个项目上承包商承担了不合理的风险,导致其严重亏损。
很明显,承包商在投标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考虑在报价中,这样的报价必将很高。
结果,不管该风险实际发生与否,业主都要支付这些风险(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成本。
这样,业主无形中就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
从而可以看出,风险的合理分担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是有利的,(注:这里的承包商和业主具有一般性,不是特指某个特定对象)这也是单价合同得以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
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本文所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谈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3.2 工程量清单与总价合同经查阅文献,笔者发现存在这样一种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Lump Sum On Firm Bill of Quantities总第81期孙成彬等:对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思考·65·Contracts)。
业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
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商。
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结算新的工程量的调整总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这种合同下,承包商不须测算工程量,只须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意义不同于《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
《规范》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等。
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仅用于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的计价,原有部分的结算就是签约时的总价,无须考虑单价。
总之,笔者认为按照《规范》计价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4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众所周知,对招标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二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合同文件除了工程量清单外,主要的部分还有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标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
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优先次序来解释。
非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规范》,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施工履行的标准之一,其合同内容也必须涵盖工程量清单。
因此,无论招标抑或非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都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不是孤立存在的,应结合合同的其他部分来考虑问题,不能把《规范》实施遇到的所有问题仅归结于工程量清单。
作为承包商,还应将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结合起来考虑。
有的合同条款,如调价条款、变更条款、风险分担条款等,将直接影响清单中单价的计算。
同样,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也不能忽视,计算单价时都应予以考虑。
5 解决问题的建议在案例1中混淆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