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5 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相关改革措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委支持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课题)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市科委或接受市科委委托负责项目(课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京科发〔2017〕235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7〕235号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为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29日,经市科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课题)。
北京市科技新星 评审流程

北京市科技新星评审流程《说说北京市科技新星评审流程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北京市科技新星评审流程这个话题。
这可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过程啊!话说回来,要参与这个评审,那首先得整理自己的那些“宝贝成果”。
就像是要把自己的家珍都摆出来给人瞧瞧,这可不能马虎。
你得把自己的研究项目、成果啦,都好好梳理一遍,感觉就像给自己的“科技宝贝”们洗个漂亮的澡,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然后呢,就是填写各种申请表啦,那表格的复杂程度,简直就像走迷宫一样。
一会儿这儿要填这个,一会儿那儿又要写那个,仿佛在跟你玩“捉迷藏”。
不过,咱得认认真真地玩这个游戏,把每一个空格都填得满满当当的,就像是给自己的科技城堡添砖加瓦。
当你以为一切都准备好了的时候,嘿,突然发现还少了个什么证明材料。
于是,风风火火地又开始到处找、到处补,那着急忙慌的样子,真像热锅上的蚂蚁。
但没办法呀,谁让咱想当这个科技新星呢!终于到了评审的时候啦,那心情,比第一次上台表演还紧张。
想象一下,一群专家坐在那儿,像审视宝贝一样看着你的材料,咱这心里呀,七上八下的。
这时候就盼着自己的成果能像闪闪发光的星星一样,一下子吸引住专家们的眼球。
要是通过了评审,那可真是开心得要飞起来啦!感觉自己就像那夜空中最亮的星,终于被人发现了。
但要是没通过呢,也别灰心丧气呀,大不了咱明年再来,就当是积累经验了。
总体来说呢,北京市科技新星评审流程虽然有点繁琐、有点紧张,但这也是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好机会呀。
就像一场科技的大冒险,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只要咱认真准备,拿出自己的真本事,说不定就能成为那颗耀眼的科技新星呢!让我们一起加油吧,各位科技达人们!在这个充满无限可能的科技世界里,努力追逐我们的科技梦想!哈哈,下次再见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京科发[2017]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我们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进行了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新星计划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骨干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
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王烨
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勇
北京中医药大学
魏从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魏巍
北京工业大学
翁剑成
北京工业大学
吴楠
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夏建中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肖俊
中国科学院大学
谢文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辛明明
中国农业大学
尹心安
北京师范大学
尹延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尹一恒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印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游华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岳文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翟侃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
张宝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张弛
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张达威
北京科技大学
张加余
北京中医药大学
张里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庞晓露
北京科技大学
庞一
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邱恩超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任洪广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任华忠
北京大学
任毅
京研益农(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沈诞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石子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
司鹏搏
北京工业大学
宋洪庆
北京科技大学
宋素胜
首都师范大学
陆强
华北电力大学
栾樱译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罗芳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大力推进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新形势下,遵循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提升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在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影响力。
2010年实施科技新星计划选拔的工作思路是,结合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创新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模式。
突出科研项目作为培养人才的载体,加强对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
充分发挥人才单位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探索科技新星计划联合培养模式,使我市科技新星计划更加符合首都科技发展需要。
在《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北京市科委对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工作进行了调整,取消A类,全部采取B类资助方式,即资助项目。
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2010年选拔工作目标选拔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人员。
二、申报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正式人员、重点培养的青年科技骨干。
三、选拔条件(一)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
4、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4、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5、近二年内海外归国留学人员。
《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7〕235号)
市科委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7- 12- 29【颁布时间】:2017-12-29【实施时间】:2017-12-29【文号】:京科发〔2017〕235号【颁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的相关要求,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课题)。
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科技报告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组织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要求,牵头拟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二)将科技报告纳入现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体系,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三)审核确认《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需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和数量,审查确认科技报告呈交情况;(四)确认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五)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六)定期将非涉密和解密的北京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汇交国家科技部。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育壮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提供科技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骨干,提升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成为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
第三条新星计划包括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两类,每年开展一次推荐评审工作。
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研发的青年人才,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工程技术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20%。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新星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2.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3.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4.申报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四个占先”和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四个突破”以及高精尖产业“双引擎”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前沿交叉领域;5.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工程技术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京科发[2011]464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1]46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质量和管理效率,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结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技专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设立,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专项。
第三条专项指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作需求,由市科委组织安排,由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技工作任务。
第四条专项实行“专项-课题”、“专项-事务性工作”制管理,即将专项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事务性工作中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项管理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科技管理职能,加强专项设立、实施管理、验收总结、绩效评估和成果管理。
第六条各专项可根据本办法以及专项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专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组织实施与管理,注重监督检查,保障专项整体效果和任务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市科委是专项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和管理。
市科委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负责专项课题、事务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承担单位是专项课题或事务性工作的实施单位。
第八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专项的设立、经费预算、专项课题及事务性工作确定,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或《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任务书》);(三)负责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专项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估和成果管理;(四)负责对专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管理;(五)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最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导语: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主管单位,为推动某领域或某类科技发展而设立的相关科技计划,企业通过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并获得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
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受托机构向市科委负责,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申报指南》),并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二)负责项目(课题)的立项、调整和撤消;(三)按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四)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五)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六)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七)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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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17-03-07
【实施时间】:2017-04-06
【文号】:京科发〔2017〕65号
【颁布部门】:市科委
【法规类别】: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新星计划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骨干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
2.具有较好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3.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当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对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并有
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五条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六条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同一科技人才不再重复支持。
已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资助范围。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并由依托单位、市科委逐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新星计划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选拔方式包括社会选拔和联合选拔。
社会选拔由市科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联合选拔由市科委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进行公开遴选。
第九条社会选拔程序包括初审、会议评审、审定、公示发布等环节。
1.初审。
采取材料评审形式,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初审小组,主要从申报人的个人履历、科研能力与社会贡献、个人发展潜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进入会议评审环节的人选。
2.会议评审。
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会议评审小组,主要从答辩人综合素质、科研项目创新性与可行性、未来发展计划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
3.审定。
根据会议评审意见,审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4.公示发布。
将审定通过的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发布入选人员名单。
第十条联合选拔依据联合选拔方案进行评审,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
联合选拔产生的拟入选人员名单和社会选拔产生的拟入选人员名单一起审定、公示发布。
第四章支持
第十一条市科委对入选人员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并鼓励依托单位进行经费匹配。
第十二条市科委对入选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培养:
1.根据需要,为入选人员推荐一名具有较高水平的导师作为指导顾问,指导其开展科研工作。
2.鼓励入选人员参与或承担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
3.推荐入选人员申报国家或北京市科技人才计划。
4.支持入选人员参与技能培训、参观考察、学术沙龙、论坛等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入选人员开展跨领域交叉学科合作课题研究,对于牵头承担优秀交叉学科合作课题的入选人员,市科委给予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交叉学科合作课题(以下简称新星交叉合作课题)资助。
新星交叉合作课题的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同一入选人员可以同时获得新星计划资助和新星交叉合作课题资助。
第十四条鼓励依托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工作,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科技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入选人员适当支持。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市科委与入选人员及依托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科研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等内容。
第十六条新星计划和新星交叉合作课题管理依照《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新星计划和新星交叉合作课题经费管理依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报市科委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入选人员联系沟通机制和信息更新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入选人员科研进展情况和个人成长情况,加强日常联系。
第十九条入选人员在新星计划执行期内,因工作需要出国一年以上的,应通过依托单位及时报市科委备案。
第二十条入选人员在新星计划执行期内,工作调到外省市,或因工作调动脱离原研究领域的,应终止任务书的执行,并按照《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无故不履行任务书内容的,入选人员及依托单位应依据任务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新星计划执行期结束后,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对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入选人员科研情况、个人成长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市科委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科技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根据入选人员新星计划完成绩效情况,给予持续关注和支持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