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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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维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公共财政维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中图分类号 :0 1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0 )4 O 4 一 2 F6 . 5 A 17 — 9 X(0 8 l一 o l0
政 体制是 由集 中的计 划经济体 制下 的中央集 权式 的财政体 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 制 , 与我 国经济的发 这 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财政 自治权 是一项 极其重要 的民族 展, 单一制 国家形式 以及 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有着 重大的关 系。在计划经济时期 , 国的财政活动范围极广 , 我 几乎覆盖 了 社会 经济 生活的方 方面面 。这 是 由当时的生 产资料公 有制 ( 国有制 ) 占绝对支配地位所决定的。现在我 国的财政体制经 过经济转 轨时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① 向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条 件下 的公共制财政体制转变。 而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财政 自治权是一定财政体制下的 自 治权 。 与一个 国家的财政体制有直接关系。正如 15 9 2年 8月 9日毛泽东主席 亲 自签 署并颁 布了 《 中华人 民共 和困民族区
区域 自治权 , 其理论 和制度基 础是 民族 区域 自治 。民族 区域
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 民族 问题 的基本理论 , 合中 结 国的具体国情 , 创造性地 提出解决中国 民族问题 的基本政 策 和一项重要 的基本制度 。民族 区域 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 下、 在各少数 民族聚居 的地 区 , 立 自治机 关 , 设 行使 自治权 。 民族区域 自治 , 不只是 民族 或地方 的单 纯 自治 , 而是 民族 因 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 , 是政治 因素与经 济因素的结合 。而民 族区域 自治地方财政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 自治下 , 民族 区域 自 治地 方机关享 有的一项 基本的 自治权。换句话说 , 民族 区域 自治地方财政 自治权是 指在 国家基本 的财政体制下 , 民族 自 治机关根据宪法原则 和民族 区域 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f 如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

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

方承担
民族 自治地 方 承 担 的事 权 主 要 分 为 三类 : 类 一 是 民族 自治 地 方本 应 承 担 的事 权 , 维 持 政 府 正 常 如 运 转 、 市 维护 和建 设 、 城 公共 服务 等 。这类 事权 基 本 上 是 惠顾 辖 区 内居 民 的 ,按照 公 共 产 品 的理 论 , 外 溢性不强 , 可以称为“ 内部事权 ” 。第二类是外溢性

地方财政研究/ 0 . 第 6 2 86 0 / 期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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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制 改 革
( ) 权 不明 , 二 财 财政 自治权 虚 置
地 方 的 自治 机 关 有 管 理 地 方 财政 的 自治 权 。凡 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民 族 自治 地 方 财 政 自治 权 的 法 律 建 设 滞 后 , 民 族 自治 地 方 已 经 制 定 的 民族 法 规 数 量 较 少 , 内 容 单一 , 量偏低 。一方面 , 质 自治 地 方 没 有 充 分 利 用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特 殊 的 民族 立 法 优 势 和 立 法 资 源 。不 仅 立 法 数 量 较 少 , 且 内容 单 一 , 此 雷 而 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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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制 改 革
健全事 财力 配的民 权与 相匹 族 自 治地方财政体制
王倩倩
( 东北 财经 大学 , 连 162 ) 大 10 3
内容提要 : 实现事权与财力的统一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民族 自 治地 方除 了内部 事权外还承担 了很 多特殊事权 , 府组织和安排 收入的财权不明, 政 财力不足 、 财政 困难 问 题仍十分 突出。为此 , 应全面评估和规 范民族 自治地方政府特有事权及其与上级政府 的
事权 , 如基础教育 、 扶贫 、 沙漠治理等 。这类事权 的 外 溢 性 比较 强 , 辖 区惠 及 周 边 居 民 , 要 中央 政 但 需 府按照外溢性程度承担相应份额 的支 出责任。第 三 类是代理性事权 , 即民族 自治地方代理 的本应 由中 央政府承担 的事权 , 如边境安全 、 生态保护等 。这类 事 权关 系 国家 整体 利益 , 有很 强 的全 国范 围受 益 性 质, 需要 中央承担 职 责 。①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规定 ,民族 自治地方 的财 政是一 级财政 ,是 国家财政 的组 成部 分。 民族 自治地 方的 自治机关 有管 理地方 财政 的 自治 权 。凡 是依 照 国家 财 政体 制 属 于 民族 自治 地 方 的财 政 收 人 ,都 应 当由民族 自治 地 方的 自治 机关 自主 地安 排 使用 。 民族 自治地方 在全 国统一 的财政 体制下 ,通过 国家实 行 的
景下 ,民族 区域 自治 地 方要 调 控 民族 自治 地方 的经 济 发 展 ,有利 于实现 民族 经济 和谐 、长期 的发展 ,促 进 民族 自 治地 方经 济稳定地 增长 。
3 民族 自治地 方财政 自治权 实断发展的同时 ,西部
流通 经 济
中国市场 21 车 第3 11 1 6期 ( 总第67 ) 4期
论 共 政 体 制 下 民族 自治 地 方 公 财 财 政 自治 权 的 实 现
甘 晓 薇 ,胡 哲 儒
( 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07 ) 100
[ 摘 要] 自治权 是 民族 区域 自 的核心 ,财政 自治权 则是 自治权 的核 心 、发 展 民族 地 区经济 的财政 政 策的 核 心 。 治 加快和 深入对 民族 自治地 方财政 自治权 的研 究 ,为 实践提 供厚 实的理 论基础 ,将 促进 民族 自治地 方财政 自治权在 不断发 展 的公 共财政 体制 下的切 实实现 ,以及 更好 的发展 和 完善。 [ 关键词 ]公共 财政体 制 ;民族 区域 自治 ;民族 自治地方财政 自治权 ;实现 [ 中图分 类号 ]F 3 82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号 ] 10 — 4 2 (0 1 6 05 — 2 0 5 63 2 1 )3 — 18 0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引言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对于拥有独立的文化、语言、风俗习惯的民族群体,为维护和发展自身特殊利益而享有行政、经济、文化等领域内自治权利的地方行政区域。

公共财政体制下,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是保障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探讨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的重要意义和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重要意义1. 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可以更好地满足当地民族群体的特殊需求,维护民族团结,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更有效地发展当地经济,提高民生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效能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将使地方政府更加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财政政策,增强政府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3. 推动国家的和谐发展公共财政体制下,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统一与地方发展的有机结合。

通过政府的财政协调和支持,巩固国家的统一大局,推动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进步,增强国家的和谐发展。

面临的挑战1. 财力不足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常常面临财力不足的困扰。

由于历史原因或地理条件等因素,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有限。

在实现财政自治权的过程中,如何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成为民族自治地方面临的重要挑战。

2. 财政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政领域的管理能力相对较弱。

在实现财政自治权的过程中,他们需要提高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

3. 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也是实现财政自治权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需要更加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合理且公平地分配,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的社会矛盾。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和探索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和探索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和探索摘要:我国目前已经经过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各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步,各项政治制度在不断的完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为此国家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实现国家治理各方面内容的现代化,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需要实现在我国发挥重要作用的行政力量代表即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机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采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我国汉族为主地区的政府机构存在一定的不同,如何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一些的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本文研究中第一部分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概述。

第二部分探究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就以及问题,概括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就,并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的四个问题:思想转变不彻底、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才选拔机制不完善。

第三部分阐述、继续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需要推进为民服务思想的落实、完善法律规定、健全监督机制、健全人才选拔机制。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现代化1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概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在相关区域实行民族自治制度的地方政府,这些地方政府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定的自治权力,能够根据民族自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同样也需要实现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的是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率,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同时遵守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建设的政府治理能力体系,考虑到行政力量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推动民族自治地区现代化的基础。

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和现实

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和现实

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与现实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在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上,有了公共权力就有了财政.在人类开始出现的原始社会,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就需要一定的公共权力配置资源.如组织战争,进行祭祀活动,建设简单的生产设施等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并且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商量决定资源配置,这可以理解为原始财政.国家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依着经济运行和政治时局动荡而波动的古老的历史范畴.从历史演进的大趋势来看,财政制度的变迁就是从专制,人治财政走向民主,法治财政的过程.原始财政是最初的财政制度,是最直接的民主财政,其后经过王权财政,再到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与近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预算作为一个重要的财政范畴,萌芽于国家财政的初步发展.其历史演变基本上也经历了从专制,人治预算到民主,法治预算的过程. 本文就是通过分析预算的历史演变,来探讨现代政府预算的民主性本质特征.目前,关于预算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现实的运作过程上,而较少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对于预算政治层面的特征也主要集中于法治性,公开性等的讨论,而没有综合提升为民主性,特别是中国现代政府预算的起源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就是没有把握现代政府预算的本质特征.本文试图通过整理相关历史资料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加以分析探讨.一,从古代国家预算到现代政府预算1、古代国家预算的萌芽及其特征古代国家预算萌芽于国家财政的初步发展,原始社会虽然也有简单的财政活动,但这只是财政本身的萌芽。

作为财政范畴之一的预算自然要在财政初步发展之后才可能产生。

本文关注的是国家预算,所以就从国家产生之后开始分析。

历史资料表明,从奴隶社会开始就出现了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如中国周代和古罗马都有国家财政收支的粗略估计或有个别的预计收支。

据《周礼》记载九赋,九式,分别是国家的经常收入和支出。

那时,国家预算开始处于早期的萌芽状态,其基本特征包括(1)王室私财收支与国家财政收支不分,朕即国家。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

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前言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自治权力也存在差异。

但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就成为了许多自治地方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如何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

公共财政体制与财政自治权公共财政体制是指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各种形式,但是都需要政府从社会中征收税收、政府收入用于支出和服务民众等。

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是指自治地方能够自主决定和管理本地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事务。

相较于完全集中的财政体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显得更加重要。

实现财政自治权的条件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应制定出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确立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

这就要求在国法层面上,明确公共财政体制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关系,有力地保护自治地方的权利。

财政管理的规范自治地方在享有财政自治权的同时,也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财政管理和监督。

因此,财政管理的规范性也是实现财政自治权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就意味着自治地方维持财政独立的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财政纪律和法规。

政府的支持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离不开中央政府的支持。

中央政府应该为自治地方提供适当的扶持和支持,例如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来保证自治地方的财政独立。

政府在实现财政自治权方面应有的举措政府在实现财政自治权方面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具体如下:建立容忍的政策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律和法规制定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提供宽容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创造性的支持和协调,保证自治地方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财政自治权。

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中央政府应加强对自治地方的支持和监督。

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制定出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通过压缩浪费和滥用官员权力的行为,确保自治地方的财政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财政扶持政府应该通过财政拨款,延长和贴息的贷款、税收调节和费用补贴等各种方式来为自治地方提供必要的财政扶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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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
权的实现
编辑。

[摘要]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财政自治权则是自治权的核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财政政策的核心。

加快和深入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研究,为实践提供厚实的理论基础,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在不断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切实实现,以及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也是边疆地区的发展问题是重点。

研究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研究如何切实实现其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公共财政体制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1.1 公共财政体制
所谓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

它是财政的一种类型或模式,具有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即财政的公共性 ,也就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财政体制,作为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中央政府制定的,用于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权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预算内企事业单位财务分配活动的行为准则。

公共财政体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通
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

1.2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综合而言,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主要包括:财政自治立法、自主组织和使用财政收入、依法安排财政支出、税收管理自治以及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财政援助等。

2 公共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重要性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就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是党的民族政策在财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为其他自治权的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
自治机关所行使的经济管理、人事管理、教育管理等自治权,都依赖于当地的财政状况,财力直接影响到自治机关职能的实现程度。

2.2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具有分配功能和配置功能
分配功能是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固有功能。

通过内部财政分配、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做出恰当的安排使公共资源达到优化配置,有利于民族
自治地方经济快速地发展,尽快消除各民族经济的差距。

2.3 财政自治权的完善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调控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民族经济和谐、长期的发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稳定地增长。

3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也得到了较快的增长,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整体发展还存在很多有待改善的地方。

3.1 缺乏配套法规的保障
尽管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的财政自治权,但配套法规的缺乏使其很难真正落实。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规定往往是宏观的、原则性的。

国务院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具体法规仍旧缺乏。

3.2 财政自治立法权没有用好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别制定专为调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关系的相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立法权。

但是在现实中,很少有民族自治地方很好的利用了这一权力。

3.3 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带来的阻碍
但我们对财政自治权认识和研究滞后于实践,制约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尤其在分税制后民族地区在新体制运行中遇到了众多的问题和困难,有大量的课
题需要研究。

3.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意识不强
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将民族自治地方等同于一般行政区域。

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财政自治权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财政自治在其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力度还很不够。

4 公共财政体制下切实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实现的完善将有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要切实实现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

4.1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保障
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规章,努力使法律关于财政自主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便于运作。

对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工作,要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4.2 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财政自治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已经制定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要研究总结、不断完善。

4.3 加强对财政自治立法权的监督,防止财政自治权滥用
与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立法权同样重要的是,要加强对财政自治立法权的监督,防止财政自治权滥用。

对财政自治立法权,应建立监督体系,保障财政自治法规的有效性。

4.4 树立和增强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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