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观念的不断丰富,化妆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化妆品直接接触人体肌肤,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到产品上市销售的整个过程,严格把控质量。
二、原料采购管理1.原料供应商审核–人力资源、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考察。
–定期取样检测原料质量,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原料采购–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保证原料来源稳定。
–采取合理的采购管理措施,确保原料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三、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生产人员需穿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保持清洁。
2.生产质量控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记录每一批产品的生产数据。
–采取适当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四、产品质量检测1.产品检测标准–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
–定期对新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2.产品抽检–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抽检标准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1.产品备案登记–产品上市前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对备案产品定期监督检查,防止产品问题违法违规。
2.产品回溯管理–建立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召回不合格产品。
–对市场反馈进行及时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质量管理体系评估1.内部审核–定期开展内部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管理制度持续有效。
2.外部认证–申请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符合国际标准要求。
–接受监督评审,及时改进不足,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结语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严格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认可,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规范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98%,顾客满意度≥90%。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 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5. 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要求。
6. 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职责。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原料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要求。
第九条原料入库前,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生产加工第十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五章成品检验第十三条成品检验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包装与仓储第十六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七条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包装质量。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第七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九条不合格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隔离: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防止流入市场。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目标和原则:明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和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 质量责任:明确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4. 质量管理程序:制定化妆品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质量检验等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符合质量要求。
5. 质量记录和文件:建立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质量评估和质量改进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6. 不合格品管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处理和追溯,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7. 培训和教育:建立培训和教育制度,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术,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
8. 技术支持和服务:建立技术支持和服务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解答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
9. 不良事件和投诉处理:建立不良事件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不良事件和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
以上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不同企业的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3)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5)及时掌握化妆品市场动态,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要求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5.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化妆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货时,应查验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 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顾客投诉。
化妆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要求1. 生产环境1.1 生产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无尘、无异味、无害气体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1.2 生产车间必须定期清洁、消毒,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原材料管理2.1 原材料必须购自正规渠道,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原材料。
2.2 对原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保证符合产品制作标准,不得随意混用或更换。
2.3 对于易受污染的原材料,必须进行隔离处理,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3. 生产工艺3.1 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私自修改或改动。
3.2 对生产工艺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3.3 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情况、人员操作、生产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证。
4. 产品检验4.1 对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确保产品质量信息公开透明。
4.3 对产品进行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检验,确保产品不受污染或损坏。
5. 质量追溯5.1 对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必须进行及时责任追溯,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2 对已经流通的产品必须进行质量跟踪,确保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收回处理。
第三部分:责任与监督1. 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 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3.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利要求退换货或索赔,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4. 行业协会和媒体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利监督,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
第四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方针:化妆品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明确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通过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2.质量目标:化妆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针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进行设定,如生产过程中的合格率、不良率,产品的合格率等,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3.质量策划:化妆品企业应制定质量策划计划,明确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活动等,确保质量运作的有效实施。
4.质量运作: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保证产品质量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控制。
5.质量评价:化妆品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测方案和方法,对原材料、成品和生产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和分析,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6.持续改进: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并且认真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制定改进措施,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化妆品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原材料管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选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2.生产过程控制: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制造程序,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记录并追踪每个环节的关键参数,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3.不良品管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不良品处理机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不良品反馈和改进制度,防止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4.实验室测试:化妆品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实验室测试制度,确保所有的原材料和成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分析,验证其质量合格。
实验室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5.售后服务: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和投诉,合理处理消费者的索赔请求,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人员培训制度 (3)2.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3.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64. 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7)5. 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8)6. 供应商管理办法 (9)7. 储存制度 (10)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1)9.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2)人员培训制度一、门店营业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相关培训教育。
二、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岗前培训,其它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四、每年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集中学习教育不得少于1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以及各种记录、报表、凭证的填报要求等。
六、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一、直接接触顾客身体进行服务的员工每年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第二条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化妆品质量验收由专人负责。
二、验收人员按照来货票据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货相符。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成员: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化妆品质量管理要求1. 进货管理(1)采购化妆品时,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确保产品质量。
(2)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3)对进货的化妆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储存管理(1)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污染的环境中。
(2)储存化妆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虫害等设施。
(3)储存化妆品时,应按照产品类型、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3. 销售管理(1)销售化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2)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化妆品。
(3)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4.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对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2)发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3)定期对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四、人员管理1. 加强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操作技能等。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上岗条件。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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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2014年3月11日目录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人员培训制度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5.储存制度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进货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
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储存制度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产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化妆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化妆品符合有关标准。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化妆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五、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养护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
六、化妆品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应索取有生产企业公章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经营企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销的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应在卫生许可证标注的产品种类范围内。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购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索取盖有生产企业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经销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日期和进口化妆品的进口日期应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核对产品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进口产品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产品类别、生产企业、地址、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是否一致。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八、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企业的厂名、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和中文标识;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原料应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标注相应的警示语;产品上应有质量合格标记。
九、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化妆品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内。
十、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销化妆品的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十一、化妆品经营企业对所经销化妆品的宣传不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不能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不能宣传医疗作用。
十二、化妆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年月日企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