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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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2篇)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2篇)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舱室可燃气体和含氧量检测要求,确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建造密闭舱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舱室气体含量的检测。

(以下称测氧和测爆)3检测仪器测氧仪和测爆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每次使用前应依照其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的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测检工作。

测检结束后,再一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的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4检测人员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

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

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穿带钉鞋,禁止带黑色金属下舱,应佩带防毒面具。

5含氧量检测要求5.1合格的氧气含量在____%-____%。

检测合格的舱室应在其道门口处悬挂醒目的检测数据板,应注明船舶名称、舱室位置、检测数据、是否允许进入、检测人及检测日期等参数。

5.2船舶建造过程中,凡被封闭的油舱、隔离空舱、箱柜、容器罐等需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5.3检测时应先在道门口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深入舱室或容器内检测。

检测人员发现测氧仪报警必须马上撤离,待进行有效通风后继续进行检测;也可利用长检测管代替人员进入舱内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由各企业自定,但是有人作业的舱室必须下到舱底检测)。

5.4已加油的油舱等存有可燃气体的舱室进入前还应满足可燃气体检验要求。

6可燃气体检测6.1凡属下列部位,确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及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和内燃机设备等,必须到所属企业安全部门申请检测,取得《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氧量检测证书》后,方可施工:6.1.1船舶建造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如油舱、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气贮罐);6.1.2乙炔站(发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气库(站)周围禁区内;6.1.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间等;6.1.4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6.1.5动力管系的动力沟。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是现代工业生产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安全管理手段,它是指对于工作场所的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从而确保生产过程和生产人员的安全。

1.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的监测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着各种可燃气体,如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氧气等。

这些可燃气体的浓度超过一定浓度之后,就可能会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针对于可燃气体的检测是至关重要的。

常用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有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多参数探测仪、定点式红外线探测仪等。

这些仪器可以检测多种可燃气体,并且在探头周围形成一定的检测区域,一旦发现气体浓度超过了预定的限制,则会发出警报或自动切断电源。

另外,氧气在许多产业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氧气浓度过低或者过高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长期使用固定工位的工作场所中,也需要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常用的氧气检测仪器有便携式氧气检测仪、多参数探测仪和定点式氧气探测仪等。

2. 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检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检测频率和位置。

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可能存在的气体种类,需要制定检测频率和位置。

通常来说,对于有污染源的场所,检测频率应该较高,而对于比较干净的场所,则可以适当减少检测频率。

(2)检测记录。

所有的检测结果和警报记录都需要进行保存,并且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存不同的检测结果。

对于可燃气体检测结果异常的情况,需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3)预警和紧急处理。

在监测中可以设置不同的警报值,一旦发现气体浓度达到警报值,就需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同时,需要制定预警和紧急处理方案,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4)检测仪器的维护和管理。

检测仪器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制定检测仪器的管理规定,包括仪器的存储、运输、使用、维护等方面。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企业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安全与有效进行,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以及其他需检测的区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检测设备1.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设备的仪表和传感器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的报警装置应设置合理,确保能在实现不安全阈值时及时发出警报。

3.检测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应遵从统一的管理制度,设备的存放地方要干燥、通风好,并避开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第四条检测人员1.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事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工作的进行。

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毒面具等。

第五条检测区域1.检测区域应订立明确的界限和进出口通道,避开无关人员进入不安全区域。

2.检测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设备和仪表的放置要规范,防止摔落和损坏。

3.检测区域的进出口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应通畅,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照明设施。

第六条检测流程1.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查看相关设备和仪器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检测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2.检测进行时,检测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记录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推断。

3.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妥当保管检测记录和相关证据,并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归档。

第七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企业应依据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工作的特点,订立相应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大型仪器和设备检测区域应设有应急疏散通道,设置灭火器材等灭火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

第三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四条可燃性气体是指能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甲烷、乙烷、氢气等。

第五条氧气含量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氧气的含量,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第六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建立相应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要求第九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区域,应每年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性气体浓度、氧气含量、爆炸下限等。

第十条可燃性气体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要求测得的可燃性气体的浓度低于可燃下限。

第十一条氧气含量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要求氧气的含量在19.5%~23.5%之间。

第十二条检测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检测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管理和责任第十四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配备专业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检测设备,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1. 概述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是一种重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通过检测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可以及时发现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在工作场所使用这些气体时能够保证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仪器的企事业单位、工地和工程人员。

3. 可燃气体检测的要求3.1 可燃气体检测的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验和认证。

3.2 可燃气体检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3.3 可燃气体检测应当根据防爆区域的等级进行区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制定检测方案。

3.4 可燃气体检测应按照检测仪器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3.5 检测完成后,应将检测结果记录在相关的文件中,以备查阅。

4. 氧气含量检测的要求4.1 氧气含量检测的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验和认证。

4.2 氧气含量检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4.3 氧气含量检测应按照检测仪器的说明书规定进行。

4.4 如果在现场出现氧气含量不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5. 其他要求5.1 禁止使用未经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

5.2 禁止私自更改检测仪器的设置参数。

5.3 禁止在检测过程中进行打火或是其他形式的明火操作。

5.4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仪器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总结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对于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本规定通过明确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测任务时的操作,保证检测能够正常、及时、准确地进行。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氧气含量异常导致窒息等风险,订立本规定,明确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管理要求,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存在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等。

3. 管理标准3.1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设备1.企业应购置适用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专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设备的校准。

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准确可靠地检测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

3.2 检测区域划分及标识1.企业应依据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的特点,合理划分检测区域,并在入口、出口和紧要通道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检测区域应进行细致测量,确保全部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和氧气降至安全标准以下。

3.3 检测频率和方法1.检测频率应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环境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但至少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2.检测方法应依据检测区域的不同,选择适用的方法,如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氧气浓度测定仪等。

3.4 检测记录和报告1.每次检测应记录检测时间、地方、结果等信息,并保管相关记录及报告,至少保管两年。

2.检测记录和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数值等。

3.5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泄漏应急处理1.发现可燃性气体或氧气泄漏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止相关操作、撤离人员、关闭气源等。

2.经紧急处理后,应重新检测检测区域,并确保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降至安全标准以下,方可连续工作。

4. 考核标准4.1 检测设备维护和校准1.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检测记录和报告1.每次检测记录和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而且准确完整,包含必需的检测信息。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

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定一、应进行“氧气/可燃气体检测”的范围1.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

2.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艉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后才能进入。

3.易燃易爆场所。

凡属下列部位,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者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照明器具和其他设备时,必须向安全监督部申请,取得《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证书》并且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施工:1)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舱室、管道以及油舱的蒸汽加热管、透气管、测量管。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进行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202胶水、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4、非易燃易爆场所凡不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固体及液体的场所,如艏尖舱、锚链舱、高边柜、压载水舱、艉尖舱、干隔舱等,安全监督部应在开工前对上述场所进行首次测氧测爆,并保存检测记录,安全主管定期检查舱室状态的保持情况。

如上述场所的状态发生改变后(如涂装后、漏油后等情况),安全监督部应进行再次检测,并保存记录。

二、应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范围1.进入盛装、存放过危险物品的舱室、场所(如化学品轮、液化气轮货舱等)前,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如苯、硫化氢等)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进入长期封闭的下水道、电缆沟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进行密闭舱室油漆、泡沫喷涂、清洗泡沫、清洁油舱(柜)作业,密闭舱室CO2保护焊作业及进入油轮货油舱、非油轮的油舱(柜),公司或单船总管小组认为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三、检测周期1.船舶进厂后,公司应在8小时之内对货油舱、液货舱、危险品舱、污油水舱、机舱、泵舱、隔离空舱等进行首次测氧测爆或测毒,确认是否符合允许进入的条件。

2.油轮/油舱测氧测爆间隔时间不得大于四小时一次,每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测,船舶环境发生变化时,实施动态检测。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是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等领域中的重要安全措施。

该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执行,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 定义2.1 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指在标准环境条件下(20摄氏度、101.325kPa)下,与空气的混合物,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2.2 氧气氧气指地球大气中的主要成分之一,无色、无臭、无味,具有助燃和支持呼吸的特性。

3. 目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中的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现场、实验室、矿井、化工厂等。

5. 责任分工5.1 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审查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员的安全意识。

5.2 检测人员责任•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使用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遵循操作规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3 各岗位责任•厂区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监控人员应及时监控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维修人员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相关设备和仪器,确保其正常运行。

6. 检测程序6.1 前期准备•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和校准情况;•确保检测区域的通风情况良好。

6.2 实施检测•检测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对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定点、定时的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仪器型号和检测数值等。

6.3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如存在异常情况或超过安全范围,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如检测结果正常,记录并保存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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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815
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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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舱室可燃气体和含氧量检测要求,确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建造密闭舱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舱室气体含量的检测。

(以下称测氧和测爆)
3检测仪器
测氧仪和测爆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每次使用前应依照其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的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测检工作。

测检结束后,再一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的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4检测人员
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

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

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
穿带钉鞋,禁止带黑色金属下舱,应佩带防毒面具。

5含氧量检测要求
5.1合格的氧气含量在19.5%~23%。

检测合格的舱室应在其道门口处悬挂醒目的检测数据板,应注明船舶名称、舱室位置、检测数据、是否允许进入、检测人及检测日期等参数。

5.2船舶建造过程中,凡被封闭的油舱、隔离空舱、箱柜、容器罐等需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5.3检测时应先在道门口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深入舱室或容器内检测。

检测人员发现测氧仪报警必须马上撤离,待进行有效通风后继续进行检测;也可利用长检测管代替人员进入舱内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由各企业自定,但是有人作业的舱室必须下到舱底检测)。

5.4已加油的油舱等存有可燃气体的舱室进入前还应满足可燃气体检验要求。

6可燃气体检测
6.1凡属下列部位,确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及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和内燃机设备等,必须到所属企业安全部门申请检测,取得《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氧量检测证书》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如油舱、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气贮罐);
6.1.2 乙炔站(发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气库(站)周围禁区内;
6.1.3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间等;
6.1.4 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6.1.5 动力管系的动力沟。

6.2申请测爆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6.2.1 船舶分段、舱室喷涂作业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时的有效的机械排风,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将该舱室的通风设备关停20分钟后再进行检测。

6.2.2 要进行热工工作的燃油舱(柜)、污油舱(柜)、滑油舱(柜)等,已进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风除气,所有连通的管系阀门应关闭。

6.2.3 要进行热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阀门等附件,必须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清除管系内部油气,保持与大气流通,并与含油舱柜拆开、隔离。

6.2.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区域和场所应定期申请检测,必要时,也可随时申请检测。

6.3检测程序
6.3.1 测爆人员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掌握检测舱室存在可燃性气体的种类及爆炸极限和所检测部位及其相临舱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在不了解情况时,不准盲目进入。

6.3.2 凡进入危险作业舱室(场所)检测前,应先校准仪器,然后在进口处检测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浓度,当氧气浓度在19.5%-23%,可燃气体的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时,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6.3.3 可燃气体检测点选择:
a.舱外探测:将取样管或探头从洗舱孔放入舱内,取样部位每舱应至少选舱的前后端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

b.进舱探测:在舱外探测可燃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5%,舱内测量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和舱内油气积聚处所。

c.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大者为该舱记录。

7允许热工作业检测条件
需热工作业的舱室或场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7.1舱内或容器内含氧量达到19.5%~23%;
7.2已经检测可燃气体未超过爆炸下限的1%且再无产生易燃气体的途径,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下方可进行。

8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8.1每次检测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必须在《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量检测证书》上根据测得数据做出准确的鉴定,合格后签证。

8.2可燃气体检测证书,只能证明检测后签发证明书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可燃气体处于相应的安全范围,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石油气、油漆溶剂)在检测后保持永远不变。

因此,对允许热工
工作的舱室(场所)及周围区域内,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复测,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请复测。

待可燃气体排出并经检测合格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完备性,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证书签发后,如在证书所指的舱室(场所)内发现任何在检测时已关闭或关紧的管道和阀门被开启、损坏致使油类或石油气重新进入时,证书则失效。

8.3证书签发的部位,不应包括各种管系、泵及其人员进不去和仪器摆不进的狭小部位,所以对这些部位的热工工作应特别注意。

事前必须采取通风和一端拆开等措施。

8.4热工工作的标准,必须严格要求,严加控制。

热工工作的舱室(处所)可燃气体浓度不准超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

8.5热工作业的舱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机械排风和开工艺孔等措施。

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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