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劳动法修改细则

2020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五、集体合同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六、劳务派遣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平等自愿,本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二)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后果;(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九)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待遇;(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个人情况,不得隐瞒和虚假陈述。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节假日不受侵犯。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范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四条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和哺乳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其合法权益。
通用范文(正式版)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

2023年新劳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雇佣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拖欠劳动者工资,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双方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经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可以延长。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条劳动者从事劳动,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同工同酬的劳动者支付相等数量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加班工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费,提供劳动者合法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保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拒绝安全隐患,有权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安排从事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工作。
第五章劳动纠纷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0版国家劳动法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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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
2. 工作时间和休假
3. 工资福利
4. 劳动保护和安全
5. 解雇和补偿
6. 工会和劳资关系
7. 罚则和争议解决
8. 其他规定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于雇佣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它明确了员工和雇
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
时间等内容。
2. 工作时间和休假
根据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40小时。
员工享有带薪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3. 工资福利
员工应当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并享有相关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4. 劳动保护和安全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
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5. 解雇和补偿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遵守解雇程序和规定,并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
6. 工会和劳资关系
员工有权组织和加入工会,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7. 罚则和争议解决
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受到罚则的处罚。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规定
劳动法还包括其他一些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的转让等内容。
以上是2023年最新劳动法的精选内容。
详细的劳动法全文可以咨询法律部门或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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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动、解除和终止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员工关系手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所有全日制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根据不同岗位、技能水平、任职资格及员工的身体因素、年龄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以下列表为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中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参照表岗位说明:(一)技术岗位指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质量鉴定等职位;(二)管理岗位指公司聘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三)行政岗位指主管、产品经理、行政科室人员等职位;(四)销售岗位指业务销售及配合销售工作的相关行政人员等职位;(五)采购岗位指商业片各事业部的采购人员职位;(六)生产仓储操作岗位指生产操作一线人员及配送、物流、仓储操作人员等职位;(七)后勤辅助岗位指从事后勤清洁、绿化、食堂、招待所及从事繁重体力工作等职位。
第七条、新招人员中二次就业者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在缔约过程中,公司应如实告知员工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员工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在招用时,有权了解员工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缺乏诚信,未如实告知公司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实际情况;(二)工作能力与工作状态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且经部门提醒与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影响本人及团队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四)发现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五)直接接触药品人员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健康状况的。
操作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告知其岗位职责与岗位工作要求;如果岗位涉及职业病防止危害的,应告知其危害及防护措施。
工业片由安全科与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备案;商业片由股份公司与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备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小时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及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重新约定或延期试用期。
以下列表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对照表,部门应根据以下列表与员工确定试用期,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试用期。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突出而需缩短试用期限,部门需提出书面理由,上报分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对照表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届满。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操作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各部门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送达给员工,在送达过程中,部门应与员工就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表》由个人签署意见,并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人力资源部,如有特殊情况还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结束时需要继续顺延的,由公司给予办理延长劳动合同期,并至这些情形结束。
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操作程序:人力资源部发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由员工签字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顺延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的员工,约定五年的服务期。
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约定条款参照《员工专项培训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对此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其本人原工资收入的50%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违反服务期和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限制义务,除应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条款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以下六类人员可以约定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一)高层管理者;(二)技术研发人员、软件开发人员;(三)高级营销人员、关键采购人员;(四)重要岗位人员(如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秘书等相关人员);(五)重要信息员等掌握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档案文书员、涉及接触到投标核心资料的销售部门内勤人员)。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年末负责对次年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的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合同到期人员提前做好劳动用工的核查工作。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分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经约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关规定);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1、2、3情形的公司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第二十、公司解聘员工流程办理:(一)部门(分公司)经理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情形,方可解聘员工;(二)部门(分公司)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解聘建议书》,提出解聘员工的理由,并报分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递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分公司)经理填写的《解聘建议书》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解聘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经人事副总审批,上报总经理核准;(四)《解聘建议书》被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同时即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人力资源部为该员工开具《离职通知书》,员工根据《离职通知书》要求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六)被解聘的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取得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金的,应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经济补偿金支付单,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七)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为解聘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二十一、员工辞职流程办理:(一)员工应提前1个月向其部门(分公司)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三)如确实需要辞职,辞职员工应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或事业部总经理)、人事副总、总经理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实施;(四)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五)辞职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快办理工作交接;(六)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为辞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二十二、劳动合同终止(一)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其中,女员工若被聘为管理岗位者,或为1983年底前原干部编制者仍被聘用的,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55周岁。
(二)劳动合同期届满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终止合同。
操作程序: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者,应在劳动合同期终止前(可提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个人应提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如员工收到通知书20天之内或在合同终止期前一天没有任何明确的意思表示也不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终止有效期内终止劳动合同。
具体流程办理详见第二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因企业或个人原因(特指符合本文第十九条第(二)款1、2条件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