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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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12.02•【文号】国办发[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12.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安排》,另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布)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9月29日和10月17日在香港、澳门签署,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为确保《安排》顺利实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安排》的重要意义《安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就处理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安排》是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香港一直是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澳门与内地的贸易和相互投资也逐年增长,三地经贸合作和交流不断深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但由于港、澳是单独关税区,进一步密切和深化内地与港澳间的经贸合作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

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建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减少和消除现存的贸易投资障碍,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既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又符合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实际,在经贸领域创造性地实践了“一国两制”方针。

(二)《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支持。

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

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

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分析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本文将分析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外来直接投资(FDI)的影响。

首先,CEPA为香港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提供了优惠政策。

根据CEPA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企业可以享受到内地开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和优先待遇等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投资内地。

香港的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吸引他们来内地投资可以推动内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其次,CEPA为香港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市场机会。

通过CEPA,香港企业可以在内地享受到更大的市场准入,可以以更便利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并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CEPA还鼓励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进行合作,促进双方在贸易、服务和投资等方面的互利合作。

这种合作有助于加强两地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从而吸引更多的FDI流入中国内地。

然而,尽管CEPA有助于吸引香港FDI流入中国内地,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CEPA只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方面,对吸引香港FDI的影响局限于特定的领域和企业。

其次,香港FDI的流入并不仅仅受CEPA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因素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政策稳定等的影响。

因此,吸引香港FDI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CEPA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

综上所述,CEPA对中国内地吸引香港FDI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CEPA提供的优惠政策、市场机会和跨境投资机制,中国内地能够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投资内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然而,吸引FDI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CEPA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需要与其他政策和措施相结合,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

内地和香港的协议

内地和香港的协议

内地和香港的协议
内地和香港之间有多个协议,这些协议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特
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该协议于2003
年签署,旨在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贸合作。

它包括了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和金融合作等方面的安排。

2.《香港与内地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II):该协议于2004年签署,是CEPA的延续和完善。

它进
一步扩大了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市场开放,推动了双方的经贸合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
系的安排》(CEPA III):该协议于2006年签署,进一步深
化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合作。

它涵盖了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了金融、旅游、电讯、法律等。

4.《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防止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安排》(双重征税协定):该协议于2006年签署,旨在避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并加强税务合作。

除了以上提到的协议外,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有许多其他领域的合作协议,例如教育、文化、旅游等。

这些协议有助于
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双方的发展和繁荣。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簽署有關擴大開放的法律文本及公布原產地規則前言《安排》採取了“循序漸進”的方式,並為加入更多開放市場的措施設下機制。

就此,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就《安排》的擴大開放進行磋商,並於八月二十七日在北京商定及公布了一系列的擴大開放措施(一般稱為“《安排》第二階段”)。

其後,雙方就《安排》第二階段的法律文本,以及713項可豁免關稅輸入內地的新增產品的原產地規則,進行深入討論。

雙方於十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簽署《安排》第二階段的法律文本(主體文件;附件1[現有生產產品,擬生產產品; 附件2; 附件3),並隨即公布這階段開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製造產品的原產地規則。

詳情(A)簽訂《安排》第二階段的法律文本2.《安排》第二階段的法律文本體現了今年八月公布的擴大開放措施,並以《安排》第一階段主體部分及附件的補充協議形式制定。

該法律文本包括三份附件:(a)可享有零關稅的新增產品清單;(b)相關產品的原產地規則;以及(c)進一步開放的服務貿易內容。

法律文本的措辭,與《安排》第一階段的文本一致,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形式。

(B)商定的原產地規則3. 《安排》第二階段包括713個內地二零零四年稅則號列的產品,而其中528個(74%)的產品,會採用現行香港以工序界定的原產地規則,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

這些產品包括紡織及成衣製品、食物及飲品、藥物,以及部分塑膠和金屬製品。

有80項產品(11%)會採用“稅號改變”作為《安排》的原產地規則;而採取30%從價百分比規定的產品有50項(7%)。

此外,雙方商定餘下55(8%)個稅號(包括魚類和水產養殖產品)的原產地規則時,亦已顧及有關產品的特性。

(C) 對擬在香港生產的產品實施零關稅的日期4. 雙方在《安排》第一階段下同意,擬生產的產品經雙方確認後,會自確認後第二年一月一日起享有零關稅。

換句話說,假如擬生產的產品在二零零五年投產,製造商在二零零六年才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cepa的法律性质

cepa的法律性质

浅谈CEPA的法律性质摘要: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标志着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在“一国两制”政治体制下有了新的创新性实践。

对于CEPA的性质界定同样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本人拟从CEPA的签署背景及其法律依据、签署主体及调整对象等方面入手,分析其性质,CEPA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内行政协议,而是符合WTO制度规则下的特殊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是具有国际法上拘束力的区际协议。

关键词:CEPA; WTO; 区域经济一体化;区际协议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先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这两个协议的签订,是自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以及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就加快相互经贸合作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这表明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关系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两岸四地的经济一体化模式提供了一些现实的可供参考的范例。

一、CEPA的签署背景经历亚洲金融风暴以后,香港经济虽然有所恢复,但是总体持续不景气。

纵观来看原因相当的复杂,既有外部的因素,也有内部深层的原因。

从外部因素来讲,香港经济面临亚太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挑战;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变缓,严重影响香港经济的复苏;中国加入WTO以后,不断的扩大开放,外商对内地市场越来越有吸引力,而港商在内地市场所占有的地位面临严峻的挑战①。

从内部来说,产业结构“空洞化”、经济“泡沫化”、本地需求持续疲弱、科技创新相对落后等缺陷让港商对中国内地加入WTO既憧憬又担心失去以前的优势。

与此同时,内地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功不可没。

港澳不仅是内地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而且是连接内地与国际的重要的桥梁与纽带。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正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2006年6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8年7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9年5月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加强金融合作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贸易(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安排〉补充协议二》、《〈安排〉补充协议三》、《〈安排〉补充协议四》、《〈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安排〉补充协议六》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4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二)本协议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安排〉补充协议二》附件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安排〉补充协议三》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安排〉补充协议四》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五》和《〈安排〉补充协议六》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六》的补充和修正。

CEPA & ECFA:从港澳到台湾

CEPA & ECFA:从港澳到台湾

CEPA & ECFA:从港澳到台湾浦东新区2010年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中提出:“探索参照CEPA框架,扩大对台商开放服务领域”。

一、什么是CEPACEPA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译缩写。

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系列协议,这些协议在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

二、CEPA签署背景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关系历来密切,尤其是香港地区。

香港是内地最大的转口基地与第三大贸易伙伴,以及第二大出口市场;而内地已是香港最大的港产品贸易出口、进口及转口对象。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冲击港澳地区,港澳经济大有风雨飘摇之势。

而2001年内地又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港澳地区中介优势将不复存在,这对港澳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

港澳地区有识之士于是不断呼吁建立内地与港澳之间自由贸易区,继续保持自己在内地的影响和经济增长。

2001年11月,香港正式提出两地建立“类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得到中央的支持。

CEPA的签署,直接体现了中央对港澳地区的实质支持,有助于港澳地区经济发展,也为中国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以及促进与台湾经贸交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方面提供了示范作用。

三、CEPA具体内容CEPA的总目标就是贸易自由化,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向香港、澳门开放17项服务行业,分别是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分销服务、物流、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视听服务、法律服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此外,协议提出内地与港澳要在7大领域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及中医药产业合作等。

以上内容均体现在内地与港澳地区签订的数十个协议或补充协议里。

四、CEPA与国内税收CEPA的实行,并没有给港澳地区提供超越国民的税收待遇,但是给予了超越国与国之间经贸关系的便利,并由此带来了系列税收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1、积极影响。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产地问题研究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产地问题研究

国际惯例。事实上 , 国际上关于原产地 标准 的理 论探讨 一直 未能取得一致 , 国的实践 也存 有差 异 , 各 很难说 存在 统 一的
惯例。
第二是两地 的市 场现状 。香港作 为一 个高 度 自由 的贸 易港 , 对外来商 品几乎不加 限制 , 国际上 常见 的诸 如反倾销 、 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民族产业保护措施 , 于香 港等地 几乎 对 不存 在。而内地作 为一 个主权国家 , 个正在发 展 中的巨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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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密 经 贸关 系 安排 》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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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第1 卷 期
20 06年 3月
广东工 业大 学学报 ( 会科学版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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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 C P E A的政 治 目的。C P E A的出台在很大程 度上 , 是为了帮助香港等地解决 因东南亚金融 危机所带来 的 困境 , 是在一 国两制框 架下 , 中央政 府对 于 独立 关税 区的 一种 支
持。所以 , 对于 C P E A相关 问题 的讨论 不能单 纯 引用 所谓 的
考虑到 以下几个因素。
回合 的“ 授权条款” 乌拉圭 回合达 成 的《 和 服务 贸易 总协定 》
为特定 区域贸易安排和 区域一体化 提供 了明确 的法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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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安排》”)進一步開放
及深化與廣東省的經貿合作
引言
內地與香港同意在《安排》下制訂一系列的開放措施,涵蓋服務貿易以及其他合作範疇。

內地亦同意推行一系列服務開放及便利化措施,藉以深化粵港經貿合作。

背景
.內地與香港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安排》的主體部分,並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簽署六份附件。

根據《安排》第三條,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市場開放措施,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為此,雙方先後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簽訂《安排》的四份補充協議。

我們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再次與中央人民政府就《安排》的開放措施展開磋商。

經過多輪討論,雙方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簽署《安排》補充協議五。

協議文本可參閱工業貿易署有關《安排》的網頁。

.此外,為加強粵港之間的經貿合作,香港與廣東省政府自二零零八年五月起就在廣東省實施一系列先行先試的服務開放及便利化措施的事宜進行了磋商。

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有關措施亦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

部分措施納入了補充協議五内。

.下文第至段撮述一些在《安排》下及一些不納入《安排》的廣東先行先試的主要措施。

補充協議五及廣東先行先試措施的撮要在附件。

詳情
()《安排》下的進一步開放措施
.在是次《安排》的磋商,我們與中央人民政府達成協議的市場開放措施共有項,涵蓋個服務領域,包括個屬於《安排》原有的服務領域和兩個新增的服務領域。

因此,《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數目,會由現時的個增至合共個。

雙方亦同意加強電子商務、商標及品牌,及專業資格互認方面的合作。

一些特別值得注意的優惠措施現撮述如下:
()進一步開放服務貿易
會議和展覽—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北京、天津、重慶和浙江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這是年開放措施中,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及上海從事相關業務的擴展);
銀行—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銀行在內地註冊的法人銀行將數據中心設在香港;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允許取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註冊/執業,不受在香港註冊與否的限制;以及()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內地合營者出資總額比例的限制;
殘疾人士社會服務—在廣東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這是年開放措施中,允許在廣東提供養老服務的擴展);
旅遊—()下放審批權予廣東相關當局,以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請;以及()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導遊人員資格考試。

考試合格者依照有關規定領取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會計—()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就在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而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兩年延長至五年;以及()在香港、深圳市及東莞市設置專門考場,以供香港居民參與內地會計專業考試;
醫療及牙醫服務—()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以獨資形式設立門診部,並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門診部的投資總額不作要求。

此外,就以合資或合作形式在廣東設立的門診部而言,香港與內地服務提供者的投資比例不作限制。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所設立門診部的立項審批工作將由廣東衞生行政部門負責;以及()允許具有專科醫生資格,並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通過認定方式申請獲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的開放措施(新增服務領域)─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兩個新增服務領域享有優先市場准入待遇。

該兩個領域是內地根據《協定》給予智利優惠但尚未涵蓋在《安排》之內的領域,分別為與採礦相關的服務(只包括石油和天然氣)及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鐵、銅、錳的礦勘探和勘查業務);以及
()貿易投資便利化
雙方同意在貿易投資便利化下推動三項建議:()成立工作組,推進粵港兩地開展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應用;()在知識產權保護(現有的八個合作領域之一)合作領域下成立協調小組,以加強商標合作。

有關成立上述協調小組的協議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安排》補充協議五簽署當日同時簽署;以及()新增“品牌合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新合作領域,令合作領域總數增至九個。

.各項服務市場開放措施會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按照《安排》附件所載的準則獲得優惠,而內地也會視乎情況擬訂和公布所需的實施規則和規例。

.根據《安排》附件第五條,凡屬《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香港對有關的內地服務及內地服務提供者不會再施加任何新限制措施。

這項承諾也適用於最新一輪的開放措施。

.根據《安排》第十五條,內地和香港承諾鼓勵互認專業人員資格,作為《安排》的服務貿易措施之一。

為此,雙方將繼續推動兩地開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工作。

兩項有關豁免的協議已在《安排》補充協議五簽署當日同時簽署。

建築領域方面,雙方會在已簽署互認協議且條件成熟的領域,繼續進行專業人員資格互認工作。

()與廣東合作的措施
.正如上文第段所述,中央人民政府已批准某些服務開放及便利化措施在廣東以試點形式先行先試。

這些措施共有項,當中項納入為《安排》下的開放措施,涵蓋會計、建築及相關工程、醫療、人員提供與安排、環境、社會服務、旅遊、海運、公路運輸及個體工商戶等。

另外八項措施所涵蓋的領域為旅遊、教育、環境、廣告及分銷服務,而這些措施不會包括在《安排》之內。

除上文()段所提及的試點措施外,其他值得注意的廣東措施包括:
教育–()委托廣東審批香港機構在廣東設立香港人士子弟學校;及()由教育部與廣東部門建立聯合審批機制,共同審批粵港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環境–()同意廣東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企業資質;及()支持珠三角大氣污染治理和珠江水污染防治;以及
旅遊–()將“小時便利簽証”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全個廣東;()獲內地授權的香港旅遊企業先以深圳為試點,為在深圳暫住一年以上在民營、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企業工作的非廣東籍居民組織開展迪士尼定點團隊旅遊;及()支持廣東省開展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優先推動粵港旅遊合作。

()便利《安排》的實施
.雙方亦同意就落實《安排》方面加強合作。

商務部會同內地有關當局,最近就幾項服務領域製備了《安排》申請指南,作為推進《安排》落實的合作措施之一。

幾項服務領域包括建築及相關工程;公路運輸、海運、航空運輸;以及分銷服務。

上述申請指南概述內地現行的法律和規例,以及在內地提供各類服務的申請要求和程序,為業界對內地的規管制度提供便捷和實用的參考。

有關指南可於工業貿易署的《安排》網頁瀏覽。

實施後的影響
.《安排》提供的新措施,將會為香港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拓商機,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新措施將會進一步增強業界拓展內地市場的優勢。

值得注意的是,以廣東為試點的措施將會加強粵港兩地的合作。

總體而言,各種措施將能促進內地與香港的居民及投資的流動,加強兩地經濟融合。

查詢
.如就有關《安排》方面的查詢,可透過以下聯絡方法向工業貿易署的有關組別查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年《安排》及深化與廣東省經貿合作的開放措施
1 需符合內地設立門診部要求。

2 須符合內地與香港監管部門簽訂的關於香港銀行在內地註冊的法人銀行在香港設立數據
中心監管合作協議的規定。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措施的內容以雙方達成的協議的文本或有關機構其後公布的細則為準。

工業貿易署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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